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 江西南昌330013)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性质上与小额民间借贷相似,其办理时间短,手续也相对简单,小微企业和个人比较倾向于该借款方式。但是,由于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网络虚拟平台上进行,风险比较大,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及控制P2P网络借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
(一)P2P网络借贷的产生背景。1983年,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国的农村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乡村银行”。“乡村银行”的创立为本国的贫困人民提供小额的贷款,整贷零还,激励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并以一周为一个周期的偿还期限来控制风险。因此,如今所提到P2P网络借贷便是由“乡村银行”发展而来。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迅速发展有几方面的因素推动。第一,个体工商户、小型公司等小微企业因自身实力、资质等原因难以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向商业银行信贷的审批流程过于复杂、收到借款时间较长等现象会带来经营上的不利影响。第二,大众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资金供应者寻求比商业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率投资渠道。第三,P2P网络借贷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将资金用于急需借款的人群,提高资金利用率,给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提供了灵活、快捷的投资和融资途径,满足了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
(二)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概念。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源于网络通信技术用语的词汇,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也称作“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平台,它没有通过金融机构实现资金的存放,而是越过传统的中介机构直接把借款人与投资人相连接。
(三)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1.参与者涉及面广。P2P网络借贷的资金需求者许多是在校学生、刚步入社会的创业者、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工薪阶层、以及中低收入者等;资金供应者包括为获取比传统投资渠道更高利润的有闲余资金和较高收入的群体。简单来说,每个人均能成为P2P网络借贷交易信用的使用者和传播者,还能做到以自己微小的力量帮助他人。
2.交易成本低,操作简单快捷。P2P网络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它以互联网操作为根本途径,简单并且快捷,为急需资金的人群降低时间成本,提供优化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促进信用交易更加便捷地进行和发展。
3.分散借贷风险。一方面,资金需求者的申请信息在其平台上经工作人员和人工智能进行严格审核,了解其身份、日常收入等信息,评估其到期还款能力,提供潜在客户的信用等级给资金供应者参考。另一方面,交易的金额一般较小,资金供应者可以考虑将闲散资金合理划分后与其他借款对象进行交易,以此来分散部分风险。
4.信用等级认证。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资金供应者可以对资金需求者的资信进行评估与选择。一般来说,信用等级高的资金需求者会优先得到满足,而且成交的贷款利率可能更加优惠。
5.交易方式直接透明。在P2P网络借贷中,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直接签订个人对个人借贷的合同,清楚双方的相关信息。并且资金供应者能及时得知资金需求者具体归还款项的情况和其最新的生活改善状况。
(一)经营资质风险。我国目前有关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其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加上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资本门槛低、手续较简单,使得有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以上特点开展违法的集资操作,严重的情况下导致平台关闭,给资金供应者造成巨大损失。除此之外,大部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付管理业务,存在资金挪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P2P网络借贷缺少全面的法律约束,其业务形式没有确切统一的界定,使得平台的外部监督管理与内部审查不能相配合。由于这些问题,使平台的操作存在风险,比如借取新的债务来偿还之前的债务、信息在网上泄露的风险。
(三)交易风险。有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将平台运营资金和交易资金分开管理,因此只要平台出现障碍,交易用户就必然受到影响。由于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网络虚拟平台上进行,网络借贷的信息存在被网络黑客侵犯甚至泄露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对客户信用评估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仍然不完善,容易产生信用危机,对借款人的信息仅能通过网络来了解,难免遇到身份造假等情况,影响信用情况反映的真实性,导致平台难以判断是否可以借款给该借款者。
资金需求者、平台自身以及资金供应者是P2P网络借贷的活动主体,其风险主要由这三个影响因素造成。
(一)资金需求者。
1.参与者年龄较小,经济基础薄弱。相比传统方式,P2P网络借贷依赖互联网来运行,出现参与者的年纪较小的现象,他们的经济基础不扎实,且经济来源也相对不稳定,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导致信用风险的存在。
2.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P2P网络借贷虚拟的交易环境下,一些资金信用程度较差的资金需求者为了能成功获得借款,向平台提供虚假的且平台无法进行核实的个人信息,从而影响资金供应者的决策。还有一些资金信用程度较差的资金需求者甚至通过较高的利润率来吸引资金供应者,使他们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借出资金,以此来获得借款。而得到借款后,平台并不知情资金需求者如何使用借款,如果他们把借款投资于高风险的活动中,到期无法获得利润,不能还款,就会造成违约。
3.门槛低,资金需求者不重视按期还贷。资金需求者无需担保、抵押就可以轻松获得借款,这使其在心理上没有那么强的还款压力,无形中增大了信用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
1.P2P网络借贷平台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还未成熟。一方面,平台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其自有资金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单一,相应地其风险的承担能力也比较差。另一方面,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借贷交易中的手续费,相当于平台向资金需求者收取的手续费,其实是增大了其还款压力,从而造成信用风险的增大。
