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核心是爱孩子

2018-11-30 02:20黄文英
教书育人 2018年35期
关键词:体罚职业道德合格

黄文英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赣教师字〔2006〕14号)规定: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是要求教师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这同时也是对教师的最高要求,其精髓是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一切教育行为都要以学生为本,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更直接地说,就是要爱孩子。从走上三尺讲台开始,就意味着你不仅仅是一个人,你更是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对“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要求有许多,我们的前辈陶行知、斯霞老师已告诉我们,怎样才算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怎样做才是爱孩子。

就我的体会而言,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做老师,首先要尊重孩子,要尽量做一个“伯乐”

我们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达到我们期望的高度。可事实是,孩子之间是存在差异的,我们要尊重这种差异,要因材施教,而不能只从自己的美好愿望出发,用一个标准去塑造他们。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转换自己的角色,要从传统的师道尊严中摆脱出来,学会理解和宽容,懂得欣赏和赞美,善于倾听和交流,成为学生成长路上的朋友和引导者。

孩子和我们一样,也有自尊心,而且自尊心是很强烈的。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他们难免会犯错,这时候,老师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训斥体罚他们,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弄清事情的原委。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是一种伤害,因此应把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每个人都希望能得到他人的认可,以“国培”为例,起初我们以为这是老师施展才华、向上发展的一个通道,所以我们都会利用课余时间全力以赴地学习,写心得记感受,结合自己的实践完成作业,但是,这字字凝聚着智慧和我们期望的作业,辅导老师却并不在意。学员敝帚自珍,辅导员却如此轻慢,而平时,我们的学生不是也和我们一样,希望老师能肯定自己的努力吗?每个孩子身上都有优点和缺点,可以这样说,在孩子身上,天使和魔鬼并存,老师如果爱孩子,就能发掘出孩子的“善”并使之发扬,并逐渐消灭孩子身上“恶”的因子。老师之于学生,岂止是欧阳修之于苏轼,李斯特之于肖邦!爱学生,你自然就能成为一个伯乐。

二、做老师,要做一个读书的老师

时下,社会的风气越来越浮躁,很多人热衷于搓麻将和饮酒、逛街和美容,还有唱卡拉OK,却少有能静下心来读书的人,能在网上读电子书的也属难得,人们的业余生活实在是太丰富了。但是作为老师,如果不读书,我们该怎样给予学生一杯水?我们那丰富的生活实践,在教学中能用上多少?如果连老师都不喜欢学习,孩子又怎会将多余的精力用到学习上?不是危言耸听,不读书的老师在教书,不仅是在误人子弟,也是在浪费学校资源。如果我们读书,我们就能用无穷的教学智慧去掌控课堂,引导学生,就能有无数的“金点子”,让教学路上充满乐趣,我们会感受到孩子们每天心满意足、轻松愉快地吸收知识养料在成长……“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爱学生,你就会不断充实自己,你就会主动地追求成为一个爱读书的老师。

三、做老师,要耐得寂寞,要有恒心

听着陶行知、斯霞等前辈的事迹,我相信谁都会感动,都愿意把感动化为行动,在教学中尽心竭力地投入。然而,一时的感动是真挚的,一时的行动也是有效的,这一时也许是十天半月,也许是一年两年,但却很少有人能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外界的热闹,行政上的繁忙,得过且过地混……我们有太多的干扰。爱孩子,才有对教育持久的热爱、执着的信念。

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爱祖国、爱教育事业、爱孩子,我觉得这就是“八不准”的精神。这是对我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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