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军民 编辑/王亚亚
国际社会目前提倡的合规管理,要求企业通过对外部监管法律的深入了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借助合规的管理流程来规避违反外部法律的风险。
2018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合规指引》) 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6月份国资委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之后,政府层面再次就企业合规新规征求意见。从引发强烈震动的“中兴事件”到世界银行制裁名单的扩围,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经营中引发的合规问题日益引起大家的重视。合规问题已经成为悬在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进程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当前的国际市场,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和环境日趋复杂,不仅是中国企业,一些知名的欧美跨国公司也因重大违规而被罚巨款或被列入制裁“黑名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合规建设并不是企业装饰门面的表面文章,而是企业海外经营行稳致远的前提,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甚至是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基石。一家跨国公司要想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持续发展,不仅要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还需要具备强大的合规管理软实力。
企业合规建设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遵守法规,即遵守公司总部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二是遵守规制,即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价值观、商业行为准则;三是加强规范,即强化职业操守、道德规范等。随着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更加持续深入的发展,以及中国政府近几年不断强化合规管理,中国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培育合规文化和建立有效合规体系的重要性。特别是一部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依据WTO相应的国际规范并结合自身多年实践,为确保在境外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总体看,中国企业建立的合规制度所强调和要求的“合规”,主要是遵守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根据外部法规而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职业操守、道德规范。其中,不少“走出去”的大型企业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已具备了一定基础,在属地化的经营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长久以来中国企业思维习惯依然与海外地区不同,尤其是跨文化管理的差异较大,因而在严格意义上,所建立的合规制度并不完全符合《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和GB/T3577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所倡导的“合规体系”。从近几年中国企业海外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且概率不断攀升也可以看出,尽管中国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仍有提升空间。
根据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官网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1日,共有101家中国企业由于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而被列入BIS的出口管制黑名单。从2009年开始,世界银行制裁的黑名单上也开始出现中国企业,且呈逐年增加之势:截至2018年10月8日,世界银行禁止参与世界银行项目的黑名单中显示有91家中国企业。此外,根据《2017—2018中国年度合规蓝皮书》发布的信息,目前,全球范围内,至少还有超过132家全球跨国公司正在接受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称FCPA)的相关调查,比2017年同期翻了近一倍,涉及约45个行业。蓝皮书认为,未来美国政府对FCPA的执法力度还会持续加强。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除了合规文化、基础大环境的差异之外,还有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而就后者而言,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企业对国际法律监管环境以及合规管理的“游戏规则”不够了解。如对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美国出口管制、世界银行合规调查,还有诸如反洗钱、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均缺乏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美国法律中的“长臂管辖”问题,虽然很多企业都听说过,但了解非常粗浅,甚至存在误解。在实践中,除了美国,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反腐败法律规定也非常严格,如英国的《反贿赂法》和法国的《萨宾第二法案》。对此,涉及海外市场发展的中国企业应认真审视,是否对这些区域的法律法规都有深入的了解。
其次,由于一些中国企业内部尚未建立完善的合规文化和管理体系,所以对于遵守外部监管法律,存在麻痹心理,缺少认真的研究,也不了解执法的相应程序,以至于出现违规事件而遭处罚。比如,面对世界银行的合规调查,许多中国企业要么不配合、不应诉,要么完全接受世界银行的裁定。实际上,这两种做法均不明智。世界银行的合规调查有着严谨的制裁程序,其调查部门作为准司法机构,在调查取证权上是受限的。特别是在它向潜在的被制裁对象发出调查函——“要求解释信”(show cause letter)时,往往并没有掌握非常充分的证据。“要求解释信”,顾名思义只是要求澄清世界银行所掌握并罗列的事实及拟指控罪名,并不是公诉机关提起的公诉书。正因此,设置这种调查程序本身就是鼓励被调查对象通过一系列的举证来为自己辩护。所以,被调查企业若能充分利用该抗辩机会并及时根据世界银行调查规则进行举证是至关重要的。但很多中国企业却由于对这种调查程序不甚了解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此外,某些中国企业往往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或存在侥幸心理。拿中兴事件来说,尽管教训惨痛,但仍有不少中国企业认为这是别人的事,只要火不烧到自己身上就行,对自身在合规方面的明显漏洞,依然采取鸵鸟政策,这无疑埋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需要指出的是,一些酿成严重后果的违规事件,正是因为企业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一旦发生合规风险再设法疏通或请政府出面协调的心理。其最终不仅让企业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也让政府陷于被动。
我国合规制度发展历程
2006年10月,原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
2016年3月,国资委启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选择中国石油、中国移动、招商局集团、中国中铁和东方电气等五家央企作为合规体系建设试点。
2017年5月,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