2.社会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不够完善。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者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但是基于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对外开放,且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建立,目前评定所用到的资料信息都是个人用户自己提交给平台的,因此无法百分百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平台上的认证基本是通过对身份证、学历等这样基础的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无法达到控制风险的预期效果。而且,平台尚未建立贷款跟踪监管制度,无法根据贷款的流向来评估还款风险。因此,平台针对资金需求者的信用评级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没有本质上的作用,在交易的信用风险监管方面,平台负有巨大的责任。
(三)资金供应者。网络平台上信息不对称是资金供应者面临投资风险的根本原因之一。一方面,资金供应者是根据平台上资金需求者的信息资料、信用等级来自由选择资金借出对象,如果对资金需求者的信息判断有误,或者把所有资金与同一个人交易,则会增加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资金供应者若一味地只考虑高利率的交易对象,同样会增加投资风险。
(一)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考核制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防范借贷信用风险具有很大的意义。央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记录了公民的信用信息,是各大银行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但是这些信用数据没有对网络平台开放,各网络借贷平台只能根据参与者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其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察,从根本上影响了信用等级的准确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职能,保证参与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以,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网络借贷平台连接,是责无旁贷的一项任务。不仅如此,政府还应该对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跟踪处理,保证其准确度。
鉴于一些资金需求者的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财务人员可以采用网上审查和离线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金需求者在线填写的个人信息和视频面谈相关的信贷证据并进行审核,从而确保借款者所提供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资金供应者对于出借资金的一种新型安全保障方式。
(二)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力度。我国P2P网络借贷多数由工商部门负责,但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这样增大了其信用风险。所以政府应及时完善网络借贷的法律,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以降低信用风险。首先,提高网络借贷市场进入门槛,包含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平台操作的技术水平、平台风险准备金所占比例、资本金最低要求等。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交易的资金均由托管方(如银行)保管,网络借贷平台可以观测其流动情况,但是不可以自己操作使用。其次,银保监会应对各个平台的报表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其发展状况,定期向社会群众发布其经营状况。最后,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纳入P2P、担保公司的数据,那么客户是否在整个行业中涉及多重借贷,就可以很直观地看到,这对风险的防范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是我国P2P平台监管制度迈出了关键性一步的重要标志。
(三)强化P2P网络借贷平台控制风险的能力。第一,平台要重视信用审核制度的建设,并设立严谨的借款人信用标准。第二,设置合理的“风险储备金账户”,使投资人有一定的经济保障。第三,平台之间应相互加强沟通与合作,将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共享使用,特别是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这样更能使平台间互利共赢。第四,有些平台经营风险是由于盈利能力低造成的,原因在于其收益来源仅仅是交易的手续费。为了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其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从而扩大交易数、增加收入。平台可以开拓新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运营成本,增大盈利能力。
(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员工的管理。
1.构建员工培训体系。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知识及资质,平台的许多财务专员“无证上岗”,这就相当于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此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专业能力与应对风险能力。
2.建立风险管理岗位。建立信用评估岗位、借款审批岗位和贷后管理岗位,以提高投资者对每笔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首先,信用评估岗位的职能是全面了解融资情况,通过比较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评级标准对其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然后,再由借款审批岗位的员工再次审核,以提高其信用评级和风险标准。最后,贷后管理岗位的员工对其款项去处进行监督,对信用违约率较高的借款人加大监督力度,并将违约率体现在信用评级体系中。这三个岗位应该独立设置,并进行互相监督,从而实行全面的风险控制。
3.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要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管理层加入风险组、内审组及风险处理组等部门,做到专人专岗专职,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同时完成职能独立、职权分离的目标。第二,要建立完善的全面预算制度。作好平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部活动预算,这样可以帮助平台很好地预测现金流情况,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五)提升资金供应者的判断力。网络借贷尚属于初步发展阶段,时间比较短,许多投资人在对其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于从众心理、盲目跟风进入投资,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行业应重视对投资人教育,使其全面了解风险的表现形式。对于投资人的教育方式有很多,比如讲座宣传、定期培训、设点咨询服务等。而且,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评级方法还不够完善、成熟,投资者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在面对一些收益高、风险大的项目时要有深刻的思考,并且需要经常关注政府的监管动向,及时调整投资战略。
P2P网络借贷提高了借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拓展了传统借贷市场的交易途径,但是同时存在许多风险。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准确分析并解决造成风险的问题是P2P网络借贷健康成长的关键。随着个人征信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信息的相关披露制度、资金的托管制度等体制的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必将为金融市场的繁荣发挥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