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萍,吴冠虹,郑翠红,吴冬梅,陈 楚
(1.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福州 350003;2.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福州 350122;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 350004)
人体正常腋温一般为36~37℃,当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受致热源的刺激时,机体温度调定点水平将上移,从而导致产热增多,散热减少,当体温升高大于0.5℃即为发热[1-2],是临床患者常见症状。目前,针对发热患者常采用口服对乙酰氨基酚、布诺芬或阿司匹林等退热药物进行降温处理,其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的合成,使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因而使散热增加,降温效果显著[3]。体质指数是反映人体体重与身高关系,与身体脂含量密切相关,体现人体充实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国际上通常把它作为衡量人体胖瘦程度的标准之一[4]。体质指数的大小不仅影响人体机能,而且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不同体质指数的发热患者口服退热药后,其降温速度及降温疗效是否存在差别,目前尚缺乏相关研究。本研究探讨对不同体质指数发热患者药物降温速度及疗效进行监测和观察。现报道如下。
1.1 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2016年4—10月就诊于我院呼吸内科的发热患者110例。男52例,女58例;偏瘦组22例,正常组62例,超重组26例;平均年龄(52.6±15.3)岁,平均体温(38.6±0.4)℃。纳入标准:体温≥38.5℃;神志清楚,可清楚表达自我感受并能配合观察;愿意配合研究并签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恶性高热或反复发热;正执行化疗或物理降温。根据亚洲人体质指数分类标准将研究对象分为偏瘦组(<18.5 kg/m2)、正常组(18.5~23.9 kg/m2)、超重组 (≥24 kg/m2)。体质指数 =体重/身高2(kg/m2)。3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体温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一般资料,见表1。
表1 患者一般资料 (x¯±s)
表1 患者一般资料 (x¯±s)
男组别 n n %女n %年龄(岁)高热体温(℃)偏瘦组22 14 63.6 8 36.4 47.7±18.1 38.7±0.4正常组 62 24 38.7 38 61.3 55.2±15.1 38.7±0.3超重组 26 14 53.8 12 46.2 50.9±12.4 38.5±0.5 F/χ2值4.638 2.213 1.398 P值0.098 0.114 0.252
1.2 降温方法 采用药物降温法对研究对象进行降温。降温药物选择洛索洛芬钠片。由主管医师开出医嘱,经双人核对无误后,告知患者药物相关知识,嘱其用温开水送服。服药后让患者多饮水。降温过程中如果出汗及时擦干,更换衣物,保持皮肤和床单位的清洁干燥。
1.3 观察指标 密切监测患者体温,患者服药后每隔30分钟测量并记录其腋下体温值,直至患者体温降至38℃以下,并记录其体温值降至38℃所需的时间。研究统一采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测量。测量前将所有体温计甩至35.0℃以下,然后放入40.0℃的水中,5 min后取出看读数,经严格校对后误差<0.1℃的体温计为合格,可正式使用,以保证体温测量的准确性。测量前用卫生纸将腋窝处汗液揩后,将体温计水银段放于腋窝深处紧贴皮肤,夹体温表一侧的手臂屈臂夹紧体温计,5 min后取出读取体温值。降温疗效判定标准以体温下降≥1℃为显效,0.5~0.9℃为有效,0~0.5℃为低效,≤0℃为无效[5]。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若符合正态分布,采用(¯x±s)描述;若不符合正态分布采用中位数、四分位数间距方式描述。计数资料采用例数、构成比进行统计描述。计量资料组间比较若服从正态分布且方差齐,采用方差分析;若样本不服从正态分布,采用非参数检验。计数资料根据数据类型采用χ2检验或非参数检验。所有检验取双侧P值。
2.1 3组患者不同时段降温速度 见表2。
2.2 3组患者服药后30 min对药物降温疗效的影响见表3。
2.3 3组患者服药后60 min对药物降温疗效的影响见表4。
2.4 3组患者体温降至38℃所需时间 见表5。
表2 3组患者不同时段降温速度 (℃/h)
表3 3组患者服药后30 min对药物降温疗效的影响
表4 3组患者服药后60 min对药物降温疗效的影响
表5 3组患者体温降至38℃所需时间 (min±s)
表5 3组患者体温降至38℃所需时间 (min±s)
F=2.245,P=0.111
所需时间偏瘦组组别 n 体温降到38℃26 67.69±20.65 22 82.27±36.90正常组 62 71.93±20.23超重组
体质指数是评价人体营养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等均有预测作用[6]。在发热患者降温过程中,降温效果受降温方法、个体体质、疾病、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个体体质就包括体质指数、机体免疫抵抗力等。体质指数作为衡量人体胖瘦的标准,体质指数越高,表明人体脂肪含量就高,隔热作用好。国外大量研究表明,有效降温所需时长受皮下脂肪厚度的影响,皮下脂肪越厚,所需的物理降温时间就越长[7-8]。而药物降温方式与物理降温存在一定差异,药物主要通过机体吸收药物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减少产热,达到降温的疗效。本研究表明,不同体质指数的发热患者服用退热药后降温疗效存在差异。
3.1 正常体质指数患者降温速度较快 本研究结果表明,高热患者在服用降温药物后30 min内的降温速度以正常体质指数组最快,约为0.8℃/h,与非正常体质指数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10.717,P=0.001);而30~60 min 3组患者的降温速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003,P=0.959)。Kim等[9]的研究结果认为,体质指数对降温过程并无影响,本研究结果与之不一致。可能的原因包括:本研究主要观察的是药物降温的降温过程,而Kim等[9]着重研究物理降温;研究对象的差异,本研究对象是高热患者,而Kim等[9]主要是对院外心搏骤停患者。体质是人体维持良好健康状态的能力,是健康的基础。研究表明,低体重、超重、肥胖不仅是因为营养的问题,更多表现出人的健康发展问题,人体过瘦或过胖,患相关疾病的风险都会增加[10]。因而正常体质指数患者较异常体质指数患者具有较好的代谢能力和机体修复能力。本研究结果表明,正常体质指数的高热患者在服用降温药物后30 min降温速度最快。
3.2 不同体质指数患者降温疗效不同 表2~4显示,不同体质指数患者在30 min、60 min的降温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各组体温降至38℃所需时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降温疗效主要反映单位时间内个体的降温幅度,而体温降至38℃所需时间是对机体达到一定体温值能力的客观判定,两者评价的主体不同,故结果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药物对体温的影响逐渐显现。不同体质指数患者其降温幅度不同,降温疗效不同。因此,临床护理工作中,复测患者体温的时间点也应有所差异。对正常体质指数和超重患者,在用药60 min后,降温有效率达到最高,故复测时间以60 min为宜;而对于偏瘦组患者,用药后60 min,其降温有效率仅为54.5%,其复测时间应相应延长,这与李华萍等[11]的研究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降温方法的差异导致,本研究采取的药物降温,主要作用于机体的体温调节中枢,皮下脂肪厚度对降温效果影响不大,而物理降温作用于机体表皮,偏瘦组皮下脂肪较薄,降温效果会较突出。因此,进行降温方法选择与疗效判定时,应因人而异。
不同体质指数对高热患者药物降温的速度和疗效存在影响,服药后30 min,以正常体质指数组患者降温速度最快。在降温疗效方面,不同体质指数患者存在差异,说明体质指数对体温调节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高热患者进行体温管理过程中,应将体质指数对机体的影响纳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