2017年12月,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并于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6月,国资委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草稿)》(征求意见),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建设完善合规的管理体系,管控合规风险。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了《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近些年,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进军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中国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每年都会确定自己的经营指标,并将合同额、营业额及利润额向所属单位下达任务指标。这些指标大都是刚性的,直接与经营者及企业员工的收益挂钩。
在巨大的任务指标的压力下,面对国际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很多中国企业采用了“低价竞争”的策略。殊不知“低价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其虽然可借助“低价优势”将众多外国公司挤出市场,但也成为近年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利润微薄甚至严重亏损的要因之一。
更值得警惕的是,无论是国际工程承包还是并购项目,一些企业为完成指标,取得竞争优势而不择手段。有中国企业在未与当地业主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况下,向业主承诺自己可以降价,致使业主与其他中国企业的合同履行受阻,并引发两个中国企业间的纠纷;有的企业为完成当年的新签合同指标,不顾风险,超低价中标,最终导致无法履约而被业主终止合同,同时被限制三年内不得在该国参加投标,不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信誉;还有的企业为扩大在政府合作框架下已签项目的合同额,向业主行贿而被揭发举报,造成外交被动。此外,一些国外业主及项目代理为获取更大利益,也利用中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左右欺骗,埋下巨大隐患。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目共睹。近年来,因贿赂业主、监理或其他相关人员而被举报遭到法律惩罚的案例并不鲜见。
企业的发展必然要争取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但在当前国际市场合规监管越来越严厉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要注意防范在市场指标的压力下击穿合规底线。在这方面,一定要正确评估合规风险,特别是要自觉抵制市场诱惑。早年,为了规避风险,华为曾经放弃伊朗市场业务,吉利集团也曾放弃向伊朗出口6000万欧元的汽车订单。在市场决策中,中国企业还是要具备更长远的眼光,不能因眼前的小利,而扰乱了大局。
当前,国际市场监管形势日益严峻,西方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于相应监管法律的合规要求,大合规时代已然来临。国际社会目前提倡的合规管理,要求企业通过对外部监管法律的深入了解之,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借助合规的管理流程来规避违反外部法律的风险。而要真正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并使之落实执行,企业必须树立合规的道德意识,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的合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仅形式上合规,实质上也能合规。
欧美企业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进行合规建设,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合规建设时间。而中国企业的合规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发轫于金融行业。2006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企业的合规建设相对起步要晚:直至2017年12月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才使企业的合规建设有了依据,并在多个行业广泛推行。
长期以来,央企的合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国内企业的合规建设。2015年,国资委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强调“着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2016年3月,国资委启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选择中国石油、中国移动、招商局集团、中国中铁和东方电气五家央企作为合规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如今,这五家试点央企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2018年6月,国资委在之前试点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就所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建设并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管控合规风险。2018年7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出了《合规指引》。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合规管理目标和要求、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合规评审与改进、合规文化培育等八部分,围绕“合什么规”“怎么合规”等主要问题给出指引。《合规指引》要求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严格遵守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遵守业务所涉国家(地区)政府关于外资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和反垄断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合理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实现境外投资阶段全流程的合法合规。
合规是企业经营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合规管理形势,在外部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该加快建立依法治企体系,加强合规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依法合规管理。企业领导及员工应清醒地认识到,不合规“得不偿失”:企业一旦违规将面临丧失市场机会,声誉损害、高额赔偿甚至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根据美、英、法等国相关的合规监管法律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公约及章程的规定,当企业发生违规事件时,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合规体系,则可以减免对企业的惩罚。但是,建立合规体系的目的并不仅仅如此,而是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合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效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一大批合规专业人员。根据目前中国企业的现状,合规人才的匮乏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在对现有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强化培训后,选拔一批具有相应合规管理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充实合规管理队伍;同时,对已有的管理体系,以“大合规”的概念进行全面梳理,进行流程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