邸鹏
近年来,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士越来越多,其中听障大学生占了很大比重。如何根据听障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引导,逐步开展社会主义道德观与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是高校教师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高校教师在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承担着主要责任,施教者的方式方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质量。本文从重视程度、实际精力分配与最终教育效果,分析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发展现状,从中探寻经验教训,为听障大学生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教师对教育内容的重视程度决定其教学行为,也影响着最终的教学效果。因此,分析了解当前高校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落后的教育观念,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最大化。
通过随机抽取样本的调查方法,调查了听障大学生群体较为集中的学校,向学校中负责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110名教师发放调查问卷110份,收回有效问卷105份,有效率95.5%,符合调查要求。问卷要求被调查者用数字1-5来表示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具体调查结果如表1。
表1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
可以看出,在受访教师中,认为社会法律意识教育对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听障大学生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教师占绝大多数,说明当前高校教师队伍的主体部分对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意义认识比较到位。但是数据也表明,当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时,绝大多数教师对社会法律意识重要性的认知就会发生偏移,继而选择社会法律意识教育让位于普通的专业课程。这说明,尽管教师对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比较重视,但仍然无法克服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把专业课程学习放在远比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更重要的位置上。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要培养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不仅需要教师予以高度重视,还需要比较充足的教学时间与精力,以保证教师能够深入了解听障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本次调查中,笔者对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分配给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时间进行了考察,具体采用的是问卷调查与采访相结合的方法。在“关于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精力分配调查”中,最终收回有效问卷99份,有效率为90%,符合数据调查的基本要求。具体调查结果如表2。
表2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精力分配
由调查结果可知,当前在教师中普遍存在着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精力投入不足的情况。绝大多数教师对听障大学生进行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次数平均每周只有1-2次,每次教学时长多数不足两小时。除此之外,教师在课下平均每天用于准备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相关内容的精力也不足,备课时长和自学时长绝大多数不超过1.5小时。这种精力分配的不足一方面是因为高校教学任务重、时间紧,教师不得不将有限的精力尽可能多地用在专业课程的备课与教学上,从而压缩了进行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时间;另一方面,是因为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本身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此,将精力用于开展此类教育的主观能动性不强。
在本次调查中,最后一类问卷侧重于考察受访者对听障大学生在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传达给学生的知识成果。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08份,有效率为98%,符合数据调查的基本要求。具体调查结果如表3。
表3教师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教学成果
由调查结果不难发现,当前,尽管大部分教师能够照顾到听障大学生的特殊需求,也能够基本解释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但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关系、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具体实践等问题上做得仍然不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够利用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兴趣的教师仍属少数。这说明,要想完善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还必须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让教师在教学中不能止步于照本宣科,还要加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调查分析,教师在对听障大学生开展社会法律意识教育过程中,在意识层面的主要问题出现在教学压力与社会法律意识教育发生冲突时。尽管大部分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行为仍然表现出了将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置于专业课程教学之后的倾向。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这表明他们对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视程度其实还远远不够,未能将社会法律意识与专业知识放在影响听障大学生发展的同样的高度上。
因此,要完善高等教育的教育方法和考核方法,不仅要重视专业课程和知识的学习,还应将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当中,作为教师考核和学生考核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尽量减少他们在面对专业课程压力时忽视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可能。
教师中存在的另一问题是对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精力分配的不合理。越来越多的教师选择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专业知识的研究和职称晋升上,在平日工作中,极少会主动把时间留给社会法律意识教育。表面上看,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确有开展,但大部分课程内容单一,教学效率低下、流于形式,教师不付出、学生不努力,难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落到实处。
因此,在未来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应优化教育体系,改进教学资源的分配。一方面,学校应为教师开展社会法律意识教育提供合适的条件和保障,设立相应课时,在必要时为教师提供资金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教师也应适当调整时间和精力的分配,从旧有的埋头研究专业课的状态中走出来,加强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理解,并努力解决当前听障大学生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出现的课堂问题,实现良性循环。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环节。当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影片、图像资料等丰富内容的补充和理解,大部分教师无法将学生带入具体情境中,也无法唤起听障大学生将所学的社会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的热情。
因此,应加强道德实践,实现社会法律意识从课堂到实际的有机转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丰富教学内容,通过具有创新性的形式带动听障大学生克服自身障碍,加入学生的交流讨论中;同时,成立实践小组,在组内建立互帮互助、乐于实践的良好氛围,鼓励听障大学生在社会法律意识教育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加深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对执教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重视程度较低,精力分配尚不合理,难以保障教学效果。要想推动听障大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就必须从教育意识、教学体系和道德实践入手,将教师面临的问题一一解决,才能让社会法律意识成为听障大学生和执教者的指路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