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鹏飞,段智利,储东霞,邓凯元,张建群
(云南农业大学,昆明 650201)
当今世界,无论什么产业,无论产业大小,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都是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决定着产业的现在与未来。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是反映区域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各地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云南省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主要归功于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科技成果的产出、应用转化及推广均有新的突破,科技的进步与创新推动了云南省的全面快速发展。
1.处于成熟阶段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约占70%,原始创新类科技成果约占50%。“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从2011年登记的676项增加到2015年的1 033项,年均增长11.18%,其中成果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在70%以上。2015年,处于成熟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为756项,占73.18%;处于中试或设备的样机、试样等中期阶段的科技成果为150项,占14.52%;处于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成果127项,占12.29%。2015年,原始性创新成果为574项,占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总数的55.67%;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99项,占应用技术类科技创新总数的9.58%;国内技术二次开发的为360项,占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总数的34.75%。“十二五”期间,在云南省应用的技术类科技成果中,属于原始性创新的占成果总数的50%以上。
2.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与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根据数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分布在20个行业,但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与卫生和社会工作、制造业、电力等行业。其中,涉农和社会工作两个行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占统计总数的55%以上。
3.以农业及生物医药等为主的高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1 033项中,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有651项,占总数的63.02%,是“十二五”初期的1.5倍。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技术类成果中占比量最多,“十二五”末,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科技成果占总数的15.1%,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的科技成果占总数的20.2%。
4.应用技术成果不断增加,产业化的应用技术成果占50%以上。在“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应用技术成果产出呈现上升态势。应用技术科技成果从2011年的676项增加到1 033项,增长了1.5倍之多,当中,小范围应用转化成果、试用技术成果数分别增长增均有近10倍。“十二五”期末的产业化应用转化项目数为545项,占当年应用技术类成果的52.71%。从“十二五”整体数据分析可知,已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比重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一直在20%左右徘徊。
5.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加。“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水平不断提升。在登记统计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中,2015年度对70.57%的成果进行了水平评价。在评价的成果中,属国内领先的占应用技术类成果总量的26.72%;国内领先的占应用技术类成果总数的26.82%;国内一般的为总量的9.58%。国内先进、国内领先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分别由180项、197项增加到276项、277项,增长了1.53倍和1.41倍。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加。期末,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数比期初增长2.27倍。其中,已授权专利数增长3.32倍;专利申请的质量提高快,由2011年的58.46%提高到2015年72.14%;2015年制定标准105项,较2011年增长2.23倍。
“十二五”期间,农业新品种研究取得新突破,全省共审定动植物新品种477个,登记作物新品种384个,鉴定作物新品种53个,审定3个动物新品种。
我国边疆地区省份如云南省一样基本都是农业大省,因受地域环境限制,各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方式较国内发达省份相对落后,发展特色相对不足,综合生产能力和比较效益低,极大地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广率偏低造成的,而制约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的因素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投入较少导致科技成果总量不足和支撑不力。由于各省当下均在加快经济建设,因此科技成果超前研究开发与储备总量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云南省R&D经费虽然从56.08亿元快速增长到109.3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8.17%,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却一直处在0.8%以下,长期徘徊在0.61%~0.67%之间,在全国排名基本处于第26位至第27位,西部为第8位。
2.企业创新动力能力不足。从云南企业创新发展的情况来看,创新主体缺乏,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和龙头企业少。2015年,在云南省2 87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具有研发活动的仅有744家,不足总数的20%,企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有所欠缺。从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动力来看,云南省目前大多数企业还处于传统的资源开发型经营模式,在产业价值链上以初级产品的开发为主,在经营规模扩大上以传统生产要素的扩张为主要特征,尚未真正转型到依靠科技创新来提升发展水平的状态。企业通过吸纳科技成果提升发展内涵的动力不足以及需求不旺,也是云南省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以创新促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
3.公共基础性平台建设发展滞后,支撑不足。从国外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从事科研的人员实际上是很难直接亲自参与成果应用转化的各个环节的。因此,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的高校或者科研机构,都有专门从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机构。从一定程度来说,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的核心就是培育专门从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机制。目前云南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机构缺乏,不仅缺乏有效连接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同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都缺乏相应的平台和机构,来加强自身科研成果的价值实现和市场化运营管理。企业除了国有企业已建立了科研平台,但主要是为自身需求所设,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较少,其他一些中小企业既无资金也无专业人才实现科技创新及吸纳市场上科技成果以提高企业科技能力与水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无法提升,全省公共基础性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平台机构严重缺乏,是目前制约云南省科技成果转移应用转化的重要因素。
