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审计效能的提升

2018-11-27 02:38赵凌霞
消费导刊 2018年17期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提升效能

赵凌霞

摘要: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但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审计却普遍存在着如审计计划缺乏前瞻性,未能对业务发展战略提供足够的支撑等诸多问题。本文就城商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升内部控制审计效能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商业银行风险 效能 提升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良好的内部控制审计能有效地监测和管理风险,提升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但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内控审计却普遍存在着如定位不清晰、审计范围单一、审计方法和手段落后等诸多问题,如何通过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效能,有效发挥其增值作用,已成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制约城市商业银行内控审计效能发挥的原因

(一)内部审计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缺乏权威性。

当前我国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内控审计仍偏重于监督职能,往往局限于对具体业务的检查,在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的真实、完好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性方面耗费了大量精力,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评价仅停留在“有”或“无”的程度,只关注风险管控制度的遵循性,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无效果,没有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未能从战略上、流程上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合理评价。其结果常常导致城市商业银行上至管理者下到普通员工,都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这样二道防线的工作任务与审计的监督工作混淆,在检查工作的开展上过多依赖审计部门,内审部门不是作为“防火墙”而是“救火队”。加上审计人员对审计问题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层,没有从管理、流程的层面查找问题根源,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或可行性不强,甚至是一些“万金油”式的审计建议,缺乏应有的价值,难以引起管理层和被审计单位的重视,无法树立内控审计的权威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对内审寄于了较高的期望,希望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提供有价值的战略及管理咨询。因此,一旦商业银行发生经营问题或因违规面临外部监管的处罚,内审部门首当其冲受到指责,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内审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

(二)未建立审计人员岗位胜任考核机制

伴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机构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断增长,对内控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其不仅要熟悉财会知识、审计理论,还必须有风险管理知识、计算机运用能力等。而目前城商行的内审人员一是知识结构普遍单一,财会、经济背景的人员较多,来自法律、管理、计算机等专业领域的人才较少,尤其缺少熟悉统计分析、建模技术、验证技术的人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不相适应,难以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高附加值的审计成果信息,无法树立内控审计的权威性。因为缺乏权威性,造成内审人员在行内的地位不高,薪酬水平与经营部门差距大,难以吸引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准高的优秀人员加入内审队伍。其次,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达到员工总人数的1%,但目前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审计人员配备严重滞后于银行规模的扩张。三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内审人员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缺乏激励及约束机制以及持续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渠道,导致难以有效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降低了内审工作的吸引力。

(三)内控审计工作质量管理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还未出台审计质量评估的详细标准和规范,通常质量管理人员都是以事后管理模式审核成文的方案和报告,对审前准备和现场实施质量把握不够,没有实现内部审计全流程质量管控。内部审计人员主观判断带来的随意和偏颇,容易造成对同一审计事实定性、处罚不同的问题,影响了内控审计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內部审计成果应用不够

内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经常会发现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等现象,但因为缺乏问责机制或问责力度过小,经营机构对内控审计发现的问题,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重处罚轻整改,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问题。同时审计结果的运用有限,无法影响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免、晋升和奖惩,对被审计单位缺乏约束和处理的手段,审计成果利用率很低。此外还存在问责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普遍存在责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的现象,例如对授信损失问责时只能锁定客户经理,而对经营机构负责人追究乏力,“责”、“权”、“利”不对等。

二、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审计效能的建议

(一)重新定位内控审计职能,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审计制度

城市商业银行内控审计必须站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风险管控的高度,实现内审职能由传统审计向咨询服务转型。首先,要有清晰的审计定位,审计工作重点应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向管理和效益审计转型,为银行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并将内部审计切入点逐步前移,由目前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发展。要增强审计资源的运用,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日常审计活动,在满足传统的合理保证银行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合规目标的“保值”职能基础上,将更多的审计资源用于关注银行价值创造活动,即“增值”领域。要以内部控制为基础,对企业内外风险进行全面收集、有效识别、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关注力度、分配更多的审计资源。同时要保持内审部门与上级管理层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更多参与组织的高层决策过程,例如战略制定等。将内部审计渗透到银行的各个层面,贯穿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为业务部门提供改进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的咨询,真正实现内审从“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推广风险管理文化,构建良好治理架构等方面充当引领者和专家的角色。

(二)加强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管理

当前单一的财会型审计人员已无法满足城市商业银行审计工作的需求,培育具有综合实力的审计人才,提高内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是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首先,要根据本行业务经营的总体发展情况和特点,将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审计知识基础的人员充实到审计部门中去,使内审人员占比尽快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准。其次,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要明确审计人员的任职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准入、退出标准,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为内部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将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内部审计部门,培养具备信息系统、集团管控、并购交易、供应链、互联网等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确保拥有与商业银行规模和业务性质相匹配的审计资源。同时要制定全面的职业培训规划,持续不断地对内审人员开展审计方法论,审计技术、审计经验的培训以及对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有效的质量控制是内控审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内部审计实施有效性的体现,城市商业银行要制定包括基本审计制度、审计指南、专项审计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等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全方位控制、考核、评价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内审人员的素质,通过规范人员行为,明确审计责任,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要侧重于审计价值,包括审计发现的风险、审计报告的时效性,审计建议的采纳率等。同时要紧贴本行业务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审计操作规程,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四)注重内控审计成果的应用

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问责制度,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以及覆盖所有职能和业务岗位的问责条件,同时改变现有制度只针对经办人员,对管理者特别是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任界定模糊的现状。通过问责机制的建立,保证审计成果的利用。内部审计部门也应注意审计报告的技巧,使报告能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可以借鉴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查处分离的方式,审计部门不提出处理意见,更不直接处理,由管理层责成审计对象落实纠正,完善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再由审计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树立内控审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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