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档案事业法制体系下依法治档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统帅的档案法域与法制体系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发展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不因任何个人改变而改变的一种管理机制与策略。它与“以法治档”不同,重在公民的自主参与性和普遍惠及性,关键是建立建全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法制体系,加强依法治档的信息宣传,知识与技能培训,树立依法治档,人人有责的意识与思想。
关键词 档案事业 法制体系 依法治档 思考
从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国家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域体系,总体实现了我们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但各行各业、各类组织、机构与个人有法制不依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主题,这是建国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全会,足见我们党和国家对该策略的重视和依法治国自身的重大价值。依法治国不但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大国治理目标。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在党的领导下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档案事业作为我们国家在党领导下的基础性事业,它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我们依法治档的治档策略,该策略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基本策略的重要内容体现之一,也是我们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目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成就国家档案强国梦目标的关键性策略。
1依法治档的含义
依法治档源于依法治国,它是依法治国涉及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依法治档的定义有多种,大体上以2010年为分界点,2010年之前,主要从档案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其进行的解释,将依法治档定义为依法管理档案,如1992年姜廷礼提出“依法治档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法规对档案工作进行进行的依法管理” ,近似于王红卫提出的“以法治档”思想。2010年之后,内容有了丰富,认为依法治档也包括约束执法机关自身的行为,该含义从执法主体角度作了进一步的拓展与完善,但从社会主义档案法制体系下理解这个概念觉得有些不妥,依然没有摆脱依法治档就是“以法治档”的含义。关于以法治档与依法治档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王卫红在《“依法治档”与“以法治档”辨析》一文中有了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我们给依法治档下定义应该站在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角度,而不是从“法域”角度中的法治去阐释。即档案法制体系下的依法治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制体系为依据与标准,实现档案事业发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使档案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决议与决定等不因任何个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任何个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管理机制与策略。该含义从三个层面作出了要求:国家层面,要求制定出全面、系统的档案法律与制度体系;社会层面要求档案责、权、利的公平与公正;个体层面要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与敬法。这三个层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法制体系下依法治档的完整体系。
2依法治档的现状及问题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依法治档建设工作的开始,到目前,依法治档工作开展近30年,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档案法制体系基本建立,档案法制意识与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法制与法治观念有所增强,树立了一定的依法治档理念,档案事业基本步入正轨化发展的道路。但不容否认,存在的问题也还很多。如:我们的档案法律、法规过于原则,过宽过大而针对性不强;条例、规定与制度的相关内容缺乏实效性;档案法律、法规的普及性不强,有些行业和偏远区域根本不知道有档案法;档案工作过程中有法制不依,人治现象较为严重;档案工作过程中出现档案违法事件以后无法追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档案执法队伍缺位严重,没有专业的档案执法队伍;档案执法过程中的执行难度太大,无法及时给予档案违法事件相应和相当处理等。
3实现档案法制下依法治档的策略
3.1全面清理、完善档案法制体系,提升法治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实现档案事业的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30年来,经历了1996年和2016年的修订,相对完善,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统帅的档案法制框架体系,但在该体系框架之内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体系过粗,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还有一些领域内缺乏相关的档案规章与制度等問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档案法制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因此,我们要实现档案事业的有法可依,必须加强档案法制体系建设:
(1)拓宽法制条款涉及内容,完善、补齐档案法制规定中的空白领域与短板:档案事业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础性和服务性事业,它因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产生,同时为服务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而发展,因此它涉及的领域非常宽与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法制体系中的统帅,它根据宪法和国家党政大政方针制定的原则性框架,框架里面的具体条款仍需相关领域、行业、组织、机构、单位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完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细则等,确保国家社会主义每一项事业都有相关的档案法制可依照执行。
(2)全面清理现存的档案法制,修订档案法制体系下的相关规章与制度,进一步增强其操作性。目前,档案法制体系下的许多规章与制度的形成不是结合实际而形成,大多采用行业或者组织、机构、单位等相互之间袭用而成,几乎千篇一律,感觉条款大而空,缺乏针对性,操作起来难度相当大,根本无法作为处理档案事务的依据。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各行各业和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规章制度的全面修订,修订务必坚持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实践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针对性的相关修订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每一项都能有档案法制依据,真正实现档案法制体系下的有法可依和有法能依。
3.2加强档案事业法制宣传,普及并提升法制意识,夯实有法必依基础
目前,档案事业以外的人员基本不知道档案事业存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因此,要在全社会实现档案法制体系下的有法必依必须加强全国性和全面性的档案法制宣传,务必夯实宣传过程,做好宣传结果信息汇总及效果测评。宣传的方式、方法、媒介与载体尽量多元化,如报纸、雜志、书刊、电影、电视、戏曲、小说,也可以采取案例陈展或者故事宣讲的形式加以宣传,尤其要加强西部地区和边远乡村及山区的档案法制宣传,尽可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了解档案法制、从而实现档案事业有法必依。
3.3加强档案执法宣传,提升档案执法影响,确保档案执法必严效果
为了维护档案法律权威,确保档案事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档案执法,针对档案法制体系内的档案违法事件必须一一严查和严处,让相关责任人员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性与不可触碰性,让全社会懂得对档案事业的敬畏,知道档案事业有底线,也有红线,必须严格遵守,以此确保档案事业发展的规范化。
3.4加强档案执法培训,提升档案执法能力,达到依法治档效果,实现依法治档目标
档案执法的主体是人,客体既包括人,也包括档案和档案事件。由于执法客体的多元化与复杂性,满足客体需求的主体要求极高,首先要了解档案事业的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全部内容,并且全面撑握帅法的精要解释以及灵活运用于档案工作事务之中。其次要了解档案事业工作内容,熟悉相关规程。然后还要具备哲学与逻辑推理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搞好档案执法,实现以法治档的档案事业目标关键在人,一方面加强自学,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同时也需要组织参与相关培训,提升相关知识与技能,全面服务于档案事业的依法治档工作、逐步实现档案事业发展法治化与科学化,促进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依法治档,任重道远,人人有责,档案法制下的依法治档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者简介:杨杰(1972-),男,重庆合川人,攀枝花学院图书馆副馆长、档案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实务、档案应用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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