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晓燕 李骁天 王凯珍
摘 要:为了给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提供具体的指向,采用问卷调查法、心理测量、数理统计法,首先,通过聚类分析将调查样本聚合为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分别为“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23.5%)、“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17.7%)、“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6.4%)、“参加/使用”体育活动/服务人群(42.9%)、“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服务人群(9.5%)。其次,通过ANOVA分析对不同健身行为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在“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健身质量”成为居民获取主观幸福感、感知美好生活的主要影响因素。居民因为全民健身行为获得的主观幸福感“增量”主要发生在2个阶段。在第1个阶段,当一个原本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开始参加体育锻炼后,主观幸福感有可能得到明显提升。体现在“经常参加锻炼”人群、“参加锻炼却不达标”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不参加锻炼”人群。在第2个阶段,当一个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因为使用体育服务而获得优质的健身体验时,主观幸福感有可能得到明显提升。体现在“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參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最后,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建议。
关键词:全民健身;全民健身行为;体育参与;健身质量;健身需求;体育服务供给;主观幸福感;体育锻炼;
中图分类号:G 80-051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vide specific direction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implementation, using questionnaires, 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first of all, through the cluster analysis, the sample will be aggregated into five using sports service crowds, respectively “Low service” regular exercise groups (23.5%), “high concern” knowledge part of regular exercise groups (17.7%), “high service” part of the exercise groups (6.4%), “to attend/use” sports activities/services group (42.9%), “not to take part in/use” sports activities/services group (9.5%). Secondly, through ANOVA analysis, the subjective well-being level of people with different fitness behaviors was compar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after the basic needs of “participating in physical exercise”were satisfied, “fitness quality” became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 for residents to obtain subjective happiness and enjoy good life. The increase in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residents due to the national fitness behavior mainly occurs in two stages. In the first stage, when a resident who does not take part in physical exercise starts to take part in physical exercise, the subjective happiness may b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the “regular exercisers” and the “exercisers but do not reach the standard”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non-exercisers”. In the second stage, when a resident taking part in physical exercise gets a good fitness experience because of the use of sports services, subjective well-being may be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high service” part of regular exercise crowd and “high concern” knowledge part exercise crowd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low service” regular exercise crowd and “join/use” sports activities/venue crowd. Finally,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different groups of people.
Keywords: national fitness; national fitness behavior;sport participation; fitness quality; fitness need; sport service supply; subjective well-being; physical exercise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自1995年颁布以来,对我国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将全民健身计划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指出,“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由此,健身与幸福生活关系密切,本文从微观层面就以下问题展开研究:1)参加体育锻炼是否能够提升个体的主观幸福感?2)怎样的健身行为能够提升主观幸福感?
