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桐城望族的义田:以桂林方氏家族为中心的探讨

2018-11-29 03:50郝红暖
安徽史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桐城族人桂林

郝红暖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51)

明清时期桐城家族史的研究多以单个家族的综合研究为主,兼及其他专题性探讨。仅就桂林方氏家族而言,成果虽然不少,但仍以综合性研究为主,部分为著名人物或家学的专题研究,家族义田虽在部分论述中有所提及,却未见专门研究。[注]参见王思豪:《方苞在异乡南京的宗族文化重建》,《安庆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宋豪飞:《方苞家训:笃守礼法 恪守宗法》,《池州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义田是宗族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宗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对宗族建设有重要意义,“祠堂者,敬宗者也。义田者,收族者也。祖宗之神依于主,主则依于祠堂,无祠堂则无以妥亡者。子姓之生依于食,食则给于田,无义田则无以保生者。故祠堂与义田原并重而不可偏废者也。”[注]张永铨:《先祠记》,《皇朝经世文编》卷66《礼政·祭礼上》,《魏源全集》第16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607页。义田发展到后来则演变为义庄,被看作是一种宗族赈济和救济组织。最早的义庄由范仲淹在其家乡苏州吴县附近设置,《宋史·范仲淹传》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义庄虽然肇始于宋代,发展兴盛则在清代中后期,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也较多,但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安徽尤其是桐城地区的研究成果未见。

笔者在从事方观承的惠政研究时[注]郝红暖:《清代名臣方观承的惠政及其为官从政特点》,《安徽史学》2016年第5期。,读姚鼐撰写的《方恪敏公家传》:“于桐城及江宁皆建家祠置田以养族之贫者”[注]姚鼐:《方恪敏公家传》,《惜抱轩全集·文后集》卷5,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239页。;道光《桐城续修县志》也提到方观承“置义庄,以济宗族贫乏,置试资田,以助乡人公车,尤足为赡乡睦族之式。”[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3《人物志·宦迹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97页。但对此义庄的具体情况未见详细论述,所幸《桐城桂林方氏家谱》有数卷关于义庄的内容。现以家谱资料为基础,结合其他史料,对明清时期桐城地区的家族义田设置情况进行初步梳理,并从家族救济的视角,重点分析桂林方氏家族的义庄建设及其运作机制等问题,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明清时期桐城各家族义田的设置概况

明清时期,桐城许多家族均设立过义田,更为后来义庄的设置奠定了基础,仅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和《桐城耆旧传》就可见多家,整理如表1。

表1 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和《桐城耆旧传》所见桐城家族义田设置情况表

资料来源:光绪《重修安徽通志》,《续修四库全书》第6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黄山书社2013年版。

表1可见,明代中晚期以后,桐城各家族就已经开始设置义田以救济族人。从设置目的看,多数义田是为了宗族祭祀,救济族人的功能尚不鲜明。从其名称可见一斑,如刘爱书所建称“墓田”。

但周济族内贫乏的功能已开始被强调,虽然还处于辅助地位。赵釴“置义田一区,为祭费,有余则周三族之不给者。”[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2《人物志·宦绩上》,第452页。刘爱书墓田“以其羡余周族贫乏者。”[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下》,第630、626页。何如盛设义田是为了邻里之间的友爱,也为了资助族中子弟就学和贫乏者。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对此记述更为具体,但未明确提及设置“义田”,何如盛“尝弃产以全友爱,割田以止邻侵,延师以教族子,买田青山以赈贫乏,宗人赖之。”[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7《人物志·笃行上》,第591页。郑楣则明确区分了“墓田以培松楸”,“义田以赡宗族”[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下》,第630、626页。,可知单纯的“墓田”与救济族人的“义田”是有区别的,但多数为祭祀目的所设义田是可以用余资救济族人的。

张英的父祖辈也设置了家族义田,张秉彝行述中提到;“曾王父暨王父置义田数十亩以赡族人,兵寇以来,田在草间。先君经理之,渐就垦辟,以充伏腊祠祭之用。族之人贫不能婚丧及有志不能就学者,咸赈给之。”[注]张英:《笃素堂文集》卷11《先考诰赠光禄大夫文华殿大学士加二级前敕封文林郎内弘文院庶吉士拙庵府君行述》,《张英全书》,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33页。又有李尚怀,国子监生,“于汉司农朱公墓侧捐义田”[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下》,第626、633页。;吴诒松,国子监生,“买租二百八十余石捐为义田,以赡族人”。[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下》,第626、633页。

