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协调素质的理论价值拓展探究

2018-11-28 00:15李晓通
中国学校体育(高等教育) 2018年4期
关键词:竞技素质运动员

李晓通

(文山学院体育学院, 云南 文山 663099)

“协调素质”通常又可解释为“运动员协调能力”或“运动协调”,是在运动训练语境下对广义“协调”观念的一种相对狭隘的解释,也是运动训练理论中层长期存在争议的基本概念之一,称谓虽略有差异,但其概念本身并没有本质区别。国外许多学者已从本质及特征方面有过论述,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前苏联生理学家Bernstein提出神经-肌肉-骨骼“自由度”的运动协调观;Lagarde认为高效的运动协调方式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赫尔曼.哈肯认为,运动协调也是人体各部位的一种自组织过程。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运动元协调素质评定方法及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譬如结合集合变量而进行的时间序列分析、向量分析、图像往返分析等。我国学者翁志强、邹煜、严波涛、许崇高、林辉杰等都进行过专题研究,起初的一些研究主要从微观视角以神经肌肉系统为切入点,直到2012年我国体育院校通用《运动训练学》教材才将其归为协调素质,是指运动员不同系统、不同部位、不同器官协同配合完成动作的能力,并从反应能力、空间定向能力、本体感知能力、节奏能力、平衡能力、动作认知能力等方面进行阐释[1-3],这种立足中观视角,着眼于系统、部位与器官的多维分析为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的拓展奠定了基础。从宏观视角上分析不难理解,“协调”具有协作、协同及调和、调节、调适之意。因此,运动员协调素质可以宏观理解为“和身体活动相关的协作与调节”,由于运动训练理论建立在众多学科的基本理论之上,所以协调素质概念视野具有开放性和广域性,仍有可以探索的空间。由此看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拓宽观察视野和理论空间,转变研究思路,挖掘实用价值应是目前“协调素质”研究的趋势之一。

近年来,随着运动训练理论科学化探索的不断深入,运动训练理论研究及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整体观日趋明显,围绕运动员竞技能力认识动训练问题已成为广大体育工作者的共识,“协调”发展逐渐成为任点问题,因此,试着将高水平运动员协调素质和其竞技能力结构体系理论结合起来,探索运动协调和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理论内外各相关因素和概念之间的联系,合理引入相关参照,进一步认识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以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价值的拓展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查阅近30年来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络国内外论文资料52篇,相关著作4部,了解国内外关于“协调能力”“运动协调”“协调素质”“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人体系统”等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前沿动态。

1.2.2 对比分析法对相关研究结论与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各研究基本观点、思路和表述方式,深刻认识各观点的立论基础。并以此为基础结合运动训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基本问题,尝试引进“协调目标”“协调规范”“协调对象”“协调时间”“结构空间”“逻辑空间”等概念作为对运动员协调素质与竞技能力必要的研究映衬和参照,使论述更通俗具体。

1.2.3 逻辑分析法对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相关的理论构件作出逻辑判断,分析竞技能力结构中各子能力在不同项目中表现出的层次性及和运动员协调素质的关联性。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认识协调素质的理论本质,引入必要参照体系,探索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

2 分析与讨论

2.1 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的发展状况及其主要特征立足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宏观视角不难发现,运动员协调素质属于体能的范畴,和运动员神经系统的机能联系最为紧密。但不管是从辞章还是从运动员竞技能力体系的宏观结构进行分析,都能清晰的发现运动员协调素质在体能与竞技能力中的体现。

2.1.1 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形成及其与竞技能力的内在联系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内,学界常从“能力”视角探索协调素质,并认为运动员不同系统、不同部位和不同器官协同配合,是运动技能形成的重要基础,取决于神经系统对肌肉合理而精细的支配。一般从生理学的角度认为,协调能力能控制已掌握的各种技能储备,迅速会建立大脑皮层的暂时神经联系,促进运动技术的迅速掌握,这是协调能力概念的最初视野和理论基础。翁志强[4]等在研究运动协调的归属问题时对前人研究的运动协调的概念也进行了系统列举,将其归为和灵敏密切关联的身体素质;许崇高[5-6]、严波涛[7]以生理学心理学等为视角把协调能力归为运动技能,他们的研究具有综合性;邹煜[8-9]认为运动协调具有层次性并具有技能属性,并和运动素质有交叉关系,后来为便于归类,将协调能力归为身体素质的范围,并更名为“协调素质”,分析时依然立足“能力”视角。

事实上,这种归类并不影响“协调”在运动员竞技能力中的综合体现。从技能层面不难理解,高水平的协调素质主要体现在动作的时间、空间和节奏方面,可作为技术掌握基础。从运动训练学的理论可以看出,运动技术是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协调素质最初被认为表现在技术层面上,表明前人并未将协调素质和竞技能力直接联系在一起。进一步荡开视野可以看出,运动技术主要靠动作表现出来的,动作和技术本身是一个比较相近的概念,通常被称为技术动作。但动作体现绝不只在简单技术层面上,它还要建立在体能、心理、智能甚至是战术基础上,是动作的各种构件在一定的效果目标引导下协调作用的外部展现,也是竞技能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协调素质也是竞技能力形成的基础。进一步讲,竞技能力本身及各子能力都要建立在人体各系统、器官、组织协调配合共同作用的基础之上的,即建立在协调素质基础之上。由此看来,对协调素质概念的理解不应只停留在运动技术和解剖结构的狭隘视野,虽然运动员协调能力直接体现在技术的时间、空间和节奏上,也同样可以体现在体能、技战术能力、心理和智能的配合程度上,并且还可以单独体现在各子竞技能力及其之间的内部结构上。所以,可认为运动员协调素质和竞技能力具有直接联系,而且决定竞技能力的发展。

