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锋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中心,上海 200030)
人们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说话人总会或多或少地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迹,从而使话语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或表明说话人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感情,或表明说话人对听话人的认同及面子、自我形象的关注,这就是语言的主观性和交互主观性。[1-4]因此,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一旦说话人对于命题的观点中蕴涵着其对听话人的特别关注时,交互主观性就随之产生了。[5]
言语行为动词的论元同时关涉说话人和听话人,体现言语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言语行为动词天然地具有交互主观性的特点,并由此具有人际功能。本文拟结合言语行为理论和系统功能语法的相关理论成果,从语力和认知的角度探讨言语行为动词的交互主观性和人际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言语交际的性质是以人为对象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人们进行言语交际就是通过一个个言语行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说话人通过自己的话语去影响听话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动,达到一定的交际目的。这种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体现了语言的交互主观性特征。
言语行为动词是一个个言语行为在语言层面的词汇化,它们充当了被词汇化的那些言语行为的标签,用来称呼和指称那些言语行为,如“命令”“告诉”“询问”等。言语行为的交互主观性决定了言语行为动词也具有交互主观性。言语行为动词的交互主观性突出表现为:在词汇层面,言语行为动词的概念义蕴含[语力]语义特征并具有语力级差;在句法层面,言语行为动词能构成显性施为式并通过显性施为式在线自返,实现以言行事功能。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以言行事行为就是说出带有某种以言行事力量的语句,这些语句除了具有通常的意义之外,还具有一种特殊的以言行事的力量(即语力),用以规定该语句打算派于什么用场,即该语句打算产生什么样的交际效果。例如:
(1)我告诉你,我们那天晚上就是在走,一直走。(王朔《我是“狼”》)
(2)我保证摔不了你!(莫言《红树林》)
(3)你给我滚出去!(六六《双面胶》)
例(1)具有陈述的语力,规定这句话的交际功能是用来陈述说话人那天晚上“一直在走”这件事;例(2)具有承诺的语力,规定这句话的交际功能是用来做出一个承诺;例(3)则具有命令的语力,规定这句话的用途是发出让听话人“滚出去”的指令。
根据Searle的观点,语力是各种以言行事行为之间籍以相互区别的东西,包括七个方面的要素①Searle(1979)认为,语力包括以下七种要素:以言行事的要旨(illocutionary point)、以言行事要旨的力度(degree of strength of the illocutionary point)、完成模式(mode of achievement)、命题内容条件(propsitional content conditions)、前提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诚实性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诚实性条件的力度(degree of strength of the sincerity conditions)。,其中,以言行事要旨和诚实性条件这两个要素都存在着力度差异,力度的不同决定了语力的不同,最终也决定了所实施的言语行为的不同[6]。
每一种以言行事行为都有其要旨,相同的以言行事要旨可以拥有不同的以言行事的语力,如“答应-发誓”“建议-命令”等等。在上述每一组中,两种以言行事力量都有相同的以言行事要旨,但在其它方面却存在着不同,这是因为以言行事要旨的力度进一步限定或修饰了以言行事要旨。不同的以言行事行为常常以不同的力度完成其以言行事要旨,如“发誓”和“答应”完成的以言行事的要旨都是“承诺”,但“发誓”的力度要比“答应”强烈;“命令”和“建议”完成的以言行事的要旨都是“祈使”,但“命令”的力度要比“建议”强烈。许多属于同类以言行事行为的以言行事要旨往往形成一个力度等级序列,如承诺类言语行为中的“答应-保证-发誓”,祈使类言语行为中的“请求-乞求-哀求”等,例如:
(4)我答应你,下星期六一定带你们去动物园。(白帆《寂寞的太太们》)
(5)我保证,我从现在起就是哑巴。(王朔《看上去很美》)
(6)我发誓,我千万千万不告诉别人。(王朔《看上去很美》)
例(4)(5)(6)都做出了以言行事行为“承诺”,也就是说,这三句话具有相同的以言行事要旨——承诺,但是,每句话所承诺的力度是不同的,由句中的言语行为动词区别开来:答应-保证-发誓,从左到右承诺的力度成递增态势。
