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仕铭
摘要:招投标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业行为之一。本文从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招投标管理
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历经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经济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管理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这成为企业管理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表现
1.实行内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制约着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划的进程
据了解,一些地区或一些部门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规定“攘外必先安内”、“稳定”、“内部保护”等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甚至有的领导在会上就直接讲:所有工程项目尽量让自己的企业干。即使本地区内部企业在资质等级、技术人员素质、机械设备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项目法人直接将标底透露出去,或让标底计算人员无根据地调高或调低计算出来的标底,以让其事先想让中标的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更有甚者,工程的标底、所有投标、陪标的报价均由中标单位一手操办。
2.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体,影响工程的质量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业主总是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最好的事,而承包商又总是希望投入最少的资金,换取最大的利润,这两个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由于业主节约资金的心态,或是由于业主编制标底人员的一时忽视或其它因素,使标底与投标报价相差甚远,一些施工企业抱着进入这块市场、求得日后再发展的心态,勉强接受;其次是施工企业相互压价,使得工程价格战此起彼伏,严重扭曲了工程价格,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项目中尽量缺斤少两,节约材料支付,造成工程质量大面积滑坡。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有些工程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招标的评委大都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委、财务局、审计局、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所组成,这些部门相互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不利于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而且极易产生行政干预,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有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宁可让不懂技术的人员担任,也不让真正的专家担任,这些都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委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市场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总之,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1.健全招标投标规章制度
1.1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并依法确定招标范围。按现行《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应该招标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该无条件地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审批,业主应无条件地实行招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但在整个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
1.2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单位的领导人, 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招标项目质量的好坏,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应标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应标方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招标项目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豆腐渣”工程。
1.3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直接影响着市场秩序的规范,而且也影响到重大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是保护落后。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和腐败现象,往往是在“保护本地企业,维护本地利益”的“红帽子”下滋生出来的。因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站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重大招标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积极主动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企业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代理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代理工作。招标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对于业主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业主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 道德教育。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背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3.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的建设
专家库的建设应认真履行每组抽取的专家包含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行业的人员,抽取时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只能让业主抽取一次,不再重抽。因为重抽就给业主选择熟悉专家、听话专家创造了条件。这样就解决了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員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又使行政部门的领导解脱出来。从根本上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三、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