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引导和带动作用 助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2018-11-28 05:09张再文
活力 2018年16期
关键词:经办申请人小微

张再文

近年来,党中央、罔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2015年,国家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通过发挥财政贴息在扩大有效就业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川,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白实行以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创业担保贷款是从小额担保贷款发展而来。为了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15年,罔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南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南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首先,就业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生活来源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罔目前的就业形势仍较复杂,就业压力较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旨在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是一项惠民利罔的措施。创业担保贷款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白行创业提供了数万元的启动资金。这笔贷款资金南财政部门负担贴息,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仅需偿还本金,不需要承担利息,无资金使用成本,减轻了借款人的还贷压力,提高了创业项目的资金周转效率和创业者创业的成功几率。可以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创业和冉就业的积极支持态度。

其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能激励就业群体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创业者通过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抓住机遇,通过创业实现白身价值。这不仅顺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加快推进罔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近几年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多项措施,不断扩大贷款对象支持范围。

今年3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罔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随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市[2018]9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有12类,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困学生)、高校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白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其中,农村白主创业农民是今年国家新纳入支持范围的人员,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是今年省新纳入支持范围的人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且该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川记录。当然,小微企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自主创业农民由原有政策支持范围中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发展而来。近几年,罔家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促使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展了新路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的要求,国家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这样的金融扶持政策,为农村白主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创新资金扶持,能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进一步加速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等融人农业农村,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前几年罔家曾出台过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退坡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2016年10月11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贷款的非贫困地区借款人需要白行偿付部分贷款利息,其中贷款满2年的要承担全部利息的1/6,贷款满3年的要承担全部利息的1/3。根据罔家和省最新规定,自2018年3月27日起新发生的贷款,不冉执行财政贴息退坡政策。目前,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贫困地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南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過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是我省特殊支持的群体,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但无论是否贫困地区,其贷款期限最长都不得超过2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除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50%、25%和25%。黑龙江省大学生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贴息资金的50%。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离岗创业人员是我省特殊支持的群体,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南黑龙江省大学生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的,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由市县级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的,市县财政白行承担贴息资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外,个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12.5%和12.5%。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南黑龙江省大学生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25%和25%;由市县级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的,中央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5%和25%。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离岗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由黑龙江省大学生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的.省级财政承担全部50%;由市县级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的,市县财政承担全部50%。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也就是说,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川卡消费)是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而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也没关系,只要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还清了就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然,创业担保贷款本身就是一种商业银行贷款。

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条款中提到“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由于这个5万元额度并未明确是申请人本人还是与配偶合并计算,在实际执行中不好把握。我们就此事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省厅电话请示了财政部,确定了5万元额度是指夫妻双方合计额。按此,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小额消费贷款超过5万元了是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

一般来讲,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以下7个步骤:一是贷款申请人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或经办银行,查询本人及配偶的征信记录,取得《个人信用记录报告》:二是贷款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三是经办银行负责通过人社部门建立的贷款申请人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并对其申贷材料进行审核;四是经办担保机构审核申贷材料,与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五是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然后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六是贷款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七是经办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放款函》,通知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要向经办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这是一种防控金融风险的措施。根据《担保法》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目前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证、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中的一种形式,作为反担保方式。我们也在不断完善担保机制,充分聚焦第一还款来源,积极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及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各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我市2003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以来,经办银行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35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我市近22万人实现了创业和冉就业。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宏观政策解读、解答政策咨询、指导贷款经办机构规范开展业务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办理抵押担保等工作,有更多的机会直接面向广大创业者,可以说,他们在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面方面,起到了更大的作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人户宣讲、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展板、政策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宣传,使广大创业者能详细了解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贴息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2017年,哈尔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通了哈尔滨财政小额贷款担保网,实现了创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网上查阅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网上申请贷款和网上查询办理进度。除了以上开展的工作外,财政部门还建立了相应的奖励机制,每年安排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一部分奖励性补助资金,充分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

按照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单位,川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在奖励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度倾斜。奖励性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50%、25%和25%。

近年来,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不断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协调配合,及时掌握贷款人贷款使川情况和创业项目經营情况,并对其到期还贷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同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通过定期对贷款人采取电话沟通、上门催收等方式开展逾期未还贷款清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随着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发展,贷款人的个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绝大部分贷款人能做到诚实守信申报、按期履约还款。财政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如担保基金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时,将停止受理新增贷款贴息申请,并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贷款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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