幸福感研究也称为主观生活质量研究,美国心理学家E.Diener为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者。生活质量研究涉及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统计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医学等诸多领域。我国学者從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研究中国居民生活质量,主要从客观、主观、主客观结合3个角度来界定“生活质量”。生活质量的客观界定认为生活质量是人们客观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通过测量衣、食、住、行等反映人们生活条件的指标来评价人们的生活质量[1]。生活质量的主观界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幸福感,是人们对于生活各方面的评价,体现了人们对生活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及其对生活的总体满意程度[2]。风笑天[3]在对我国近30年(1980—2007)生活质量研究的回顾中指出,生活质量具有极强的时代特征,客观生活质量指标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发展状况,而主观生活质量指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对生活的诠释,与客观生活条件并不完全一致。在社会与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个体生活主观感受的研究意义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发展相对较高阶段的人们而言,由于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因而客观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水平在其生活质量中所占的比重相应较小,个体对自身所处生活水平的主观认知和感受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更大。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生活质量研究的重心发生明显变化,研究者从对客观生活质量的关注转向对主观幸福感(即主观生活质量)的关注。这样的转变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物质精神文化产品的日益丰富相一致,个体从关注基本的衣、食、住、行转向关注高层次的生活体验与精神诉求。体育健身需求往往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呈现爆发式增长,是个体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体现,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体育健身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将日益扩大。
从主观生活质量理论的观点[2]来看,参加体育锻炼、使用体育服务等健身行为有利于提升健身者对个人健康状况、社会关系、个人成就等生活领域的满意度,进而促进个体的总体生活满意度,从而帮助其获得较高的主观幸福感。现有文献对全民健身促进居民幸福感的论述并不多见。袁跃等[4]通过逻辑分析,指出全民健身有利于大众增强身体与心理素质,从而提升幸福感。顾民杰[5]通过案例分析、相关数据引用,得出: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能够促进农民形成新的身心健康理念,从而提升农民的健康感;2)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从而提升农民的愉悦感;3)促进家庭成员的积极参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的自豪感。上述研究主要在理论层面分析得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能够惠及居民个体,促进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的结论;但这些研究虽然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却无法回答个体怎样的健身行为能够带来较高的主观幸福感,进而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提供具体的指向。
1 研究方法
1.1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京津冀16周岁及以上城市户籍居民。调查区域覆盖北京市内6个城区、天津市内6个城区,以及河北省11个地级市城区。问卷由首都体育学院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调查与课题数据组设计,入户调查由北京零点公司执行。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由零点公司访员于2016年8月至10月入户进行面对面问卷访问。调查共获取3 163个有效样本,其中:北京样本1 093;天津样本1 013;河北样本1 057,样本具有良好的代表性,获取的数据真实。
1.2 数理统计法
本研究选用《京津冀城市居民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库(n=3 163)的相关变量,采用SPSS Statistics 22统计软件,通过K-Means聚类、单因素方差分析、列联表、卡方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等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1.3 心理测量
主观幸福感是个体对自我生活质量的评价,实质也是个体对“美好生活”的感知。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分为单一指标测量和多指标潜变量测量。单一指标测量的问题一般为“总的来说, 您现在幸福吗”。虽然西方一些大型社会调查均采用单一指标测量,例如,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世界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欧洲社会调查(Eurobarometer Survey),这样测得的幸福感主要反映被访者特定情境下的情绪感受,而不是认知层面对个人总体生活的评价,因而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2]。多数研究者使用多指标潜变量测量主观幸福感,请被访者对个人生活多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自我评价。这样的测量方法能够捕获个体的认知态度和体验感受,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久性[6-7]。概言之,主观幸福感测量个体对生活方方面面的自我评价,是反映个体主观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标。Diener的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5个题项)[8]、邢占军的《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20个题项)[9]均属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主观幸福感的潜变量量表。本研究对个体生活具体方面的满意度进行测量,评价其主观幸福感。
为了兼顾数据获取效率且涵盖被访者对具体生活领域的评价信息,本研究选用Cummins等研发的主观幸福感指数量表(7个题项)[10]。该量表根据主观幸福感的理论模型研发,请被访者对生活7个具體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评价,1代表极度不满意,10代表极度满意。在对澳大利亚国民幸福感的测量中,该量表显示了良好的信效度和敏感度。表1显示了本研究中被访者主观幸福感的指标均值与标准差。探索性因子分析显示,主观幸福感的7个指标载荷在同一因子,Eigenvalue值为4.704,能够解释67.193%的方差变量。可信度分析显示7个指标的alpha值为0.918,具有很高的可信度。根据本研究测得主观幸福感数据的特征,沿用Cummins等的主观幸福感计算方法,使用7个测量指标的均值作为被访者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值。
2 2种划分标准分析
