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徐 阳艺武 范 月
普通高校学生裁判培养路径的构建研究
刘 徐1阳艺武1范 月2
(1.武汉理工大学体育部,湖北 武汉 430070;2.四川大学体育部, 四川 成都 610065)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访谈法,以高校学生裁判培养路径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当前高校学生裁判培养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普通高校学生裁判培养路径的合理对策。得出结果:(1)当前高校学生裁判人数较少,裁判知识水平不高,执裁能力有限,满足不了校园体育赛事的需求,管理相对混乱,且各项目学生裁判人数分布不均衡;(2)裁判培养经费有限,实践机会少,执裁水平低,裁判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裁判等级晋升的激励机制,阻碍了学生裁判的发展;(3)要建立以学校体育部为中心,学校与各院系联动的管理机制,从学生裁判的人才招募、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评价、使用与晋升五个方面理顺高校学生裁判的培养路径,为高校体育赛事裁判工作提供实际应用价值。
普通高校,学生裁判,培养模式,管理机制
自2007年教育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来,学校体育赛事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对、裁判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仅依靠学校体育教师远远不能满足体育赛事的需求。因此,构建高校学生裁判培养路径发展学生裁判更是当前形势所需[3,5]。普通高校学生裁判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高校体育赛事的裁判需求[1]。如何利用高校资源培养学生裁判?如何吸引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学生裁判培养?如何提高学生裁判培养的兴趣?如何更好的管理学生裁判?学生裁判未来的晋升空间该如何进行等都是各高校需要考虑的问题。
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数据库服务平台查阅关于“学生裁判培养”“裁判培养体系”“裁判培养模式”等相关主题文献资料,了解我国当前学生裁判培养研究现实,总结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归纳整理相关文献资料,理清研究思路,为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
访谈普通高校负责学生裁判培养的体育部门和社团相关负责人,了解高校学生裁判培养的基本情况以及学生裁判培养所存在的问题,总结他们对学生裁判培养的看法及建议,从而为构建高校大学生裁判培养路径提供更好的思路和方法。
2.1.1 学生裁判的基本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各高校学生裁判主要以体育社团、裁判协会和开办培训班以及赛前培训等形式进行学生裁判的培养[8,9]。学生裁判主要由体育专业学生和非体育专业学生构成,体育专业学生每年都会作为裁判用于各项校园体育赛事,裁判技能大多通过专业课和赛前培训获得,还有少部分是通过参加不同体育项目裁判培训班获得相关裁判等级证书[15]。体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短期专业课学习和赛前培训,能够进行裁判执裁工作。非体育专业学生裁判主要分布于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他们的裁判技能大多通过参加社团培训和课程教学获得[2,4]。有些高校学生裁判技能主要是通过参加培训班来获得,同时通过参与裁判培训考核获取相应的裁判等级证书。还有些高校学生裁判培养是在校学生会的管理下进行裁判培训,然后通过学校的比赛来加强学生裁判的执裁能力[7]。但这些裁判培训途径远远满足不了当前高校体育赛事对学生裁判的需求,因此各高校有必要加强学生裁判的培养。
2.1.2学生裁判的培训考核情况
调查发现,现阶段大多高校学生裁判主要以理论课的形式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学生大多数是体育专业的学生,而非体育专业的学生裁判缺少相应的理论知识,往往在执裁过程中会出现错判、漏判等情况。理论知识的培训只是一方面,但实际的执裁能力才是重点,只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突显出裁判的执裁能力,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学生裁判培训的考核工作[10]。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对学生裁判的执裁能力进行考核,多是由校学生会体育部向学校体育部提供学生裁判,体育部的老师通过进行简单的培训,然后用于校园体育赛事的执裁工作。
2.1.3学生裁判的管理
高校学生裁判主要都是由体育部进行管理,从裁判的培训到考核到使用和晋升都是体育部的相关老师负责[12]。对于体育专业的学生裁判主要集中在体育部,由体育部的相关老师负责管理,而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裁判由体育社团进行管理,但是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目前大多数学生裁判主要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体育部负责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学生裁判的培养以及为学校校队输送大量优秀运动员等工作,学生裁判管理这方面没有投入太多的精力。
2.2.1 人数少、执裁能力低
通过调查发现,高校学生裁判数量少,而且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执裁水平也不高。虽然高校体育赛事都需要学生裁判的参与,但学生裁判的数量少且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校园体育赛事的良好进行。因此,高校加强学生裁判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重视学生裁判的培养,才能更好的开展体育赛事。
