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宝贵经验

2018-11-20 17:35沈传亮武圣强
党课参考 2018年16期
关键词:干部人事干部队伍用人

沈传亮 武圣强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牢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来抓。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严格干部选拔标准、注意科学合理使用干部、不断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推动人事制度法治化,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严格干部选用标准

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既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优良传统,更是改革开放4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围绕“德才兼备”这一选任干部的根本标准,在不同阶段又对其进行丰富发展,努力做到选贤任能,为改革事业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邓小平多次强调注意培养人,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入领导班子,认为这是关系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1980年12月,邓小平提出“四化方针”,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成为新时期干部选用标准。

20世纪90年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要确保我国改革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1996年6月2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江泽民提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命题,指出“我们要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因此,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目标:“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特别突出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

针对一段时期内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四唯”倾向,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的提出为选人用人树立起新的时代标杆。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明确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拔干部后关键环节在于“用”。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及时发现好干部并合理使用起来。

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干部考核导向。40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干部考核管理力度,针对不同岗位进行更为科学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凭突出的工作实绩用干部。2000年6月,经中央批准制定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就考核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对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干部考核逐步完善。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做到知人且用人得当。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努力选拔那些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知识、懂专业、锐意改革的干部。后来,我们提倡票决和民测,提倡多到基层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我们还开展了公开选拔考试。这些都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重通过发挥组织的把关作用,由原来的海选变成海谈,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这样有利于我们做到“知人”。

注重调动干部积极性

调动一切积极性,是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宝贵经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激发干部的活力,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也是我们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经验。

组织部门是干部之家,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首先是调动管干部部门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就是从放宽干部管辖权限开始的,从下管两级改成了下管一级,使组织部门的管理权限增加,不仅调动了组织部门的积极性,还大大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从单一化管理到分类管理来调动干部积极性。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这两个规定明确专业技术、行政执法两类职位设定,建立“四等十一级”的职务序列,明确各自晋升方式。根据两个规定及配套办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从而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这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不断激发基层干部积极性。长期以来,公务员主要依据职务进行管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干部留不住等问题比较突出。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印发,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全面推开。100多万名基层公务员晋升了职级,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工资待遇。这项改革激发了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积极推动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目前,全国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几千万工作人员,其所属行业、层级、类型千差万别。对领导人员管理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为此,中组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现实期盼,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步伐,构建起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统领、各行业办法相配套的“1+X”制度体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法规从无到有,填补了制度空白。

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法治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其中一个鲜明亮点就是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法治化。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随后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事局长会议,都强调改革现存的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三大以后,我国开展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阶段。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提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2000年6月,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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