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规制与革命伦理教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私人生活
——以山西平遥双口村为考察中心

2018-01-23 17:32马维强
安徽史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规制民众

马维强

(山西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西方的日常生活史研究在“文化转向”的引领下发端勃兴,其核心和內旨指向了对人的解放。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德国和意大利的日常生活史是当代西方史学潮流新文化史或社会文化史的一部分,强调突出人的个性,“强调不把多数人看作是一个群体中的一部分,而看作是决不能消失在世界历史过程之中,也不能消失在无名的群体之中的各个人。历史不是吞没了许许多多个人的一个统一过程、一篇宏伟的叙述,而是有许多个别中心的一股多面体的洪流”。[注][美]伊格尔斯著、何兆武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可见,日常生活史看似是对生活的探讨,但其真正关注的是活生生的生命体,或者说是有个性的生命体——人。日常生活的内涵实际上也就是人作为物质性的肉体和精神性存在合二为一的主体的活动、思考、行为实践和生命体验。

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私人生活成为政治活动的重要场域,个人生命及其价值的实现被赋予了国家期望和社会使命,“政治”与“革命”形塑着村民的私人生活。在泛政治化的主题下,私人生活在承载、反射社会特质及其变革信息的同时,也在其映射下发生着自我改变,形成了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殊存在方式。在目前大多数的集体化乡村社会研究中,对乡村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关注不够充足,也较少能够涉及到农民作为行为主体的心理感受和经历、体验等更为微观的层面。在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学者以被划分为阶级敌人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或村庄干部的个体或群体进行讨论[注]参见黄树民著、素兰等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三联书店2002年版;杨奎松:《“边缘人”纪事:几个“问题”小人物的悲剧故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相关论文可参见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探》,《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满永:《身份转换中的生活重塑——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人”之改造》,《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2年第2期,等。,展示出集体化时代背景下的个人命运。也有学者以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等为研究主题展开对私人生活的论述[注]阎云祥著、龚小夏译:《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但作者关注的私人生活“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淡化了集体化这一特殊时段“政治”的重要性和泛政治化的时代特征。本文即着力于此,通过论述集体化时代普通民众的经历和体验及在乡村私人生活中体现的国家权力运作,展现国家改造乡村私人生活所面临的矛盾冲突。具体而言,本文以集体化时代平遥双口村的村庄档案为资料基础[注]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50年代国家相对侧重于对乡村政治、经济的体制和结构变革,那么到六七十年代的“四清”“文革”时期,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的治理已经深入到乡村私人生活更为微观的层面。这些关于私人生活的档案材料主要集中在六七十年代,本文论述也着重于这一时期。,论述集体化时代的农民私人生活具有怎样的历史境遇,面对国家的政治规制进行了怎样的抉择和行动,并揭示国家在农民私人生活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困境。[注]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涉村名及人名均做化名处理。

一、婚外恋:政治与道德的约束

集体化时代国家加强对婚姻的管理,农民的婚姻生活发生较大变化,早婚行为受到抑制,择偶时阶级成分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村内婚的比例上升,自由恋爱受到鼓励,婚姻自主观念增强等;同时,这一时期农民的婚姻生活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特征,包办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留,先结婚后恋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注]参见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1930—1990年代的冀南农村》,三联书店2006年版;李飞龙:《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农村婚姻与家庭研究(1950—1985)》,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与这些合法化、规范化的婚姻生活面相和国家制度化的管理相比,国家对乡村非婚两性关系和婚外性行为的规范似乎更为明显和突出,“由于性处在生命和身体的交界处,处在个人身体和集体人口的交界处……权力对性的控制、刺激、规范实际上是权力对生命管理的强烈表现。”[注][美]冯珠娣、汪民安:《日常生活、身体、政治》,《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集体化时代的婚外情相对而言既受到村庄传统道德的约束,又受到更多非正式的政治评判和规制约束,具有政治化的特点。

