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市场管理弊端剖析及政策建议

2018-11-22 02:36张皓扬
商情 2018年48期
关键词:市场管理企业债券政策建议

张皓扬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结果喜人,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相对不景气。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从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监管体系以及加速发展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市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企业债券 市场管理 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不平衡发展的现象,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是股票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特点,与之相对应的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二者之间通常平行发展,平分秋色。对比国内国外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导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体过于依靠银行信贷。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深度剖析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管理的弊端,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几点建设性的建议,旨在促进企业债券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为行业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一、我国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亟待改革

长期以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制度大多呈现出多头审批的特征。这种制度的具体流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首先由国家相关部门拟定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指标,报批国务院;其次企业提出申请,由发改委审批发行额度、具体发行由证监会审批、发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可以看出,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需要面临过高的政治门槛、复杂繁琐的审批手续,直接造成具备发行债券的企业游离与资本市场之外。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层层审批,需要花费大量的实践,可能造成企业错过募集资金的最佳时机,极大的影响了企业发行债券的效率。

为促进企业债券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对现有的债券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第一,需要逐步淡化计划规模管理模式,由债券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制度和管理上逐渐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允许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设计发行法案;第二,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政策上逐步接触限制,允许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并购重组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用途。

二、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

我国金融市场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乱象,企业债券市场也存在同样的监管现象,因此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监管体系,使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呈现出“管得住、放得开”的良好局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转变监督管理理念,明确监管管理即服务的定位。转变监督管理理念,就是从源头上、从思想上对传统的监管思维进行转变,逐步树立监管即服务的理念。这种服务理念落实到企业债券行业方面,就是积极为企业债券融资谋划出口,将提高发债效率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在具体监管环节中,需要转变命令式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完成监管工作。为了避免发债企业与债券投资者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监管部门需要对强制性披露企业信息做出规定,尤其是针对自律能力差、企业信誉不佳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手段辅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近年来的发展显示,只有充分的保护投资者的正常权益,以此为基础,才能有效的改善整个债券投资市场积极性、活跃度。

其次,健全法律规章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债券市场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可以说,健全的法律监管制度是债券市场的有力保障。但是,我国当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有部分条款制约了企业债券融资的进程。因此,结合实践发展现状,健全法律法规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一,以法理为出发点,论证现行法律的合理性。在企业债券监管的过程中,部分法规以临时性法规为主,尽管临时性的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由于缺乏法理依据,难以承受市场的验证。此外,一些管理部门擅自修改其权力范畴之外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使用范围。因此,在完善法律法规时,需要注重不同法律之间的层次关系并给予详细的司法解释,对不符合市场发展实践的予以废除,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其二,建立企业债券市场的民事賠偿制度。国内外的实际发展状况显示,民事赔偿制度的执行对于打击恶意欺诈行为有重要的威慑作用。一般情况下,企业诈骗与投资客户损失之间的关系很容易界定,因此,将民事赔偿制度应用到企业债券市场中,既能有效提升投资者的市场信息,为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有法可依,又可以建立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机制。

第三,充分重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通常情况下,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督监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泛的监管范围相比,监管部门人手有限,因此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中介机构等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可以将其引入纳入其中,进而打造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其一,最大化的发挥评级机构的效用。在企业债券发行的过程中,发行人的信用级别是投资者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事实上,国际著名信用评级工作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着国际投资的投资选择。与国外完备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我国基础薄弱发展滞后,难以发挥出本身具有的职能。事实上,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结果质量参差不齐,实用性较差。因此规范我国评级机构的发展,使评价结果更好地辅助投资者决策。其二,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投资者价值分析的过程中,财务数据尤其是企业经营业绩、发展前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批露出企业的财务情况。因此加强会计师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计监督,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职能。企业债券承包商、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作为重要的中介机构,需要充分发挥其一线监督的职能。以承包商为例,在企业债券发行前,承包商需要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为企业设计发行方案,可以说承包商对于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承包商具有对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的能力,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风险。这些中介机构的加入,可以提升发行人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有属于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三、促进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市場的发展的若干建议

近年来,受国内、国外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交易市场的发展较为滞后。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市场的萎靡不振会反作用于发行市场,二者之间的恶性循环会导致企业债券市场的部分功能失效,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行为,长此以往,会降低投资热情。因此,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证券交易市场,对于促进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协调发展有重要的做用。下文探讨了加快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市场的若干建议。具体如下。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本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创造合适的条件,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激发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积极性。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重点考虑建设多层次的交易市场。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债券证券交易所上市花费较大,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开设柜台交易可以更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三,建议开展做市商(mar-ket-maker)制度。这里所说的做市商指的是证券交易中具有较好信誉度和实力的证券经营法人。做市商可以为企业债券市场提供快速成交的能力,具有及时性的特点。如果存在交易失衡的情况,做市商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快速有效的维护短期价格的稳定,保证市场交易的健康有序开展。当前,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债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做市商的探索。第四,可以考虑企业债券将一部分抵押进行回购融资。受此影响,投资者不仅可以享受高额回报,又能解决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有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吸引力。第五,管理部门可以酌情培养企业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放宽对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的限制,允许其涉足企业债券市场。除此以外,成立专门的投资基金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

四、结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尤其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体过于依靠银行信贷。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监管体系以及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1]李晓燕.企业债券市场管理中有关问题与对策[J].武汉金融,2000,(1).

[2]王静怡.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6

[3]宫芳.当前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J].华北金融,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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