2.1.2 运动员协调素质的主要特征及其在宏观观念层面上的体现在微观和中观层面的“概念”视野基础上,结合相对宏观抽象的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理论,从运动水平发展的角度可以认为,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就是以体能为基础,以心理和智能为保障,以技术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有目的、重规范的运动能力在运动竞赛中的综合展现。在人体协调机能充分发挥其协调整合能力的前提下,可从协调素质的“观念”视角抽象出的“目标”“规范”和“对象”作为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3个重要前提,也可作为协调素质探索的参照体系。目标即是竞技能力目标,即协调目标;规范是在竞技能力目标支配下的动作技术要求,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体现为协调要求;对象是指在一定生理解剖结构基础上的竞技能力构件及相关时空元素,即参与协调的各相关因素。如果可以用“二分法”把运动能力简单划分为内外2部分,那么内部就是身体各部分、各系统、各机能、各相互作用等之间的配合,而外部就是这种配合的综合展现。

进一步分析也可认为,运动能力可分为运动协调能力和运动表现能力2部分,协调能力是指运动员各系统及各子竞技能力在一定时间断面及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为满足竞赛目标需要而自行配合情况,体现出一定的自组织特征;运动表现能力主要指在竞技过程中运动员的动作根据一定的规范表现出的视觉效果、情感表达等对运动成绩有决定影响的各种因素,是运动员竞技状态和心理能量释放的综合反映。那么运动协调素质和运动表现能力即是运动能力整体的内外2方面,这2方面可作为传统理论中整体竞技能力与各子能力之间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具有较高综合性的子能力,是神经系统最基本的工作形式及其机能的外在表现,也正是因此,人的运动表现与机器人或者动物有较大区别,因为人的心理、情感、智能等因素能在一定的运动情景或环境中发挥作用,且各因素作用过程具有统一性。

在此引入的“目标”“规范”和“对象”是他们共同的构成元件和审视维度及其指标体系,而协调是他们的前提,在竞技能力中发挥整合、强化和渲染作用。此处的“观念”层面主要指在相关时空元素规约下协调素质在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体系中的体现,是对协调素质理论价值的一种延伸,具有一定的方法论价值。当然,运动员竞技能力系统而言,任何分类和分析方法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这种思路能解释运动员竞技能力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作为一种在特定情境中认识问题的思路。

此外,从人体系统的角度来看,协调能力和神经系统的联系最为紧密,神经系统的机能直接决定协调素质的高低。在竞技能力结构中,战术能力、智能和心理能力可以认为是神经系统技能在不同协调层次与角度的体现,而体能和技能也受神经系统的直接支配,这些子能力的本身都是建立在人体神经系统工作基础上的,在竞技能力中表现为协调素质。从学科分类来看,可认为“协调素质”最初属于生理学中神经系统和运动系统的基本能力,这和运动训练中的“竞技能力”并无本质不同,只是理论视野与认识的侧重点略有差别,相对生理学、医学而言运动训练理论是抽象的,并没有直接阐述人体系统、结构等与竞技能力之间的关系,而是从体能、技能、心能等这些系统的机能表现来认识,因此,应从更高的逻辑视野分析学科之间的差别,综合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另外,立足概念视角,从大的方面对比人体的“活动能力”“运动能力”“竞技能力”可发现,活动能力的概念视野最为开阔,竞技能力的概念领域最为具体清晰,活动能力是运动能力的基础,而竞技能力是运动能力在竞赛和运动训练中的直接表现。因此,结合学术研究的一般方法和前人研究成果,可以认为竞技能力的研究的视野、思路和方法也包括前两者的主要元素,通常以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高级阶段特征为参照,可作为协调能力问题的研究依理论托。

2.2 协调素质可作为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的一种参照

在竞技能力结构理论下,运动员协调素质确立了宏观理论构件和引入了时空元素的本身就注定了和竞技能力结构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基本理论的直接联系。“协调素质”“竞技能力”“时空元素”三者之间的联系也促进了协调素质自身的理论升华,使之与运动训练实践的联系更紧密。

