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刚 田丰元
摘要:专项协同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任务、影响企业效益的主要问题,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工作效能进行综合性监督的活动。近年来,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国网新源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服务中心、标本兼治、实事求是、闭环管理、协调统一”的原则,扎实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现就如何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专项协同监督工作 效益 选题立项 监督检查 整改落实
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如何发挥好专项协同监督的作用,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当前电力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些思考。
一、当前企业在专项协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对专项协同监督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企业简单地认为专项协同监督就是检查企业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对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敬而远之,甚至设法阻挠。部分职工把专项协同监督工作与专项审计、风险防控等工作混为一谈,甚至简单地把查出的若干问题、处理若干人员当作监督成果,并未认清专项协同监督在促进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及其真正目的,忽视了专项协同监督的建设职能,即管理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廉政效益,对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支持和参与不够。
2.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环节脱节。一些企业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不能结合企业实际自主立项,大多是遵从上级的安排进行立项,没有进行认真调研,导致专项协同监督工作不能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与企业实际工作脱节。部分专项协同监督人员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情况尚缺全面、系统的认识,对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掌握不全,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调研和分析不够,不能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根据具体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不能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
3.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推动力度不够。由于部分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企业自身纪检监察人员配置较少,精通管理和业务的纪检干部更少,导致了企业将专项协同监督工作趋于边缘化。但为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虑,多数企业重立项、轻方案、忽视落实。从近几年统计来看,80%以上的企业年初专项协同监督立项工作开展较好,立项数量较多,但是在后续方案制定上投入力量不足,措施条款原则性多,可操作性不强,脱离企业实际。特别是在诊断分析、整改落实上不下功夫,执行不力,造成虎头蛇尾,40%以上项目不了了之,无果而终,根本没有发挥专项协同监督应有的作用,专项协同监督立项形同虚设,往往只留一张空纸。
4.专项协同监督工作融合性不强。部分企业將专项协同监督工作凌驾于其他业务之上,有的企业过分强调专项协同监督的“独立性”,不能与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有关工作很好融合,未能形成通力合作的局面,只是按照文件走过程,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现场检查走马观花,整改落实虎头蛇尾,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成效,甚至失去了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意义。
二、对如何做好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企业专项协同监督工作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忽视了专项协同监督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搞好企业专项协同监督,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四统一,就必须排除上述阻碍因素,进行有效、有力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四个围绕”,把好“四个关口”。
(一)坚持围绕短板,把好选题立项关
选题立项是做好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选题立项环节应该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重点、生产经营的难点和员工关心的热点进行立项。只有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才能为整个工作合理定位,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才能得到公司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才能通过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和推动企业管理提升。要把企业“短板”,特别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的问题(如安全、进度、重大决策落实、企业改制、扭亏等方面)、最容易滋生经济或腐败案件的问题(如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物资管理、工程结算等方面)、职工群众关注度高的(如作风建设、制度执行、绩效考核、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薄弱环节作为专项协同监督首选题目,这样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出成绩、见效果,才能凸显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意义。同时要注重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将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拟解决的问题、预期产生的效果及采取的主要措施进行分析,从管理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廉洁效益方面对专项协同监督可能取得的成果进行预判,突出“效能”功能,科学提出准予立项的建议,为准确立项提供保障,对预判效果不明显、成果不突出的项目要及时剔除,避免陷入监督“笼套”,制约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围绕现状,把好自查自纠关
自查自纠工作是保障监督对象认识现状、查找问题、明确差距的关键,同时也是在前期可行性分析阶段之后对监督事项进行的一次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
1.引导监督对象端正态度。要加强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宣传,使监督对象理解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防止出现情绪上的对立、思想上的懈怠、行动上的迟缓,甚至阻碍正常工作进行。通过引导使监督对象转变观念,让监督对象区别开“诊断”和“检查”的概念,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为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
2.明确行业规范和管理要求。要掌握专项协同监督项目行业规范和管理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制定自查大纲,作为对照检查的参考依据,确保自查工作做到内容清楚、标准明确、检查到位,真实反映出专项协同监督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开展有效诊断分析提供第一手资料。
