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婉君
摘要: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美学思想的相对性观念又确实与“美的本质论”存在着矛盾。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休谟提出了具有相对性的“美在主观”的崭新观点。他是主观论美学的奠基人。虽然他的美学观点囿于时代等局限仍不完善,但是这种新领域的探索带来了重要的转变,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大卫休谟;美学;美的本质;审美趣味;绝对性与相对性
休谟在《论人性的高贵和卑劣》《论审美趣味的标准》《怀疑论者》中都曾提及审美的标准问题。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其效果的根源即“人心的特殊构造”。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美学思想的相对性观念又确实与“美的本质论”存在着矛盾。在《怀疑论者》中,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那样,这种观点就不全同于美的主观论。至此可以看出休谟的审美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两个层面:前者可以协调对立的情感而后者则不能,前者有对错之分而后者则没有。两者之间在前人的研究中始终处于无法调和的断裂状态,我们认为审美标准只能在具体的场域中进行,即审美的标准,趣味是多元的,它们在共存中随着世情改变而随人择弃。休谟正确看到了后者却对前者错误追寻,这应该与其哲学家的身份不无瓜葛。
首先分析休谟美学中绝对性的部分。
休谟认为应以“哲学的精密性”來指导美学。他认为精神哲学或人性科学有两种研究途径,一是把人看做情趣所影响的行动的东西加以考察,一是把人当做有理性的东西加以考察,前一种是“轻松而明显的哲学”,后一种是“精确而深奥的哲学”。关于美的本质,休谟有两种重要的观点:第一种,效用说:即休谟认为产生美感的原因,除了对象的性质外,还在于对象与他的所有者以及它的效用。“美”分为来自感觉和来自想象两种,感觉的美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源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观念的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第二种,同情说:休谟认为,所谓“同情”就是借助想象而产生的对那个对象的人情绪的一种体会,或者说同感,对象之所以能引起快感,往往由于他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利益。
在最早写成的《论人性的高贵与卑劣》中,他把美规定为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在审美主体中产生愉快情感的一种“能力”。反之,丑则是为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在审美主体中产生不快活痛苦情感的“能力”。由于认为审美对象所具有的,在审美主题中产生快与不快的情感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美对象所具有的一定的外在形象和形状。
尽管休谟认为美是不能下定义的,但是,他仍然对美的本质和成因问题做了许多思考和阐述,从而成为构成他的美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休谟对美,丑的考察同对人的情感和伦理问题的考察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休谟以感觉论观点考察人的情感,认为情感的本性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善与恶,美与丑都是建立在这些特殊的感觉基础上,因此,快乐和痛苦也是美与丑的本质。在《论人性的高贵与卑劣》中,休谟写到:“美是一些部分的那样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天性的原始组织,或是由于习惯,或是由于爱好,适于使灵魂发生快乐和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并构成美与丑的全部差异,丑的自然倾向乃是产生不快。因此,快乐和痛苦不但是美和丑的必须伴随物,而且还构成它们的本质。”
由此再论及休谟美学的相对性。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企图通过分析审美趣味的差异去寻找普遍的原则,分析了正确的审美趣味需要的条件和造成趣味差异的原因。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以她的人性论为基础的,他是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和研究来回答各种美学问题。休谟认为:美与价值都具有相对性,而且存在于人的愉悦感中------这种愉悦感乃是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心灵中结合心灵的特定组织与构造而生成的。美具有主观性,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例如圆的美:“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感受这种情感,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无论是用感官还是数学推理,在这圆的一切属性上去找美,你都是白费力气。”休谟认为:“在美和丑之类的情形之下,人心并不满足于巡视它的对象,按照它们本来的样子去认识它们,而且还要感到欣喜或不安,赞许或斥责的情感,作为巡视的后果,而这种情感就决定人心在对象上贴上‘美或者‘丑,‘可喜或‘可厌的字眼。很显然,这种情感必然依存于人心的特殊构造,这种人心的特殊构造才使这些特殊形式依这种方式起作用,造成心与他的对象之间的一种同情与协调。”
休谟将这个问题更深一步就探讨了关于审美趣味标准的美学观点:
首先休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审美趣味是否存在普遍的共同标准?休谟从人性论的角度出发,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虽然趣味多种多样,但仍有某些普通的褒贬法则,肯定审美趣味存在普遍性的共同标准。“按照人类内心结构的原来条件,某些形式或品质应该能够引起快感,其他的一些引起反感。”而“人类内心结构条件”就是这种原则存在的心理依据。例如:但丁,莎士比亚等的名作经过了漫长的时间,跨越了地域文化语言的差异,也依然具有同样的人文光辉。在肯定了审美趣味具有某些普遍标准的同时,休谟也对审美差异性及其原因做了分析与探讨:审美差异性最明显的因素是生理和心理的差异,生理及心理不健全的人很难对事物做出真实准确的判断;而审美敏感性的差异决定了审美趣味的差异。由于不同的生活阅历审美能力等造成的偏见也是造成审美趣味差异的原因。造成审美变化的根源在于每个人不同的气质;社会不同的风俗与观念。因为审美趣味的明显差异,具有正确审美的趣味的鉴赏家应该具有良好的判断力与敏锐的情感;并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我审美能力;并在同其他审美活动的比较中完善。并尽可能清除鉴赏家自身所持有的偏见,而鉴赏家审美中容易产生的道德性错误有:宗教因素,休谟认为这种错误是可原谅的,而迷信因素休谟认为则是被人诟病的。
由此看出休谟的观点在当时是具有开创性的,但是,这里体现了休谟美学的一种局限性:即“用美感代替了美”。即将“美”的研究局限于审美活动的研究,而这两者本应具有概念的差异。
总之,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长达两千年的历史时期,在美的本质论上,追求绝对性的客观派总是占据着统治地位,而随着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新思潮的影响,对个性解放的追求的延伸,休谟提出了具有相对性的“美在主观”的崭新观点。他是主观论美学的奠基人。虽然他的美学观点囿于时代等局限仍不完善,但是这种新领域的探索带来了重要的转变,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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