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杰
“五四”前后,中国的出版业已经相当发达,大小出版社为数不少。当时的新文化运动者,似乎并不很向往大牌出版机构,却往往与中小出版社有着固定的联系。如陈独秀、胡适与亚东图书馆(名曰图书馆,实际上是出版社),创造社郭沫若等人与泰东图书局,鲁迅、冰心、郁达夫等人与北新书局。作家和书店老板之间,或者有同乡关系,或者有师生之谊,即使没有这层关系,也还有共同的文化理想和出版理念,这样就便于沟通,能够合作共事。
但是,文化人与书店老板之间,毕竟思路不同:文化人重文化事业,而且还要养家糊口,书店老板则更多地考虑赚钱,因而难免要发生矛盾,如郭沫若与泰东图书局,鲁迅与北新书局,都有过版权纠葛。只有亚东老板汪孟邹,在陈独秀被捕后,还一直接济他的家人,并在陈受审时,出版了一本《陈案书状汇录》,为历史存档,实属难能可贵!
《语丝》的开办:在共同的文化理想下合作
北新书局于1925年3月成立于北京,是一个以出版文艺作品为主的出版社。主持人李小峰是北大哲学系毕业生,新潮社干事,语丝社成员。这家书局的成立,与《语丝》周刊的出版有点关系,而《语丝》的开办,又与鲁迅有关。
当时,孙伏园在《晨报》编副刊,鲁迅常在那里发表文章。有一次,代理总编辑刘勉己乘孙伏园外出的机会,从版面上抽掉了鲁迅的一首打油诗,孙伏园愤而辞职,于是邀集了一批文化人,于1924年11月17日创办了《语丝》周刊。鲁迅在《我和〈语丝〉的始终》里说:“当开办之际,努力确也可惊,那时做事的,伏园之外,我记得还有小峰和川岛,都是乳毛还未褪尽的青年,自跑印刷局,自去校对,自叠报纸,还自己拿到大众聚集之处去兜售,这真是青年对于老人,学生对于先生的教训,令人觉得自己只用一点思索,写几句文章,未免过于安逸,还须竭力学好了。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语丝》的销路可只是增加起来,原定是撰稿者同时负担印费的,我付了十元之后,就不见再来收取了,因为收支已足相抵,后来并且有了赢余。于是小峰便被尊为‘老板,但这推尊并非美意,其时伏园已另就《京报副刊》编辑之职,川岛还是捣乱小孩,所以几个撰稿者便只好搿住了多?眼而少开口的小峰,加以荣名,勒令拿出赢余来,每月请一回客。”
这之后,就有北新书局的开办。因为有这层关系,所以鲁迅对北新书局一向是很支持的。
北新书局开办之后,鲁迅的著作大都在北新书局出版。原来在别处出版的书,后来也陆续归北新重版。而且鲁迅还为北新编辑了两套文学丛书:“乌合丛书”,专收创作;“未名丛刊”,专收翻译。后将“未名丛刊”移出,另外成立了以文学翻译为主要职志的未名社。
鲁迅和北新的关系,建立在一个共同的文化理念的基础之上,即大家都致力于推动中国新文学事业的发展。即使在发生版税纠纷之后,鲁迅还是公正地说:“现在不妨明白的说几句。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现在虽然版税关系颇大,但在当初,我非因北新门面大而送稿去,北新也不是因我的书销场好而来要稿的。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来的……”(1933年1月2日致李小峰信)
1927年10月,鲁迅从广州来到上海,这时,北新书局在北京遭遇两次查封后,也将总店迁到上海。他们又开始了新的交往。
那时,北新书局出版好几种刊物,其中之一,就叫《北新》,是半月刊。鲁迅看到它的插图很零乱,不成气候,他是一向很注意书刊的插图的,刚好近日买到日本板垣鷹穗的《近代美术史潮论》,里面有系统的插图,觉得值得介绍给中国的读者,如能以此作为《北新》的插图,再配以译文,使读者对于近代西方美术史潮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倒是好事。于是,他在12月6日给李小峰写了一封信,说:
我对于一切非美术杂志的凌乱的插画,一向颇以为奇,因为我猜不出是什么意义。近來看看《北新》半月刊的插画,也不免作此想。
昨天偶然看见一本日本板垣鷹穗做的,以‘民族底色彩为主的《近代美术史潮论》,从法国革命后直讲到现在,是一种新的试验,简单明了,殊可观。我以为中国正须有这一类的书,应该介绍。但书中的图画,就有一百三四十幅,在现今读者寥寥的出版界,纵使译出,恐怕也没一个书店敢于出版的罢。
我因此想到《北新》。如果每期全用这书中所选的图画两三张,再附译文十页上下,则不到两年,可以全部完结。论文和插画相联络,没有一点白费的东西。读者也因此得到有统系的知识,不是比随便的装饰和赏玩好得多么?
