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 刘祖峰
摘 要:高校学生的安全健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未来,同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以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征、成因研究为基点,以班级建设的实践为入手,有效预防是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问题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高校学生 人生伤害事故 预防 班级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在侵害对象、损害时间、损害地點、损害结果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的特有属性。伤害事故的类型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多变形,目前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也相对模糊,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类型学校、不同阶段学生存在一定的个性差异。因此,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预防是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问题的最佳
途径。
一、当前关于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研究的关注点
(一)关于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只散落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较具体全面,但仅作为一个部门的规章,在各地执行起来存在还较大的难度。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等大部分省市区,都已制定了学校安全或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相关法规,但适用范围设定为中小学校。2014年11月《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施行,江西省人大在2015年12月立法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各方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
事故。
(二)关于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及的责任认定、法律问题、赔偿问题研究
黄小铭(2010)在《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研究》等对大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责任主体等进行了探索和研究;艾柯(2015)在《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等对学生伤害事故中遇到的法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开展分析和研究;黄乐平(2015)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图解本》等在《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中民事责任的认定》的学术论文中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计算标准开展分析和研究。
(三)对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应急处置、危机处理研究
徐挺(2008)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管理》、芮鸿岩(2010)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及应急预案演练》学著专著, 邓亚男(2016)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研究》、赵旭(2016)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评价研究》硕士论文中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传播和舆论引导、详细细节处置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开展分析和研究。
综上,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例、学术研究对于预防、减少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妥善处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现有研究关注主体来看,学术界更关注的是未成年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如何处理,较少关注和研究高校在校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预防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内容来看,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人大、政府各级部门制定的关于涉及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条例,另一类是专家学者从不同侧面出发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后续处理的责任。
二、以班级为单元进行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研究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有助于预防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江西省教育厅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中小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51起,高校发生学生死亡事故43起;2014年,全省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95起,高校发生学生死亡事故64起。以班级为单元,有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预防措施低于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有助于高校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有效地开展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活动
高校班级能实现对全体学生的全覆盖,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单元和基础环节。通过开展平安班级建设,是提升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的一项探索,是切实提高学生人身伤害预防工作的一个抓手,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更加牢固,全员育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更加有效。
(三)有助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厘清各有关方的义务和职责,有效地做好平安校园建设
学生和家长也往往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理性对待问题,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校闹”事件在全国多有发生,据权威部门统计,江西省各类学校“校闹”事件中的比例高达80%,其中超过60%的“校闹”事件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校闹”事件表现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赔偿协商难等特点,当事人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方面纠缠不清,有时还出现“围堵学校”、“在校园内设灵堂、摆花圈”等极端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对于厘清各有关方的义务和职责,建设平安校园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有助于为专家学者、各级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撑
从高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地开展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研究,对相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的制定、学术研究开展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2002—03—26
[2]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Z].2015—11—20
[3] 彭婕著.大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M].北京: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5
[4] 于虹.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机制研究[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 (6)
作者简介: 黄 思(1989.7---)女,汉族,江西抚州人,硕士,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研究方向:区域管理与公共政策;
第二作者 刘祖峰(1988.7---)男,汉族,辽宁本溪人,本科,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就业处, 研究方向:体育运动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