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位于湖南省的西部,林业用地3046万亩,森林覆盖率70.83%,活立木蓄积量8027万立方米。我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整合大资源、培育大产业、开拓大市场,推进林业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货币化”(“三大三化”)的改革思路,在统筹推进林业综合改革试验中,为防止工商资本在参与林权流转中出现的损害林农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套取银行贷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把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行为作为林业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林权流转规范管理。近一年来,全市工商资本流转林地32.7万亩,5.8亿元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分别比上年增长47%和42%,成为了我市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最规范、最活跃的时期。
明确要求,把住准入门槛。根据《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要求,防止出现不良流转行为。在准入条件上,对破坏生态或导致林地质量等级下降,闲置与浪费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低价租赁林地骗取抵押贷款等存在违规违法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工商资本,一律不允许参与林地流转。在流转程序上,对流转双方同意流转的林地,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双方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GF-2014-2603)》签订流转合同,并给予流转鉴证。在流转信息公开上,依托省级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县级林权交易平台,为流转各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等服务,并做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工商、银行等机构共享。
主动作为,推行信托模式。针对流转环节因盲目交易、欺骗交易、暗箱交易而出现的种种问题,去年以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过去经营主体自发流转变为组织化规模流转,全力推行“村级林地信托流转”新模式,先后在部分林业重点村成立村委会主导的林地信托组织,按照公司化运作方式,由信托组织与林农签订林地信托管理合同,承接和集中林农的流转林地,再流转给林业企业或大户从事林业开发经营。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依靠信托组织流转,不仅有效避免了非组织化流转出现的不良后果,更有效提高了流转双方的信任度和积极性。目前,全市依托林地信托组织储备农户林地13.7万亩,信托流转林地12.2万亩,林农预约信托流转林地19万亩。
积极引导,防范利益风险。为降低各方流转风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流转方式上,把利益链接最紧密、收益环节最直接的入股和出租作为重点引导和推广的流转模式。全年采取入股和出租方式流转的林地达18万亩,占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面积的55%。在流入对象上,采取项目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流转林地向有实力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在经营项目上,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林下种养等项目经营,有效提高经营效益。到目前为止,全市流转的492宗林地,未发生一起变相流转和利益纠纷行为,流转秩序和经营环境明显好转。
强化责任,提升监管手段。为了强化基层林业部门流转监管的主体责任,我们在流转的监管责任上强化了四个“严格”。即:严格绩效考核。将林权规范流转纳入对县市区林业绩效考核指标,年终按要求严格考核兑现。严格定期督察。坚持每季对流转经营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县市区和各经营主体。严格限期督办。对发现有破坏林地、套取资金、坑农害农等行为的,及时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出现违纪违法流转行为的,立即启动追责程序,组织林业执法部门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