清代雍正年间以后,专设义庄以救济族人的情况开始普遍起来,桐城亦是如此。当然,普遍的观点认为,义庄的大规模发展和清政府的推广政策密切相关。[注][日]井上彻著、钱杭译:《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从宗法主义角度所作的分析》,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康熙皇帝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对其进行解释,推出了万言的《圣谕广训》,圣谕第二条即为“笃宗族以昭雍穆”,广训则是“立家庙以荐烝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显然,置义田以赡贫乏,是实践“笃宗族”的重要举措。乾隆年间,方观承等在金陵附近设置了桐城桂林方氏家族的义庄。道光年间,桐城家族义庄陆续增置,“有徐公讳焜,字宇陵,以议叙府经历”,官至陕西镇安知县,“生平简静寡欲,捐义庄以济贫宗”[注]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卷10,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354—355页。;方秬森“捐田租九千六百余石,置义庄、义学”[注]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248《人物志·义行》,《续修四库全书》第6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马树华“于宗内外置延宗堂义庄以赡族人,捐建祠堂以祀始祖。”[注]张裕钊:《濂亭文集》卷5《汝南通判马府君墓表》,清光绪八年海宁查氏木渐斋苏州刻本。

道光年间,桐城马氏家族义庄的创办者,有言马树华者,有言马树章者,并非矛盾。《桐城耆旧传》和方宗诚都说是马树章,“尝助通判修族谱,建宗祠,捐义庄,竭力经营,费金巨万,尤人所难能。”[注]方宗诚:《柏堂师友言行记》卷1“马公实通判(树华)”,京华书局民国十五年铅印本。马树华是马树章之兄,咸丰初年,太平军陷安庆,兄弟二人曾倡议团练,桐城陷城时马树华被杀,事载《凤鹤实录》。准确的说,马氏义庄为兄弟二人共同创设:“通判公曰:‘昔先人尝欲建祠堂、置义田未果。余两人志事无相违者,今当成此。’及仕,俸钱寄家,公辄别储。又自出所赢,合购田二百余亩,为延景堂义庄,救济贫族。”[注]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卷11,第374页。

这些义田或义庄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方秬森所设义庄,田租9600余石,土地2000余亩。义庄或义田无论规模大小,均以家族为基础,如何如盛属于青山何氏,刘华渚兄弟为汤口镇陈洲刘氏,吴应宾等为麻溪吴氏,方苞、方观承、方秬森均为桂林方氏,马树华兄弟为扶风马氏。

因资料所限,对这些义田或义庄的延续情况,所知不多。马其昶在光绪初年撰写《桐城耆旧传》时,其家所建延景堂义庄仍正常运行,“初,岁入谷八十石;朝议公(马树华之父,马邦基)经营,倍之;逮公,岁入谷千余石矣。春秋上冢给祭费,贫者有口米,婚丧嫁娶有助,老者冬月有炭钱,士有学费、有试资,族人歌德,至今赖焉。”[注]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卷11,第374页。由此亦可见,义庄的对族人的救助是全方位的,既可提供祭费,还可以向贫困、老弱病残、嫠妇、节妇等族人补助口粮,帮助婚丧嫁娶,补助科举考试的士子学费或路费等。

二、桐城桂林方氏家族的义田

桐城桂林方氏家族最早的义田源于方梦旸于隆庆二年(1568年)设置的祭田,方学渐撰写《祭田记》以述其事,“隆庆之戊辰,始置祭田,则吾从父南安公捐私槖,用馨我祖而惠之于族者也。”[注]方学渐:《祭田记》,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1《家政》,清光绪六年刻本。方梦旸曾官至南安县丞,故称“南安公”,是方大美的祖父,“字子旦,号东谷”[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9《小传》。,又称“东谷公”。他“置祭田十亩于陡岭(即桂林方氏祖墓所在的桐城城北月山,族谱中称陡岭)山下,宗人数百指祭,悉会饮、福导欢申家训,莫不大悦。”[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1《列传》。祭田旁设享堂、田舍,用于族人祭祀,“集族人奠于墓,燕于堂,行饮福礼。使学渐纂先训十三条以为家规,宣而读之,听者凜然肃逌然思若祖之临,而音容之相即也。”[注]方学渐:《祭田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1《家政》。可见,明代后期桐城桂林方氏家族已开始设立了专门的祭田,用以祭祀和族人聚会宴饮等,尚无救济族内贫乏的功能。

方梦旸同一祖父的堂兄弟方可,也在同时为桂林方氏家族创办了义仓,虽未用义田之名,但开始向创办“义田”的目标努力。方可,字字时,号山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9《小传》。,家谱列传中称其“悯宗族之贫者置义仓捐田输谷,自为之记。”[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1《列传》。他在《义仓记》中称“欲置义仓,庶几助仿义田遗意焉。”因为当时方氏族人租税负担过重,创办义仓谋求补助,“有生稻者其利加五,保头信记外有所需大都加六余矣。”因此“用桦树嘴丈量田七亩二分七厘,归族中作义仓。其田差粮取租当之,羡归本仓。外又出谷五十石为义仓之本,补其租少之意。”[注]方可:《义田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1《家政》。方可希望在义仓基础上拓展为义田,“或可拓而益其业为义田所望也。”此义仓,可看作桂林方氏义田之滥觞。

此后,桂林方氏家族的祭田不断增加,兹不赘述,但专门设置义田的则有方大美。《桐城耆旧传》载,方大美“捐禄入,为小宗建祠堂、设义田。”[注]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卷4,第87页。方大美是方苞的曾祖父,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进士,曾官至太仆寺少卿,家谱称其太仆公。此义田设置情况,限于资料,不得而知。