2.1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划分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是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量化评价指标[11],而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是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任务,两者密切关联又有所区别。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是居民健身行为的“量化”体现,居民是否使用各类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是否能够实现有效供给是居民健身“质量”的体现。本研究将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和使用体育服务的行为统称为全民健身行为,从居民全民健身行为的“量”和“质”2个维度划分健身行为人群。根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 min、锻炼强度中等以上),将居民分为“达到经常参加锻炼”人群、“参加锻炼却不达标”人群、“不参加锻炼”人群。根据主观生活质量理论的观点[3],有理由认为由于体育锻炼能够促进生活质量,这3类体育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可能存在差异。然而,上述体育锻炼人群的划分体现的是健身者锻炼时长、频度和强度的差异,属于健身行为“量”上的差异,无法反映健身者加入体育组织、参加体育赛事、关注科学健身知识、接受健身指导等关乎健身“质量”的差异。
本研究除了对3类体育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比较之外,还以体育服务使用情况为标准进行划分,对使用不同体育服务的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比较与分析,甄别有利于提升主观幸福感的健身行为。在图1的2种划分中,体现健身行为“量”上差异的体育锻炼人群划分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为依据,相对比较直观,而体现健身“质量”差异的体育服务使用划分却没有唯一、客观的标准可以参照,需要通过市场细分和数据探索相结合的方法予以实现。因此,体育服务使用人群的划分是本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本研究的重要价值和贡献所在。
2.2 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划分
尽管有关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数量众多,前人并未就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内涵与内容达成共识[12]。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情况来看,体育活动场地、体育健身组织、大众体育比赛或展示活动、科学健身知识、体育技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是直接面向大众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也是居民较多使用的体育服务。邢晓燕等[13]使用《北京市第3次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数据中,对北京市城乡居民体育服务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显示,体育锻炼者对各类体育服务的使用情况存在显著差异。该研究根据是否参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是否使用体育场地及各类体育服务,聚类分析形成5个全民健身服务使用的细分市场。这些细分市场的人口特征、体育服务需求偏好存在显著差异。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居民体育服务(即使用体育活动场地、参加体育健身组织、大众体育比赛或展示活动、关注科学健身知识、接受体育技能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体育服务人群进行划分。
K-Means聚类分析法适合于大样本(n>1 000)的归类分析,不仅可用于数据挖掘、客户关系管理 [14-15],也适用于体育消费健身行为的市场细分[13,16],以被访者过去1年是否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标准、是否参加过体育活动、是否使用过体育场地、是否关注科学健身知识、是否参加体育健身组织、是否参加体质测量与评定、是否接受体育活动项目指导、是否参加大众体育比赛或展示活动等8个变量为划分标准,以邢晓燕等研究的聚类中心为初始聚类中心,通过理论判断和数据分析,得出5个体育服务使用人群(见表1)。K-Means的ANOVA表格数据显示,8个分类变量均显示人群间存在显著差异(270.359≤F≤6067.994,P<0.001)。判别分析(discriminant analysis)显示样本的聚类成员与8个分类变量数据值的匹配度在100%至80.7%之间,分组准确率较高。这5个人群的体育服务使用特征与邢晓燕等对《北京市第3次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数据的聚类分析发现基本一致。
表2显示,聚类分析得出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分别为“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
“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占总人数的23.5%。人群所有成员均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标准,但是较少使用各类体育服务。该人群成员的特点是“独健其身、埋头独练”,既不关注科学健身知识,也极少参加体育健身组织、大众体育比赛或展示活动。
“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占总人数的17.7%。该人群44%的成员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所有成员在过去1年参加过体育活动或使用过体育活动场地。该人群参加健身组织、体育测评、接受体育活动项目指导的人数比例均达到或略高于样本均值,最大的特点是所有成员对科学健身知识的普遍关注。
“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占总人数的6.4%。人群中42%的成员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所有成员在过去1年参加过体育活动或使用过体育活动场地。该人群成员是体育服务的重度使用者,89%的成员参加了体育健身组织,关注科学健身知识、参加体质测评、接受体育活动项目指导、参加大众体育比赛或展示活动的人数比例均在50%及以上。
“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占总人数的42.9%。虽然该人群所有成员在过去1年参加过体育活动或使用过体育活动场地,但是都没有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该人群使用各类全民健身服务的人数比例基本與“低服务”人群持平,也是人数最多的人群。
“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的人群占总人数的9.5%。该人群与体育锻炼、体育服务使用几乎没有交集,仅极少量的成员关注科学健身知识、参加过体质测量与评定。
3 不同人群健身行为主观幸福感比较
对3类体育锻炼人群和5类使用体育服务的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比较。调查显示,京津冀地区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标准的16岁及以上年龄城区居民(不包含儿童青少年)的人数比例为34.2%,参加过锻炼却不达标的人数比例为44.9%,没有参加过锻炼的人数比例为20.9% 。表3显示了3类体育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值。ANOVA分析显示均值间存在显著差异。Scheffe事后检验两两对比显示,“经常参加锻炼”人群、“参加锻炼却不达标”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不参加锻炼”人群(0.004
表4显示了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值。ANOVO分析显示均值间差异显著。Scheffe事后检验两两对比显示,“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0.046