2.2.2 裁判培训的经费投入不足
体育赛事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优秀裁判的参与,虽说近几年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对体育赛事的经费投入有所增加,但实际上高校用于学生裁判培训的经费有限,经费的不足也将影响学生裁判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高校应重视学生裁判队伍的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保障学生裁判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 实践机会少,水平难以提高
高校大型体育赛事一年一次,很多学生裁判没有机会参与校园体育赛事的执裁工作,而学院内的比赛又难以让学生裁判的执裁能力得到好的提升。有些高校学生裁判基本的裁判知识都掌握的不是很好,加上赛场上气氛、心理素质不过关等因素,这将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而对于学生裁判来说,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指导,缺乏裁判的执裁机会,对其执裁能力的提升是有所影响的。高校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体育赛事联盟,创造更多的比赛让学生裁判在执裁能力上得到提升。
2.2.4 激励机制、等级晋升不完善
在激励机制方面,有些高校学生由于自身就业的需要,通过裁判培训获得相应的裁判等级证书,从而参与学生裁判的培训,但学校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去吸引学生参与学生裁判的培养,学生参与裁判培训的动机不强。在裁判等级晋升方面,学生不能通过培训以及体育比赛的执裁工作来获得更高裁判等级的机会。因此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学生裁判等级考核标准,同时针对优秀学生裁判,学校体育部门可以尝试与省体育局沟通,让学生可以通过报名参加省体育局的裁判等级考试,最终可获得裁判等级证书。
2.2.5 管理机构尚不成熟,分工不明确
调查发现,高校学生裁判的管理有明确要求,学生裁判由体育学院裁判协会进行管理。有体育专业的学校学生裁判主要由体育部门管理,而非体育专业的学生裁判由各学院体育社团进行管理。有些高校学院社团培养出的学生裁判没有参与学校比赛,而学校体育比赛又往往缺少优秀学生裁判人员,这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部门来协调学生裁判培训与裁判运用间的有机过渡。因此,校园体育赛事需要怎样的裁判?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裁判?这些都是培训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高校有明确管理机构,做好学生裁判的培养和使用工作,那学生裁判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体育赛事。
通过对4所高校学生裁判培养现状的调查了解以及查阅相关学生裁判培养的文献资料,构建出高校学生裁判的培养路径,如下图。
2.3.1高校学生裁判管理部门的构成
学生裁判队伍的构建核心就是管理部门,明确学生的管理职责,学生裁判工作才能在体育赛事中良好的开展。高校以体育部为中心,成立裁判协会,负责管理学生裁判。裁判协会负责学生裁判人才的招募、聘请相关体育老师进行裁判的教学、学生配合相关体育老师完成培训考核工作等[12]。
2.3.2高校学生裁判的招募
由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组织报名,让有兴趣的同学通过参与学生裁判培训,然后各学院经过周期培训选拔,将有较好裁判基础的学生推荐到学校体育部,由学校体育部裁判协会组织,通过相关体育项目的老师进行学生裁判培训,按照国家裁判的等级标准进行培训。对于其他喜欢裁判工作的学生,可以通过体育课堂学习基本的裁判知识,以选修课的形式进行授课,重点是学习裁判的基础知识如裁判仪态、手势、步伐、鸣哨以及记录表的填写等。
2.3.3 高校学生裁判的培训方式
学生裁判的培养主要由学校体育部裁判协会组织进行,培训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学校选修课的形式,老师在课堂上通过体育教学讲授裁判知识,并通过教学比赛让学生参与学生裁判的执裁工作,通过教学实践让学生更好的了解裁判知识;二是高校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发展学生裁判,学校通过体育部门,对有需要的学生统一进行裁判培训,加深学生裁判知识的学习,以国家裁判等级的标准进行培训,并通过裁判等级考核获取相应的裁判等级证书。选修课的裁判培训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巩固,为后期的裁判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培训班的裁判培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用更多的实践去提升学生裁判水平。
2.3.4高校学生裁判的培训内容
高校学生裁判培养的最终目标是能够独立完成体育赛事的组织、编排、执裁等一系列工作,而学生裁判的培养需要学习一名优秀裁判员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理论知识包含对裁判规则、裁判手势、跑位、哨音等基本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可以通过课堂教学以及课后网络教学(微信或QQ推送教学链接)的形式让学生从多方面学习裁判知识[13]。实践能力的提升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比赛的形式,让学生自己组织体育比赛,从比赛的策划、编排、执裁等工作都让学生实际操作,加深裁判知识的理解与领悟。同时结合学校各学院间的比赛以及校级体育比赛,用“以老带新”的方法,让培训班的学生裁判和经验丰富的学生裁判共同配合进行执裁工作,学生裁判只有通过大量的裁判实践和不断的积累比赛经验,才能更好的完成裁判工作。各高校可通过以下两点增加学生裁判的实践机会:(1)裁判协会让各学院体育部负责人组织学院与学院之间的友谊赛,为学生裁判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2)学生积累相应的裁判技能以后,学校体育部可以与其它高校体育部进行联系,进行高校之间的友谊赛,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参与比赛的组织、编排、执裁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生裁判的能力。