为一部关于美术的书,要这么年深月久地来干,原是可叹可怜的事,但在我们这文明国里,实在也别无善法。不知道《北新》能够这么办否?倘可以,我就来译论文。
这一计划,立即得到李小峰的赞同。不到一个月,《北新》半月刊就从1928年1月1日出版的第二卷第五期起,开始连载这本书的译文和插画,译文于同年10月1日第三卷第五期载毕,插画则于第三卷第六期登完。接着,又于1929年出版了单行本。
因为杂志和单行本是同一出版社出版,插图的制版可以合用,减少一笔制版费,可以为书局节省出版成本。同时,鲁迅又为《北新》的读者着想,还在《北新》上登了一则通信:《致〈近代美术史潮论〉的读者诸君》,其中一段是教他们拆订成书的方法的:“倘读者一时得不到好书,还要保存这小本子,那么,只要将译文拆出,照‘插画目次所指定的页数 ,插入图画去……订起来,也就成为一本书籍了。”鲁迅真是为读者着想,使订有杂志的人可不再买书。但为读者省了钱,就是使出版社少赚钱。李小峰也居然同意,将这则通信照发不误。可见他并不是利欲熏心,不但尊重鲁迅,而且也具有文化情怀。
因校对和广告初现摩擦:文化追求与商业营利的矛盾
鲁迅对李小峰也有好感,除将著作交给北新出版以外,还为北新编两种杂志:《语丝》和《奔流》。
《语丝》原是设在北京的同人杂志,开初列有十六个撰稿人名单,后来只剩下五六个固定的投稿者,“但同时也在不意中显了一种特色,是:任意而谈,无所顾忌,要催促新的产生,对于有害于新的旧物,则竭力加以排击”。大概就是因为“任意而谈,无所顾忌”的缘故,而且还有“不愿意在有权者的刀下,颂扬他的威权,并奚落其敌人来取媚”的共同态度,“所以《语丝》在北京虽然逃过了段祺瑞及其吧儿狗们的撕裂,但终究被‘张大元帅所禁止了,发行的北新书局,且同时遭了封禁,其时是一九二七年。”这样,鲁迅到上海后,李小峰就提议《语丝》要在上海印行,而且要鲁迅做编辑。鲁迅说:“以关系而论,我是不应该推托的。于是担任了。”(《我和〈语丝〉的始终》)
《奔流》是鲁迅和郁达夫合编的文艺月刊,实际上是鲁迅在负责。1928年6月在上海创刊,1929年12月出至第二卷第五期停刊。以翻译为主,兼登创作。这本刊物,在“革命文学”论战中,虽被创造社的人斥为很差的杂志——他们认为创造社自己的杂志编得最好,其次是太阳社的——但其实,《奔流》却是当时内容最充实的杂志,它有计划地向读者介绍了许多外国作家,出过一些纪念专号,如“H·伊孛生诞生一百年纪念增刊”“莱夫·N·托尔斯泰诞生百年纪念增刊”;还发表过许多革命文学理论译作,如《关于对文艺的党的政策(记录)》《苏维埃国家与艺术》等;而且每期都有很认真的编后记,远比那些空喊革命口号的杂志要有用得多。
但不久,鲁迅就对北新书局和李小峰有了意见。这可以从鲁迅书信和文章中看得出来。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点:
一是校对上的不负责任,错字太多,而且办事没有头绪。
鲁迅在给章廷谦的信中屡屡谈起。如1928年5月30日信云:“《思想,山水,人物》才校完,现在正校着月刊《奔流》,北新的校对者靠不住,——你看《语丝》上的错字,缺字有多少——连这些事都要自己做。”8月2日信云:“七月廿四的信,早收到了,实在因为白天汗流,夜间蚊咬,较可忍耐的时间,都用到《奔流》上去了,所以长久没有奉复。”9月19日信中又云:“《奔流》据说买﹝卖﹞二千余,已不算少。校对则托‘密斯许,而我自看末校。北新校对,是极不可靠的,观《语丝》错字脱字之多可见,我曾加以注意,无效。凡对小峰所说,常无效,即如《游仙窟》,我曾问过两回,至今不送校。