4.科研项目立项不科学,产出的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由于目前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立项前,市场意识缺失,未能对市场需求进行系统调研,忽视市场的导向作用,从而使科研项目的立项缺乏创新性、应用性和市场性。另外,也有部分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是出于职称评定或获取经费的功利目的而立项,但项目获批后,却未履行项目任务,弄虚作假,草率结题,一些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过于追求量的增长,专利申请、奖励的申报主要用于科研项目验收,仅仅满足考核和职称评定需要,这样的科研成果脱离了市场实际,在质量上就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大部分专利、成果还停留在试验验证阶段,技术成熟度不够,后续实施应用转化的风险较高,与产业化应用转化阶段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也是影响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成效的重要因素。
5.促进成果应用转化的政策和推广动力不足。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是涉及跨领域、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牵涉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部门。目前,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不够,难以形成政策的合力,造成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不畅。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所涉及的创新政策、创业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等没有形成协同效应,政策难以形成有效的支撑体系。企业参与科技发展重大决策咨询的机制不健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不到位,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依然是各创新主体的外在目标,缺乏内在动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过程中的投融资体系尚未形成;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缺乏有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和体系支撑;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从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的人员在个人发展上得不到支持,致使人员队伍难以健康成长与快速发展。
1.集聚资源扩大科技创新规模,提升科技成果产出水平。首先,通过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帮助规模及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业技术前期研究。其次,加大省内各级各类重点研发平台共建共享力度,加强科研基础设施的改进,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向社会全面开放共享,切实提地区科技研发水平,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再次,吸引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云南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各类国内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连续各地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切实促进这些落后地区的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规模与速度。
2.认真贯彻政策法规,注重市场导向,提高成果应用转化自主性。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贯彻国家《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及各省出台的关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的一些意见及实施方案等,充分落实各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等内部权益中的权利和责任,切实保障受财政资助项目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归项目承担单位享有。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约定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从而为成果使用与收益奠定政策基础。进一步确立高校、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技成果享有的自主处置权,确保高校、科研机构将收益完全留归单位,提高奖励给完成人及其团队的收益比重,有效调动完成人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积极性。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辐射其他小微企业及农村合作社等,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试点示范,引导各类科技成果得到全文方位地应用转化与推广。
3.创建科技创新联盟,形成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合力。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作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以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自办科技型企业设置资产经营机构,实施自我应用转化的同时,与企业联合,在协议合作的基础上,以设立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创新中心、成果示范转化基地等更加高级、紧密的形式,搭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新平台,加速成果应用转化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包括普通中介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等)的作用助推应用转化,利用好科技咨询培训、科技孵化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各种服务。
4.推进机构与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完善各类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机构与平台的建设,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信息服务。鉴于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机构与平台的缺乏,建议建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向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活动中的关键信息的把握,排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中介推广机构要根据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自己的特色信息库,对供需双方信息进行有效比对和匹配,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服务工作的特色性。同时,还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应用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对接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管理工作。加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建立起跨县域、跨区域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大网络,有力开拓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新渠道。
5.强化产业政策保障,推动科技成果全方位应用转化。建立各政府部门协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水平。加强各部门间的综合协调,促进部门项目、工作措施和政策的联动,将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项目。由税务、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政策实施细则,简化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申报工作流程,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落实税收减免、人才培引、融资、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切实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科研及人才评价管理体系,对科研人员承担的横向课题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不断提升科技人才从事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1]刘红梅,李健.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5,(7):5.
[2]张良,王志国.黑龙江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15,(2):25-26.
[3]任冬林,李捷,赖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究[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14,(2):19-22.
[4]张亚屏,汪海燕.建立产学研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J].安徽科技,2011,(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