婚外情在集体化时代是影响阶级成分划分的因素之一,尽管没有村民因婚外情而成为专政对象,但具有婚外情、重婚行为是一些村民被划定为“四类分子”的重要依据。吕向文被划定为地主,原因之一是他被土改农协会成员吴文济揭发搞男女关系,有流氓作风。已有家室的吕向文没有出席定成分会议,而是与伪村长柳福金的女人在一起,并被群众抓了现形,引起群众公愤,成为将其划为地主的重要因素。[注]《关于吕向文成分的调查报告》,1976年10月31日,双口村庄档案,编号XYJ-3-5-3。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以下同。吕向义成为专政对象的原因之一是“家中已有了老婆,但1939年在外又娶了老婆” 。[注]《戴帽地主分子吕向义的罪恶事实》,时间不详,编号XYJ-4-2-8。马桂英“同天主教神甫勾勾搭搭,狼狈为奸,乱搞男女关系”成为其被划为地主成分、戴地主帽子的重要原因。[注]《地富反坏分子马桂英摘帽子评审表》,1966年5月26日,编号XYJ-4-13-2。苏红艳因“流氓成性,先后与48名男人搞腐化,走过5个县,25个大队,骗取财务共计370多元,找有夫之妇,破坏婚姻法,搞重婚,破坏国法及社会主义秩序”而被划定为“坏分子”。[注]《五类分子苏红艳评审呈批表》,时间不详,编号XYJ-3-17-1。超越了夫妻之间的性倾向、性行为与地富的剥削行为、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分子的反动言行具有同等危险性,都是需要国家予以规范改造的对象。

包办婚姻和童养媳现象盛行已久,是形成集体化时代婚外情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有村民因封建婚姻制度而受害,但由于婚外情形成的原因复杂,难以与其他因素如贪图享乐、经济困难、夫妻感情不和等明确剥离,由此婚外情始终是影响阶级成分划分的重要因素,不管其是由于何种原因而形成。马桂英始终为自己是童养媳,长期伺候婆婆、做家务、经常参加体力劳动,并受到虐待,但被划分为地主的家庭出身而喊冤叫屈。[注]《专政对象马桂英登记表》,1966年6月30日,XYJ-4-13-3。苏红艳是婚姻包办的受害者。她强调在1956年与前夫结婚时,自己本就不愿意,是父母强迫包办两人成亲,婚后夫妇感情一直不好,而自己又爱好打扮,经常往双口村跑,和双口的古云雨乱搞关系。[注]《苏红艳的个人检查》,时间不详,编号XYJ-3-17-2。苏红艳强调父母强迫包办是其“出轨”身体的诱因。

与苏红艳相比,时玉萍的婚姻同样由父母包办,但她企图借国家权力摆脱包办婚姻的压抑束缚。在向工作组交代为何要与二队队长白勤宝搞男女关系时,时玉萍极力诉说自己的不幸:“我和我男人结婚后历来感情不和,主要是我就不愿意葛文义。我父亲一手包办,对我又打又骂,叫我结了婚……葛文义还要经常打我、骂我……所以我就和我的男人失去了感情,就老想要离婚。那时白勤宝经常来我家坐,闲谈、说笑,我就觉得心里愉快、高兴,……现在我的想法是要坚决离婚,能死也不回去。因为自己把白勤宝的名誉已经损坏,他是结不了婚了,所以我坚决要离婚,和他结婚。”[注]《我和白勤宝男女关系的经过》,1976年1月30日,编号XYJ-1-25-1。

对于时玉萍来说,自己在父母强迫下成婚,婚后夫妻又不和,与一个打骂自己的人离婚,再与一个能够知冷知热的人结合,理所当然属于自己应有的权利。遭受暴打的痛苦和心理压抑使她想要挣脱道德枷锁,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婚姻和生活,自己受到封建礼教的毒害,而且自己损害了白勤宝的名誉,需要对其负责,是出于对责任伦理的担当。但对于国家而言,不仅不能违背乡村道德对婚外情的评判原则,而且要消除婚外情、稳定家庭和社会。时玉萍并不懂得运用国家政治话语逻辑与政治和道德舆论的压力进行策略抗争,最终为自己的错误做出检查。[注]《时玉萍的检查书》,1976年1月30日,编号XYJ-1-25-3。作为当事人的白勤宝和葛文义也分别作了检查,写出保证。政治和乡村道德在此形成了共识,增强了管理的合法性,对身体的“性”与“情”的规范改造也就具有了更强大的效力。