康熙、乾隆年间方苞也设置了义田。《清史稿》本传载,方苞晚年“既家居,建宗祠,定祭礼,设义田。”[注]《清史稿》卷290《方苞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272页。实际上,早在康熙丁亥(四十年,1707年),方苞就开始在故乡桐城杨树湾高庄(今为枞阳县义津镇高升村)设立祭田,兼具义田功能,“见其基势爽垲,绕宅乔木,尚七十余株,老仆曰此东谷、太仆所尝栖止也。因复其半,今并以为祭田。未复者当次第复之,以岁入十之二供祀事,余给子孙之不能嫁娶葬埋及孤嫠老疾者。”并明确仿照范氏义庄,“一取之吴郡范氏”,不以“义田”名之,救助对象仅限于其支所在子孙,“徒为吾兄弟之子孙计耳”。[注]方苞:《己亥四月示道希兄弟》,《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训》,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233页。

雍正甲辰(二年,1724年),方苞再次致函道希兄弟,在高庄基础上扩充祭田,因“高曾祖考无一葬故乡者矣”,新增祭田位于金陵附近,“高淳二百亩,乃我二十年佣笔墨,执友张彝歎为购置者。惟用为祭田,于义为安。一水可通,子孙岁收获,可近就繁昌,展副使公墓。”[注]方苞:《甲辰示道希兄弟》,《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训》,第234页。副使公,即方象乾,大美第四子,官至广州府按察司副使,明末为避乱自桐城迁居金陵,即方苞所言“先世家桐城,明季曾大父副使公以避寇乱之秣陵,遂定居焉”,逝世后葬繁昌,“曾大公家秣陵,越数十年而葬繁昌”。[注]方苞:《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传志表哀辞》,第238页。“高淳二百亩”,即教忠祠祭田中的“高淳永丰圩田”。方苞再次强调了祭田救济族内贫乏的功能,“吾家祭田营宅兆供岁祀,有余量给不能丧葬者,有余以振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者,有余以助资不能受学者,有余春粜而秋籴之,累其赀以广祭田。”[注]方苞:《甲辰示道希兄弟》,《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训》,第234页。因此,方苞所设虽称祭田,但救济族内贫乏的目的也是非常突出的,已具有义田的功能。当然方苞所设也有专门的祭田,如“兄百川曁弟椒涂卜葬于泉井之西,原墓侧有田十八亩,买为祭田。”[注]方苞:《泉井乡祭田记》,《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4《记》,第203页。

乾隆壬戌年(七年,1742年)75岁的方苞辞官后,在金陵“始建宗祠,定祭礼,作祠规祠禁,设祭田,以其余周子姓窭艰,及嫁娶丧葬不能举者。”[注]《方望溪侍郎事略》,李元度:《清朝先事正略》卷14《名臣》,《清代传记丛刊》第192册,台湾明文印书局1985年版,第517页。祠称教忠祠,在清凉山麓面向乌龙潭方向,教忠祠祭田收入除供祭祀外,还用以救济族内贫乏,“余卖桐庐以建宗祠,以莲池卖价置江宁沙洲圩田、木厂并高淳永丰圩田,为教忠祠祭田,四时祭荐而外,以周子孙窭艰嫁娶丧葬不能自存者。”[注]方苞:《教忠祠祭田条目》,《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家训》,第382、382、382、382—383、382页。

方苞非常推崇苏州范氏义田在宗族建设中的作用,以上各祭田的设置均体现了范氏义庄的精神。康熙五十九(1720年)年他曾言:“每见士大夫家累巨万,不闻置义田,即祭田亦仅有而少丰焉,俄而其子孙已无一陇之植矣。范文正公父子置义田三千亩,以赡族人也,而子孙享其利者六七百年,以至于今。”[注]方苞:《己亥四月示道希兄弟》,《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训》,第233页。在《柏村吴氏重建宗祠记》中说:“惟吴郡范氏,七百余年宗法常行而无或敢犯,为有义田以养其族故也。”[注]方苞:《柏村吴氏重建宗祠记》,《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记》,第378页。乾隆七年,《教忠祠祭田条目》再次肯定了范氏义田:“范文正公义田,子孙守之七八百年,不失家法,可谓善矣。”[注]方苞:《教忠祠祭田条目》,《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家训》,第382、382、382、382—383、382页。

同时,方苞也注意到范氏义田计口授粮的弊端,并在救助族内贫乏时有所回避。雍正二年,他说“吴郡范氏义田,计口授粮,俾愚者怠于作业,非义也。……无故而坐收其利者,天所祸也。”要求对“怠于作业而贫窭”的族人,“不得告赀”。[注]方苞:《甲辰示道希兄弟》,《方望溪全集·原集》卷17《家训》,第234页。《教忠祠祭田条目》指出,“计口给粮,则不肖者或以长情……浮淫之人则安坐而享之,实与不祥之气相感召。”规定教忠祠祭田在“以周子孙窭艰嫁娶丧葬不能自存者”时,强调“力能自举者不给”,“至年十五以上,不愿来堂就学者亦听,惟止其资给,寡妇孤子无生产,及亲近不能相养者,公给衣食,俟其子成立而止。其读书无成,能贸易力田者,各给三十金为资本,怠荒其业而没其本者勿再给。”[注]方苞:《教忠祠祭田条目》,《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家训》,第382、382、382、382—383、382页。