以言行事的诚实性条件也存在力度差异,也就是说,相同的心理状态也可以用不同的力度去表达。比如,当说话人请求或命令听话人去做某件事时,其心理状态就具有要听话人去做某件事的愿望。同样是愿望,其强烈程度却可以不同,例如:
(7)我建议你还是先回学校上学,……(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
(8)我命令你快点缴枪!(曲波《林海雪原》)
例(7)(8)都具有相同的诚实性条件——祈使听话人去做某事的愿望,但力度是不同的,并分别由句中的施为动词“建议”和“命令”标明,其中,例(7)的语力弱,例(8)的语力强。
由于框架是词义的依托和理据[7]19,动词和框架具有不可分离性,动词的意义必须参照包含了丰富世俗知识和文化知识的背景框架[8]26;因此,言语行为动词的理解也必须参照相应的言语行为的背景框架,其概念义必然蕴含[语力]这一语义特征,具有以言行事的语义潜势。因此,许多言语行为之间存在着语力等级差异,这决定了言语行为动词也具有语力等级差异,体现说话人对听话人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影响。
在句法层面,言语行为动词可以构成交互主观性表达式——显性施为式,即单数第一人称做主语,现在时、直陈语气、主动语态的言语行为动词做谓语,其规范形式是:
我 + 言语行为动词[一般现在时、直陈语气、主动语态]
显性施为式中,言语行为动词“以言行事”的潜能得以外化显现,言语行为动词不仅给该言语行为命名,而且还通过说出该动词而使说话人在发话的同时实施了该言语行为。例如:
(9)邱洁如同志,我命令你坐到那边去。(柳建伟《突出重围》)
例(9)中的言语行为动词“命令”不仅将说话人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命名为“命令”,而且说话人在说出该动词的同时,即对听话人实施了“命令”的言语行为。
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说“我命令你马上离开这个房间!”来使你离开房间,却不能通过说“我打你”来打你,也就是说,前一句子的意义在于我们只要说出这样一个句子就能实施由该句主要动词命名的行为。那么,这两种句子的根本区别何在呢?比较发现,前一句子中的“命令”是言语行为动词,它不同于一般的动词“打”,在特定的句法条件(显性施为式)下,它不仅给该言语行为命名,而且还能通过说出该动词而使说话人在发话的同时实施了由该动词所标示的言语行为。
显性施为式的以言行事功能涉及语言的交互主观化,凸显了说话人当下所实施的言语行为。作为交互主观性表达式,显性施为式将说话人直接编码为句子主语(即言者主语),而且还指派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动词作为主句的谓语,用以描写当下所实施的言语行为。Langacker通过舞台隐喻形象地说明了显性施为式的主观化和交互主观化现象。Langacker的舞台隐喻同时将观众(说话人/听话人)和事件考虑在内,通过视角配置,使台下观众(说话人/听话人)和台上事件之间的关系得以体现。[9]
标准的视角配置是:句子表达的是台上事件,观众(说话人/听话人)和台上事件之间的关系没有直接表达出来。观众(说话人/听话人)将他们的注意力聚焦于外部域——台上,他们客观释解事件的地点。这时,句子所标示的事件与当前的言语事件相分离,凸显了一个客观释解的事件,事件的参加者是第三人称(不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事件的参加者和过程均被显性地编码。例如:
(10)她正在屋里看书。
(11)他马上递交辞职报告。
在例(10)和(11)中,句子所标示事件的主要参加者分别是“她”“他”以及“书”“报告”,它们分别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事件的过程“看”和“递交”被显性编码为句子的谓语。
与上述标准的视角配置不同,显性施为式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配置,是对标准视角配置的最大限度的偏离:台上位置让位给台下观众(说话人/听话人),观众自己登台表演,台下、台上合二为一。这种极致偏离结果的语言表达就是一个显性施为式。显性施为式将当下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作为凸显的参加者置于台上,并将当下的言语行为本身对象化为凸显事件——台上的焦点。因此,台上说话人被强制性地指派给了原本只是观察者的听说双方以及他们周围的当下事物。例如:
(12)我告诉你她正在屋里看书。
(13)我命令你马上递交辞职报告!
在例(12)和(13)中,当前言语事件中的说话人“我”和听话人“你”作为凸显的参加者被置于台上,当下发生的言语行为“告诉”和“命令”被对象化为凸显事件而成为台上的焦点,并通过主句中的言语行为动词“告诉”和“命令”进行描写。
从台上、台下相分离的标准视角配置到台上、台下合二为一的显性施为式的极致偏离,交互主观化程度渐次增强,反映说话人对自我及听话人不同程度的凸显。
在系统功能语法的理论体系中,人际功能是指话语情境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及说话人对所说内容的态度。语言的人际功能反映了言语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体现在言语交际的两个最基本的目的当中:给予和求取,即说话人要么给予听话人某种东西,要么向听话人求取某种东西。交际中的“交流物”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即说话人告知听话人某信息或向听话人求取某信息,如例(14)(15):
(14)天晴了。
(15)几点了?