时玉萍追求婚姻自由的失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白勤宝拥有干部身份。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干部具有代表国家的“公家人”形象和示范效应,应该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搞婚外情不符合党团干部的标准,损害中共声誉,必然会受到严格约束。由此,相比于普通群众,干部的婚外情融入了更多的政治因素,受到国家更多的关注和政治规制。更何况,村庄干部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权力来维持婚外情,造成恶劣影响。干部、党员和军人三重身份合一的王铁林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与小队妇女队长毛秀英在工作中接触频繁而发生了男女关系。面对毛秀英丈夫的辱骂,王拳脚相加、暴力成性。大队进行处理时,王承认了自己打人的错误,但对男女关系不认账,且辱骂支书,即使在公社介入后仍坚决否认,王为此受到开除出党的严重处分。之后王仍不断介入毛夫妇的家庭纠纷中,并带领大队治安主任暴打毛的丈夫吕思明,为此被送进教育所。受到巨大伤害的吕思明及其母亲对王噤若寒蝉。[注]《犯错误的经过(王铁林)》,1973年4月24日,编号XYJ-1-9-7;《愁苦书》,1965年11月30日,编号XYJ-1-9-4。三合一的政治背景使王的婚外情不仅涉及到个人作风,更具有污损国家威严的政治涵义,因此国家除了规范其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并严厉惩罚其对普通民众造成的暴力伤害和心理压抑外,更以模范的标准对王的欲望进行约束管理。

在集体化时代,婚外情因与身体和性直接相勾连而包含了乡村道德、情感欲望等诸多要素,也对国家建构农民的主体性及勾画的富强与有尊严的现代性发展构成挑战,从而受到国家规制。婚外情具有的污名化效应使其本身就具有“不正当”的道德色彩,被认为是有伤风化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道德规范、扰乱社会风气和秩序,更被认为是会破坏具有高度政治含义的农业劳动,是对国力的损害,也是政治堕落的体现,同时直接指涉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有损中共和国家的形象。

二、习俗:生活习惯的政治规制

集体化时代以国家富强和强化党的领导力的政治规范和革命伦理为取舍标准,强化日常生活的生产性意义,运用阶级性的话语和运动式治理来塑造规范大众的日常生活,这在乡村的实践中具体体现为要求农民安心于农业劳动,服从干部的管理,为农业战线贡献力量。农民农业劳动以外的其他谋生途径受到严格限制,一味谋求一己私利而不顾集体的思想和行为受到约束、指责。这些是无产阶级生活的表征和活动界限,而超越了这些界限的活动如乡村传统的思想、文化、风俗、习惯被认为是“四旧”,是资产阶级的流毒,会产生威胁集体农业劳动、瓦解社会主义道路的消极影响。

祭祀祖先和鬼神对于村民而言是纪念缅怀逝去的祖先亲人、祈求神灵福泽庇佑的一种方式,尽管被要求禁止,但一些村民仍私底下供奉神灵,烧纸祭拜。1971年,雷素文与姐妹6人到坟地给父亲过百日、烧花圈,哭哭啼啼,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老巩,受到其批评。雷大为不满,与巩发生争吵。事后雷素文受到处理,并写出检查:“经过学习和干部的帮助,我认识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是大搞牛鬼蛇神,大搞四旧,是两个阶级路线的斗争,影响了农业学大寨、春耕生产和抗旱运动。这种目无领导、无视政策的做法和无政府主义思想对不起党、对不起广大贫下中农和革命干部。”[注]《关于上坟遭批评的检查》,1971年4月18日,编号XYJ-5-3-8。服从干部的安排指挥、认真劳动是国家对普通社员的要求,若耽误农业生产而进行传统习俗活动,不仅占用劳动时间,而且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是受到“封建”与“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侵蚀的体现,需要约束纠正。