同时,方苞还以自己为中心,根据血缘世系之远近,划定了救助族人的范围。[注]方苞:《教忠祠祭田条目》,《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家训》,第382、382、382、382—383、382页。祭田创办的前十年,救助对象仅限于“道希、道永、道章、道兴之子女婚嫁”。十年之后,扩展至本支五服之内在金陵者,“同祖叔父枫麓府君之子孙嫁娶及丧致十金,曾祖副使公之子孙半之,高祖太仆公子孙在金陵者,庆吊各一金,寡妇孤子近亲不能相养者,春秋各一金制衣服”,本支“兄及余子孙,疾淹久给医药,延师于敦崇堂以聚教。”二十年后,祭田又增加,子孙嫁娶及丧金也适当增加,但仍根据亲疏有所区别,并增加了太仆公子孙在桐城者,庆吊各一金。本支“兄及余子孙”,“口多而食寡者量给口粮,女子寡而无依无子者,生养死葬公任之。有子而无依者,必教养之,使克有成。非甚不肖,勿轻弃。”三十年后,救助范围扩展至整个桐城桂林方氏家族,“断事公以下七支”,但仅限于“乡试于金陵”,“会试于春宫者”,本支子孙又特别优待,“兄及余子孙归试于皖者,给五金。乡试倍之,会试春宫者十之,不问其家之丰歉也。”此外,“太仆子孙在金陵之贫窭者,量贷之而免其息。”可见,忠教祠祭田虽具有了义田的性质,但救助对象仅限于方苞所在的小宗,先是其家“兄及余子孙”,其次是“同族叔父枫麓府君之子孙”,再是曾祖副使公子孙等,遍及整个桐城桂林方氏全族则是理想中的情形。

为保持祭田的持续运营,方苞还规定通过当铺生息的方氏积累资金,并不断扩展祭田数量:“祠规所列经用,计每岁当余二三十金,子孙锱铢不得私用,积至百金,即付相信典铺取薄息,至六七百金,则以买上等冲田,不可置杂业。”[注]方苞:《教忠祠祭田条目》,《方望溪全集·外集》卷8《家训》,第382、382、382、382—383、382页。众所周知,典当生息是清代多数慈善资金运营的主要方式。

三、乾隆年间方观承等创办友庆堂义庄

方苞所设祭田仍以宗族祭祀为目的,只是在资金有余的情况下救助族内贫乏,与专门救助族人的义庄还有很大的区别,自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开始,方观承等人陆续在金陵创办义庄,后世称“友庆堂义庄”。义庄创办之初,多次续置,并相继立案,表2将其立案过程及规模等情况进行了整理。

表2可见,自乾隆二十四年至三十一年(1759—1766年)桐城桂林方氏义庄陆续在金陵设立,“以岁入租息赡养族人之贫乏者”[注]傅恒等:《谨题为置立义田恳请详题立案事》,《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田地均坐落于江宁县附近,合计约2100余亩。

表2 友庆堂义庄相继立案情况表

资料来源: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该义庄的创办缘起于方观承的兄长方观永,有乾隆甲戌年(十九年,1754年)《待诏公手札》为证,“义田一事,在我家此时力量原不能办,惟恃燦东处旧存一项,故锐意欲成先志耳。”[注]方观永:《待诏公手札》,《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方观永,字盥若,号辨菽,贡生候选翰林院待诏[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19《小传·十七世》。,家谱中多称其“待诏公”。方观永将个人田地1159亩捐为义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皇帝御书“谊敦收族”匾额以资奖励,时任直隶总督方观承撰《方氏义庄碑记》以记其事。[注]方观承:《方氏义庄碑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方观承与兄在族内倡办义庄,也与其家族和自身的经历有关。他们祖籍桐城,属桂林方氏家族的中一房,曾祖父兆及,字子诒,号蛟峰,读书无所不窥,尤深于天文之学,与弟兆弼齐名,人称“枞川二方子”。从祖父方登峄开始,他们这一支迁居金陵,寄籍上元县。康熙末年,受《南山集》案的牵连,父亲和祖父流放黑龙江。他们兄弟虽免于流放,却饱受颠沛流离之苦,方观承“岁与兄观永徒步至塞外营养,往来南北,枵腹重趼”。[注]《清史稿》卷324《方观承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825页。他们尝遍生活的艰辛,在为官和日常生活中也就尤其关注百姓疾苦。方观承在直隶总督任上施行了义仓、留养局等一系列惠政[注]郝红暖:《清代名臣方观承的惠政及其为官从政特点》,《安徽史学》2016年第5期,方观永创办义庄以救济族内贫乏也就成为必然。

