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315020) 张兆康
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江北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路。现将改革中的探索和下一步的设想建议如下。
(1)推行股权管理办法推行庄桥街道邵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管理办法,对各类人员作出如何享有集体经济待遇的规定。目前全区已有2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采用这一管理办法。
(2)推出新增人员界定办法 实施动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增人员,必须通过原始取得、婚姻取得、收养取得以及移民取得等途径才能享受集体经济待遇。而固化成员后的新增人员则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允许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推行静态管理模式对符合静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由动态转换成静态管理,符合区政府【2003】7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即:计税耕地被全部征用,最后一批计税耕地征用时批准机关批准之日;全村实行农转非的批准之日;股份经济组织章程通过之日或章程确定的其他日期之规定必须固化成员管理。而对实施动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则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增减成员作出详细的规定。
(4)推行有经营所得以及撤村建居后方可实施收益分配的管理办法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收入、投资收益等可纳入收益分配范围,征地补偿款、集体资产处置收入、政府专项补助等不得纳入收益分配范围。撤村建居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允许一次性分光,应采用若干年分配后退出终止,以此遏制攀比分配与超额分配。
(5)推行集体资产核查后录入上图的监管方式 建设集“登记、管理、监管、公开、交易”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产权监管系统,按照“一物一码一图”的要求,对所有集体资产编码上图,创建数据库,实现可视、可控、可查、可追责。
(1)对深化改革缺乏内在动力生成机制 村社经营者对进一步改革有三怕:怕造成不稳定,重新调整会损害部分股东的经济利益;同时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怕添加新的麻烦;怕失权,无形之中缩手缩脚,使改革难以深入。
(2)制度建设未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 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尤其是章程修改、议事规则以及股权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是空白,没有起到政策引领和问题导向作用。
(3)发展集体经济的举措与办法缺乏 村级集体收入一年比一年少,据统计,2017年村级可用收入减至2.83亿元,比上年减2.9%,而货币资金达到20.51亿元,又比上年增加2.4%。特别是开展“三改一拆”行动之后,集体经济的发展更加窘迫。
(4)收益分配上一味迎合股东的意愿,部分村社严重超额分配 目前分红额度已达到村级可用收入的1.87倍,特别是撤村建居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2017年当年可用收入0.66亿元,实际分配4.20亿元。如不化解这一分红难题,几年后村级集体资产就会被分光,最终大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走向终止一条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以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方向,构建具有城郊特色的新型发展模式。
(1)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为依据,抓紧出台细化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人才激励、议事规则、投资决策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的制度活力充分迸发。
(2)以单独核算的形式分成不同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大胆引入股份制的元素及其经营理念,对优质资源和增量改革部分以单独核算的项目形式予以深化,股东投资的可以分红,没有投资的不能分红,增强股东的风险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力求控制分红额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收入、投资收益等可纳入收益分配范围,而征地补偿款、集体资产处置收入、政府专项补助等不得纳入收益分配范围。同时,必须明确公积金及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依照收益情况拟定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比例,严禁举债分配、透支分红。
(4)积极寻求货币资金为核心的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方式区级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尝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款由若干家金融机构招投标,价高者予以中标。同时,鼓励集体资金在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基础上作为优先股投资区级国有投资建设公司,盘活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
(5)化解年可用收入5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的造血问题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可用收入低于50万元的欠发达村购置商业店铺等物业用房由财政贴息;继续推进撤村建居,减轻村集体开支负担。村级物业租赁所缴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地方税、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办法,以此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