如果是作为专政对象的“四类分子”及其子女进行相关活动,则要将其所犯错误的根源追究到其根深蒂固的剥削思想或剥削阶级的家庭出身。王雨营因把自己父亲的棺材从公共坟地迁入解放前自家的坟地而受到批评。王在检查中将此归于“自己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头脑里的资产阶级思想根深蒂固,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觉悟不高,……因此犯下严重错误,并决心要……划清阶级路线的界限……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农业战线上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为革命为人民立新功。”[注]《王雨营的个人检查》,1967年11月,编号XYJ-2-34-2。与作为剥削阶级的父辈发生联系会受到其影响和腐蚀,需要划清界限、厘清关系。

民众坚持祭拜习俗使冥币具有了市场需求,一些人便乘机谋利。柳同吉在1964至1966年的清明节和七月十五中元节时印冥币到处卖,还制作“聚宝盆”和纸“大院”出卖。[注]《关于柳同吉制造贩卖迷信品的材料》,1966年4月20日,编号XYJ-2-56-1。柳春生同样印、卖冥币,自己使用,并送给邻居好友。柳春生后来回忆道:“那时好一点的生产队一个工分值七八毛,白天劳动没时间,在晚间赚点零花钱,五六分就能变好几毛钱,一晚上赚七八毛钱就高兴的不得了。”[注]访谈对象:柳春生,男,67岁,平遥县双口村人。访谈时间:2009年5月3日。对于柳春生而言,这不仅是承袭地方风俗和延续生活习惯,而且在物质匮乏的年代能够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相当具有诱惑力,因此柳即使在四清时已经受罚,写了检查书,仍然在1969年重操旧业。村庄的大小生产队就此召开会议,向群众反复宣讲政策,宣传破旧立新思想,柳春生被抓为典型。柳认为自己的问题并不大,已经在大小会上做了检查,下了决心今后再不做了,一个迷信的问题怎么翻来覆去地追究?[注]《柳春生的个人检查材料》,1970年,编号XYJ-2-63-1至XYJ-2-63-3。但是,在地方政府看来,柳春生的行为是散播封建迷信、祸乱人心、麻痹群众,骗取、剥削人们的钱财,需要严格控制。为此,柳被送进了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进入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名义上是学习,但在村民看来更多地是一种惩罚,因为进入学习班的人都是犯了错误的人。农民也不乐意坐下来安安稳稳地听课。王友营因给柳铁英家新房的中梁上画八卦图而进入学习班。王友营在检查书中写道:“由于自己有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迷信思想,平时又与铁英相处挺好,自己又爱面子,就给她画了。当时自己还说不应该这样做,如果领导要追问还得到学习班学习,结果呢?就是如此。今后不管因为什、画什么,首先要考虑分析是不是有利于革命、有利于社会主义和人民。”[注]《王友营的检查书》,1970年6月25日,编号XYJ-2-32-1。这种表述在民众的检查中司空见惯,实质是民众的策略应对,其在实践中并未真正将国家的这种规制转化为内在的思想和行为选择标准,而是将其隔空悬置,以侥幸心理面对国家的约束管理,受到惩罚时又消极应对。

这也体现在乡村的请客送礼、大摆筵席的习俗中。国家提倡民众勤俭持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教育群众不要只顾个人生活的改善,不顾国家建设的需要;生活水平应同生产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不要有过高的要求。[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由此,国家号召采用新式的结婚仪式,不请客收礼、不坐花轿,办丧事、过满月也不摆酒席、送礼收礼,并在婚姻法中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即索要彩礼[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页。,但是许多村民仍屡屡违背。柳武金承认自己在举行结婚典礼时请客送礼,还组织宣传队员搞娱乐活动。[注]《柳武金个人检查》,1972年7月26日,编号XYJ-1-13-1。邱增光结婚时同样大宴宾朋、大摆酒席,花了300余元,还花彩礼500余元。母亲病故时雇了吹鼓手。[注]《在横扫牛鬼蛇神阶段将邱增光定为重点对象的申请》,时间不详,编号XYJ-2-81-1。这些行为被认为既是旧的封建礼节,又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与国家提倡的革命文化和厉行节约的观念相背,因此当事人需要为此做出检查。事实上村民的认识与国家不同,在他们看来乡村礼俗不只是维持相沿已久的生活习惯,还能够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和面子,在所属群体形成声望和认同,并能加强彼此的情感联系,是其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也能使民众在单调重复的农业劳动之余愉悦身心。

