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泾川县抢抓全国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机遇,因势利导、多方鼓励、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大力发展壮大家庭林场,多方培育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林业改革发展活力。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家庭林场63家,家庭林场已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
广泛宣传引导,规范登记注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认定登记。一是明确认定条件。凡是申请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必须达到“四有”基本条件: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完善的生产经营方案、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二是规范认定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村调查核准、县林业局认定登记“三步走”的原则,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发放《家庭林场认定书》,建立《家庭林场登记簿》,实行台帐式管理。四是及时审核注册。工商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林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家庭林场界定、注册类型、林场命名、经营范围等方面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积极鼓励和引导家庭林场主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至目前,全县共完成注册登记47家,占认定登记数的74.6%。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发展层次。从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引导家庭林场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一是健全完善咨询服务体系。县上成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县15个乡镇组建成立了林业综合管理服务站,在215个行政村择优聘用村级林业信息员,积极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林权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登记认定、政策咨询等服务。二是健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县上组建成立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各类林权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多起,确保了家庭林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健全完善奖励扶持机制。把发展家庭林场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领导重视、指导有力、发展较快的乡镇和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20个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
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带动。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多方培育示范典型,促进家庭林场快速发展。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县财政、发改、林业、水务、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对家庭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扶持。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县林业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先后对17家示范性家庭林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5万元,帮助落实林权抵押贷款230万元。三是培育示范典型。把培育典型作为促进家庭林场快速发展的有效抓手,在项目资金和服务指导上给予重点倾斜,培育形成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县家庭林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一是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通过家庭林场流转林地,林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和有效管护,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农户逐年增多。全县累计完成林权流转13.5万亩,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达到2400多户。二是促进了林下经济发展。在家庭林场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建成林下种植示范点36处,林下养殖示范点18处,累计发展林下种植9.8万亩,林下养殖269万只,建成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村12处,2017年,全县林下经济总产值将达到4.2亿元。三是加快了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把发展家庭林场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先进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部分无资金、无技术、无产业的贫困户通过流转林地赚取租金收入,同时在家庭林场就近务工,增加了经济收入,加快了脱贫步伐。至目前,已有580多户参与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