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实践好“第一种形态”

2018-11-20 03:18新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闫世杰
支部建设 2018年21期
关键词:红脸谈话常态

■ 新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闫世杰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报告、认认真真读党章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学习要务。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四十条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从党章中提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可以看出,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需要我们突出抓好实践运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带动“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

实践“第一种形态”,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实践“第一种形态”是党章明确赋予责无旁贷的职责。近年来,新绛县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县委书记李玉林以上率下,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级干部,县委各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约谈分管部门和包联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提醒,以落实“第一种形态”为突破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个责任”全覆盖体系。同时,把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实践“第一种形态”,要害是要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要实现谈话提醒的经常性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必须要有严格程序、规范的制度作保证。去年9月份以来,新绛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谈心提醒常态化的实施细则》,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性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约谈、指定专题民主生活和诫勉谈话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情形、规范化流程和标准化文书。在谈心提醒中,对班子成员的日常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约谈,由党委(党组)负责人主谈,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履行“一岗双责”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和一般人员进行的三种谈心,由分管领导主谈,股室负责人配合,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参加,报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知情。通过抓住“关键少数”,综合运用多种谈心提醒方式,构建起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工作体系。截至2017年底的近3个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共对党员干部开展日常性谈心谈话469人次,提醒谈话314人次,约谈77人次,诫勉谈话41人次。

实践“第一种形态”决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宽严相济,共同发挥作用。“第一种形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党员干部日常言行举止上,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筑起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第三种形态”,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第四种形态”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的威慑作用,为执行好前三种形态奠定坚实基础。2017年,新绛县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40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379人次,占93.8%,第三、四种形态25人次,占6.2%,真正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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