国家强化“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立,要求民众改变相沿成习的既带有封建色彩又受到资本主义文化侵蚀的乡村习俗,但是这些已经深深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固着在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成为一种随心自在的生活习惯,无法与具有严肃性的国家规制相适应。国家短期内的行政命令以及并不严密的政治规制与革命伦理教化难以短期内深层次地改变民众的内心认同并彻底转变其生活习惯,这在客观上留给了民众争取自主的空间。

三、娱乐:身心愉悦与政治教化

国家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强调无产阶级的思想和文化,实质是宣扬革命理念并促进其在乡村的贯彻与实践,塑造农民革命化、阶级化的私人生活。其中,革命化突出强调生产性的一面,而不是娱乐享受,阶级化的塑造则强调明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界限。国家从这两个方面来规制农民的生活,其对于娱乐方式和内容的选择被赋予一定的政治意义,被认为是否坚持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是否具有明确的阶级是非观念的表征和体现。

听说(看)书、看(唱)秧歌是乡村传统的娱乐活动,其内容不是关于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就是纲常伦理、男女欢愉,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旧文化,与国家的要求不符,被禁止体验和传播。前述柳春生就为此而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上作检讨:“我一听说有人拿回古书就去借,不但自己看,还要给其他年轻人散布流毒,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是不符合毛主席思想的,是封建主义的一种残余,以后保证再也不看。”[注]《柳春生个人检查》,1970年4月11日,编号XYJ-2-63-4。梁岱盛经常给群众唱旧戏、旧秧歌,被认为是有意传播资产阶级思想毒素。[注]《双口大队专政对象统计——梁岱盛》,1976年1月7日,编号XYJ-7-15-7。

但是,国家在禁止民众接触和传播传统文化的同时并未提供给民众多样的、能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的、易为民众所接受的娱乐手段和内容。双口村有一个供村民娱乐活动的场所——文化室,也称俱乐部,一些村民在劳动结束后就去唱唱跳跳,但参加的人并不多。民众更喜欢当观众而不是演员,比较难组织,所以规模和次数有限。文化室前面的空场地在70年代被安装成灯光球场,干部和民兵常常在此打篮球,年轻的社员也参与其中。村庄也会放映革命题材的电影,但次数有限。[注]访谈对象:陈中智,男,73岁,平遥县双口村人。访谈时间:2009年4月29日。显然,民众需要多样的、更加随意的娱乐方式和内容,因此尽管国家约束控制非革命文化的存在与扩散,但却屡禁不止。

在乏味单调的日常生活中,乡村传统文化和民间故事的流播确实能给村民带来欢乐和满足。1963年至1964年,地主王彪经常在社员家中或生产队队部给社员讲故事,内容是画皮、促织、仇大娘、黄皮小说、水浒、绝代佳人、火烧赤壁、百里奚认妻、要离刺庆忌等,吸引人数甚众。[注]《王彪的罪恶事实》,时间不详,编号XYJ-4-8-3。与政治大异其趣的民间故事能够造成感官上的新鲜与刺激,很容易打破革命文化的单一与枯燥,再加上演说者的抑扬顿挫与故弄玄虚,蜡烛或者漆黑的夜同时将人们带入宁静而略带神秘的感受中,这样就营造出了完全不同于日复一日的集体劳动、政治化的社员大会等公共空间。民众被这种新奇深深吸引,常常要到很晚才散去。虽然王彪多数情况下是在雨天和冬闲时才开场讲说,而且以文学上的三国、水浒、聊斋及电影中的绝代佳人故事和初高中课本上的故事为内容,但仍然被认为“毒害青年,严重地影响了生产”。王彪在检查书中运用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逻辑进行检查:“当时的思想考虑是消遣,免得自己说是论非做些不好的事。只是有一次,我在人们谈胡奎卖人头戏剧的情况下,一些人问我这是哪朝哪代的起始落尾,又有人说你说说吧,我便把这本忠奸权变的黄皮小说讲过一次。当时自己没有考虑后果,现在才认识到这是我恶毒的复古思想在作怪,首先由于我脑海里存在着多种黄皮小说的毒汁,再加在这方面没有受过教育,故之犯下了毒害腐蚀青少年的错误。”[注]《王彪对自身罪恶事实的检查》,1970年7月1日,编号XYJ-4-8-7。