……北新办事,似愈加没有头绪了,如《语丝》35 36出版时,将25 26送给我,还他之后,则待37出后,一并送来,夫岂有对于本刊负责记者,而不给其看新出之报者乎。”1929年3月15日云:“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其一,似乎书局中人,饭桶居多,所以凡事无不散漫。”而且调侃道:“总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但不料一切新书店,也一样散漫,死样活气,所以直到现在,北新依然为新书店魁首,闻各书店且羡而妒之,呜呼噫嘻,此岂非奇事而李公小峰的福气也欤!”
鲁迅是办事极认真的人。他衣着虽很随便,帽子破了也会戴着出门访客,但在编杂志出书上,却是完美主义者。他极不满出版社对于排工和校对之随便和书商对书籍之糟塌,说:“看看水果店之对付水果,何等随便,使果树看见,它一定要悲哀,我觉得作品也是如此,这真是无法可想。”(1928年11月7日致章廷谦信)因为北新书局很散漫,所以许多事只有亲力亲为。据许广平回忆:鲁迅“初到上海,以编《奔流》花的力量为最多,每月一期,从编辑、校对,以至自己翻译,写编后记,介绍插图,亲自跑制版所,及与投稿者通讯联系,代索稿费,退稿等事务工作,都由他一人并力亲为,目的无非是为了要把新鲜血液灌输到旧中国去,希望从翻译里补充点新鲜力量。”(《鲁迅回忆录》)又说:“他编书的脾气是很特殊的,不但封面欢喜更新,使得和书的内容配合,如托尔斯泰专号,那封面就不但有书名,而且还加上照片。内容方面,也爱多加插图”。(《关于鲁迅的生活》)从日记中也可看到,为了使杂志少出错字,他有时甚至“通夜校《奔流》稿”。(1929年3月5日《日记》)
办事如此认真,办刊追求完美的人,对于北新的散漫、拆烂污作风,自然很有意见,最后是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关于北新书局编辑情况,我曾问过北新书局总编辑赵景深先生。我说:“你在北新做总编辑,每年要出那么多书,又要出好几种杂志,你自己还要写文章出书,怎么忙得过来,还要到复旦来教书做啥?”赵先生答道,《语丝》是包给外面人编的,其他杂志如《北新》《青年界》,還有许多书稿都归他管。讲他是北新书局总编辑,那是叫得好听一点,其实当时编辑部只有他一个编辑,还有一两个助编,因此工作很忙。稿子是分类处理:一类是鲁迅、郭沫若、老舍等名家的稿子,求之不得,根本用不到看,先发排,之后直接看校样就是了;还有一类是自发来稿,他用的是“红烧头尾”法,先看一下开头结尾,觉得不错的,再看全文,没有苗头的,就往字纸篓里一丢算了。这样一天能处理很多稿子。至于复旦的课程,其实不多,一周不过一二节课,也拿不了几个钱,主要是要这个大学教授的头衔。当时编辑、作家的社会地位远没有教授高,所以他再忙也得来兼几节课。
原来北新书局办事拖拉,看校样马虎,其实是人力问题,而根本原因还是为了“钱”,他们不肯花钱多请几个编辑,也不肯请专职校对员,自然就校得马虎了。
二是乱发广告。
