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丽娜
(中共北安市委党校,黑龙江北安164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地“三权”分置等文件,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再次强调“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可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支持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了关系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而发展特色农业,恰恰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支撑。
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相比较,农业的现代化是中国“四化同步”中的短板。由于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生产成本上涨等矛盾的日益突出,过去单纯依靠自然资源要素的投入方式,已经很难让农业获得持续性增长。在刚性需求不断增长和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的双重压力下,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发展特色农业,则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内生动力的重要条件。特色农业作为减轻国际国内市场压力,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则是一种全新的农业发展趋势,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能够降低农村发展的机会成本,并在不减少一部分农民福利的情况下,增进其他农民的福利。中国农村各地域产业特色丰富多彩、生态资源环境差异明显、文化积淀深厚、社会建设探索形式多样等等,这些发展特色农业的有利条件恰恰也是培育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利条件。两者高度契合,恰好可将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转化成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动力支撑,两者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特色农业”的“特色”,就在于要以自身条件为基础,搞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因此,发展特色农业的第一步,就是要抓准自身的资源优势,瞄准产品的目标市场,要立足自身优势,适应市场需求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而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品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内生动力。无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
特色农业要想长期保存市场竞争活力,对抗国外农产品“低价”的优势,就必须要形成规模,要向规模经营方向推进,而推进的方式便是农业产业化,即以家庭承包制的小规模经营为基础,实行高度集约化生产,大幅度增加投入,逐步实现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高度社会化经营。因此,产业化、标准化是实现特色农业生产的第二步。一方面,产业化经营能极大地减轻地区对固有资源的依赖性,尤其是对气候和地理条件的依赖性,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确保产量的稳定性,进而降低市场由于需求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标准化生产则是在其产业化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受过去低水平生产力的制约,传统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较弱。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分工分业发展,不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是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进而开展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释放出土地资源,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谋求较高收益,着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因此,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动力。
随着集合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的成果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农业生产形式,已经成为我国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长期目标。特色农业技术化,包括生产管理的技术化和市场的信息化,不论对于特色农业中较为传统的旱地农业、精品农业、水体农业、绿洲农业,还是新兴的都市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的农业(微生物农业)等,整个过程的系统化、技术化管理都是其活跃于市场的生命线。一方面,一个地区在发展特色农业的过程中,努力改造产品品质,以技术提高其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在特色农业的管理上,都需要知识化、技术化管理。信息技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户缺乏资金、技术,主要依赖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生产经营投入,生产技术水平高,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知识化和技术化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特色农业共同需要的条件。
一号文件指出,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训乡村发展新动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就对农产品放宽了政策,农业的发展也开始由单一的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尤其是之前僵硬老化的农业生产模式,造成了农产品种类少,品质差,销路窄,价格跌的局面。所以,只有突出地方特色,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农业迎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才能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特色农业契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同时,通过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两者的契合发展,将为农村创造新的产业领域,为社会资本投资于农业农村提供更多的切入点,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发展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重要环节。
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然而,农民的“增产不增收”仍是中国农业目前急待解决的难题之一。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丰年出现总量供大于求,销售困难,价格下跌的现象。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农民再就业问题,是中国目前急待解决的难题之二。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一部分被工业和第三、四产业吸纳,而相当多的农民工处于半失业状态。对此,一些经济学家都提出了农民“离乡不离土”“离土不离乡”的观点,建议各农业区域就地吸纳或交互吸纳农村劳动力,以缓解目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带来的压力,但这仍然解决不了“增产不增收”的难题。因此,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一是要根据地区特点,发展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即抓好二、三产业,通过大农业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二是在农业内部发掘增长点。即是当地的“特色”,是当地政府要着重扶持的主导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实现就地增收。这就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特色农业的契合发展,只有通过新的产业领域为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真正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而提高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
党的十九大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积极推动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在农村,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尤其是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后,这种分散性的经营模式弱点就开始呈现。这些弱点带来的问题,对于从农村出来的年青人可能都有一些直观的感受,例如,愿意留在家里种地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种出来的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销售不了、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等,而且农业资源的多宜性决定了单一农业功能开发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业领域的改革也不断随着时代的步伐相继深入,其中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业的契合发展就是其中一项。这种契合的发展将为农村各种资源的多种功能同时开发提供条件和空间,因而可以降低农村资源开发的机会成本。
1.农业保险保障不足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农业保险所能为农业生产者或农业产业提供风险保障的程度,它是农业保险功效衡量的主要标准,是农业保险政策效果的集中体现,是反映农业保险“三农”服务能力、现代农业发展护航能力和参与国家农业农村治理能力的一个核心指标。尽管过去十年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中国农业保险在制度机制、监管服务、经营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较低的保障水平还难以适应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