倡办义庄也是收族恤宗之所需。桐城桂林方氏历来以耕读传家,谋生手段有限,族人生计日益艰难,“持手而食者众,生养之途日益隘”。族人贫困,严重影响了宗族祭祀等基本礼仪活动的开展,方观承的父亲回桐城扫墓,“见宗人窭难而吉凶礼多后时不能举”,置义田以周济宗族,也就成为敦本慕族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义庄条规内,除了给族人以各种形式的资助外,设祠堂、建慈愿庵等均是宗族建设的需要。

在义庄立案呈文中,方曾畬也强调了圣谕广训的号召作用,“尝敬读圣谕广训,一为置义田以赡贫乏,因勉力将己产作为义田,周赡族党以仰承圣主化民成俗之至意。”[注]傅恒等:《谨题为置立义田恳请详题立案事》,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自雍正年间开始,清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关于义庄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如设立义庄需统一立案,禁止子孙盗卖义田。雍正十年张照奏折提及义庄立案和禁止盗卖事,吏部尚书张廷玉等人的题本称:“仍行文该署抚乔世臣,遵照旨内事理,将张照所请伊祖张淇所置义田一千亩转饬该县,立册存案,载入县志。张氏子孙,不得擅卖,族人、外人,不得擅买,违者照律治罪可也。”[注]雍正华亭《张氏捐义田折奏 附义庄条例》,冯尔康:《清代宗族资料选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17页。与此同时,为保证义庄的有序运行,乾隆皇帝在继位伊始发布的“禁陈奏乐善好施道不拾遗等事”谕令中,强调“其他如倡立义田、义仓、义学、义冢,许具呈本州县,详报上司立案。仍听本人身自经管,胥吏土豪不得干涉,希图渔利。”[注]《清高宗实录》卷5,雍正十三年十月乙酉,《清实录》第9册,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40页。乾隆二十一年,江西巡抚庄有恭条奏,如有不孝子孙盗卖义田,“应仍照原任内阁学士张照奏定例,依盗卖官田律,止杖一百,徒三年。再请嗣后祀产义田,令地方官示谕有力之家,自行勒石报官存案。”[注]庄有恭:《请定盗卖祀产义田之例以厚风俗疏》,《皇清奏议》卷50,民国影印本。依据以上各项规定,方氏义庄正式立案,并附请“此后本房宗族人等续有增置义田,呈明附入此次义田,咨部立案。”

方观承“准范氏规矩,参以近世华亭张文敏条约”,制定了“义庄规条”。[注]方观承:《方氏义庄碑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方氏义庄的规制,也基本仿照张氏义庄。根据华亭张氏义庄条规,义庄基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即“祠以奉神,庄以聚会,仓以贮米,庵以助守祠、守庄之力,四者相须为用”。[注]雍正华亭《张氏捐义田折奏 附义庄条例》,《清代宗族资料选辑》,第617—623、618、617页。方氏义庄亦是如此构成,“即旧宅建祠立坊,祠后置仓廪,并市邻屋为慈愿庵,分庵室后半以居经理义田者。”[注]方观承:《方氏义庄碑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此外,方氏义庄给族人的救助种类也主要涉及“凡族属授衣班食嫁子娶妇丧葬之用”,如口粮、冬衣、婚丧嫁娶等费,与张氏相比,仅有标准上的差异,兹不赘述。以下对比华亭张氏义庄条规,重点分析桂林方氏友庆堂义庄的突出特点。

其一,救助对象仅限于族内贫乏者,有谋生能力者不给。范氏和华亭张氏义庄惠及所有的族人,“逐房计口给米”,但主张有能力者自请少支口粮,以“使义庄力有宽余,以赡贫乏”,“凡我族人,家有田八九亩或至十亩,可供一人衣食者,即应自白,少请一人口粮;如家有十人,而所有田数仅可供八九人者,仍向义庄请支一二人缺粮。”[注]雍正华亭《张氏捐义田折奏 附义庄条例》,《清代宗族资料选辑》,第617—623、618、617页。受义庄规模所限,方氏义庄的救助对象仅限于“族人中实系窭艰待此举火者”[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还明确规定其家有谋生能力的人不给口粮,“长男壮口不给”,“一家之中老弱皆已有养壮者,当令自食其力,以戒偷惰。”[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其二,区分在金陵和在桐城两部分族人,具体救助方式也稍有差异。方氏义庄设于江陵,但救助对象多数在祖籍桐城,即“迁金陵至于今五世,子姓群萃而处者,不足当桐之百一也。”[注]方观承:《方氏义庄碑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金陵族人应支月米者报名友庆堂核实”,桐城则于老八房常居县城的族人内,“公举四人为四总”,救助对象由“四总询访”。[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方蓁,字春华,号梅轩,乾隆中岁贡生,就是桐城四总之一,《桐城县志》载“宫保建义庄,更延之督理,凡数十年,无几微瑕玷,族党胥敬礼之。”[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第621页。江宁族人给本色米粮,桐城则给折价银,并根据市场米价调整折价银标准,“桐城各户远赴江宁领米为难”,“枞阳距城尤远,四乡更难分运”,“今为体恤通变行之,将应领之米折给价银”,即一石米折银一两二钱。[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为了便于操作,江宁族人食米者每季发放一次,桐城则半年发放一次;江宁和桐城的各项支出也各置账簿,分别登记。