另一类是物品与服务,即说话人要求听话人给予他某项物品或为其做某事,例(16)(17):
(16)请给我一杯咖啡。
(17)请开门。
这样,交际角色和交流物两组变项就衍生出四种最主要的人际功能:陈述、提问、提供和命令,具体如表1所示:
Halliday认为语气、情态和调值是实现人际功能的主要手段;此外,他还提到了其它一些实现人际功能的手段,包括人称系统、表示态度的修饰语、骂人的话、一些词的内涵意义及声音质地的韵律特征等。[10]
表1 语言的人际功能类型
1.句子的人际功能乃句子的以言行事功能
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看来, 语言的人际功能是语言使用者作为现实世界的“闯入者”的功能,针对的是话语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些互动交流物,不管是“给予”类的“陈述”和“提供”,还是“求取”类的“提问”和“命令”,其实就是各种不同的言语行为,从其命名就可看出,“陈述”“提问”“命令”本身就是言语行为的称谓。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是语言交流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人们说话时就是在实施一个行为。说话者通过说出某个语句标记来完成某种言语行为,如进行陈述、提出问题、发出命令等[11]16。例如:
(18)我告诉你,我们不痛苦。(王朔《顽主》)
(19)我问你,你讨厌我吗?(王朔《浮出海面》)
(20)我命令你们,一切都须亲自动手!(老舍《无名高地有了名》)
例(18)是“陈述”,告诉听话人自己不痛苦;例(19)是“询问”,询问听话人是否讨厌说话人;例(20)是“命令”,让听话人一切亲自动手。
上例(18)(19)(20)都是说话人的言说活动,在言语行为理论看来,它们就是话语所完成的言语行为“陈述”“询问”和“命令”;在系统功能语法看来,则是话语所承担的人际功能“陈述”“询问”“命令”。其实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都是说话人希望用语言达到一定的交际目的,即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2.言语行为动词因明示以言行事行为而明示人际功能
由于言语行为动词本身具有特殊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显性施为式中),言语行为动词能自指当下正在发生的言语行为,具有以言行事的功能,体现着说话人对听话人的关注和影响,而话语的人际功能乃话语的以言行事功能;因此,言语行为动词具有人际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在线自返,完整全面地标示话语以言行事的语力。
从功能与形式的关系看,同样是句子的交际功能,言语行为理论注重从词汇层面进行考察,显性施为式实际上就是具有言语行为动词的句子;而系统功能语法则注重从语法层面进行考察,认为句子的交际功能主要由语气结构来体现。很显然,交际功能既可以通过词汇来体现,也可以通过语法结构来体现,还可由两者同时体现[12]。那些人际功能中的次范畴,比如警告、建议、承诺等,经常是由词汇来体现的,例如:
(21)I warn you the bull will charge again.(我警告你公牛将再次冲锋。)
在例(21)中,warn (警告)是“要求物品和服务”的次范畴,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词汇项warn来体现的。此外,warn这一功能也可以通过语法结构来体现,即通过Halliday所说的“语法喻化”来体现,如例(22):
(22)The bull will charge if you disturb it.(如果你打扰它,公牛将冲锋。)
需要指出的是,同样是表达句子的人际功能,言语行为动词和句式、语调等这些功能手段之间是有区别的:从语力的角度看,对于用句式、语调等任何其它方法能够做出的表述,使用一种合适的言语行为动词也能够做出;但是,能够用合适的言语行为动词做出的表述未必能用任何其它方法表达出来,因为句式与语调更多地受到力度与类别的限制[13]249-270。例如,一个指挥官在下令攻城时可以采用多种表达形式:
(23)你们将占领这座城市!(这里只是通过语境或语调来把这句话作为命令与单纯的预言区别开来)
(24)占领这座城市!(这里除了语调外,还把句子变成了祈使句)
(25)我命令你们去占领这座城市!(这句话直接使用了一个显性施为式)
例(25)是显性施为式,言语行为动词“命令”完整全面地标示了句子的语力类别是“命令”;相比而言,例(23)(24)的语力则更多地受到语境和力度的限制。由此可见,只有言语行为动词才能完整全面地标示话语的以言行事的语力,从而明示话语的人际功能。
从功能的角度看,语言既可以表达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经历和内心活动(概念功能),也可以表达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际功能)。作为动词家族中的特殊成员,言语行为动词因其论元同时关涉说话人和听话人而天然地具有交互主观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在词汇层面,言语行为动词的概念义蕴含[语力]语义特征并具有语力级差;在句法层面,言语行为动词通过构成显性施为式而在线自返,从而完成以言行事功能,实现说话人对听话人的关注和影响。言语行为动词的交互主观性特点充分反映了言语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决定了言语行为动词也具有人际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在线自返,完整全面地标示话语的以言行事的语力,从而明示话语的人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