综上所述,在3类体育锻炼人群中,虽然参加过体育锻炼人群(“经常参加锻炼”人群、“参加锻炼却不达标”人群)的主观幸福感均高于没有参加过锻炼的人群(“不参加锻炼”人群),但是“经常参加锻炼”人群和“参加锻炼却不达标”人群的主观幸福感并没有差异。可见,当居民开始参加体育锻炼之后,锻炼的强度、频度、时长不再是影响他们主观幸福感的决定因素。健身行为“量”的变化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从“不参加体育锻炼”到“参加体育锻炼”的转变,参加体育锻炼之后,健身“质量”成为锻炼者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影响因素。对5类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分析显示,在参加/使用过体育活动/场地的人群(“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中,较多使用各类全民健身体育服务的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即健身“质量”相对较高的人群的主观幸福感高于仅仅参加体育活动、较少使用各类体育服务的人群(“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即健身“质量”相对较低的人群。上述结果显示,在居民开始参加体育锻炼后,通过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升其健身“质量”成为促进主观幸福感的有效通路。
4 人口、经济特征对不同人群健身行为主观幸福感差异影响的排除分析
有关我国居民幸福感的综合性研究显示,人口学因素(例如年龄、性别、婚姻、受教育程度)、经济学因素(例如收入、家庭储蓄)是影响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主要因素。从年龄来看,中国居民幸福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从性别来看,女性比男性更幸福;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幸福感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提升;从收入来看,中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幸福的概率更高[17]。如果本研究中主观幸福感水平较高的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呈现主观幸福感高的人口经济特征,主观幸福感水平较低的人群(“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呈现主观幸福感低的人口经济特征,那么就无法排除人群间的主观幸福感差异是由人群间人口经济特征差异造成的可能。
对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年龄、性别、学历、收入进行比较,甄别5个人群间主观幸福感的差异是否确由体育服务使用引致。
由表5可见,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年龄均值存在显著差异。Scheffe事后检验两两对比显示,“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的年龄显著高于“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0.048
0.104)。中国居民幸福感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17],本研究中幸福感高的体育服务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的年龄并不高于其他人群,因此,可以排除年龄是造成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因素。
中国女性居民的幸福感高于男性居民[17]。表5显示,各人群间的性别分布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幸福感高的体育服务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的女性人数比例低于其他人群,因此,可以排除性别是造成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因素。
中国居民的幸福感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提升[17]。由表5可见,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受教育程度的分布存在显著差异,“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大学(含大专)的人数占比也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因此,不能排除学历对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影响,进一步审视“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内教育程度差异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该人群中不同教育程度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差异,那么,就可以认为该人群的高主观幸福感是由于类似的体育服务使用行为带来的,而不是受教育程度的影响。ANOVA分析显示,在“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中,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显著差异(见表6),因此,在“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这一具备类似体育服务使用行为特征的人群中,不同受教育程度没有造成主观幸福感差异。
中国中高收入居民比低收入居民幸福的概率更大[17]。表5显示,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家庭月均收入存在显著差异,Scheffe事后检验两两对比显示,“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的家庭月均收入显著高于“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P<0.001),不能排除收入对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审视“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内不同收入水平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该人群中不同收入水平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差异,那么,就可认为该人群的高主观幸福感是由于类似的体育服务使用特征引致,而不是由收入水平引致。以“高服务”人群月均家庭收入的中值(9 000元)为基准线,划分为2组:一组的家庭月均收入低于中值,占该人群总人数的48.9%;另一组的家庭月均收入等于或高于中值,占该人群总人数的51.1%。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在“高服务”人群中,较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主观幸福感不存在显著差异,排除收入对使用体育服务促进主观幸福感的统计干扰。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了中国社会由较低层级供需矛盾向中高层级供需矛盾的转变。当需求层级发生变化时,对需求满足的理解也相应发生变化。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以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为基础和前提,还包括个体对“美好生活”的判断和理解[18]。本研究紧扣从“物质文化需要”向“美好生活需要”转变的社会发展脉络,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测量,通过对3类体育锻炼人群、5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比较,得出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主观幸福感高于不参加体育锻炼人群,较多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主观幸福感高于较少使用体育服务的人群。研究表明,当居民参加体育健身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体育健身的质量和体验成为影响他们对“美好生活”感知的主要因素。
