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友青 ,黄敬文
(江西省定南县云台山生态林场,江西 赣州 341900)
低效林( Low Function Forest )为“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 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 林木生长发育迟滞, 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 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林分总称”[1]。
赣州市森林资源大多数是在贫瘠的荒山和水土流失区飞播马尾松成林和人工造林形成的,存在树种单一、结构单薄、林分单纯、林相单调现象,普遍存在森林生态功能不够强、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抵御病虫火灾害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广泛分布的低质低效林是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大隐患,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江西”的短板、绊脚石,到了亟需改造的关键时期。
赣州市位于江西南部,俗称“赣南”,是赣江、东江的发源地,东邻福建省三明市和龙岩市,南毗广东省梅州市、韶关市,西接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本省吉安市和抚州市。地处北纬24°29′~27°09′,东经113°54′~116°38′之间。全市国土总面积39472.34 km2,占江西国土总面积的23.6%,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
据最新二类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5920.85万亩,其中:全市林地面积4586.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47%。林地面积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549.03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3.77%;商品林面积3037.78万亩,占66.23%。林地面积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4038.6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8.05%;疏林地面积11.74万亩,占0.26%;灌木林地面积395.17万亩,占8.6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1.03万亩,占1.33%;无立木林地面积67.60万亩,占1.47%;宜林地面积11.08万亩,占0.24%;苗圃地面积1.07万亩和辅助生产林地面积0.51万亩,占0.03%。全市森林覆盖率76.23%。有林地中,乔木林面积3773.21万亩、蓄积119575523 m3[2]。
根据低质低效林划分标准,赣州市现有乔木林、疏林低质低效林面积1333.00万亩,其中乔木林低质低效林1321.33万亩、疏林低质低效林11.67万亩。
按优势树种分:马尾松(含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针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740.40万亩,占低质低效林面积的55.54%;杉木面积424.33万亩,占31.83%;阔叶树类面积132.47万亩,占9.94%;其它(主要指湿地松、火炬松等国外松)35.80万亩,占2.69%。
按起源分:天然林面积635.48万亩,占47.67%;人工林面积188.37万亩,占14.13%;飞播林面积509.15万亩,占38.20%。
按林种分:公益林面积438.00万亩,占低质低效林面积的32.86%;商品林面积895.00万亩,占67.14%。
按权属分:国有林面积78.77万亩,占低质低效林面积的5.91%;集体林面积100.13万亩,占7.51%;个体林面积1154.10万亩,占86.58%[3]。
赣州市历史上曾经是森林植被非常丰富的地区,由于战争、过度采伐、自然灾害等原因,原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到20世纪80年代初,全市荒山面积达到1678万亩,水土流失异常严重,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兴国等县被中外专家称为“江南沙漠”。面对生态环境异常严峻的形势,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1984年起,先后作出了“十年绿化赣南”、“山上再造”的战略决策,通过飞播和植苗造林营造了大量的马尾松林。据统计,1985~1994年,全市完成以马尾松为主要先锋树种的荒山造林面积1436.48万亩,基本消灭了荒山,到2014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6.23%。在荒山得到全面绿化的基础上,为了改变林相结构,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2004年起在全市暂停采伐天然阔叶树商品材,经过几年的坚持,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大规模“灭荒”期间,造林方式大多采用飞机播种和“一锄法”造林,造林树种主要是马尾松,种源混乱、随采随育随栽,也因当时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后续管理主要靠封山育林,没有财力开展幼林抚育,呈“人种天养”状态,加上立地条件差等许多客观因素,无奈形成了千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低质低效林的森林现状,且已成为我该森林资源的结构主体。
由于“十年绿化赣南”之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全境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异常脊薄,经大规模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后,水土流失程度大为减轻,但至今水土流失分布较广,仍然是全省重点水土流失区和主要分布区,特别是于都、寻乌、兴国、信丰等地水土流失面积均在200万亩以上,会昌、瑞金、龙南、赣县、宁都、石城、南康等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也超过100万亩。由于土壤过于贫瘠,水土流失区的森林资源质量普遍不高,亩平蓄积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60%。
在社会造林层面上,未按适地适树原则选择造林树种,势必造成形成小老头树、成活不成材、成材不成林,未能重视种源选择,非良种壮苗造林也是形成低质劣质林的重要因素[5];在间伐抚育过程中,过度间伐,加上忽视后期抚育管理,使林地生产力下降,从而形成低质残次林。
马尾松低产、低质、低效林因其树种结构单一,抵御病虫灾害能力弱,松毛虫灾害呈周期性爆发,许多林木受灾后生长停滞或死亡而形成低质低效林。此外,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国际、国内均列为重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树染病后40 d左右就可死亡,短时间就毁灭成千上万亩松林。当前,该市松树的松材线虫病也在逐步扩散蔓延。现实林分中,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的不合理树种结构,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而火烧迹地若不及时更新或更新后管护不到位也容易形成低质低效林;旱涝灾害、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林木受损、死亡,生长势降低,如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使该市较高海拔区域森林大面积遭到严重破坏,形成了集中连片的低质低效林。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造林后的幼林扩穴培土抚育,中幼林割灌和间伐抚育十分重要,但因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全市营造林重造轻管现象十分普遍,加上传统粗放经营理念根深蒂固,易使人工幼林丧失抚育成林的后天基础,给新造林沦为低质低效林埋下隐患。