2.2.1 为认识运动员竞技能力发展提供另一种视角结合竞技能力理论可以抽象地认为,协调能力的理论构件就是该理论中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发挥集成功能的构成元件,也是从系统解构的角度认识运动员协调素质理论的必要手段。运动训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训练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因此,对运动员竞技能力进行科学解构和多维审视一直都是运动训练理论探索的重点,在竞技能力的视野下深度认识和修正相关概念和观念也是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必备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从“范围”“视角”“状态”层面认识运动员协调素质在宏观层面体现出的理论构件。通过把运动协调的概念从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的层面拓展到运动能力的高度,再结合与人体系统相关的基本知识从具体和抽象的双重视野针对性地收缩到竞技能力的理论体系中,确立了运动协调思想的理论范围,保留了以神经系统的基本功能微观视角的认识方法也拓展了其宏观视野,使之在深刻认识竞技能力结构基础上与运动员竞技能力理论建立联系。这样协调素质也就摆脱了概念的狭隘视角上升到观念的理论高度,进而从观念的角度认识竞技能力,科学安排竞技能力中的各种微观构件,为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又一科学的理论参照,但观念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的概念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是依据运动训练的实际对概念的科学拓展。由于人体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的不断趋向平衡和稳定的动态系统,因此,协调素质其实也就是在运动过程中不断协调各运动元素的动态过程,体现为一种运动中必需的身体能力。我们不应常只从一个瞬间的时间断面做出判断,还应从动态的发展的视角对其综合认识,将动态和静态结合起来。

2.2.2 进一步规范了运动员竞技能力理论的时空元素

传统意义上的运动协调概念的本身也包含了一定的时空元素,只是这些元素较为含蓄地描述了协调能力的结构空间和瞬时的协调状态,通过解读传统意义上的协调能力概念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尤其是时间特征。为便于理解,甚至可以把协调素质体现出的时间分为短时、中时和长时3种类型。短时主要指瞬间的协调状态即为传统意义上的协调能力,具有身体属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上,这和林辉杰等[10-11]等用动态系统理论进行量化研究所引用的运动协调是“由中枢神经系统激活的连续自由度状态”的观点是吻合的;中时是相对短时而言的,是从技术等视角下对许多瞬时协调的积累,主要表现为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程序性特征,反映了人体在一定环境和时间段的综合控制能力,对发展运动员协调素质具有决定意义,也是运动员协调素质训练的一个重点;长时间的协调素质已经摆脱了运动协调原始的概念形态,具有“稳定”和“灵活”的双重特性,体现出人们在实践中对“协调”认识方面的多维性和综合性,上升到观念的层面上,是神经系统的思维、逻辑、心理、情感等高级机能的反映,也是在宏观的时间视野里协调和运动有关各方面的关系,进而和运动训练的过程连接了起来,拓展了协调素质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了竞技能力理论的开放性[13-14]。也正是因此,说明协调能力具有可训练性,在协调素质的支配下高水平体操运动员能做出比任何动物都精妙绝伦的动作。而空间因素大致可分为结构空间和逻辑空间2个方面,结构空间是指运动过程中互相配合的人体各系统、各器官、各部位等的综合,是可以直接观察的人体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客观存在;逻辑空间是指抽象的和协调有关的时间、目标、参照、环境等和协调素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构件构成的抽象空间,具有思辨性,是多维的、立体的、交叉的,是运动协调概念的拓展,对运动协调观念的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价值。由于运动员竞技能力理论建立在人体系统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理论基础上的,所以在竞技能力的结构理论下协调能力的时空元素也被进一步规范起来,也将进一步构筑其应有的理论空间。

2.2.3 凸显了运动员竞技能力各构件协调发展的方法论价值竞技能力作为运动训练的首要目标,其结构本身包括非常丰富的内涵和复杂的辩证关系,也将是运动训练领域探索的起点和永无止境的终点。将协调素质研究从以人体结构为基础的生理学、心理学等相对片面狭隘的学科视野拓展到竞技能力乃至和整个运动训练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为体系的广阔领域,事实上,以竞技能力结构体系为参照的本身已经把运动协调素质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从实用性的视角赋予了它一个以“目标”“规范”和“基础”共同构建的理论框架,也融入了更多的思辨元素,为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思路。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宏观“协调”的哲学视野审视“运动”领域中的竞技能力结构体系,才能实现运动员协调能力在哲学意义上的升华,这种升华的本身也体现了身体运动领域里“协调”一词在运动训练理论发展到较高层次的理性回归。在此思路下,运动协调素质从最原始的生理和技术层面的概念,拓展到身体素质层面,再拓展到竞技能力或运动能力层面都是可能的也是应该的,而且,在竞技能力结构体系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具体体现,都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也正是因此“协调”一词才成为运动训练理论的一个高频词汇,其包含的内容才更加丰富,但都没超过“运动”本身。在竞技能力结构体下对协调素质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必将进一步丰富协调能力的理论和内容体系,但其范围和具体内容的相对不固定,也为更广泛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必将进一步提升其应用价值。

3 小 结

协调素质是运动员素质结构中最基础性的组成部分,对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整体发展具有决定性价值。运动员协调素质不只是通过神经系统对肌肉的精细支配实现各系统、部位及器官的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技术动作,还能进一步通过规范训练过程中的时空元素使各项竞技能力协调发展,凸显其方法论价值,在微观和中观的概念层面和宏观观念层面上拓展其理论空间。在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的视角上应进一步认识协调素质的理论价值,并寻求更多理论参照,实现其理论价值升华,更好地为运动训练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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