2.3.5高校学生裁判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裁判的考核与评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过程性评价,二是综合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分是在培训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具体的评价指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于理论知识方面,包括抽签编排能力、裁判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安全预案的撰写是否考虑到位;二是实践操作能力,包括判法是否合理、手势是否正确、体能是否达标、心理素质能力、与队友的配合是否默契、移动是否到位、观察角度是否受限等多方面。通过过程性评价的综合情况来确定学生是否通过最终的考核,通过考核的可获得相应的裁判等级证书,未通过考核的可以继续学习,等待下次的培训考核。综合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完成培训过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学生裁判执裁情况以及执裁水平的评价,建立学生执裁情况登记表,当学生裁判学院级比赛执裁数量达到一定场数后,可获得校级比赛的执裁资格。学生裁判在学院间的比赛也要对其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对裁判技能的掌握与熟练程度的评价,主要由负责培训的老师、教练员进行评价,最后综合这几面的信息来评价该学生裁判是否获得执裁校级体育赛事的资格。
2.3.6高校学生裁判的使用与晋升体系
学生在通过裁判培训考核后,依托校园体育赛事,进行裁判的执裁工作,通过院级比赛、高校间的体育比赛联盟以及校级体育比赛,让自己的实践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关于学生裁判的晋升,首先将裁判等级分为校级裁判的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体育选修课课堂学习的学生,通过裁判考核后可以获得校级三级裁判证书,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裁判培训的学生通过裁判考核后可以获得校级二级裁判证书。持有校级三级裁判证书的学生可在第二年报名参加学校体育部的裁判协会组织的培训班,通过最终考核即可获得校级二级裁判证书。而持有校级二级裁判证书的学生,如果想要获得校级一级裁判证书,需要从执裁水平、执裁次数、执裁赛事级别进行考核。执裁水平按照国家二级裁判的标准进行,执裁次数参照国家三级向二级晋升的次数,同时结合高校自身的体育赛事开展情况,确定执裁次数。学生裁判等级的晋升既要保证有院级间的比赛同时也要有参与校级比赛的执裁工作。
2.3.7高校学生裁判的激励机制
制定激励办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体育赛事的执裁工作,如学生执裁相应校园体育比赛后能够获得一些物质奖励;其次进行学分可取代机制,让喜欢裁判工作的学生通过裁判培训可以获得他们所必修的学分。同时体育部也可向学校申请,对通过相应裁判等级考试的学生可以考虑体育成绩加分等政策[14]。各高校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这些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学生裁判的培养。
(1)当前高校学生裁判人数较少,裁判知识水平不高,执裁能力有限,满足不了校园体育赛事的需求,管理相对混乱,且各项目学生裁判人数分布不均衡;
(2)裁判培养经费有限,实践机会少,执裁水平低,缺乏激励办法,裁判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当前高校学生裁判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3)要建立以学校体育部为中心,学校与各院系联动的管理机制,从学生裁判的人才招募、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评价、使用与晋升五个方面理顺高校学生裁判的培养路径。
(1)以学校体育部为中心,做好学校与各院系体育部之间的衔接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裁判的执裁水平。
(2)学校制定合理的激励办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体育赛事的裁判工作。
(3)学校应健全学生裁判培养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裁判的晋升和未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为今后高校学生裁判培养的研究提供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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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ultivation Path of Student Refere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U Xu, etal.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Hubei, China)
刘徐(1993—),硕士生,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