鲁迅在《我和〈语丝〉的始终》说:“还有一种显著的变迁是广告的杂乱。看广告的种类,大概是就可以推见这刊物的性质的。例如‘正人君子们所办的《现代评论》上,就有金城银行的长期广告,南洋华侨学生所办的《秋野》上,就能见‘虎标良药的招牌。虽是打着‘革命文学旗子的小报,只要有那上面的广告大半是花柳药和饮食店,便知道作者和读者,仍然和先前的专讲妓女戏子的小报的人们同流,现在不过用男作家、女作家来代替了倡优,或捧或骂,算是在文坛上做工夫。《语丝》初办的时候,对于广告的选择是极严的,虽是新书,倘社员以为不是好书,也不给登载。因为是同人杂志,所以撰稿者也可行使这样的职权。听说北新书局之办《北新半月刊》,就因为在《语丝》上不能自由登载广告的缘故。但自从移在上海出版以后,书籍不必说,连医生的诊例也出现了,袜厂的广告也出现了,甚至于立愈遗精药品的广告也出现了。固然,谁也不能保证《语丝》的读者决不遗精,况且遗精也并非恶行,但善后办法,却须向《申报》之类,要稳当,则向《医药学报》的广告上去留心的。我因此得了几封诘责的信件,又就在《语丝》本身上登了一篇投来的反对的文章。但以前我也曾尽了我的本分。当袜厂出现时,曾经当面质问过小峰,回答是‘发广告的人弄错的;遗精药出现时,是写了一封信,并无答复,但从此以后,广告却也不见了。我想,在小峰,大约还要算是让步的,因为这时对于一部分的作家,早由北新书局致送稿费,不只负发行之责,而《语丝》也因此并非纯粹的同人杂志了。”积了半年的经验之后,鲁迅决计向李小峰提议,将《语丝》停刊,没有得到赞成,他便辞去编辑的责任,李小峰要他找一个替代的人,鲁迅推荐了柔石。但柔石编了六个月,也辞职了。
從这两点看,李小峰做了李老板之后,他的思想有很大的变化:由文化人的思路变成资本家的思路,他考虑得更多的不是把文化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而是如何赚更多的钱。这样,他与鲁迅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
《奔流》屡屡拖欠稿费,鲁迅自言“不胜其苦”
于是,就出现了第三个问题:稿费问题。
本来说好,《奔流》的稿费是由北新书局直接向译作者支付的,但有时,北新却常常拖欠不发,这使作为编辑的鲁迅很感尴尬。鲁迅于1929年6月25日致白莽信中说:“《奔流》登载的稿件,是有稿费的,但我只担任编辑《奔流》,将所用稿子的字数和作者住址,开给北新,嘱其致送。然而北新办事胡涂,常常拖欠,我去函催,还是无结果,这时时使我很为难。这回我只能将数目从速开给他们,看怎样。”又于同年8月7日致韦丛芜信说:“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发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销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北新现在对我说穷,我是不相信的,听说他们将现钱搬出去开纱厂去了,一面又学了上海流氓书店的坏样,对作者刻薄起来。”同年11月25日致孙用信云:“《奔流》和‘北新的关系,原定是这样的:我选稿并编辑,‘北新退稿并酌送稿费。待到今年夏季,才知道他们并不实行,我就辞去编辑的责任。中间经人排解,乃约定先将稿费送来我处,由我寄出,这才动手编辑付印,第五本《奔流》是这新约成立后的第一次,因此中间已隔了三个月了。先生前一篇的稿费,我是早经开去的,现在才知道还是未送,模胡掉了。所以我想,先生最好是自己直接去问一问‘北新,倘肯自认晦气,模胡过去,就更好。因为我如去翻旧账,结果还是闹一场的。”
因为未必讨得到稿费,就劝作者“自认晦气,模胡过去”,不去向北新追讨了,这对于一向办事认真、对译作者负责的鲁迅来说,实属无奈之举。《奔流》能否编得下去,也就成了问题。次日,在致王余杞信中,鲁迅就说:“《奔流》因北新办事缓慢,所以第六本是否续出或何时能出,尚不可知。”果然,1929年12月份出了第二卷第五期后,《奔流》也就结束了。这样一本好杂志,无疾而终,实在可惜!
