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问题

2018-11-25 22:01华,刘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界定所有权产权

于 华,刘 波

自1994年我国开始体育职业化以来,相继开展的职业体育项目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和武术等,提高了项目本身的影响力的同时,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也随之提高,然而专业运动员与体育局、俱乐部甚至国家队之间的矛盾也愈发突出。远的有王治郅有四年没能代表国家队打比赛,错过了他的黄金期,近的有宁泽涛在里约奥运会前被开除出国家队,比赛前回归,结果成绩惨不忍睹。广大人民群众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往往同情运动员本人,对国家队、体育局甚至俱乐部口诛笔伐。本文从人力资本所有权出发,分析专业运动员培养途径决定的运动员资本所有权的归属现状,为界定所有权的归属提供建议,杜绝以上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各方利益,为以后各方的和谐提供依据。

1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概念、专业与职业运动员的区别

1.1 力资本所有权的概念

1.1.1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定义

人力资本产权必须与交易相联系,并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得以体现,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产权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有存在的价值;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范畴,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和调整的制度规范,是一组权力束[1]。

1.1.2 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功能与归属

人力资本产权功能有:减少不确定性、外部性内化功能、激励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优化资源配置[2]。对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归属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谁投资,谁所有”,各投资主体拥有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权,产权的份额由投资主体的比重决定,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还有人认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人力资本的天然所有者,也就是说不管投资主体有多少个,所有权只归属其承载者。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出造成当前矛盾的症结所在。

1.2 专业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的区别

中国专业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的区分不是以人力资本产权的归属来划分的,他们是以参加比赛的目的不同,获得不同效益为标准划分的。专业运动员以代表国家或地方参赛,获取比赛成绩,为国家或地方争取荣誉的我国特有职业群体,参赛的最终目的是获取社会效益。职业运动员是以职业俱乐部或者个人参赛,以获取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运动员。职业运动员包括参加职业赛事的专业运动员。本文的专业运动员不仅包括参加职业赛事的专业运动员,还有未开展职业化项目的专业运动员。

2 我国专业运动员的培养途径与所有权界定现状

2.1 专业运动员的培养途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举国体制办体育。我国专业运动员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体委系统,由少体校、体工队到国家队的三级训练网。“三级训练网”是以各地基层体校为依托,逐层衔接的“一条龙”的运行机制,它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制度,按地区、条块所规划实现的,运用行政手段人为地在教育系统以外,形成的一套从事体育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独立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水平专业运动员人才培养依然主要靠这个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化项目的开展,社会系统对专业运动员的培养逐渐增多,各职业俱乐部也逐渐建立了自己的二三线队伍,为自己的一线队提供新鲜血液,同时,高水平专业运动员或教练员在退役或退休后利用自己名气,办起了自己的专业学校,比如足球的徐根宝,篮球的王非、宋晓波等。由于过度追求专业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忽视运动员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影响专业竞技水平的提升,甚至导致运动员退役后没有一技之长,生活困顿。在九十年代提出了体教结合,教育系统也担负起了培养专业运动员责任。小学中学大学都有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在大学期间或者毕业后成为专业运动员,比如百米的张培萌、篮球韩德君等。

2.2 专业运动员的产权所有权的界定现状:

由于专业运动员的培养途径不同,造成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不同,也给运动员的所有权的界定带来了困扰,大体来说,所有权归属大致如下:

2.2.1 所有权归属地方体育局

计划经济时代,专业运动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训练比赛的费用,甚是退役之后的工作等都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和安排,并承担了为之所有的经济费用,运动员本人在训练、比赛、人员流动、退役等方面只有被动接受,运动员失去了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处置、收益的控制权,也就是说,专业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所有权归国家或者说地方体育局所有。甚至一些运动项目职业化以后,专业运动员转为所谓的职业运动员,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处置权让渡给俱乐部,但是编制、档案、甚至退役后的安置都还在体育局,因此从根本上说专业运动员的所有权还归属地方体育局。

