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 珍
(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陕西 杨凌 710126)
自2013年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贯标辅导机构发展势头良好,出现了很多业务能力强、辅导水平高的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总体来说,能基本完成认证辅导工作,但是在辅导模式、辅导内容以及辅导效果上存在很多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贯标辅导机构既有老牌专利代理机构,又有资深律师事务所,同时还有伴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利好政策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具有专利信息分析和研究能力的专利信息研究机构。在贯标辅导业务中,他们也各有所长。
第一,老牌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专利服务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他们对某些行业技术发展熟悉,在对企业进行贯标辅导中的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许可转让方面经验丰富,他们辅导的企业在这些方面理解到位,记录全面。
第二,律师事务所。他们有较强的专利纠纷处理能力,在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方面优势明显。辅导中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合同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辅导层次清晰,企业相关人员认识能力提高,特别是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跟踪机制,动态收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析其变动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规避和防范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风险。
第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在知识产权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业务,特别是知识产权运营方面,因此在贯标辅导中可以指导企业规避和防范知识产权运营中的知识产权失效、假冒、侵权风险。同时,让企业认识到通过贯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机制,保持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处于有效监控之下,确保运营的知识产权处于有效状态。
第四,专利信息研究机构。这类辅导机构擅长专利信息分析和利用,因此在贯标中能够帮助企业规避和防范立项研发活动中的重复研发、侵权、泄密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立项前的可行性分析和国内外专利检索,研究开发过程的国内外专利跟踪检索机制,识别拟研发项目的现有技术国内外专利状况,规避重复研发;研究开发技术成果产出后,及时进行国内外专利检索,及时申请专利或实施保密管理,防止成果侵犯他人专利权;通过建立健全技术研发立项、审批、资料、文档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技术研发档案管理,防止职务成果成为非职务申请;通过建立健全技术信息保密、技术信息发布审批、技术鉴定审批与组织等规章制度,防止研究开发成果泄露而无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模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保姆式辅导型。几乎是机构完全代替企业,既是教师又是学生,什么节点,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完后要达到的效果,都由辅导机构完成。使企业成为永远长不大的“巨婴”,无法自己构建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抓大放小”辅导型。辅导机构指导企业如何构建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何编写知识产权手册及各种控制程序,如何根据企业的制定的标准具体操作并形成记录,进而达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通过认证或验收的目的。在记录的形成、企业的培训、内审和管评方面,则交由企业具体执行。
第三,培训式辅导型。在辅导的全过程,辅导机构对全体人员进行普及性培训后,对标准中涉及的资源支撑、基础管理、运行实施各部门分别针对标准中的条款进行培训,让每个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编写适合本部分的体系文件,有利于运行阶段的实操性。
第四,编写体系文件辅导型。很多辅导机构简单地把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同于编写体系文件,编写了大量的程序文件、制度文件。文件大而空,目的性、时效性、充分性、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等都有待验证。
一是把“贯标辅导”等同于“贯标代理”。传统意义上的专利代理是“大包大揽”,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存在惯性思维,认为贯标辅导也应完全交由辅导机构代理。
二是把贯标辅导简单地等同于编写体系文件。“文件审查”是进入现场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辅导机构认为只要“文审”通过,距认证通过仅一步之遥,因此往往把大部分精力用在体系文件的编写方面,而忽略了体系运行和实施、检查和改进等重要环节。
三是贯标辅导脱离企业的实际。贯标辅导未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贯标辅导工作方案,也未能根据不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问题,构建适合该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问题解决路径,从而达到有效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目的,辅导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通过与不通过的问题。
四是体系文件模板化严重。很多辅导机构一套模板走天下,还有的辅导机构几套模板混合使用,给审核人员的文审减少了工作量,但对企业知识产权体系构建带来了很多弊端。企业的经营状况、科技水平、规模人数、产业层级等等存在很大差距,如果仅用几套模板想要达到推动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进和提升,是不实际和极其不负责任的。
五是其他问题。比如,辅导机构参与度低,开启动会和认证前突击辅导,其他时间与企业没有任何互动;对企业做出通过验收或认证的承诺;为企业编造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或者帮助、授意企业隐瞒自身实际情况;贯标期间企业最高管理层重视度极低,甚至不闻不问;贯标辅导机构的辅导员身兼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身份,各类人员关系盘根错节,容易导致私下非法联盟,容易导致认证和辅导市场混乱,从而认证(验收)机构或审核(验收)员私自不正当接触并达成通过协议;贯标辅导机构为套取政府的辅导补助资金而辅导,没有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意识。
开展贯标工作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工作,并且持续不断的运行和改进。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应出台认证辅导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解决辅导标准一致性问题。各类辅导机构的辅导特点和在贯标辅导中的优势有所侧重,根据现有调查结果,目前陕西贯标辅导市场还没有一家“全能型教练”,可在贯标辅导的各个环节有效或者高效地展开辅导,造成辅导效果参差不齐。不同辅导辅导机构人员对标准的理解不同,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度不同,在辅导过程中,相同的问题却有不同的辅导结果,需要定期交流沟通,保持辅导标准一致性。
三是建立机制遏制体系文件模板化问题。构建体系文件去重检测系统,对不同比例的重复率采取不同的整改机制。
四是建立一套成熟的辅导定制模式。辅导机构对每个辅导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个针对该企业的辅导定制计划或方案,实行定制化的辅导服务。
五是尊重企业自身的选择。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选择,让其自觉自愿地选择贯标,而不是将体系构建寄托于一个辅导人员或依赖一小部分人的战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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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军,康鹏,庞永俊,杨丽萍.检索——知识产权贯标中的重中之重[J].中国科技信息,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