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元
摘 要:为推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运用文献资料法,通过查找对比近30年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文件,研读100多篇相关学术论文,对当前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提出:首先要充分了解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背景;其次必须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定位;第三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规模,不断优化项目布局;第四要加快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内涵建设,提高办队综合效益;第五要积极推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关键词: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背景;目标定位;招生政策;内涵建设;联赛制度
中图分类号:G 808.192 学科代码:04030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In order to further implemen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sing the literature review method, through searching and comparing the policy documents about the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the past 30 years, more than 100 relevant academic papers are read and studied. Some problems related to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are discussed. First, we should fully understand the background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econdly, we must make clear the target orienta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rdly, it is necessary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scale of the high-level sports teams and optimize the layout of the projects; fourthly, it is essential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of the team; and fifthly, we should implement the league system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and strengthen daily supervision.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igh-level sports teams; construction background;goal orientation; enrollment policy;connotation construction;league system
自1986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提出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历经了3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有效培养竞技体育人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教育系统体育人才培养的基础和保障,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参赛的主力军,是国家优秀体育人才的摇篮,为每2年一届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任务和每3年一届的全国学生运动会(2017年前为4年举办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组团参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使我国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连续获得优异成绩,并成功举办了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此外,还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竞技体育人才,例如,清华100 m运动员胡凯、代表国家参赛的北京师范大学女子足球队、参加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北京理工大学男子足球队等。2)系统引领学校体育发展。通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打通了体育特长生升学的通道,形成了“龙头”的带动作用,吸引了大量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从事课余体育训练,提高运动水平,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全面带动高校体育工作。高校通过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在体育场地、器材、师资等方面加大了建设力度,为高校体育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吸引了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同时,校园设施建设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提升了大学的形象,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4)示范引领校园文化建設。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促进了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了不同的学校特色和体育传统,丰富了学生课外活动内容,营造了生动活泼、朝气蓬勃的校园文化,对掀起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力度不强、建设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重训练轻学习、参赛不多、运动水平不高、运动队管理不严格、招生欠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总体效益。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教育部于2017年7月6日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目的和重点任务[1]。201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对部分高校和运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2018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及运动项目[2]。为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地完成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点任务,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通过查找对比近30多年相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文件,研读100多篇相关学术论文,对当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1 充分了解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背景
1.1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历程简况
回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试点阶段(1987—1995年)。主要任务是鼓励、引导和推动高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1985年12月27日至1986年1月1日,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在山东省掖县(现莱州市)召开了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1986年11月11日,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确定了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及10项政策和措施。1987年4月9日,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并首次确立了全国51所招收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试点院校[3];经过几年试点,1995年5月29日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对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确定了全国53所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4]。第2阶段为多样化发展阶段(1996—2005年),主要任务是努力提高学生运动水平,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组团作好准备。这个时期,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分为2个层次:一是原国家教委审批的国家级试点学校;二是由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原国家教委备案的地方设立的试点学校。1999年、2000年分别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确立了教育部重点和地方重点共计161所高校和运动项目。到2001年,两级试点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规模调整为120多所。2004年11月15日,为认真执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继而在2005年教育部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同时取消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高水平运动员均取消资格,废除了1987年和1995年原国家教委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并公布了102所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5]。因从2005年起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参赛工作由教育部全面负责,所以,2005年4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并经过评估确定了235所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和运动项目[6]。第3阶段为规范化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学生运动水平,承担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及参赛任务,建立优秀运动员人才多渠道培养途径和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综合治理及规范发展。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到,“进一步办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经200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评估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规模再一次扩大,引发了降低质量招生,重申报、轻建设,办队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此,2010年教育部开展了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在原有的234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核,并公布了268所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7]。之后,从2011年每年又恢复和调整一些运动项目,到2017年初,全国共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275所。经过2017年12月份的调整,目前全国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总数为279所。
1.2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下放
2013年5月1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强调,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8]。2013年6月17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转变职能专题报告会,要求各司局统一思想,坚决简政放权,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有关审批事项,并要求各司局结合职能抓紧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科学论证,做好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在广泛听取专家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确保职能转变科学规范有序。之后,教育部在梳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改进科研和人才项目评审评比评估工作中,把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评估、评审列入范围,进行下放。201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及〈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印发各地。通知中明确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9]。为此,2017年7月,教育部正式发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強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要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审工作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3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紧缩