其三,遍族救助,亦优待近支血亲。方苞所设祭田的救助对象以其所在小宗为主,首先惠及自己的子孙,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再逐渐向血缘关系较远的族人扩展。华亭张氏义庄条例则规定,“凡诸位与先封公有服之亲,不论男女,于日给食米外,各有加米,以笃亲亲之谊。”并根据服制确定差等,异姓亲戚与先封公有服,“得与同姓一例支给衣食”。[注]雍正华亭《张氏捐义田折奏 附义庄条例》,《清代宗族资料选辑》,第617—623、618、617页。方氏义庄也是如此,设立之初虽强调“凡族属授衣班食嫁子娶妇丧葬之用”,但也对义庄创办者的子孙给予优待,即“待诏公以下五服之亲,有因贫支请者每年于常例外加增米六石,按四季支领,亲尽除之。”[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选定桐城四总时,也明确要从“桂林老八房内”公举。[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其四,族人不得佃种义田。桂林方氏义庄明确规定,“族人不得佃种义田”[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但没有提及这一规定的原因。个人考虑应当是担心族人佃种久了,会侵占义田族产,这也是范氏和张氏义田条规中所没有的。

其五,专设桐城族人试资费。桐城桂林方氏以科举传家,比较注重族人的举业和科举考试,在义庄确立之初,“未敢企及”,拟后续办理的内容,如“桐城宗族赴江宁省试,察知贫窘,量为资给。”[注]《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后经议定:“凡应试入闱者,赠卷价银二两,桐城加路费银二两,如来自桐城或因迟期不得科举或因病未入试者仍给路费二两。”[注]《续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道光年间,江宁附近的桂林方氏义庄仍有增置,但均未立案。其中一次是方观承的后裔捐江宁县建业一图二图水田二百八十三亩有余,捐者姓名不详;另一次是时任台湾知府的方传穟在江宁县南门外续置义庄一业,共计水田八百四十二亩一分二厘,熟地六十三亩三分五厘。[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

从现有资料看,至咸丰初年,方观承等所建友庆堂义庄仍在运行。有方先甲,字慎之,上元廪贡生,“直督勤襄公方维甸之从孙”[注]光绪《江宁府志》卷14《人物志》,南京出版社2011年,第455页。,道光年间管理过义庄,还曾借贷以补助义庄资金,“方氏有义庄在江宁镇,佃窳敝租,号难督,君受事宽严并行,庄大治。然岁数祲,贫农之无力完纳者,虽痛惩亦无益,而族姓恃为养育,出浮于入,君既闵农困则出己名称贷,以益之用,是逋日积。”[注]端木采:《有不为斋集》卷3《方先生传》,《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6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80页。方先甲以忠烈著名,咸丰三年,太平军围困金陵,“城陷,与妻王氏慷慨殉难”[注]光绪《江宁府志》卷14《人物志》,南京出版社2011年,第455页。,方宗诚也曾赞扬他作为断事公方法后人的忠烈精神。[注]方宗诚:《二义士传》,《方宗诚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46页。方先甲面临的困境说明道光年间桐城方氏江宁义庄虽然仍存,但资金入不敷出、运营困难的情况经常存在,已远不能发挥创办之初的作用。道光、同治年间,方秬森父子在桐城创办了惠远堂义庄。

四、道光、同治年间方秬森父子创办惠远堂等义庄

道光年间,有方秬森,字复庵,监生,“捐田租九千六百余石,置义庄义学,出二万金建造祠仓,尝保嫠妇节完贫人夫妇。”[注]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248《人物志·义行》,《续修四库全书》第654册,第257页。方秬森为桐城桂林方氏十八世,属中一房方塘公支下,居桐城东乡枞阳黄含保上含山下张庄[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25上《小传》。,他乐善好施,除建义田外,“嘉庆道光间水灾,前后捐钱万四千缗助赈”,同治八年,由刑部主事倪文蔚等呈请,准其家建“乐善好施”牌坊以彰其善举。[注]《惠远堂义庄义塾、锄经堂义庄全数立案》,《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

方秬森捐己田在桐城设置义庄,名惠远堂,以区别设于金陵的友庆堂义庄。义庄“自道光庚戌(三十年,1850年)创办”[注]《惠远堂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未及立案,“即遭寇至,所购庄屋尽成焦土,仅存田亩岁可得租三千五百有奇。”[注]《惠远堂义庄立案》,《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同治年间,其子方传书和弟弟传理在原基础上陆续增加义田数量,最终达到两千余亩,租入9600余石的规模,表3可见该义庄的创办和相继立案情况。

