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并购后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问题

2018-11-28 11:13韩帮
西部论丛 2018年12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活动层出不穷,而企业并购后的劳动关系主体、合同能否解除等对劳动者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处理不善,可能会引起大规模的劳资纠纷。本文针对吸收合并后的合同关系主体确立以及解除相关做以讨论,以期在实践中发生的相关关系时能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吸收合并 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 经济补偿

本文主要讨论狭义下的并购[1]行为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关问题。

一、并购后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如何确立

对于并购后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特别是用工主体方面,如何规范原有的劳动关系,我国立法立场经历过不同的阶段。为了明确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该意见以《民法通则》为名,赋予了用人单位变更、解除合同以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劳动关系予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虽然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但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后续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可以说,劳动关系承继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处理模式。

二、如何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会考虑对前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该条文的表述,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第四,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限制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劳动者并无过错,并购企业在利用《劳动合同法》赋予用工单位解除权的同时,应当了解其适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不得以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解除以下群体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六类群体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条款,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利于和其他法律法规或新法的衔接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客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试用期内员工。

(二)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

对于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还应关注对其经济补偿的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第3项、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年限方面,其中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月平均工资的2倍,且计算的年限不长于12年。计算标准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除此之外,为减轻企业负担,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对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可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其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之内,可另行计算。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标准,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标准有些区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注释:

狭义的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也相当于吸收合并。

参考文献:

[1] 王梅婷,余航.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趋势、模式和挑战[J].经济学家,2017(08))

[2] 李凌云.对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立法的反思[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06期

[3] 陆士华.“事实解除劳动关系”让企业输了官司[J].就业与保障.2009年03期

[4] 赵卫锋.《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聘关系的构建[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

[5] 唐庆会.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3年

作者简介:韩帮(1980—),男,安徽亳州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合规管理,公司法、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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