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激励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8-11-20 11:52邵青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22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激励创新

邵青

[摘 要]小微企业在就业、技术创新、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和激励其创新发展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工具,激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供给框架,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需要加以完善。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激励;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22.048

[中图分类号]F812.2;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22-0-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促进社会就业、技术创新、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小微企业发达的浙江为例,《2017年浙江省小微企业成长指数报告》显示,全省在册小微企业168.3万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比2016年净增25.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6 379.59亿元、税金996亿元,同比增长8.1%、9.8%,小微企业从业人数1 184.4万人,增长6.3%。同时,小微企业基于自身的规模结构、人财物资源配置情况,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2016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 127家、企业R&D;经费支出935.8亿元、发明专利申请数19 280件,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比依次为88%、36%、45.2%。通过财税政策扶持和激励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政府自2010年以来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了较完善的政策体系。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力量,获得财税政策激励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1 财税政策激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界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可从企业规模和科技创新两个方面理解这类企业的基本特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3类。《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获得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规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上述分析发现,有专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人员、基于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有经费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区别于其他小微企业的重要特征,技术创新是获得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从创新过程来看,企业自主创新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研發,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3个小阶段;第二阶段是研发成果商品化,包括生产制造和价值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来自于内外部两个方面,外部动力来自市场需求拉动、政府推动,内部动力来自利益驱动、企业投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政府推动是指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当前财税政策推动企业创新,主要包括财政科技拨款和政府研发投入、财政担保和贴息、政府采购、税前列支、加速折旧、免税和税率优惠,交错作用于研究开发阶段和研发成果商品化阶段。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财政通过设立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方式,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以财政担保的方式为企业创新投入提供支持,提高企业的创新投入能力。②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财政贴息方式,减少企业的贷款成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或税率优惠,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产生利益驱动。③政府采购企业的创新产品,拉动了市场需求。④以财政资金兑现为保障,向小微企业发放创业创新券,促进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信息服务市场间的互动合作,发挥协同创新机制作用。

2 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供给演进及其特征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重要的政策工具,主要通过增加或减少财政支出项目、提高或削减税收收入规模等方式,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一方面,研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对整个社会而言具有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大中型企业对市场信息的垄断、信贷资金规模的挤压,导致小微企业的发展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因此,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以财税优惠政策方式扶持小微企业显得尤为必要。

2.1 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供给演进

从政策类别、政策内容等方面梳理近年来国家及部分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条目,分析财税政策供给的演进。

2.1.1 财政优惠政策

一是由财政资金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基金,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及近几年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通过项目申请方式,获得财政基金支持。二是针对小微企业创立、吸纳就业、开展培训和协同创新,发放创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创业创新券等财政补贴。三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四是免征政府性基金。2016年2月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2.1.2 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半征收:2010年1月起,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从业人员(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 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额度(经过8次政策调整,从3万元扩大到6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当前的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证书有效期内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增值税优惠。2014年10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激励企业研发的税基式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生物药品、航空航天、计算机、仪器仪表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领域,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购进的研发或生产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内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四是企业发展环境营造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财税政策供给,如表1所示。

2.2 小微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供给特征

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供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财税政策工具是政府激励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人力、资金、土地、科技等资源的投入。对小微企業而言,技术创新活动、新产品开发与推广过程中资金需求量大,但从金融市场获得融资的能力弱。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或税收减免,可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等文件,都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减轻税费、促进融资作为重要政策内容。二是财税优惠政策力度在提升,享受主体在扩展。在财政优惠政策设计上,积极发挥财政引导基金、财政补贴、免征政府性基金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作用,对小微企业的研发和研发成果商品化进行激励,能够享受政策优惠的主体较为宽泛,主要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在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上,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动最为频繁,在能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扩大到目前的100万元,且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并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2017年1月起由原先的50%、150%分别提高至75%、175%。三是财税优惠政策涵盖企业创新全过程,政策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创新过程依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生产制造和价值实现5个阶段,由研究开发向研发成果商品化转变,以新产品销售的方式实现创新价值。财政政策主要以直接投入方式,支持研究开发和购买新产品,拉动市场需求;税收政策以间接投入方式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加企业创新利润所得。在政策设计上,财税优惠政策涵盖了企业创新的全过程。政策作用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的政策较少,有关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激励的政策更少。

3 财税政策激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经济发展潜力的群体,是市场经济的率先探索者和实践者。为扶持和激励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引导和调控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其中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最为快速、有效。由于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反馈是一个长期过程,参与主体多元,政策受众广泛,政策协调难度较大。具体来说,受以下因素影响,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3.1 财税优惠政策享受主体标准统一性因素

小微企业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在不同的政策文件里,所指范畴存在差异。一般意义上,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但在数据统计、税收缴纳意义上,是以具体数值指标进行划定且存在不同口径。例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对16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型,且微型企业只需满足一项指标即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外,还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项条件。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企业规模方面需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不同政策优惠适用的主体不同。企业要想获得优惠,必须依靠多套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与税收的效率原则相违背。

3.2 财税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与预期性因素

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其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都具有严格的程序,政策需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便于政策对象形成合理的预期。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资金的积累和人才的蓄积,是否进行某项创新活动,需要结合外部政策环境进行分析。公共政策的不稳定性,意味着企业承担风险的不确定性,因而在预期收益上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政策,至今年已调整8次,总体趋势是扩大享受主体范围,但在政策享受期跨度上,从1年期到3年期,然而第二年又进行调整,特别是2012年以来,调整过于频繁。对于处在政策享受临界点的企业来说,影响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及预期收益的估计。同时,频繁的政策调整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

3.3 财税优惠政策的体系性与公众知晓度因素

在多层级政府中,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多元化,每一项政策的目标、作用对象、调控手段不同,实践中政策碎片化、政策冲突现象较多,削弱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同时,缺乏顶层框架设计的政策供给,存在针对性不强、公众知晓度低、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有财政引导基金、补贴、政府采购、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研发投入税基优惠等,此外涉及创业创新平台、个人和机构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政策条目多、内容广,需要形成合理的框架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实现政策供需匹配。在政策针对性上,缺少专门以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主的政策设计。目前,财税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直接式优惠为主,且以小微企业取得业绩为前提,如所得税减免。实际上,一些小微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没有收益或收益低,优惠政策也就没有发挥作用。

3.4 小微企业创新政策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因素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类型多样、机制灵活,在吸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也日益重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出于自身的特点,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也很突出,需要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方式,赋予其获得公平的市场环境。欧美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小微企业法律,如美国的《微型企业自力更生法》、日本的《中小企业基金法》。我国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主要是《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激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主,同法律相比权威性不高。散见在相关法律中支持小微企业的条文,因没有实施细则操作难度大,很难执行落實,如政府采购中规定给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衡量。因此,需要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以法律形式体现的财税优惠政策,更具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7浙江科技统计年鉴[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2]范柏乃.面向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肖太寿.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

[4]王婷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效率原则的思考[J].税务与经济,2017(4).

[5]刘斌.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思路[J].税务研究,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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