2.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是提升农村地区生产力,发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城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贫困地区面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特色农业发展的“瓶颈”。落后的基础设施,给建立以知识、技术和产业化为特征的特色农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设施农业也有着很高的要求。特别是,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农业技术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差距。一是先进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足,特别是先进的实用技术普及不够。二是农户的技术获取能力、消化能力与利用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现在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也面临不少困难,需要政府的支持。常言道,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三靠老天爷。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不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那它与分散的农户相比就难以显示出经营上的优势。
3.农业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为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需要,资金需求更大。同时伴随着经营者规模越大,资金筹集越困难,就越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除了少数地区外,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政策。在遇到资金短缺时,他们大部分会自行想办法解决,或者采取找个体经商户赊欠农资,待收获后以物抵扣的方式偿还,但这一般需负担高息。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而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很难得到贷款。这种状况影响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和规模扩大。
1.创新农村金融保险制度
第一,创新农村金融制度。首先,要培育和引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产品供给和金融服务创新,打破过去由一家或两家金融机构垄断农村资金市场的局面,允许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多元主体、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其次,要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分散机制,将新型主体的土地经营权、农房、土地附属设施、大型农机具、仓单等纳入担保抵押物范围。再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制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改善当地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最后,创新担保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担保办法,既可以由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担保,也可以成立村级的互助担保资金对新型主体贷款进行担保,还可以由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担保。
第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地方政府可牵头建立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类别、增强赔付能力、提高保险补助标准,以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减轻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风险。一要增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创设针对当地特点的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尤其是蔬菜、水果等风险系数较高的作物,并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二要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三要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目标收益保险。在种粮大户和粮食合作社中,试点粮食产量指数保险、粮食价格指数保险,中长期应加快研究种粮目标收益保险,即以种粮收入为保险标的物,通过指数保险的方式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
第三,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一个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现在只是覆盖了直接的物化成本。要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第一,要新增补贴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还要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增补贴资金中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以鼓励规模经营的发展。
第二,要对新型主体流入土地、开展质量安全认证等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给予一定的流转费补助,以补偿当前较高的土地流转费用;对新型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给予奖励,以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第三,要加大对新型主体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龙头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水平,扶持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发展,服务农业,方便农民,尽可能减少和防止农村资金流出,增强农业资金的再造能力。
第四,要创新信贷担保方式。简化手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规模,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市场化运作出资建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允许将租地承包合同作为抵押物,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能力和规模,缓解融资困难。
3.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和公共服务水平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以“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这些示范主体能够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一,大力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鼓励县乡农技人员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制度。同时,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帮助和减轻创业中的困难,提高从事农业的动力。
第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和青年职业农民的免费培训和服务,培训既要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知识和科学理念,更要帮助解决生产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快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3S技术、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一系列农业信息化技术产品及时获取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供应链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重视科技进步,强化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不断优化产品品质,为产业化经营、提高综合产出效益奠定基础也很重要。要加强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引进,为生产环节搞好供应。要健全完善绿色农产品的加工流通体系,密切农业生产与市场消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大力加强绿色农产品流通和营销,推动与农业绿色发展相配套的产地市场建设,加强产地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助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去、卖不上价的问题。要大力发展绿色加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形成“资源—加工—产品—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
第四,要大力支持绿色农业为导向的科技研发推广,组织实施好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资源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在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集成组装一批绿色生产的技术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同时,要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发展特色农业,首先应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品,力争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专业化布局,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积极培育农村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粮则粮,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规模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产业支撑。通过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特色农业契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