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钧
老发票是社会经济文化的缩影,记录了经济生活的来龙去脉,也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下图是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四月四日由江苏泰县大德粮行开给福新二厂的购买小麦的发票,票面呈长方形,光背,尺寸为13.7厘米×24.8厘米,票幅较大。受晚清书契的影响,早期的发票没有固定格式,此发票从右到左毛笔竖排书写,字体工整挺秀。毛笔书写的形式体现了我国早期发票的特点,与后来受西方影响横式填开的发票有明显区别。这张发票与当时中国最大的荣氏私营面粉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有关,记录了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足迹。
福新面粉公司由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于1912年12月19日,创立于上海,1913年建立了福新二厂;1914年6月又建了福新三厂。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福新面粉销售获利颇丰。1915年,福新买下了原先租用的中兴面粉厂,改为福新四厂;1918年,在汉口建成了福新五厂,接着又租用了华兴面粉厂,后来买下改为福新六厂。
到1922年,荣氏家族拥有面粉厂12家,产量占全国民族面粉厂的三分之一左右,后来还在汉口福新五厂附近设立了申新四厂。荣氏兄弟成为当时中国著名的民族资本家,被称为“面粉大王”。此发票所列1937年4月4日正是中日战争的前夕,同年7月7日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在随后的战争时期,荣氏兄弟经营的企业损失惨重,面粉厂生产面粉的数量大幅下降。
解放后,荣氏企业在政府扶持下经营有了新的起色,1954年荣毅仁率先将他的产业实行了公私合营。福新面粉厂旧址,位于上海莫干山路120号,现存包括福新第二、第四、第八面粉厂的厂房、办公楼等多栋历史建筑。在汉口的福新面粉五厂旧址,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铁桥北村2号。
现将发票的文字“翻译”如下:
代办第 批
三、四小麦,壹百玖拾石批十元二角六分洋壹千玖百肆拾玖元肆角
付叨佣各费一角0五洋拾玖元玖角五分
统共连费计洋壹千玖百陆拾玖元叁角五分
福新二宝厂台核
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四日
(泰县大德粮行发票章)
发票上方贴国民政府六和塔图案的1分印花税票。整张发票盖有5个印章,一个是印花税票上方的椭圆形盖销章,一个是右边启首的财神花章,二个印文为“大德粮行”的正方形压数章,还有一个就是左下角的长条形“泰县大德粮行发票”章,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印章,主要是为了防伪。同时“第 批”和“民国二十六年”也是用红色印泥盖上去的。
此发票难于识别的地方:一是“代办”的“办”字是草书;二是“三、四”意为三月四日货物发出;三是数量和金额之间的字体特殊的部分表示的是单价,不好识别是因为旧时账房先生习惯用省笔或略字,以及连写或写成结体字的样式,其中用“○”代表圆,用“△”代表角。发票中的“石”是用来计量稻谷、小麦等粮食的容量单位。
根据《汉书·律历志》:“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所以“石”本来是重量单位,古时计量粮食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石又成了容量单位。后来一石又叫一担。作为容量单位的“石”的读音,在正式场合和古文中应读本音shí,在现在日常生活中可读作dàn。“台核”是表示请对方核对的敬辞,也有写“台照”的。
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发货票”税率为每件贴花1分,1934年12月8日,国民政府重新修改《印花税法》,于1935年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发货票”的税率修改为“按金额不满3元者免贴,3元以上不满10元者贴花1分,10元以上不满100元贴花2分,100元以上的贴花3分”,如果按照国民政府1935年实施的《印花税法》,本发票的印花税票显然是少贴了。发票上1937年流通的货币,是国民政府于1935年开始发行的法币,抗战前的法币还是很值钱的,但在随后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法币贬值严重。
民国时期发票的书写没有强制要求,书写内容较随意,但发票要素基本齐全。发票的总体结构基本包括起承、开票内容和落款三个部分。用毛笔从右到左依次书写,不能复写。文字书写工整,排列错落有致,再加上红色印章的加盖,整体看来简洁美观。所书“福新二宝厂”文字的位置高于所有其他文字,以及“宝”字和“台”字的使用,都表示出卖家对买家的尊重。通过对老发票的识别和研究,可以加深对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税务政策演变的了解,对保证涉税信息的完整也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