除了王彪外,“历史反革命”吕广灵不仅算卦谋财,还经常在生产队打场说红灯记、评书大巴义、小巴义等,直至深夜,经常听的达五六十人,每晚吕广灵可得到粮食一斤、烟一盒。富农王耀宗也常常给人说书,吸引了大量的人群。他们因此加深了自己的“罪恶”,成为1966年“四类分子”评审中被评定为“表现不好、继续戴帽”的依据之一。[注]《专政对象登记表——吕广灵》,1966年,编号XYJ-4-4-1;《专政对象登记表——王耀宗》,1966年,编号XYJ-3-8-1。作为担负公共事务管理责任的村庄干部也因没有认清是非,阶级路线不清,不予严格管理反而兴趣浓厚地参与而进行反省。担任村庄干部的王雨霏这样检讨自己的“纵容”行为:“王耀宗、吕广灵在街上说古书,自己在当时不但没有去阻止他们,反而认为人家是在搞什么文娱呢,听得还很津津有味。”[注]《王雨霏的个人检查》,时间不详,编号XYJ-2-106-1。

在国家看来,与革命文化格格不入的传统民间故事和小说除了与资产阶级文化并无二致外,更由于其广受青年人的欢迎而被认为是拉拢腐蚀青年、与无产阶级争夺青年一代。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青年尤其是贫下中农的子弟被认为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承担着将革命发扬光大的历史任务。关心爱护青年,帮助青年成长,培养好青年是革命的重要任务。同时,作为青年自身应该紧跟国家的战略部署,远离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旧文化。因此,旧文化的传播是对青年的污染侵蚀,会对无产阶级政权形成威胁,具有恶劣影响。

只是犯了错误的人大多数总是在被送进学习班、作检讨写检查时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其“根源”。“写检查”这种几乎无关痛痒的规制技术被作为国家排除资产阶级文化和封建文化影响的重要管理手段,但只堵不疏的方式所发挥的效力极为有限。也正由于此,乡村赌博活动屡禁不止。许多男性村民在天阴下雨或夜晚无事可干时便去赌博。一些人在农忙时也赌。如果被逮住就会罚钱,时间、地点、人员都需要详细“交代”。[注]访谈对象:王昌勇,男,65岁,平遥县双口村人。访谈时间:2009年5月2日。还有人开设赌场,收取服务费谋利。[注]《关于对犯有历史血债罪恶的吕成刚的处理意见》,1970年5月31日,编号XYJ-2-8-2。赌博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过在集体化时代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下更多地具有了政治的含义,成为严肃的政治问题,即被标识和解读为不革命、不忠于革命,具有地富剥削的特征,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并因“四类分子”的参与更被认为可能形成了与国家对抗的危险势力,具有恶劣影响。

可以看出,尽管民间文化与抽象的政治教化相比更为轻松有趣,更能放松精神,为平淡的日常生活增添了快感,满足了民众的“消遣”需求,但因其与国家所提倡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和文化不相符合而被斥为资产阶级和封建思想受到限制,民间文化受到政治文化的规制。

