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与完善: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制度的理性分析*

2018-11-26 02:32
运动精品 2018年8期
关键词:体质标准体育

朱 岩 庄 巍



缺陷与完善: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制度的理性分析*

朱 岩1庄 巍2

(1.广东金融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521;2.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制度相关条例的合理性进行探讨。研究认为,《基本标准》作为我国高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存在与其他相关政策相掣肘、部分标准指标设计不合理等缺陷,建议从理顺与相关政策之间关系,重新修订部分指标等方面进行完善。

缺陷;完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高等学校体育的教学质量,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于2014年6月11日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1](教体艺[2014]4号),在全国高校引发强烈反响。三年来,一些学者先后对福建、广东、山西、云南、安徽等地高校执行《基本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普遍认为[2-6],《基本标准》的颁发整体上推动了高校体育工作发展,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广大高校与《基本标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存在制度上滞后、功能上定位不准、课程认识误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等现实困境,并对《基本标准》相关条文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这反映出高校体育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是对《基本标准》制度本身完善与否的实践检验。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的关系看,如果制度本身存有缺陷将不可避免为该政策执行进展与目标达成带来硬伤。基于此视角,本文试对《基本标准》制度进行探讨。

1 《基本标准》的政策定位

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离不开学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建设。纵观新中国成立至今近七十年发展历程,我国学校体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得益于国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学校体育工作相关基本制度所提供的根本保障。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仍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指导。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条例》自身的局限性,《条例》的很多条款已经存在明显的滞后,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7]。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基本制度、基本标准和明确要求,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体育工作水平差距较大,影响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8]。《基本标准》正是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基本标准》立足高校自身特点,对优化新时期高校体育工作提出了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衡量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弥补了《条例》的不足。从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演进看,《基本标准》无疑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条例》在新时期的补充与完善,将对现阶段我国高校体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2 《基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政策相掣肘问题分析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须建立在大量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还应遵循政策制定的延续性与兼容性原则,避免与其他相关政策前后不一致,甚至产生冲突。如果这种情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将阻滞政策的顺利执行,并导致政策目标无法达成。

2.1 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表述不一致

从表1看出,《基本标准》在强化高校体育工作,增进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方面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与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挂钩。而当前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执行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简称《本科教学评估》)[9]。很明显,两者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要求上表述不一致。首先,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影响因素具有独特性。即高校新生受制于生源地高中阶段影响呈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加之数据采集要求在12月底之前完成,新生体质健康在入学后的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较大改善。因此,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整体呈现波动属客观因素影响,与高校没有直接责任,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列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不合格等级,则让高校无所适从。其次,假如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但每年合格率均在90%以上甚至更高水平,这种情况如列为本科教学工作不合格等级对于高校是否体现了客观、公平原则,值得深思。另外,两个文件中均未有解释权以及与其他政策产生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

表1 《基本标准》与《本科教学评估》相关内容比较

文件内容 《基本标准》…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 《本科教学评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

注:《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已修订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2 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

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准入与退出,《基本标准》与《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中的评估指标明显存在表述不一致问题(表2)。值得注意的是,教体艺[2017]6号文着重对训练和竞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至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则没有提及是否列入退出准入机制范围。

表2 《基本标准》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关文件内容比较

文件内容 《基本标准》…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教体艺函[2010]3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率100%,合格率85%以上,每年按要求将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分值5分) 教体艺2017]6号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分值10分)

2.3 与界定学生毕业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

表3中,《基本标准》与教育部令第21号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以及2017年修订后的《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界定学生毕业表述不一致。《学生管理规定》虽然提及“体”及“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一直未列入教学计划之中,学生只要修完体育课程必修学分就意味着符合体育方面的毕业要求。

另外,《学生管理规定》附则“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意味着学校拥有更多自主权,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遗憾的是,多数高校在制定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未涉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内容,这也是许多高校实际未能执行学生体质测试成绩毕业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表3 《基本标准》与界定学生毕业相关文件内容比较

文件内容 《基本标准》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教育部令第21号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教育部令第41号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

3 《基本标准》部分指标设计不合理问题分析

3.1 体育课程设置相关指标未考虑高校现实条件

《基本标准》第5条规定“必须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看似该标准便于高校把握和执行,实则不然。首先,新生受入学教育和军事教育等必修内容影响,第一学期学期体育课学时达不到36学时要求。其次,体育课人数不超过30人的规定,短期难以做到。实行小班化是国家教育改革趋势,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但对于体育课,则意味着体育师资、基本工作量与体育场地设施数量的增加,多数高校现有条件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

第6条规定,“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这些举措对于提高体育课锻炼价值,丰富教学内容,督促学生提高心肺功能将产生积极的“强制效应”。但不少高校办学规模较小,体育教师相应也少,很难达到开设15门体育项目的要求。不少高校为达到这个要求而匆忙、盲目开设一些项目课程,没有考虑符合学校师资、场地器材、校园体育文化、学生需求等现实条件,不仅无助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学生终身体育习惯的养成。

