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记
(山东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我国农村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较之于城市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健身意识落后,参与体育活动的意愿不强,国家针对农村地区给予的体育经费也无法与城市地区相比。由此,导致农村区域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落后,体育锻炼内容不丰富,体育指导质量有待提升,参与者的受关注力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支持,拨付的专向资金也越来越多。但是,基于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有必要对资金开展审计工作,寻求解决路径。
从当前我国体育场馆资源分布现状来看,各类体育场馆的数量接近70万个,但是农村地区占用的体育场馆资源却不到20%,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巨大的体育资源差距,区域不平衡的现象十分明显。例如,在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统计中,河南省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不足0.60平方米,这一数据远低于全国人均1.08平方米的水平。
作为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体育属于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在当前时期,体育资金来源一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维持[2]。但是,目前农村地区的体育财政政策无法解决农村体育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农村体育发展滞后,而城镇体育发展基金也通过省市财政拨付,这样的体育资金分配并不合理。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体育健身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均是比较先进的,这与当地的经济条件有直接关系;然而,西部地区却没有较好的体育健身设施和氛围。体育健身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让政府处于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中,政府组织采取的单一化模式已无法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体育诉求[3]。同时,由于政府组织引导职能没有发生改变,未能将广大农村农民的体育健身置于服务对象与主体的位置看待,使得在服务内容方面没有主动创新,政府所采用的方法也以行政手段为主。
目前,多数县、乡政府对农村体育活动关注不足,唯有在双节或者农闲时期,依据县(市)的统一安排开展文体活动。农民自身缺乏体育意识,参与体育活动的意愿不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差异是农民对体育认识滞后的主要原因。此外,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农民虽然认同经济的重要性,可是并没有真正理解体育的目的和价值、意义等。这一群体只是以体育的物理学视角对体育进行解读。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农民对体育健身形成了深度误解,也让城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农村体育实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模式,政府在体育机构体系内集中了较多的管理权力,使得农村体育组织唯有依附体育行政部门才能发挥其功能,因此也就带有典型的“官民二重属性”。通过调查得知,即便在市县一级设置了从事主管体育工作的专业部门,但是缺少专职的农民体育工作者,即便有也是兼职管理农民体育的人员;此外,农村地区很少有专业体育人员或者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在乡镇与农村很少有针对农村地区的体育协会,这些都使得农村体育处于无组织和无管理的状态之中。
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执行严格的二元制户籍体系,限制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事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此外,农业对工业予以了长期支撑,这种做法虽然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但也导致农村居民未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他们不论在教育、就业亦或是社会保障领域等方面都和城市居民存在显著差别[4]。
农村体育场所以田间小径、自家庭院和河边道路为主,农村体育设施的现状亟待改善。通过已有的调查可知,我国农民健身地点以自家庭院为主,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才是街道、路边或者树林与河边等。可以说,体育设施始终是困扰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农村无法形成良好的体育健身氛围,居民的锻炼也以单独行动为主,组织管理工作更是长期处于缺位状态。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十三五”期间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工程之一,国家提高了对农民体育健身的投资水平[5]。截止到2017年1月,我国31个省(市、区)全面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接近三万个,由此而产生的投资总额接近14 000亿元。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资助的试点体育项目接近6 000个,地方自建项目超过20 000个,这一数字已经超越了国家资助项目的水平。但是,由于农村场地管理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体育活动经费不足成了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
社会审计服务较之于农村内部审计部门对体育设施的审计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因此,有必要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提升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审计绩效,以弥补自身审计人员难以完全胜任审计工作的诉求[6]。比如,如果农村体育发展资金有限,需按照其重要性进行统筹安排,那些农村体育发展急需和必要的专项应列入到当年预算之中,同时不断增加预算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详细化的预算,将预算支出全面落实到项目实施中,对其中的任何支出都要进行严格分析与评判。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农村体育发展资金中的人员经费比重予以有效控制,保证农村体育发展资金预算能够最终反映资金用途,保证其结构更加合理。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程序等进行审计,确认其设施建设进度拨付配套资金是否用到实处,以及农村体育发展资金中的配套资金比例是否达到了既定要求。此外,还要对挤占挪用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保证实际投资额与概算大体相等。为了保证农村体育发展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应该强化对资金支出的内部和外部审计,通过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定期对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支出加以稽核,尤其是审计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使用效果,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审计评估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使用范畴、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
随着体育的全球化,农村体育的发展要有创新,以政府的资金扶持为主导,以个人、企业以及私人企业的捐助为主体。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与国际背景,农村体育需要走合作发展的道路,应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措施制定有效的方针政策。此外,地方政府需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借此改变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现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走政府与社会组织相融合的路线,两者的结合将会提升农村体育发展资金的审计绩效。
农村体育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被赋予了全新内涵,农村体育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子系统,其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保持适应性。为此,需要改革我国农村体育财政制度,对农村体育财政在体育发展领域的分配进行调整,以便让有限的体育资金可以发挥更为合理的效果。此外,我国农村体育还应充分留意本地区在贯彻执行中央政府与省市各级政府体育部门的体育投资政策,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本级财政对农村体育的投入,优化体育财政审计制度,借此为本地农村群众体育发展事业的进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2017年开始,山东省一些地市级审计局、体育局和农村事业发展管理有关部门针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问题进行了重点监管。要求农村体育发展资金要以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投入为主,以社会筹资为辅,让发展资金能够更多地用在器材配置方面,借此形成了较为合理、更加稳定与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把农民体育发展事业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当中,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总体规划,相关资金纳入到财政支出预算当中,极大调动并激发了农民参与体育设施场地建设的积极性与主体性。而为了让资金投入能够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审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为此,当地与有关方面签订了农村体育发展协议书,把发展资金、设施与器材纳入单位产权管理范畴,很好地预防了资产流失。2018年4月,山东省有关部门对部分农村地区体育发展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体验收,大部分地区的实施效果都很显著,而对那些未依据体育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要求建设完工的农村体育项目进行了通报,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类似项目也酌情核减或者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