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段及防范措施

2018-11-24 21:03:55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湛江524094
商业会计 2018年11期
关键词:稽查税法发票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湛江524094)

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尽管我国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偷逃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企业偷逃税款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给我国税款征收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定的困难。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已成为我国税收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偷逃税款的常见手段

(一)少列收入,多列支出

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是指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将所得的经营收入计入非收入科目,将非费用支出计入费用科目,人为地多列支出,以此来减少企业利润,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二)虚假纳税申报

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纳税资料。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常通过在纳税申报期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收入和费用等内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三)隐匿收入

隐匿收入是很多企业或个人为了偷逃国家税款所使用的方法,其一般体现在收入不开票、不入账,或者将收入挂在往来账户上,使账目复杂化、隐蔽化,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在实际业务核算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1.企业现金交易不入账。在商业企业的日常购销活动中,部分企业仅就开具发票的收入入账纳税,对未开具发票或实行现金交易的收入不入账申报纳税。例如:某汽车修理厂规模大,但税负一直很低,这引起了当地税务局的怀疑。2016年6月,检查人员分析了该厂过去两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发现其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但该厂有不少客户为私家车主,多采用现金结算,不需要该厂开具发票,2014年5月—2015年12月期间,该厂共少计主营业务收入387万元。

2.利用特殊销售。如今多数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额,采取各种对自己有利的销售手段,如折扣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以及视同销售等特殊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按特殊业务的方式想方设法对销售收入进行少计。例如:视同销售行为中的销售等发出货物时企业不按视同销售的业务进行处理,不计销售等。

3.隐匿残料收入。所谓残料收入是指处置残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低值易耗品、废料物等收入。事实上,企业出售原材料废料时,应按现行税制规定,作应税收入处理,申报交纳增值税。而有些企业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往往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在申报纳税时,未计入销售收入总额计算交纳增值税,从而偷逃增值税。例如:2016年4月,河南省某稽查局税务人员对某木料加工企业实施税收检查,经过核实,因对方不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所以该企业不对2013年—2015年度卖废料的销售收入进行登记入账,致使该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最后查明,该企业卖废料未入账销售收入共计84.31万元,涉及增值税12.25万元。

4.返利收入不入账。目前有许多厂商联手采取平销返利办法,部分商业企业对取得的返利收入,采取不入账、不转出进项税额等方式偷逃税款。这种行为主要集中在供大于求的家用电器、糖酒副食、洗涤化妆品等行业。为了扩大商品销售,占领市场,厂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商家供应商品,商家以等于或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商品,由此所减少的赢利或者形成的亏损由厂家按合同向购货方予以弥补,从而减少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收。

(四)设置“两套账”

企业设置“两套账”进行偷税的常见操作手段有:企业设置内、外两套账,将日常运营的资金、产生的费用和取得的收入分别独立记账,将其中的一套账用于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的检查;将另一套账作为企业内部使用,供企业领导查看,以便企业领导掌握企业真正的运营情况。例如:2016年10月,某稽查局以一封举报信为线索,查实某电器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两套不一样的账簿,一套是财务账簿,另一套是独立的“经营账”。检查人员经过对企业的业务单据与电子账簿数据进行仔细比对,发现该企业存在少开发票问题,并且还通过多记数量、金额的方式,使账面库存结存数小于实际结存数,以此方式多转成本,少计收入。为确保该结论的正确性,检查人员依照该企业“经营账”中的记载信息,向该企业银行账户和外部客户调查取证,再次印证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涉及到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违法行为。企业在没有现货交易的前提下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为他人虚开的发票按票面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实现偷逃增值税、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从而获得更大利益。

二、企业偷逃增值税的原因

(一)税收法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法》中存在制度界定不清晰的现象,让纳税人产生了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

(二)企业纳税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个别企业认为商品发出后只要在账面上不反映,不进行账务处理,检查人员若不仔细检查,就可以蒙混过关,偷逃税款。

(三)出于追求盈利的动机

许多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想尽各种办法降低成本,甚至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来偷逃税款。当在采购、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难以继续降低成本后,便会选择不开发票、账外经营、企业资金通过私人账户在体外循环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三、防范企业偷逃税款的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

在征税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权力受限,极大削弱了税法惩治税收犯罪的力度,所以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偷税逃税现象的发生。当前特别要做好对大案、要案的处理,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进行处罚,该刑事制裁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情况,以起到震慑的目的,起到预防和打击的作用。

(二)重视税法宣传教育

为了杜绝偷逃税现象必须从源头抓起。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让税法知识深入人心,普及税法知识是建立健全法制社会的重要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1.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点,摆放税收宣传活动板块,发放政策宣传单等方式,重点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营改增”政策、发票知识等,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2.企业负责人应定时开展税法知识宣传讲座或税法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尤其是财务人员的税法意识。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可以建立税法相关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对于公众要解疑释惑,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促进税法知识的传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1.对隐匿收入的稽查。近几年来,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税务机关在日常稽查中如果仅仅从企业账面入手,则很难发现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疑点,结合 “询问”“查看”等方式深入检查,对有疑点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稽查手段,对购销双方的货物购进销售、资金结算及销售发票的开具等,认真核实,对企业账单进行全面的稽查。

2.对企业经营账务及相关业务单据的稽查。重点审核并查清企业实际经营账务和相关能证明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单据,并对单据和账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稽查,从而摸清实际经营情况。

3.询问企业相关人员。任何业务与事项都有具体的经办人,这些经办人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业务非常熟悉,所以调查企业的收入隐匿行为,询问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例如:销售人员了解产品销量的情况,仓管以及发货员了解产品的主要销售方向及区域等,所以稽查人员可以同时对企业的老板、采购、销售、财会、仓管、发货员等人员进行单独询问,并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提取符合实际的信息。

4.实施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对稽查企业存在“两套账”情况下普遍用到的有效方式,在突击检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1)借助各方力量。税务稽查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要懂得借助各方力量。(2)收集重要证据。调查提取证据是稽查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取得全面、确凿、翔实并经得起推敲的第一手证据材料。(3)税务稽查部门在收集和分析稽查所需要用到的相关信息时,要对被查企业的纳税档案资料进行查阅,以摸清所要稽查的企业内部情况。(4)根据掌握的信息和摸底调查情况,分析细化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稽查实施方案,安排好任务、目标、行动时间和注意事项等。

5.引进现代先进信息技术进行稽查。税务稽查部门在企业稽查时可以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建立货物交易信息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全面监控企业资金往来和发票开具等情况,以加强对企业的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比对,确保其一致性和真实性。

(四)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审查

1.审查发票基础管理情况。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发票的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发票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配备、存放的安全性、发票的取得和开具的严密性等。

2.审查发票的使用情况。第一,审查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第二,审查发票有无超经济范围填开的问题,填开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栏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等。

3.审查发票取得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无转借、代开或虚开问题。

四、解决我国企业偷逃税款问题的建议

为解决我国企业偷逃税款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增值税税制,主要包括科学界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简化增值税税率、缩小增值税减免税范围等。(2)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加大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3)税务机关的人员还应机动灵活,全力展开外围调查和数据分析,把握整体状况,形成较为精确的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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