对簿公堂:需以文养家糊口,拖欠版税让鲁迅忍无可忍
北新书局不但拖欠或模胡掉刊物投稿者的稿费,就是对于关系深厚的主要供稿人和为书局编丛书编杂志的鲁迅,同样拖欠版税,而且从来就没有付清过。
鲁迅在1927年12月26日致章廷谦信中说:“伏园和小峰的事,我一向不分明。他们除作者版税外,分用净利,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我就从来没有收清过版税。即如《桃色的云》的第一版卖完后,只给我一部分,说因当时没有钱,后来补给,然而从此不提了。我也不提。而现在却以为我‘可以做证人,岂不冤哉!叫我证什么呢?”但是,鲁迅看在李小峰对出版事业的热心,“还有点傻气”的分上,对他还讲情面,不去追究。所以,
他接着说:“不过我要说一句话,我到上海后,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营利第一。小峰却还有点傻气。前两三年,别家不肯出版的书,我一绍介,他便付印,这事我至今记得的。虽然我所绍介的作者,现在往往翻脸在骂我,但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情面者,面情之谓也,我之亦要钱而亦要管情面者以此。”(按:此处所谓“情面者,面情之谓也”,是调侃戏语。《鲁迅全集》中注道:“据明末文秉《烈皇小识》卷一记载:明崇祯曾问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周道登‘何谓情面,对曰:‘情面者,面情之谓也。”这是无知的大臣糊弄皇上,答犹未答的废话。)
当然,讲情面,不去追究版税,这与鲁迅那时的经济状况也有关系。鲁迅在北京时,主要靠教育部的官俸生活。后来北洋政府经常欠薪,他在北京大学和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等几所高校兼课,还有讲课费作补贴,稿费和版税不是他主要的收入来源。到厦门和广州,则有厦门大学和中山大学的工资收入,也不靠稿费版税生活,所以北新拖欠版税,对他的生活并无太大影响,他还可以容忍。但到上海之后,他决心不再教书,专心从事译作,也就是做了自由撰稿人,只靠稿费和版税为生,这时,再拖欠版税,就直接影响他的生活了。
在中国,文章一向不值钱,靠卖文为生是很难的。1925年,鲁迅写过一篇《并非闲话(三)》,就说到此中的艰辛:“在中国,骈文寿序的定价往往还是每篇一百两,然而白话不值钱;翻译呢,听说是自己不能创作而嫉妒别人去创作的坏心肠人所提倡的,将来文坛一进步,当然更要一文不值。我所写出来的东西,当初虽然很碰过许多大钉子,现在的时价是每千字一至二三元,但是不很有这样的好主顾,常常只好尽些不知何自而来的义务。有些人以为我不但用了这些稿费或版税造屋,买米,而且还靠它吸烟卷,吃果糖。殊不知那些款子是另外骗来的;我实在不很擅长于先装鬼脸去吓书坊老板,然后和他接洽。我想,中国最不值钱的是工人的体力了,其次是咱们的所谓文章,只有伶俐最值钱。倘真要直直落落,借文字谋生,则据我的经验,卖来卖去,来回至少一个月,多则一年余,待款子寄到时,作者不但已经饿死,倘在夏天,连筋肉也都烂尽了,那里还有吃饭的肚子。”
