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图书馆非编人员工会工作策略研究*
——以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为例

2018-11-28 21:38黄水清孟朝晖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教职工工会

黄水清,孟朝晖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广东 广州 510631)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新增事业编制指标逐渐减少,图书馆从工作需要出发聘用了大量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人员”),日益增多的非编人员已经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参与、维护、建设、教育是工会组织被赋予的四大职能,做好非编人员的入会工作,维护非编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非编会员参与图书馆、学校的各项建设,行使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对于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大意义。

1 图书馆基本情况

华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南师大”)图书馆目前共有三个校区馆,总面积达8.2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12月,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约计395.7万册(件),读者座位5,300多个,目前共有在编职工85人,非编职工50人,其中加入工会组织的非编人员有43人。

2 图书馆工会非编人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工会宣传工作不到位,入会率有待提高

虽然非编人员在图书馆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高校也都赋予非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但是依然有一定数量的非编人员不愿意加入工会组织。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工会组织职能认识不足。部分非编人员对工会组织存在偏见甚至消极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工会组织隶属于行政,代表的是高校团体利益及在编人员的利益,当涉及在编与非编人员利益冲突时,工会组织不会站到非编人员一边。也有人认为,加入工会组织非自身必须,加入工会组织也不会使自身的切身利益得以改变,因此他们拒绝入会。二是受阶层意识影响,存在自我价值的贬低与否定。部分非编人员因自身学历层次较低、从事的工作相对简单等原因,在与人数众多的在编人员比较时,一方面会否定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又感到势单力薄,对单位工会组织工作存在不关心、不参与的态度。三是高校图书馆是非创收单位,不承担非编人员的入会会费,自行缴纳会费影响非编人员入会的积极性。以华南师大图书馆为例,2016年度该馆有两人未续交工会会费,经多方了解,皆因工会会费增加,使他们萌生退会的想法。四是工会宣传工作不到位。在编人员维权意识较强,其诉求容易得到高校工会组织和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的重视。但非编人员因为人数相对较少,其诉求多被各级工会组织忽视,使非编人员对工会组织的职能产生误解,大大降低了非编人员的入会热情。

2.2 权益未能得到足够维护,伤害了非在编工会会员的情感

工会是教职工的“代言人”,是为职工争取利益、谋求福利的组织。非编人员在工会组织中理应畅所欲言,享有和在编人员相同的权利,工会组织有义务为他们解决各种问题。但现实中许多高校图书馆工会组织仅仅是上级部门的代言人、传声筒,缺乏独立性。对非编人员,工会工作较多的是解决其生活中的一些具体实际困难,而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及子女入学等关键问题上,因涉及学校、在编人员与非编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部分工会组织对这些问题消极处理。工会组织对非编人员这种不尽职尽责的行为,导致原本对工会组织寄予厚望的部分入会会员的情感受到极大的伤害。

2.3 图书馆赋予非编人员的权利不足,民主参与渠道较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依靠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以无论何种编制性质的工会会员,除了拥有维护个人权益、提出合理诉求的权利,更应在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事实上,图书馆党政领导的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等工作会议仅允许在编职工参加,而不允许非编会员参与评议。显然,图书馆赋予非编人员的权利不足。

2.4 非编人员职业上升空间狭窄

非编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很难得到公平对待。非编人员在图书馆往往从事最繁重的工作,承担了大部分节假日、晚班的值班工作;大多数非编人员只能长期值守相同的岗位,流动性差,职业提升空间狭小[1],个人的职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另外,非编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较少,且具有局限性。

3 做好图书馆非编人员入会工作的基本策略

3.1 加大宣传,积极创造入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指出:“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提到,“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因此,发展非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才是真正实现工会组织工作的全覆盖,是各高校工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图书馆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非编人员中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对非编人员进行正确引导,帮助其增强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集体力量改变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华南师大图书馆工会组织除了加强相关宣传工作,各工会委员还与非编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他们尽快融入工会集体之中,2017年以来该馆的所有非编职工都已经提交申请并加入了工会组织。

3.2 弱化非编身份差异,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3.2.1 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高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政治权益、工作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发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指出:“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3]高校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图书馆基层工会应以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在馆内的人事、福利、薪酬等方面拥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作为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图书馆工会组织应发挥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的职能,代表馆员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参与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反映教职工诉求。工会组织要确保非编人员拥有对学校、图书馆改革和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学校在制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改革方案时,工会组织要认真听取职工的声音并及时汇报给学校,要站在非编人员的立场,敢于“发声”。图书馆要建立多种表达渠道,确保非编人员的心声能够得到表达并得到及时反馈。同时,非编人员应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图书馆选举教代会代表、工会会员代表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非编人员名额,确保非编人员能够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

3.2.2 非编人员难以与在编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各高校工会组织应监督所在单位建立健全的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非编人员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在整体提高非编人员收入的同时,引入岗位绩效薪酬制和评估机制。自2012年以来,华南师大先后出台了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多次提高非编人员的工资待遇,为非编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等,进一步缩小了非编人员与在编人员的收入差距,调动了非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华南师大图书馆工会组织参与了非编人员相关的岗位聘任方案的制订,并对聘任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非编人员的待遇落到实处。

3.2.3 高校工会组织应维护非编人员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的权益。目前,部分高校的非编人员仍没有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的体检、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使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非编人员更加无助。自2016年起,华南师大非编人员也享受到了与在编人员同样的免费体检待遇,体检费全部由学校承担。在公租房申请等方面,非编人员也拥有了申请的权利,淡化了在编与非编人员的身份差别,让非编人员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4 结语

高校的工会工作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4]。高校图书馆应充分认识到非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不仅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稳定劳动关系,建立现代化用人制度,推进高校图书馆改革发展的需要[5]。高校各级党政工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团结在编与非编职工,求真务实,为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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