表3 同治年间惠远堂等义庄的设置情况表

资料来源: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

方秬森与其子创办惠远堂等义庄,与其家丰厚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家有田地约四五千亩,“勤俭起家,以租千石寸累铢积四十余年,增置田租两万有奇”。[注]《惠远堂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当然也与金陵义田渐成虚设,不足以赡养日益增加的族人有关。“方氏义庄肇自恪敏公观承友庆堂义田于金陵,凡在桐在宁宗族失所者,咸资赒恤,嗣因支繁派衍,金陵旧租不敷赡给。”[注]《惠远堂义塾并贻谋堂义庄并立案》,《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金陵义庄日久废弛,因分自置田业租五千石,复建桐城义庄,以赡族中四穷无告者。”[注]《惠远堂义庄规条》,《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惠远堂义庄设立之初,方氏族人即得实惠,鳏寡孤独者按口给以米粮,“族中赖以举火者三百余”。[注]“方秬森事实清册”,《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

方传书和其弟弟方传理的贡献也不可忽略,他们在方秬森倡捐义田基础上,不仅续增义田,还相继制定了义庄、义塾条规并呈请立案。方秬森三子均通过科举出仕,长子传书,曾任江苏太仓知州、松江知府、江西临江知府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32上《小传》。,次子传理曾任陕西平利、安康知县候选同知[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32上《小传》。,三子权李任光禄寺署正省同知候选知府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32上《小传》。长子、次子均热心族内事务,如义庄立案、修撰家谱等,方传理还热心地方公益,在桐城创立了育婴堂。[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庄义塾条规》。方传书后改名锡庆,字麟轩,因居桐城浮山,自号浮渡,《桐城耆旧传》称他“在家服御简素,在籍增置义田、义塾及赈灾急难事,屡费数千万金,人谓富而能施。”[注]马其昶撰、彭君华校点:《桐城耆旧传》卷11,第389页。家谱总结了惠远堂义庄的创办过程,肯定了他在其中的贡献:“吾宗繁衍多贫乏,恪敏公建义庄于金陵,岁久废弛。复庵公尝捐义庄以便在桐之宗人,又虑其逸居无教也,并增设义塾。咸丰年间以粤匪陷境,义庄殆废。公承先世之志,复立义庄义塾并定各条规,名曰惠远堂。复退行斯意,建贻谋堂义庄以敦小宗。又凡于从父昆弟以下穷乏不能自给者,皆为筹治生之具,亲朋有急难,时加周恤。”[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3《列传·临江公》。方锡庆还热心地方公益,多有善举,如捐资救灾、修复学宫等,“同治八年,桐城大水,捐金二千两,棉衣二千袭;十一年畿辅大水,复捐千金四千两,运米拯之。桐城乱后学宫毁,公倡捐千金,兴复如旧。”[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3《列传·临江公》。

惠远堂的规制基本仿照庆远堂义庄,设庄以居、祠以祀,公慎斋为办公之所,慈云庵为焚修之地。救助对象也遍及整个桂林方氏家族,南京、桐城的贫困族人均给,“族中人众在桐在宁路远赴庄领米为难,仍照江宁义庄章程折给价银”,价值按照市价。[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对比两个义庄条规,惠远堂义庄的管理和运作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其一,救助对象仅限于“通族鳏寡孤独废疾失养者”[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而非所有的族人,“其应给者惟四穷废疾及不能哺乳不能嫁娶不能丧葬不能入学者,此外不遍给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立案》。惠远堂强调救助对象由“本房尊长承保”,有谋生能力或产业者不给,“尚有产业可以自生不得滥给”。[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被救助者根据家计情况随时调整,“男于十六岁为壮丁,当令自食其力,不给(米粮)”[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食口米者其子女能以赡养,即开缺,让人补领”。[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方传书还强调了“不遍给”观念是受到宗伯望溪公家训的影响[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立案》。,即前文所及方苞对范氏义田“计口授食,俾愚者怠于作业”的评论。

其二,救助对象设置定额,在经费充裕时可酌量安排。“定额大口二百二十名,小口一百名,外姻五十名。如额满先行登记,俟有空缺挨次补足。”[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在经费有盈余的情况下,每年提取钱一百千文,“族中贫苦不食米之人,向非游惰而实无以自存及有一切急需当酌量资助”。[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设定救助名额与酌量安排,与义庄经费有限,只能“量入为出”有关。[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当然,清代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组织受资金所限,普遍采取设置救助名额的办法。[注]郝红暖:《清代养济院孤贫救助标准的调整:以直隶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地方志》2009年第4期。

其三,与友庆堂义庄合作。为了与金陵义庄所区别,惠远堂义庄各类票据所用编号不使用睦婣任恤四字,“月米用米字号,婚者用庆字号,丧葬用敛字号,外姻用思字号”。但贫乏族人的丧葬之资,则从友庆堂桐城四总处领取,“凡领米之家病故,无力成殓,应助殓葬之资。查丹采公原捐有万家圩田租二百四十石,为合族丧葬之费,由翕乐堂四总经理,每名给钱四千文。先须报明义庄缴还米折,义庄发票持至翕乐堂,照数领取。”[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这亦说明,道光、同治年间,方观承所建义庄在桐城仍在运营。