结 语

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在集体化时代的国家改造中第一次留下了自身的材料和声音,而在以往的历史中大多处于失语状态。这些材料详细记载了个人的日常生活,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历史主体的心态认知与生活经历,有助于研究者实现由“主位观”向“本位观”的转变,真正从民众自身的视角来理解乡村社会。不过,这些材料无以摆脱“权力”的身影,我们所描述和呈现的也只能是在国家权力视角和影响下的乡村民众私人生活。本文反映的多是国家对于村民的规训约束及村民抵抗等内容,集中在家庭生活中的两性关系尤其是婚外情、农民习俗中的传统文化底蕴、农民日常休闲娱乐的精神需求等方面,均是集体化时代国家规制乡村民众私人生活的重要结合点,也成为揭示乡村民众在面对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国家政权的改造时所体现出来的能动张力与策略因应的良好观察点。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国家与乡村融洽和谐的内容,如国家对于村民婚姻自由的推动、对于村民休闲娱乐等文化生活的积极引导并得到村民的接受认同等不在本文考察范围内。也许,正是通过考察国家的规制、教化与村庄传统之间的矛盾冲突,我们才能够更为全面地理解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革命,尤其是理解处于底层的普通民众的主体能动对于革命的意义和影响。一般认为,集体化时代国家对民众及其生活的管理处于主导地位,但事实上那个年代除了国家对村民自上而下的改造,还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实践,他们“积极地参与日常生活结构的建立和重塑,力图‘占有’围绕自己的世界并使他们适合于自己。”[注][俄]米罗诺夫著、陈启能译:《当代俄国史学》,《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从国家规制的层面看,在中共的意识形态中,为革命牺牲、无私奉献的身体具有崇高气节和品格,受到赞许、称颂,也被树立为农民身体的榜样和追求目标。禁欲、自我约束的身体受到鼓励和推崇,贪图享乐、逃避劳动、固执守旧、封闭狭隘、自私自利的身体和私人生活受到约束限制,被认为是有“病”和“坏”的,需要国家和革命来拯救、改变。因此,国家不仅需要拯救农民受压迫的“肉身”,更需要拯救其作为思想和精神的身体,以此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种疾病隐喻建构了中共和革命的合法性,由此树立起国家的正义和威严形象,也推动了乡村的私人生活和社会文化的现代性变革,对于乡村民众而言具有打破沉闷封闭的生活结构、促发其政治意识觉醒的积极意义。

不过,中共在建构国家观念、“国族想象”的同时,也使农民的身体和私人生活受到诸多政治规制。在国家的阶级话语和权力支配下,私人的婚姻、情感、生活习惯、娱乐和日常言论都成为政治规制的领域,农民生活被政治话语和革命伦理严密包裹。在一次次的政治运动实践中,国家通过揭发、检举、写检查书、进学习班学习、划定为专政对象等规制技术,加强私人生活与政治、革命之间的关联,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形成了示范效应,村民或盲从接受,或屈从妥协,也有的进行变相抵抗。国家建构了农民的私人生活并赋予其特定的意义,个体的行为成为国家政治运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革命发展需要对农民的私人生活进行规范,需要赋予其严肃的政治使命,农民从翻身得解放到投身革命成为必然的历史逻辑。国家期望通过使农民身体承担一定的(劳动)任务、分担一定的责任来唤起民众的觉醒和政治觉悟的提高,肉体的身体即“欲望的身体”受到贬斥、约束和整合。另一方面,国家的期望也面临着尴尬与困境。尽管国家的政治规制使民众无所遁形,难以逃离控制的范围,但控制的深度不仅取决于国家,也取决于民众的认同和接受。以往的研究突出国家相对于民众而言所具有的绝对优势和控制权力,但在国家对民众的规制中我们其实也看到了乡村民众利用时间和空间的优势争取主动权、表达自我的积极能动的一面。国家需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乡村传统的基础上,找到更为有效的改造乡村私人生活的路径。

农民的身体和私人生活承载了革命的需求和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但同时也是自我表达、自我建构、自我满足的权利争取,他们力争成为具有自我主体意识的主宰,并对国家的管理策略、政治规制及革命伦理教化形成一定的冲击。在这种跟从与抗拒的矛盾中,农村集体体制的蓝图已经渐渐偏离了原有的设想,向新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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