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佳
通过网络媒体了解,书法指“书写的法度”。生活中,书法一词另具备以下含义。第一,某幅书写作品的代称或者所有书写作品的统称;第二,一种艺术类别,一般指书写汉字的艺术。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说:“唐言结构,宋尚意趣”,由此可知唐代书法的法度追求最高、最严谨,唐代书法成就也是书法史上最顶峰的。书法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视野理解。
狭义而言,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结构、布局(分布、行次、章法)等内容。例如,执笔指实掌虚,五指齐力;运笔中锋铺毫;点画意到笔随,润峭相同;结构以字立形,相安呼应;分布错综复杂,疏密得宜,虚实相生,全章贯气;款识字古款今,字大款小,宁高勿低等。
广义视域看,书法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随着文化事业发展,书法不仅限于使用毛笔和书写汉字,其内涵和外延形式己极大丰富。例如从使用工具上,笔这一项就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毛笔、硬笔、电脑仪器、喷枪烙具、雕刻刀、雕刻机、日常工具(主要是指质地比较坚硬的,能用来书写的五金、生活工具)等。颜料也不单是使用黑墨块,墨汁、粘合剂、化学剂、喷漆釉彩等五彩缤纷品种众多、不胜枚举。从执笔方式上,有用手执笔、有用脚执笔,也不乏用其他器官执笔的,甚至有的人写字根本就不用笔,如“指书”“挤漏书”等;从书写文种上说,并非汉字一种,有的少数民族文字也登上了书法艺坛,蒙文就是一例。
中国书法的五种主要书体,篆书体(包含大篆、小篆)、燕书(包括燕行)隶书体(包含古隶、今隶)、楷书体(包含魏碑、正楷),行书体(包含行楷、行草),草书体(包含章草、小草、大草、标准草书)。
书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特定时期也是重要的交流载体。对书法的认识当然不能脱离美学的基本原理和审美的视野。但对书法的需要理解从更“普遍”视角着手。通过书法概述部分了解,可以运用先验哲学的分析方式对书法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以下五方面要素。
书写者既是指书法作品或书法行为的实施者。书写者既可指日常文字符号的书写主体,也可指专门从事书法作品创作训练的专门主体。上述的两个划分主要是以书法广义和狭义为前提进行的。其次书写者是以书法艺术为目的还是以日常信息传递为目的,又是书写者的另一种性质划分。第三书写者是采取标准的书法方式还是解决各自特有需要的方式进行书写,是书写方式的区别。书写者是以展现还是以训练提升为动机又是动机上的一个划分。书写者是人直接书写还是利用机器、电脑等人工智能工具间接实施又是行动方式的划分。
在书写内容方面可以从书写的功能角度进行划分。是艺术创作则是诗歌、词曲等与传统书法艺术联系密切。艺术表达也是狭义书法的另外一个重要表现内容,对佛经一些名篇名句的抄写,对一些景点场所的题字等都是以艺术表达和境界提升为目的的。在中国古代还有一些是以事务为目的的书写,比如科举考试,公文的起草等等,这些相对来说是以“实际事物”为内容的一种书写。与此同时还有与生活相关的书写,比如春联等与节日相关的风俗习俗需要的书写。上面的描述主要还是以广义书法和狭义书法为基础的专门艺术创作和非艺术创作为划分的依据。
在表现体方面主要是文字。文字是书写的基本表现要素。但文字可以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字进行划分。在远古时期如果一些象形文字甲骨文等在当今是否可以延伸到符号、图型等也纳入到书法的表现元素中来,是应该探讨的。从对书法广义和狭义的了解主要都集中在文字方面。但其他形式的语言比如以字母为组成的其他语种是否能采用中国的书法进行艺术创作也是应该讨论的。在当今的信息时代,文字编辑软件中也已经出现了表现方式各异的字母表现风格,而这些方式是否能借鉴书法的表现方式成为书法的表现元素是值得讨论的,如果从狭义的书法角度,不适合扩大书法表现元素的范围,但是从广义的甚至美学角度是应该扩大书法表现元素的范围的。
承载元素主要是书法表现依靠的工具和载体,传统的书法主要依靠“笔墨纸砚”等文房四宝。在有纸之前也有依靠竹简、“甲骨”铜铁器、石材等来充当载体的。相对应的则是雕刻、模型等“书写”工具等。在书法的历史中主要是以笔墨纸作为重要的承载元素。但信息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承载元素的种类。比如电脑显示屏幕可以代替纸张,而软件的输入法可以代替传统书法的笔。是否将电脑软件的表现方式认定为书法存在一定的分歧。如果严格要从狭义的书法创作的角度来看,电子书法应该不能算,但从广义的书法视野,看软件能在字体结构、表现方式上更准确更多样的表现,又似乎符合书法的一些特征。
在表现手法方面,从专门的、艺术的和非专门的和常规进行划分。古代书法作为一种艺术、修养载体的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所以书法应该有不同的表现手法,但表现手法不是绝对的,在日用中也可以有艺术的手法,在艺术创作中也可以融入常规的手法。专门的艺术的要以一定的训练和技巧以及人生境界为前提,而常规的不严格要求上述的条件。