万家圩义田由丹采公捐置。丹采公,名方调鼐,字丹彩,号玲岩,国子监生,他济急救荒、恤本族穷乏。[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18《人物志·笃行》,第638—639页。方维甸曾记其事,并将万家圩义田作为方观承义庄的续置,专作丧葬费,由桐城四总即“翕乐堂四总经理”。万家圩义田的增置当在嘉庆末至道光年间,因为 “中丞胡为弟家题匾额奖之,曰‘敦本崇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3《列传·玲崖公》。,查《桐城县志》,有江西人胡莹,嘉庆十三年始任桐城县丞。[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6《职官表》,第346页。

其四,优待血亲,专设小宗义庄。惠远堂义庄继承了友庆堂义庄的办法,对近亲族人给予优待,“先曾祖以下五服之亲,有贫无以自存者,准于常例外,每年增米三石,按季支领,亲尽除之。”[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规条》。并创办贻谋堂和锄经堂义庄,专以救助本支族人,是小宗义庄,但资助内容以子弟读书、科考等项为限。两义庄亦有分工,贻谋堂“课读爱竹公支下子孙”,“锄经堂义庄田租每年为祭扫酬应,一切费用有余,增置产业,以补贻谋堂经费之不足。”[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爱竹公支下子孙获得的科举资助,亦是惠远堂义塾资助普通族人的数倍,如族人童试仅能得路费资助500钱[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爱支公支下“每人给试资钱十五千文”,每年还有“修脯笔墨等费钱二十千文”。[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爱竹公”是方传书、传理的祖父,方秬森的父亲方高筠,家谱记载他“生平正直,不避嫌怨,好行其德,至老不辍。与人无贤愚必致其诚,尤笃于内行。族中有公义必任,其劳苦成败得失弗计也。”[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52《列传·爱竹公》。

其五,强调教养并重,专设惠远堂义塾以教育族内子弟。惠远堂义庄强调“有养必有教……创建义塾,造就族内子弟”[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并设田租一千石专供义塾使用。族内子弟可进义塾就学,但须“自备资斧”,义田用以支付老师束修、月考奖金和补助一定的科考路费、试卷费等。与晚清时期慈善组织强调教养并重,教给贫者以谋生技能不同[注]郝红暖:《慈善理念的近代转型》,《光明日报》2015年10月26日。,惠远堂义塾仍以培养科举人才和通儒名宦为目标,桂林方氏自五世祖方法中举,“嗣是科甲连绵,迄今二十余世,忠孝传家、理学名臣甲于江左”,要求族内学子“勤学立志,不惟克继科甲之盛,亦必出为通儒、出为名宦。庶不失先人传家之本意,以慰今日捐建义塾之厚望焉。”[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

其六,义塾还仿照方观承旧例,“捐给桐邑寒士试资”,但只限于“正途寒士”,“除捐纳贡监挟资以求售者及籍隶外邑,均不得分寒士之惠”。[注]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4《惠远堂义塾条规》。

惠远堂义庄及其后世发展情况,限于资料,不能尽详,但其在创立之初,即在宗族救助中发挥了作用,“族中赖以举火者三百余”。[注]“方秬森事实清册”,《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3上《惠远堂义庄》。如果以惠远堂所定名额计算,大小口及外姻领取口粮补助者每年可达大口270人,小口100人,而清代桐城养济院孤贫每年的柴薪花布银仅“十八两八钱五分”[注]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2《田赋志》,第306页。,以每人每年口粮银3.6两计算,也仅有5—6口的定额,可见惠远堂义庄救助族人的比例是很高的。

小 结

义田在宗族建设中与宗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敬宗睦族的经济基础。研究发现,自明代后期开始,桐城各家族相继设立义田以救助族内贫乏,清代乾隆年开始设立家族义庄,从义田到义庄,规模增加,管理也日益完备,救助效果也日益明显。通过梳理桐城桂林方氏家族设置的义田和义庄,重点分析了桐城家族内部救助的模式和特点。乾隆初年,方苞设立忠教祠祭田,仅惠及其兄弟子孙,是小宗义田,救助范围有限。乾隆前期,方观承兄弟设立友庆堂义庄,救助对象遍及金陵和桐城方氏全族贫乏者,是全族性质的大宗义庄,亦对血缘较近者给予优待。道光同治年间,方秬森父子设立惠远堂等义庄,给予全族鳏寡孤独废疾者口粮的同时,却又为本宗族人专设贻谋堂义庄和锄经堂义庄,并开始强调教养并重,专设义塾以资助族人科考和读书。从方苞、方观承到方传书,历次所设义田或义庄的救助对象仅限于桂林方氏族人,且对与创办者血缘关系较近的族人给予优待,这也是宗族类救助组织的特色。宗族义庄或义田的设立,多是通过族内某个核心人物将自己的田地捐为族产的方式实现,与一般民间慈善组织多由核心人物倡导集体捐助的方式筹备资金有很大的差异。同治年间,惠远堂义庄虽然开始倡导教养并重,却仍然以设义塾救助族人科考为目标,这与桐城桂林方氏家族以科举传家的家风有关。在近代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桂林方氏家族没有注意到培养族人谋生手段的多样性,仍坚持传统的职业观,“先世著训子孙,非耕与读不得业”[注]方观承:《方氏义庄碑记》,《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62《金陵义田》。,必然会限制家族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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