至于关于心肺功能锻炼内容和考试权重的规定,是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体质健康反映心肺机能指标的结果不理想而设定,其出发点是好的。可其比例和权重之大,导致了体育课成为了体能课、身体素质课,体育教学任务完成受到影响。尤其对于瑜伽、太极拳等相对处于“静态”的课程来说更是如此。一些高校将学生课余心肺机能锻炼内容,比如跑步列为考核内容,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要求体育课内达到此要求则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3.2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相关指标缺少现实依据

第9条关于学生运动会参与人数要求“达到50%以上”的规定,广大高校存在困惑。首先,是对“参与”的理解和计算。众所周知,运动会主角是参加比赛的学生,一般称为直接参与。除参赛学生之外,还有参与比赛组织、裁判、宣传、后勤保障、开幕式表演等工作的学生,以及为比赛学生加油助威、观赏比赛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可被称为间接参与。直接参与能给参赛者带来积极的身心锻炼与教育效应,而间接参与对于身心锻炼与教育效应则明显不如直接参与。为了不让运动会冷场,防止出现裁判比参赛学生还多的奇特现象,许多高校采取了记录考勤、扣分等强制性手段,即使如此也收效甚微。而改变运动会的参与形式和内容,例如,30人31足跑、10人迎面接力,则无论直接参与还是简介参与的学生都将大幅增加。因此,《基本标准》中没有明晰参与方式及其计算方法,这将直接影响高校执行该项规定时所采取的策略及效果。

其次,是对指标的依据。根据学校运动会规程,参加比赛学生在报名人数上有限制要求,即便将各学院举行院运会计算在内,参与人数上也达不到过半要求,学生规模大的高校更难达到。那么,制定50%的依据是什么呢?之前或现在各高校学生运动会参与率普遍是什么水平?假如之前只有20%,现在要达到50%,这个所谓的基本目标需要多久才能实现?达到50%以上说明什么问题呢?指标具有目标导向功能,是建立在客观可行的现实基础之上,《基本标准》作为高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应更应审慎。

《基本标准》还对学生体育社团的数量提出了要求,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是学生参与课余体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参与形式,对于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锻炼习惯、体育文化素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学生体育社团是以体育项目为分类管理,以参与该体育项目的学生群体数量为成立基础,这也是高校学生体育社团往往都在10余个常见体育项目范围内而难以达到20个的根本原因。其实,从学生体育社团的功能看,制定学生体育社团会员比例要求可能比学生体育社团数量要求更有意义。

3.3 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相关指标相制约

《基本标准》对学生毕业条件与毕业年级及格率在指标衡量标准上相互制约。一方面,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另一方面,则要求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衡量的标准是及格率。两个标准的不一致将可能导致相互制约情况出现。试想,毕业年级学生在忙于实习、毕业设计与就业的情况下,只要50分就能毕业,会考虑是否及格吗?虽然仅10分之差。尽管有研究显示《基本标准》实施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三、四年级阶段迅速下滑的趋势得到控制[10],但依据广东省高校本科教育质量报告中2016届毕业生体质测试结果统计,广东除新晋本科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外的55所本科院校仅36.4%的高校及格率达到95%以上,距离《基本标准》要求相距甚远。这一规定也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中体质测试合格率达85%不协调。

4 建议

目前,教育部已经完成全国高校《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工作,为下一阶段《基本标准》及相关制度完善提供了现实依据。《基本标准》的修订与完善,首先应理顺与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广大高校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等方面的现实差异,重新修订部分指标。其次,广大高校体育工作也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实施《基本标准》过程中加强对政策的深入理解,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推进高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73/201407/171180.html.

[2]侯凯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在山西省高校实施现状的分析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16.5

[3]林俊,肖荣辉,黄晖.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研究[J].武夷学院学报,2016.35(9):77-82.

[4]尚振波.广东地区普通本科高校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研究[D].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5.

[5]蒋宁,杨健科,李杰,等.关于《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以云南省高校为例[J].当代体育科技,2017.7(27):248-251.

[6]徐家林,闫松.《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落实之评析[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7.31(2):108-113.

[7]薛誉.滞后与完善: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审视[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4.31(6):662.

[8]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答记者问.中国教育新闻网[EB/OL].http://www.jyb.cn/high/zcjd/201407/t20140708_589507.html.2014-07-08.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168/201403/165457.html.

[10]吕立,李卫国,边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实施效果评析——以广东高校为例[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7,37(2):4.

Defect and Perfection: A rational Analysis of the System of "Basic Standards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U Yan, etal.

(Guangdong Institute of Finance, Guangzhou 510521, Guangdong, China)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基金资助项目(GD15XTY04)。

朱岩(1980—),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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