通过对书法要素的分析发现,书法是要素多样,内容丰富的动态艺术。书法与语言、文字、科技等条件有积极的互动和依赖。为全面了解书法的普遍性,就需要对书法要素以及书法的外部联系进行分析后才能全面揭示书法的特性。在书法多种关系中,要以书写者,以人为中心来探析书法的相互关联来进行讨论。
书法是书写者个体或群体实现其目的重要工具。书写内容是书写者目的的具体表现。书写者可能为了陶冶情操、提升境界、传递思想、办理公文等等,但都要有一定的动机,而外化动机的表现方式既集中在体现在书写内容方面。所以书写内容是根据书写者的动机和需要所决定的,书写内容是需要、动机的具体体现。在书写者与内容的关系上书写者是主动方面,而书写内容是被动方面。而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表现内容又反过来制约书写者动机的实现。在书写者与书写内容的关系上可以用内在动机和外部目的关系来表现。
在内部动机基础上,通过确定表现内容,表现元素的选择是表现内容具体表现的关键。书法一般以文字作为表现内容的元素。而文字的出现、变化和发展对书法内容的表现发挥的反作用。文字形态的变化,语法等组合方式变化反过来制约书写者动机以及动机确定的目标。随着文化交融与促进,其他元素为书写目标的实现增添更多内容。书写者通过内在动机,确定书写内容,然后明确表现元素,是一个因果链的形式。
书写者是书法关系中的逻辑起点,书写者的内在动机确定表现内容,然后选择表现元素。从逻辑转化方式看,在表现元素确定只是就要明确承载元素来具体的实现书法,形成书法产品。这是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过程。传统书法主要运用毛笔和宣纸为承载元素,在宣纸之前主要以竹简为载体,通过具体载体实现书法作品。在书写者和承载元素的关系上,书写者受到的专业训练,所处的精神境界,对承载元素处理和运用能力处于主动的决定性位置,承载要素处于相对被动地位。书写者主观动机和客观内容表示也要受承载要素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的限制,例如用硬笔难以写出毛笔书法。用小毛笔也难以写出大字书法。一个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并且没有书法天赋的人难以运用最好的书法元素创造优秀书法作品。
书写者与表现手法是书法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组关系。书法作品是否具有高品质,是否能成为佳品与表现手法密切相关,表现手法类似于一种普遍和规范的规则或规定,虽然表现手法不停发展创新,但是表现手法还要受到一些专门“前提”约束,要么书法无法形成一套具有自身内容规定的“体系”,而任何个人也都可以成为“书法家”,或成为一种“手法”创造者。如果书法那么随意的话那么书法不但无法展示出意境,而只会变成混乱的“组合”。在书写者和表现手法关系上,书写者自身的天赋,对书法的理解力,对某种表现手法的训练程度,表现手法运用能力,受书写者主观条件的限制。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书写者对表现手法是一种决定性作用。但表现手法在书写者掌握之前对书写者有一种“前提要求”,比如不同性格、不同境界、不同追求的人有一种客观的选择性。所以表现手法的获取和掌握与书写者有密切的关系,而书法作品采取什么样的表现方式又对书法作品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书法要素和关系的分析,运用先验方法尝试对书法内在性质进行分析。通过先验逻辑的范畴体系(康德的范畴表)尝试对书法的性质进行归纳和总结。通过书法的关系发现,无论狭义书法还是广义书法都以书写者或人作为中心,无论是艺术创作,境界提升,思想传播还是公文办理等都以人的需要,准确说是书法内在表现的需要作为根本性质。书法是一种内在的表现方式。所以从“量”“质”“关系”三个方面分析。在量方面划分为三个方面,个人表现需要,群体表现需要,人类整体表现需要。从质的方面看也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从肯定方面看是艺境的,从否定方面是实用的实效的,从限制方面看是功能的。从关系方面看,人表现展现的内在需要是书法的基础和前提。从原因方面看人的信息识别或交流属性是根本原因。从交互看书写者与书法其他要素的交互关系是一种根本的交互。
通过书法表现性质的范畴分析,书法有以下原理。第一,书法是人类表现的一种重要形式。第二,人的先天交流能力和交流本性是书法产生的前提。第三,书法是动态发展和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艺术方式。
通过对书法范畴和原理分析,书法作为一种内在表现方式具有极强的主体性和主观性,对于书法表现所需的内容,比如文字、笔、墨、纸张,以及电子书法作品等等受到时代的客观影响。从美学角度看书法内部也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辩证关系。书法内部的辩证关系是促进书法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