3.自查自纠要关注“出血点”和“发热点”。对监督项目所涉及的敏感事件、容易出现经济问题和廉政问题的要进行特别关注、重点自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使自查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达不到自查目的和效果,提前掌握不了监督项目的真实情况。
4.全面梳理监督项目涉及到的有关资料。在自查过程中要及时指导和敦促监督对象全面梳理监督项目近年来的有关资料,并建立资料台账编制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从自身层面提前进行分析,为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证、奠定基础。
(三)坚持围绕实情,把好现场诊断关
现场诊断是整个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查摆和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关系到后续的整改落实和各项效益的体现。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工作开展。
1.挑选行家里手,组建专业监督队伍。在立足本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借助上级单位、标杆单位、外部专家力量,邀请其参与企业专项协同监督检查,以外部人员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打破本企业专业人员的思维定势,为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提供专业上的支撑。
2.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现场检查。应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项协同监督组成员开展检查,检查过程可采取分专业、分小组等方式进行,各专业或小组既要相互协调又要相对独立。在检查过程中应“集体检查、查证留痕”,保证发现和查找的问题依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在此过程中可让监督对象全程参与并配合检查,以客观、真实反映监督项目的现状。笔者在近几年组织开展的专项协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签字确认,有效防止了事后不认账、推卸责任等问题出现,提高了工作效能。
3.依据监督结果,科学提出建议措施。为保证监督的时效性,检查组成员应趁热打铁,及时整理发现的问题,当天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建议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专项协同监督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企业领导的支持。企业主要领導应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听取专项协同监督组的汇报和各专家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探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后续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围绕问题,把好监督整改关
监督整改是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目的。为保证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要加强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为此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必须促使监督对象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节点和整改措施,有必要可以实行销号管理手段,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对于涉及问题较多、整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建立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调度,使监督对象重视整改落实工作。
2.进行现场抽查,注重整改效果。要时时关注整改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对照专项协同监督建议书或决定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纠正整改偏差。对整改效果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同时要重视整改过程资料的收集,为后续效果评价做好准备。
3.重视遗留问题,做到善始善终。部分专项协同监督项目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或者监督周期设置不当,需要在某一时间段完成,但由于个别问题整改周期较长,涉及的点多面广难度较大,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为此在项目收口后要做好遗留问题的跟踪,做到善始善终。笔者认为可以将部分整改周期较长、设计面较广的问题单独列为专项,或作为重点风险点进行跟踪。
4.坚持标本兼治,重视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既是专项协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专项协同监督的根本目的。要通过专项协同监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治本上下功夫,以达到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确保专项协同监督的有效性。
三、对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几点体会和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是开展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专项协同监督是监察部门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事项或活动,运用特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开展工作。因此公司党政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活动的有效、有序开展。同时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所监督的项目往往具有一定专业性,仅仅依靠监察部门很难完成,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当成自己本部门的工作来抓,在人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是监督对象认同、密切配合整改是保证专项协同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是发现管理漏洞,落脚点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完成整改工作是整个工作的根本,因此必须得到监督对象认同,确保其配合完成整改工作。从以往工作经验来看,相关业务部门和监督对象对专项协同监督理解不够、认识不清,经常会出现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因此,要认真做好监督对象的政策引导,业务培训,消除抵触情绪,变被动为主动,形成合力,推进专项协同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三是提升监察队伍综合能力是完成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保证。专项协同监督工作的核心是诊断分析,关键是落实整改,而诊断分析又是落实整改的前提。因此,专项协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专业知识扎实、敢于碰硬、善于学习、作风优良,只有具备全方位的综合能力,才能发现问题、才敢指出问题、才会解决问题,最终才能做到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总之,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应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通过组织和实施专项协同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推动公司安全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可促进和完善企业“三化三有”惩防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专项协同监督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
[2]《国家电网公司专项协同监督优秀成果集2010-2011》(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