我国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至今已近30年,1987年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第1年,一些招生政策以鼓励高校和考生为主[3]。1995年随着教育改革和高考改革的推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奠定了现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的基础[4]。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也做了更加严格的相应调整。例如,招生学校根据培养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严格文化考核,严格控制招生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文化考核招收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严格同等学力考生资格的审查和认定。严格信息公示制度[5]。2006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招生分为统招和单招[10]。2009年教育部针对高考体育加分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问题,将“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作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列入2009年重点工作。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体育高考加分均属于特殊类招生范畴。因对体育高考加分采取严控措施,影响了高考特殊类型招生的政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随即也发生了变化。2009年,为进一步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测试,在原有招生办法基础上,对体育专项测试提出了明确要求,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11]。2009年以后,教育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加强了规范管理,从严要求程序,从紧控制规模。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量1年为5 000~6 000人,据调查2014年全国共招生4 596人。2016年,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又对高校分布的招生简章提出了要求,高校需要公布所招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并对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做出了限定,同时,要求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12],对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从严处罚。2017年《实施意见》进一步对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提出了要求,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资格方面,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的规范性、公开性、严格性方面,在考试制度和招生人数方面,在违反招生考试要求方面进行了细化、强化和规范。2018年则对高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又提出新要求,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同时为加强体育专项测试的规范性,提出体育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13]。
从1987年至今的几次大调整中可以看出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的发展规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透明、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需分析和研究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特别要寻找出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招生办法和治理措施。
1.4 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是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学校体育工作精神的要求
2014年6月11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并在通知中提出:“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同时还提出:“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2014年9月,教育部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精神时,在牵头任务的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中,要求“制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印发,提出要“制定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2017年4月,《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明确要求:“改进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激励青年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以上一系列文件精神都要求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根据以上系列精神和要求,为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和推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指导地方做好下放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质量,教育部出台了《实施意见》。
2 必须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定位
2.1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界定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对普通高校试点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或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或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统称。一直以来,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或权威的解释。从梳理过去30多年的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料即可看出这个问题。1986年,为使学校体育运动训练促进学校体育发展,带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4月17日印发了《全国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学校申报审批暂行办法》。从此文件名看出,当时把“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称为“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学校”,此文件的试点学校含有中、小学校。从198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辦法(试行)的通知》2个文件可以看出,当时已有“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这一称号的“雏形”。到1995年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的文件显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简称。1997年3月28—31日,原国家教委体卫艺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座谈会”,会议在总结交流10年来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校课余训练、竞赛工作现状,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初步研究拟定了逐步完善这项工作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并建议原国家教委把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作为学校体育整体工作中的一项任务确定下来,取消“试点”[14]。1998年3月20日,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和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大学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从中可以看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又称为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试点大学。直到2005年4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之后,如《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意见》等文件名上基本不再用“试点”或“试办”,而改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从以上发文情况可以看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走过了试点、试办和建设阶段。
但是,截至2017年6月,在近30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文件中,没有一个文件明确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过概念界定或解释,更多的文件是从高校高水平的作用、意义方面做出“是什么”的定论。在研制《实施意见》过程中,起草组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实际和建设实践,试图给高水平运动队做出解释,即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这个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哪些高校可以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必须是具备教育部设置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条件,这些高校须经过评审确定。二是高校运动队从哪里来?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来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这里的较高运动水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高水平。三是运动员学生在学校里要做什么?运动员学生在学校首先要进行文化学习,在文化学习之余参加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水平。四是高校建高水平运动队要干什么?高校组织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进行专业运动训练,并且对训练有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组建成学生运动员代表队,建立学校的运动项目代表队,例如田径队、篮球队等。
2.2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目的和任务
经查阅文献,在1986年,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并没有明确设定目标任务,只在《关于开展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中对课余体育训练提出了3条任务:1)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营造关心体育、重视体育的风气,带动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科学锻炼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2)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3)参加国内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促进校际和国际学校体育的交流。在1987年《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显示,当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到1995年《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中指出当时的目的是“努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以逐步实现由国家教委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目标”。直到2005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到2017年印发的《实施意见》里再次对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作了说明,即“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在这一表述中比原来增加了相关内容,即“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和“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同时,还提出“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
2.3 做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和目标设置
2017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审工作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下放后,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申请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来加强建设。在《实施意见》中加强组织领导部分对责任三方在职责上进行了明确。教育部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监管等工作,更多是在宏观政策及监督检查方面进行管理。而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规划布局、建设评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切实履行建设和监督主体责任,同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要求高校要明确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定位和办队任务,特别提出建队高校要制定目标明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总体方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根据这一任务分工,在落实《实施意见》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当地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根据本地体育传统、高校分布、招生生源情况、体育资源、高水平教练员储备、经费投入等研制本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和管理办法。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根据学校围绕实现内涵发展、建设双一流目标等方面确定好自身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做好建设实施细则;因此,随着本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的下移,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当成学校大事来抓。例如在落实责任主体时,浙江省教育厅将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监督管理列入阳光政务责任清单中,并特别制定了高校高水平運动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15]。