鲁迅给章廷谦写上面这封信时,他还刚到上海不久。此时蔡元培组建了中央大学院,专设一种“特约撰述员”的名额,发薪给一些有学术成就而没有给职的学者,鲁迅也在其中,从1927年12月份起,致送月薪300元,这相当于一个大学教授的工资,所以他的经济并不恐慌。但这份月薪是不牢靠的,特别是1928年大学院改组为教育部,蔡元培去职之后,此薪随时都会被取消。果然,到1931年朱家骅出任教育部长时,就把鲁迅给裁撤掉了。这时,老友许寿裳很为鲁迅着急,蔡元培也为之设法,但是无效。鲁迅本人,似乎早有思想准备,他于1932年3月2日复许寿裳信道:“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为之设法,实深感激。惟数年以来,绝无成绩,所辑书籍,迄未印行,近方图自印《嵇康集》,清本略就,而又突陷兵火之内,存佚盖不可知。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当,受命之日,没齿无怨。现北新书局尚能付少许版税,足以维持,希释念为幸。”
这就是说,一旦“特约撰述员”被裁撤,他只能靠北新书局的版税来维持生活。
但北新书局却经常拖欠版税,使鲁迅忍无可忍。他在1929年7月21日致章廷谦信中说:“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矣。”这样,只好诉诸法律了。
鲁迅要与北新打官司,是在1929年8月。那时,教育部的“特约撰述员”虽然尚未裁撤,但已在风雨飘摇之中。而且,儿子即将出世,家庭开支显然要大幅度增加,而北新却仍拖欠着大量版税,把钱抽去开纱厂,鲁迅不能不采取措施。该月12日日记写道:“晨寄小峰信,告以停编《奔流》。……下午访友松、家斌,邀其同访律师杨铿。”这就是委托律师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了。17日,鲁迅在给章廷谦信中颇为愤慨地说:“老版(板)原在上海,但说话不算数,寄信不回答,愈来愈甚。我熬得很久了,前天乃请了一位律师,给他们开了一点玩笑。”
李小峰知道鲁迅请律师后,这才紧张起来,赶快请郁达夫从杭州赶来调解。他们于8月25日下午一起到杨铿律师寓所开会商讨版税之事,并议定了条款:北新书局当年分四次偿还鲁迅版税共8256.843元,鲁迅作价收回旧著纸型,此后北新书局出版鲁迅著作,必须加贴版税印花(这印花后来即用鲁迅名章印出),并每月支付版税四百元;鲁迅续编《奔流》,每期出版时北新书局将稿费交由鲁迅转发各作者。《鲁迅日记》1929年12月23日记云:“下午杨律师来并交北新书局第四期版税千九百二十八元四角一分七厘,至此旧欠俱讫。”
惨淡合作
这样,在新的契约下,鲁迅与北新书局继续合作下去。不但继续出版旧著,而且还有新著交给北新出版,如《三闲集》《两地书》《伪自由书》(后两种北新用的是青光书店的名义出版)。但鲁迅有不少新著是交给别的出版社出版了,并不全交给北新书局;而北新书局也不是全部接收鲁迅的著作,如与《三闲集》同时交去的,还有《二心集》,但北新就没有接受《二心集》。鲁迅于1932年6月18日致台静农信中说:“我在这几年中,作杂感亦有几十篇,但大抵以别种笔名发表。近辑一九二八到二九年者为《三闲集》,已由北新在排印,三〇至三一年者为《二心集》,则彼不愿印行——虽持有种种理由,但由我看來,实因骂赵景深驸马之话太多之故,《北斗》上题‘长庚者,实皆我作——现出版尚未定,但倘甘于放弃版税,则出版是很容易的。”(按:赵景深原配夫人去世后,续娶李小峰之妹李希同为妻,故鲁迅讽称其为“驸马”,《二心集》中《风牛马》《关于翻译的通信》等文,对赵景深的误译和“顺而不信”的错误翻译主张均有所批评。《二心集》后以“售出版权”之条件,交合众书店出版。)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