1)我国3类体育锻炼人群、5类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并结合主观幸福感综合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基本排除了人口、经济因素对5类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影响。较为清晰地证明了,在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体育锻炼的质量和体验”成为居民评价主观幸福感、感知“美好生活”的主要影響因素。我国居民的健身需要正在从较低层次的“是否能够参加锻炼”(从无到有)向较高层次的“锻炼质量和体验”(从有到好)转变。相应,居民因为全民健身行为获得的主观幸福感“增量”主要发生在2个阶段。在第1个阶段,当一个原本不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开始参加体育锻炼后,主观幸福感有可能得到明显提升。在第2个阶段,当一个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因为各类体育服务的使用而获得优质的健身体验时,主观幸福感有可能得到明显提升(如图2所示)。
2)从体育发展的角度来看,本研究对全民健身行为人群的2种划分(如图1所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体育发展的2个重要层面:1)“发展体育运动”重在发展的数量,让更多人参加体育运动;2)“体育促进发展”重在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促进社会发展[19]。让更多的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即体育锻炼人群的划分依据)是体育发展第1层面“发展体育运动”的侧重点;让更多的居民通过使用体育服务更好地锻炼,从而获得更多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即使用体育服务人群的划分依据)是体育发展第2层面“体育促进发展”的侧重点。本研究显示,京津冀地区90%以上的居民已经在参加体育活动或者使用体育服务。在这部分被访者中,并不是体育锻炼频度越高、强度越大的健身者主观幸福感就越高,而是较多使用各类体育服务的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的幸福感显著高于较少使用各类体育服务的人群(“低服务”经常锻炼、“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当社会中大部分的人或多或少地开始参加体育锻炼,“体育促进社会发展”将成为体育发展的关键层面。
3)“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和“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是主观幸福感较高的2个使用体育服务人群。“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广泛使用各类体育服务,是较为典型的重度体育消费人群;然而,如此深入、多方位的体育参与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投入,门槛相对较高,因而,“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也是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中人数最少的,仅占总人数的6.4%。相比之下,“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主观幸福感相对较高,人数也相对较多(17.7%)。该人群最典型的特征是对科学健身知识的普遍关注。可见,科学健身知识的获取和使用较好地提升了该人群的健身质量,提升了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根据《京津冀城市居民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已经上升为京津冀地区居民最希望获得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4)“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和“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是本研究中主观幸福感相对较低的2个使体育服务用的人群。其中,“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成员多为拥有稳定健身习惯的中老年健身者。一般而言,社区是这类健身者主要的活动场所。“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是人数最多的使用体育服务的人群(42.9%),也是使用体育服务人群中较为年轻的一个人群。该人群所有成员都没有达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
5)本研究的分析无法建立参加体育锻炼、使用体育服务这些健身行为与主观幸福感感知之间的因果关系,解释使用体育服务促进主观幸福感的形成机制,尤其是使用体育服务对个体生活水平、健康状况、个人成就、家庭/私人关系、社会关系、安全感等方面满意度感知的影响机制[10],进而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主观幸福感的理论模型,形成更为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实施路径。
5.2 建议
1)从2方面发力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目标。首先,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吸引更多居民开始参加体育锻炼,提升主观幸福感;其次,为现有健身人群提供丰富多元的体育服务,通过优化他们的健身体验来增加全民健身行为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2)针对“高服务”部分经常锻炼人群和“知识高关注”部分经常锻炼人群,从科学健身知识服务供给的提质扩容入手,引导居民科学健身,将会较为有效地提升健身者的健身质量,从而增加主观幸福感。
3)针对“低服务”经常锻炼人群,建议街道居委会注重引导社区老年健身者使用各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积极向他们传播科学健身知识、吸纳其加入健身组织、参加健身活动、接受健身指导,并尝试为社区中老年健身者提供优惠券,低价或者无偿使用付费健身服务,丰富他们的健身方式,从而提升健身行为给该人群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感。
4)针对“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建议加强体育服务供给的吸引力和可达性,让这一人群能够便捷地享用到由社区、单位、市场等多元主体提供的各类体育服务,帮助他们形成稳定的健身习惯,做到健身行为的“量”和“质”的同步提升,从而增加主观幸福感。
5)建议后续研究使用实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等方法审视健身者使用体育服务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因果关系,通过深度访谈等质性研究方法剖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个体主观幸福感、促进生活质量的机制与路径。
注释:
文中“不参加锻炼”人群的界定标准是过去1年没有参加过体育活动;“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的界定标准是过去1年即没有参加过体育活动也没有使用过体育场地。由于界定标准不同,本研究中“不参加锻炼”人群的人数比例(20.9%)大于“不参加/使用”体育活动/场地人群的人数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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