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及注意事项

2018-11-30 01:47解英振索海波
商情 2018年49期
关键词:盘点结论证据

解英振 索海波

【摘要】所谓审计证据是指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提供支持的信息。审计证据的质量是影响项目质量的核心,贯穿审计的全过程,是形成审计意见和报告的依据。因此,只有保证审计证据质量,才能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活动中,获取真实的审计证据,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审计证据 注意事项

一、审计证据获取的途径

在审计证据获取过程中要坚持既要把“账内”的事情搞清楚,也要把“账外”的事情弄明白,做到财务与业务相结合。审计人员要善于审日“无账之账”,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所有与军事经济活动相关的业务记录,特别要关注其与下属单位和关联单位的经济往来,以及基本建设等情况,通过审查这些业务活动资料的异常情况,追踪案件线索;既要通过内查发现端倪,又要通过外调发现问题,做到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当被审计单位有预谋的从事舞弊活动时,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经济活动似乎是合法合规的,可通过内查和外调相结合的办法获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既要用审计手段发现破绽,又要用谈话技巧发现线索,做到审计与谈话结合。审计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查账发现破绽,也可以通过各种类型、方式的谈话,针对不同对象,充分运用谈话技巧发现线索。具体方法如下:

(1)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的财务记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单位财务会计报表、账簿、经费指标文件、党委会议记录、凭证和原始发票等内部会计记录,审查单位以外的账、表等外部财务信息。在审查会计记录时,要注意审查顺序,从报表、账簿追查至原始发票,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虚增资产、负债的行为;从原始发票追查至报表、账簿,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少记收入、私设账外账的行为。审计人员单纯地检查单位会计记录不能提供十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时常需要与检查外部财务信息结合起来,通过外部财务信息来印证单位内部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某项从单位外部获取的证据与从单位内部获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审计人员所获取的该项证据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得出的审计结论就更恰当。

(2)盘点资产。现金和实物资产是被审计单位财务中最敏感的部位,很多侵占、贪污、挪用等现象都发生于此。盘点不仅作为审计人员获取证据的一种方式,更是被审计单位预防腐败的有效方法。所谓盘点现金和实物资产就是指对现金和实物资产进行检查,看资产是否存在,是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人员对现金盘点要突击进行,一般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盘点前要将保险柜贴好封条,防止财务人员“事先准备”;对实物资产的盘点,要停止资产的流动,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同时还要检查资产的所有权,以防被审计单它‘拆东补西”,盘点过程中要做好盘点记录,盘点出的资产溢余或短缺情况,要及时追查原因和去向,对白条抵库现象要具体分析,重点追查大额白条抵库的资金流向,关注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3)谈话询问。这与纪检监察谈话询问是有本质区别的,财务审计中的询问通常是审计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有关信息的方法,相对于正规的谈话询问,无论是在时间、地点还是形式上都要灵活很多,这种询问便于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财务审计工作提供方向和线索。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事先制订询问计划,编制询问计划表,以便“心中有数”,询问中不必事事记录,但当获取的有关信息极为重要且事后又难以补证时,审计人员应将有关询问做成书面记录,并要求被询问人签名确认,作为形成审计结论的参考依据。

(4)实地查看。在财务审计中,审计人员通常需要收集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单位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党委全会记录情况、年度后勤工作总结等有关部门文件。这些文件资料是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有些甚至是直接依据。在收集文件时一般要取得原件,如果是传真或复印件,要注意识别文件的可靠度,必要时要与发文单位的原件相互核对,要特别注意文件记录中某些条款的可变动性。在查看文件时要与检查记录相结合,从而得出审计结论。

(5)分析判断。分析法指审计人员对不同的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得出有用信息的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三种。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一个单位不同时期的财务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发现其是否存在异常和波动,并分析这些异常和波动是否合理,进一步揭示其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计算某项费用支出比率,并将其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比率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合理,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问题,比如:通过计算特支费占单位计领经费支出的比率,查看特支费是否超标,以及超标程度,从而进一步分析单位对招待费等行政消耗性开支的控制是否严格;还可以通过计算分析某些财务指标的发展变化趋势,看支出增长是否合理,特别是预算外经费收入大幅度变动的情况要格外关注,这极有可能是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

(6)合理利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要求,军以上单位每年都要对团以上单位后勤和装备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都要按计划对有关单位开展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其他专项审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单位房地产租赁审批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等等。审计部门实行财务检查时,有些单位已经被财务、房管等部门检查过了,并出具了相关的检查结论,为了既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又确保审计的效果,审计人员要合理利用其他检查部门的结论。首先,要与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取得检查工作底稿,从已有的检查记录中筛选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对需要追查的情况要进一步审计;其次,对已有的检查结论,审计人员要全面分析,综合利用,对未处理到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审计人员应通过下达审计建议书或审计决定书处理到位,决不能搞“全部认可”。

二、审计证据获取应注意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风险不断加剧,军队各种经济舞弊案件频频发生,虚实并存更加突出,审计风险增大,对审计证据收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获取审计证据,必须随时注意证据的真伪,应注重抓好以下三点:

(1)按规定程序取证。审计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依照审计程序及实施方案,按确定的审计目的要求、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这是保证审计证据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审计取证规范化的需要。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单位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经费收入等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行为的取证,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2)坚持客观公正取证。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进行鉴定。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或者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这是确保审计证据质量的关键所在。审计证据不足的或尚存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确保审计取证的客观性。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据。要以事实为根据,如实反映经济活动过程的真相,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3)充分调查取证。首先,审计人员应对获取的审计证据每一个要素全面地进行分析和评价,鉴定其质量,看是否符合可靠性、充分性、重要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只有这样,鉴定证据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有质量可言。其次,对每一个审计事项的取证要齐全。审计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要素,每个证据,应对审计事项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取证,构成证据链,由此产生的审计结论才切合实际,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同时,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關部门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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