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崎
近年来,网络游戏以其低门槛的简单操控、对移动设备本身的要求不高等先天的便利条件,使得玩家的低龄化程度加剧。未成年人沉湎于网络游戏而不可自拔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有长期沉迷、严重影响学业的;有利用父母的支付账号在游戏里无节制地消费、让家庭陷入困境的。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在教育界广遭诟病,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
近年来,政府和游戏制作方在监管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例如,为了规范网络游戏的上线秩序,加强网络游戏的内容监管,促进网络游戏的健康有序发展,早在2007年,政府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2010年又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先后出台了《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強调网络游戏是网络出版物,需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应当科学设定网络游戏许可的准入条件,规范与鼓励并重;应当细化网络游戏的从业要求,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推进网络游戏服务业的规范有序运行。同时,游戏制作方也曾推出升级版防沉迷系统。
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与人们的期待尚存在一定的距离,故此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游戏内容分类监管机制。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网络游戏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内容上的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因素。这对于人生观、世界观尚未成熟、稳定的未成年人来说,危害尤为严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目前虽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文化部、工信部不断有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但基本上都限于行政审批的范畴,而对内容监管的指导性意见相对匮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普遍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模式,这样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委托以国有出版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机构对游戏内容进行审定,这样就能极大地改变目前网络游戏内容上的不健康倾向。
二、以行业协会为抓手,推动行业自律。除了政府部门监管之外,由网络游戏的研发商和运营商组成的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在国家尚未出台分级管理制度之前,协会可以约束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游戏内容按从绿色到黄色、红色的不同颜色深度来标识游戏中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对上线运行的游戏进行监查,一旦发现有不当内容的游戏,可以对会员单位提出警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以监护人为主体,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手机的实名制为监护人的监管提供了可能。未成年人注册游戏账号时,必须绑定监护人的手机。监护人的手机上可以设置时间限制、费用限制等相关信息的提示。一旦出现超时在线或者费用超限额的情况,运营商可以第一时间通过预留手机告知监护人。
四、鼓励开展科学研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理论指导。网络游戏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但虚拟现实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各个方面究竟会造成何种影响?当下的科学研究显然并未给出较为明确的结论。这就需要社会的各个方面在理论层面、学术层面给予更完整、更系统的研究,给家长和社会带来简明而准确的答案。相关理论研究的严重缺失和滞后,制约了家长、教育界和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保护。因此,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鼓励、推动甚至主导对网络游戏相关理论的研究,进一步保障广大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辞书出版社副总编辑、民盟市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