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要站在助推苏区振兴、构筑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高度统一认识,将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研究部署,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各级政府应成立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林业、发改委、财政、环保、水利、水保、农业、扶贫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低质低效林改造的协调组织与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广大林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各级应拟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低质低效林改造的政策、规划、任务和重要意义,宣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林农的认识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以取得林农最大限度的支持、配合并自觉参与。同时,应明确经营收益权利,制定利益分配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低质低效林改造的重点是高速公路沿线及铁路、国省主干道、城镇周边、水源地的低质低效林。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推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模式,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规范化、法制化,严格工程建设监管。各镇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确定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质量标准、落实项目监理单位、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及时跟踪建设成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以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成果为依据,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现状调查,以小(细)班为单位,摸清低质低效林资源的数量、分布及林相状况,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现场拟定改造设计的主要内容。各地在编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依据《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1]等有关规程、规定、办法,结合各作业小(细)班的具体情况,按照适度集中、成片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改造强度、树种搭配等,科学编制改造作业设计,加强作业设计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鼓励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开展低质低效林立地质量评价、适宜树种选择等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大科技兴林力度,重视林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提高种苗、造林、经营管理方面的科技含量,加强科技人员专业培训,落实科技支撑与服务,并把实用的科技送下去;在种苗上,加大木荷、枫香、槠栲栎类等主栽树种的良种壮苗繁育力度,选择抗逆能力强、生长稳定、根系发达、生态功能强的乡土阔叶树种,采用容器袋育苗和截根育苗新技术,培育高质量造林苗木;在造林实施中积极引入科学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增强项目建设成效[4]。
做好科技指导。低质低效林改造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林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生产,强化技术服务,要重点做好“适地适树”,“良种壮苗”、“良法造林”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把握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林业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操能力,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提供技术支撑[6]。
4.5.1 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全额投入
争取国家设立低质低效林改造专项,提请国家发改委对工程项目单报单批,以专项工程项目实施,按照工程设计的改造措施和投资标准,由国家、省、市公共财政给予全额投入,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占总投资额的80%以上)。
4.5.2 争取公共财政补贴政策
对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各类经营主体,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视具体改造类型而定。
4.5.3 政府补贴与财政全额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立地条件较好,改造后有一定经济收益,林农和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性高的,可以补贴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对于生态区位重要、立地条件差、改造难度大、农民和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的,可按工程项目形式实施,由公共财政按工程投资标准给予全额投入。
4.5.4 探索通过PPP等社会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低质低效林改造
将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纳入PPP项目储备库,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
4.5.5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先改后补”,对完成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小班地块,由政府按规定及时给予补贴,确保广大林农和参与经营主体者的合法收益。在资金管理上,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慎用钱”的要求,严格实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树立生态扶贫、林业扶贫的理念,把低质低效林改造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用好扶贫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政策,整合扶贫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林地改造;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赎买贫困户林地,增加贫困户资产性收入或吸纳贫困户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整地、造林、抚育、护林等工作,让贫困户通过投工投劳增加收入;积极探索以村为单位,组建林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把林地集中起来,在股份配置上向贫困户倾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经营的股份合作新机制,实现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扶贫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