2.2.2 所有权归属职业俱乐部

由职业俱乐部出资培养,从三线队二线队直到专业一线队,由于出资方是俱乐部,从队员的选材、训练生活甚至学习等都由俱乐部统一安排,因此,在对运动员的产权所有权的问题上具有注册优先权。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如想转去其他俱乐部而未经注册俱乐部同意,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俱乐部行使注册优先权,运动员要面临12~36个月没有归属的问题,对运动员本身是个巨大的损失。

2.2.3 所有权归属职业运动员本人

职业运动员在成长过程当中,不论他是在教育系统还是社会系统承办的学校系统中学习、训练、比赛,出资人是运动员本人的家庭,在该专业运动员转为职业运动员以后,其本人拥有自己的所有权归属权,比如台球的丁俊晖、篮球的李根等。虽然目前的职业运动员中这种比例还比较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改变。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

2.2.4 专业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协会所有

无形资产主要指可被商业利用的人格标识,人格标识是指运动员的姓名、肖像等[3]。作为无形资产的信誉、知名度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篮球为例,《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篮协有权对全球范围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运动员球员特征,也就是说所有在篮协注册的运动员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协会所有,运动员本人包括俱乐部无权分享。

3 界定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意义

3.1 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016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一纸通知把宁泽涛开除出国家队,理由是未经允许私自代言广告,不服从比赛安排。造成的后果是宁泽涛运动成绩一落千丈,在里约奥运会连决赛都没进,国家队也丧失一员猛将,两败俱伤。不明真相的群众几乎全站在宁泽涛一方,痛骂泳管中心。可是依据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归属和协会的管理办法,泳管中心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宁泽涛在代言广告前与协会好好协商,也许不会出现糟糕的结局。2016~2017赛季的CBA常规赛第二轮,易建联在比赛中途脱掉赛事赞助商李宁鞋,离场而去,背后的原因是不能穿其代言的耐克鞋,最后处罚的结果是禁赛一场,罚款其母队5万元。以上两起纠纷都是人力资本所有权归属界定不清所引起的。

3.2 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

人力资本所有权界定不清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导致交易费用增加。2002年,姚明转会NBA休斯顿火箭队,由于中国篮协、上海市体育局、上海东方大鲨鱼和姚明本人这几个产权主体在转会前没有界定清楚姚明的人力资本所有权,随着姚明在NBA的成功,自身价值的提升,各方在转会费用的数额上是一高再高,后经过姚之队艰苦的多方谈判最后才达成协议。当意向合同未明确某些权利,而这些权力价值又有所上升时,就可能发生交易冲突,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4 界定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建议

4.1 完善俱乐部注册优先权制度

注册优先权的设立初衷是激励俱乐部培养后备人才,保障培养后备人才俱乐部的利益,但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变成了所有俱乐部。另外俱乐部可以多次和运动员签订合约,从而多次获得注册优先权,实际上是长期获得了运动员的部分使用权和处置权。因此,要完善制度,保障后备人才的俱乐部的利益,采用转会费形式对培养后备人才俱乐部的投资进行回报和补偿,同时对俱乐部享有注册优先权的期限要有所限制,保障运动员的利益。

4.2 调整无形资产所有权制度

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投资分为功利性和福利性投资。从个人和俱乐部的角度出发,他们是为了在未来获取某些利益,为了鼓励投资,必须赋予投资者在法权上拥有部分人力资本产权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从国家角度出发,国家福利性投资是为了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凝聚力,为国家和地方争取荣誉,提高民族自豪感,主要取得社会效益。因此国家不应该是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唯一拥有者,应调整运动员无形资产归协会所有的制度,切实保障运动员经济利益。

[1] 李华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分析与保障机制构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2:18.

[2] 钟庆才人力资本产权与实现机制分析[D].广州:暨南大学,2002(4).

[3] 牛淑敏。我国运动员无形资产保护—运动员人格标识商业利用的法律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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