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兰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68)
政府公共服务是满足社会需求、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的有效途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质量高低,直接决定和反映国家人民生活水平与政府治国理政水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在政府公共服务上一直处于不理想状态,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显著提高,在强有力经济的支撑下,我国公共服务逐步得到改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特别提出:“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政府要加强各类公共服务,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使得政府公共服务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赢得了广阔的发展提升空间。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政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当下,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这就为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公共服务理念陈旧,服务供给方式机械单一。虽然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民主的、服务的先进社会,但传统“官本位”思想还在我国一些政府及其官员中存在,认为自己是领导,就应比别人站得高、看得远、考虑得周全,身为百姓父母官能够“为民做主”,能够了解百姓需要什么。在这种思想主导下的决策往往是片面的、武断的,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没有以事实作为依据,而是以自己“拍脑袋”的决策来执行,没有以公民为中心来选择施政方针。其结果就造成供给与需求不对等,使得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打折扣,人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也得不到满足。
2.公共服务体制不灵活,运作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受传统政府运作模式的影响,在计划经济的长期束缚下,政府始终在唱“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独角戏”,始终站在宏观调控、微观操作的一线位置,在公共服务开展仍习惯于直接调配公共资源,仍高高站立在“卖方”的角度进行资源配置,不顾及民众的现实所需,不能以服务者的立场去开展工作,不能将属于人民权利、属于市场的责任下放下去,造成了政企不分、忽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济社会的矛盾和风险。这种缺乏与现在公共服务相匹配灵活的运作机制,即使政府足够重视、资源十分充足,也会因体制僵化、机制不灵活,导致公共服务运作举步维艰,达不到多快好省、高效便捷的效果,最终使公共服务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质量大打折扣。特别在我国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各种挑战、矛盾交织,政府这种绝对垄断、独大导致公共服务体制的僵化,阻碍了市场资本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导致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较低。
3.公共资源配置不均,区域发展失衡。由于我国的特殊地理位置与国情,各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贫富分化还很严重,因此公共服务也出现极大的区域性差异。如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沛,经济发展迅速,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很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固有的资源匮乏、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政收入过低,因而公共服务则出现相对落后情况,相同的区域也是重点城市高于一般城市,一般城市高于农村,各地区人民的资源占有份额、数量及其价值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公共服务投入也是天差地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十分不均。这种失衡则源于“二元”城乡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实行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不仅导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更使得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农民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在公共服务上的同等待遇,这样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这样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实现共同富裕幸福的中国梦的战略目标相违背,是需要切实完善改进的。
4.公共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尚不到位。各级政府在相应公共服务上是主导地位,其实施的公共服务质量高低往往很难判断,这主要是政府既是该事项的运动员也是裁判员,政绩优劣都无从评判,虽然设有群民热线、举报平台,可这些渠道与平台的接受和处理主体还是相应政府部门。这就造成了公共服务执行质量得不到真实有效的反馈与评价,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优化提升,急需政府之外第三方独立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价与监督。
1.以民生需求为本,更新公共服务理念,公平合理、注重实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第一工作宗旨。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工作方面,也必须坚持“一切从民生实际需求出发、一切为了民生”,以人民实际能享受到公共服务给其带来的实惠、利益,为此感到幸福,作为检验政府公共服务的第一标准。从传统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首先必须解决好工作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责任,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新时期,政府公共服务理念主要包括:一是坚持“以民为本”,即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的转变,公共管理者能够代表并回应民众利益。二是坚持效率原则。随着社会公众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一方面,人们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却又希望避免公共开支过大,降低成本。这就要求政府树立公共服务的成本意识和效率观念。三是坚持公平原则。公共服务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公共性,其服务对象是所有社会成员,服务目标是实现公众的共同利益。
2.改革创新,建立灵活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使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合力。一个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运作,必定基于一个科学高效的服务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在中国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一直占据着公共资源的掌握权,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单一主体,这样容易出现公共服务供给的“一言堂”、低效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转变角色,将自己作为该工作的参与者,自己与私人的或非营利的团体和组织协同合作,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因此,必须突破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供给模式,借鉴海外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成功经验,在公共服务领域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企业、行业、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供给联盟。政府依据自身优势,有选择地开展自己擅长的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通过相互竞争合作、优胜劣汰,向公众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这种“多元主体联盟”的供给模式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的供给不足;同时有助于降低公共服务的提供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整个公共服务的活力与质量。
3.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缩短差距,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我国现如今仍存在很大的区域贫富差距,东西部、城乡之间、不同职业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公共服务既然是面相每一个人的大众服务,其第一条原则就应该是公平、扶危济贫。因此,各地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税功能作用,对有利于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生产经营进行区别对待,对贫困地区与个体给予差异性补贴与优惠辅助;可以通过房产税、贫困地区企业IPO快捷通道、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中西部结对子帮扶等方式,还可以将帮扶贫困地区作为富裕地区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为贫困地区积累、赢得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财力,将富裕地区的优越条件与财富变相转移到贫困地区,以此达到地区的均衡发展、共同进步。
4.制定完善的保障监管机制,确保公共服务开展质量。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出现很多资源浪费、低效,甚至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一套严格完善的监管保障机制。因此,要保障政府公共服务高质量开展,就必须从立法、执法到监督的全过程来推进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坚持做到职权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也就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提高相应的立法质量。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着立法上的漏洞,需要政府紧密结合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立法。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法制观念和权责意识。三是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由于公共服务的执行主体与检验主体都是政府,自己很难对自己的过失或不足做出有勇气的承认与批判,这就需要由第三方组织对政府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验收、考评。此机构一定要独立于政府之外,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其评定结果能得到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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