3 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规模,不断优化项目布局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规模一直存在问题,每次评审后数量都在扩张,充分说明各地和高校的积极性很高,即使在从紧从严控制规模的情况下,数量依然不断增加,从2005年235所高校、27个运动大项、725个运动项目次,到2010年的268所高校、25个运动大项、689个运动项目次,到2016年底275所高校、25个运动大项、712个运动项目次,再到2017年279所高校、25个运动大项、800个运动项目次,其中部属院校和曾是985、211的高校共107所,地方院校172所,占全国公办本科院校817所的34%,即近1/3的本科院校都在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运动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而分项目却不均衡,说明布局存在问题,见表1。
《实施意见》中对如何进行项目布局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要求各地在原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总量框架内,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即各地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总量基本维持不动,但是具体项目可以调整,调整时要突出地方的优势和利于地方竞赛开展。2)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3)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在这方面,除个别特殊高校,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历史原因和经费不困难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般不超过5个举办项目。4)教育部在宏观上将对项目布局把关,这就要注意项目的失衡和保护,既要防止项目扎堆而上,又要保护个别承担国家竞技体育任务的小项布局。为此,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下放评审后,教育部专门设置了一个宏观把控项目布局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各地在调整项目和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时须先向该委员会申报,经专家论证后,写实意见反馈各地,各地再斟酌是否同意审核。
4 加快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内涵建设,提高办队综合效益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内涵建设是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关键,主要有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学业安排、课余训练、营养恢复和医疗服务、组织参加竞赛、配备高水平教练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经费投入、科学的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在《实施意见》里对高校加快高水平运动队内涵建设,提升办队综合效益提出了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要大力普及高水平运动项目。笔者认为一所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基础是具有举办所设运动项目的传统和条件,即这个运动项目是学校的体育传统项目。所谓传统,就是学校长期延续开展,并且大多数学生喜欢、参与并掌握运动技能。因此,要求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体育课教学形式,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形成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校园体育文化,建成以高水平运动队为示范引领的多层次学生群体性体育社团,并逐步形成高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2)要积极开展专业运动训练,不断提高科学化训练水平。由于目前高校的办队条件,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与竞技体育职业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与各省(区、市)体公队训练水平也有差距;所以,高校要遵循体育和教育规律,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的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合理划分训练周期,妥善安排训练时间,采用科学的训练方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体能,重视恢复,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此外,还要防范部分高水平运动员以各种借口不参加训练。3)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学训矛盾是高水平运动员面临的最大问题,一方面高校对学生有学业要求,另一方面高水平运动队对学生的运动技术和成绩又有考核。二者之间的矛盾只有合理解决,才能培养出符合“双重”标准、德艺双馨的学生运动员;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同时,学校要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订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运动员参赛期间补课、补习等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学校可把运动员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将此类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来冲抵一部分课程学分。4)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教水平。没有高水平的教练员就没有高水平的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和能力建设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中非常重要;因此,《实施意见》指出,高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管理,通过引进、聘用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教练员。建立教练员档案制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调动和提高教练员工作的积极性,与执教业绩直接挂钩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的激励机制。对到普通高校工作的优秀教练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应享受与学校其他层次特殊技术人才相同的政策。5)要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新一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加强了考核,并且明确建设工作在各省和高校,所以各省和高校要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提供标准化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装备,大力改善训练手段和辅助训练设备。充分发挥综合学科优势,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服务团队,加强运动员运动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不断提高高水平运动队保障水平。高校每年要根据建设需求设立不少于每名运动员3万元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这一专项经费有所提高,而且不含场地新建、改造、设备、器材添置、维修等费用,仅用于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并且要求专项经费要随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比例。6)高水平运动队要发挥龙头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培养,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和专家到中小学校开展帮教活动,逐步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教学模式和高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7)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在学校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信息制度,内容包括入学考试、生源情况、招收人数、原始评分表、测试专家名单、视频资料、成绩复测等。教育部统筹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5 积极推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规模基本上是“只进不出”,导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出现不少问题,许多地方重申报、轻建设,积极性高而且运动成绩好的高校进不去,影响了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发展和综合效益,使得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没有显著提升;所以,在新形势下,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是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尤为重要。要建立退出机制就需加强综合考评。根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参加比赛、夺取名次、培养文化教育合格和高水平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是考评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效益的关键指标;因此,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完善退出准入机制。提出要修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评估指标体系,研制以竞赛成绩为核心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体系和办法,探索以竞赛成绩积分累计的方式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参赛成绩进行全国排序的评价考核机制。这一机制的要求主要有:1)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高校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進行相应处理。2)以实施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联赛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全国高校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3)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评估指标体系,在综合考评基础上,实施淘汰制度。竞赛成绩将成为综合考评的核心,竞赛成绩累计积分的多少将决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评结果,而如果连续3年积分排序处于末位阶段,经综合考评后,将会被淘汰。这一机制将为竞赛成绩突出、办队水平较高、管理严格规范的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进入申报范围提供了可能。
基于退出准入机制的实施,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在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时,可以加强综合考核评价,推动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综合效益的提高。1)要加强综合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效益的综合评估,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专家委员会对本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效益评价的主要依据。2)要强化日常监管,对于不能正常开展训练、不组队参加规定的赛事或存在突出管理问题的高校,视其情节轻重情况分别采取停止招生、取消其项目或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教练员和运动员给予相应的奖励。4)有关高校要将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参赛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加强自评自建,进行年度对比,自掌家底,明确自身在全国的位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强整改和建设。
6 结束语
高水平运动队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在引领大中小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探索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推进“教体融合”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龙头“抬起”,中小学课余训练的龙身、龙尾才能很好“摆动”;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时,各省和各有关高校首先要了解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历史、目标定位和建设的重点,然后做好规划、真抓实干,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切实建设好、建设出成效,为我国培养出更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运动水平的优秀体育人才,为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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