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研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2018-11-19 12:36王敏袁娇方铸
财政科学 2018年9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税收

王敏 袁娇 方铸

内容提要:自2015年两会召开以来,各地掀起了“互联网+”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热潮,其中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最为代表。本文重点在构建税收征管模式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及其关键支撑的理论分析框架,从而实现理论有效性到应用可行性的有效衔接及转化。

一、引 言

历经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8》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人。与此同时,互联网经济成为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17年9月,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携手阿里研究院、百度发展研究中心、滴滴政策研究院发布最新报告《中国互联网经济白皮书:解读中国互联网特色》,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相关经济规模在整体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高达6.9%,仅次于韩国,排名世界第二。中国的电子商务占全球市场的44%,而美国仅占27%;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占全球市场的12%,而美国仅占6%。由此可知,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正在逐步转化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引发了传统产业的系统性、群体性技术创新,引领了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互联网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创新的支撑、交叉融合,创新了以“分享经济”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服务提供模式,加速了现代产业体系的演进重构。

更为重大的变化是“互联网+”成为国家发展战略。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提案。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将“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11项“互联网+”领域的重点行动和7项保障措施,分别直接涉及政府24个和26个部门,以及各个地方政府,该文件被视为国家“互联网+”行动战略的最高文件。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各部门、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应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协同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施。

在“互联网+”战略框架下,税务部门面临全新的挑战和重大的协同发展机遇。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全面服务“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直接参与“互联网+”电子商务行动,大力支持增强企业走出去的服务能力。此外,还需研究并科学应对“互联网+”对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挑战,比如:研究如何从税制设计和税务管理视角,服务、支持和管理好“互联网+”创新、“互联网+”智慧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绿色生态等行动,同时也需要主动加入“互联网+”益民服务,为纳税人创造更好的服务环境。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行动计划能够为税收管理工作创造极为重要的外部条件,极大夯实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外部环境基础。

基于此,本文将紧密结合当前税收治理,乃至政府治理的现实需要,在重塑“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内涵理念的基础上,立足于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中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演进脉络及现实全景,分别从“互联网+”税收征管生态环境、持续技术创新演变环境、税收征管模式理论、“三维”评价机制等不同维度,对“互联网+”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与实现,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解构。最后,提出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二、“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相关文献回顾

(一)“互联网+”的历史发展脉络

从词源和概念的演变来看,“互联网+”是时代催生的新概念,不是学术研究的原创和逻辑发展。“互联网+”来自于互联网,互联网译自英文“Internet”,国内最早的“互联网+”名称出现于1997年发表于《计算机用户》的文章“Internet+咖啡,是否你也来一杯?”(初阳,1997),此文报道了Internet与咖啡餐饮相结合的新模式,其创造了服务业一个新的里程碑。冠于“互联网+”的名称则出现于2000年“互联网+三轮车”的短文中(蔡洪波,2000),其认为网络公司的出路是回到传统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才能实现真正的生产力革命,其理念与现在主流的“互联网+”的认识即有相通之处。

当然,一般认为,“互联网+”的概念是由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率先提出来的。2012年11月14日,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博览会发表的《互联网+》演讲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互联网+”概念,并以360、百度为例阐释了对“互联网+”的理解(曹磊,2015)。但就学术研究而言,“互联网+”的出现具有某种偶然性和爆发性。根据CNKI检索的结果,2015年以前篇名出现“互联网+”的文献仅有20篇,其后2015年、2016年,到2018年8月1日,发表的文献合计超过2万篇。同期搜索“互联网”相关研究文献则呈较为平稳的变化趋势,并未出现如此巨大的起落。“互联网+”文献的爆发性增长,与“互联网+”成为国家战略高度同步,按照我国学术界存在的政策解释传统,这些论文绝大部分是对国家战略的解读和分析,虽然不乏精品,但应该承认“互联网+”这个概念并非学术界的原创。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相关研究述评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吴润元,2015)。长期以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一直是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话题。每个国家都需要财政收入,并且都有自己的税务部门。一个国家只有税收来源是不够的,还需要实行有效的税收征管,如何利用好税收来进行资源的分配,提高经济增长率至关重要。另外,税收构成了一国公民与国家连接的纽带,税收的征管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以及政府的政治未来。因此,良好的税收征管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国家的稳定健康发展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Miller et al.,1992)。就税收征管构成要素而言,税收征管体系是由人、财、物、信息、时间、空间等要素构成,在诸多要素中,人是管理的主体,相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人又是管理的对象。所以,无论从管理的主体,还是从管理的客体来看,人的管理是核心,“以人为本”的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特征。亦有学者认为,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要素包括税收征管理念、制度、规程、手段、机构和人员等(王向东等,2014),主要目标是要实现漏管户最少化、税款流失最小化、税收成本最低化和纳税服务优质化,所有的税收征管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四化”目标(戴海先,2007)。

就国内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征管模式可以概括为:两次转型、三个阶段以及四个发展模式。“两次转型”:第一次转型是指1990年我国废除了税收“管户制”,全面推行“管事制”的征、管、查分离模式。这次转型逐步建立了基于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等制度的税收业务流程;第二次转型是指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由“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建立了以信息化为依托、税源监控为核心的模式(蔺晓倩,2015)。所谓“管数制”是指,立足于知识时代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管数制”中的“管数”,取“管理数据”之意,也是为了与“管户制”“管事制”相呼应。“管数制”是以促进纳税遵从为宗旨,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为目标,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以信息流程为主线,以数据比对为核心,以计算机处理与人工处理相结合为手段的新型工作模式。在“管数制”下,信息流程比业务流程更加重要(董蕾等,2017)。“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之前,表现为管户制;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至今,表现为管事制;第三阶段为现在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表现为“互联网+税收”下的管数制。“四个模式”:现阶段为止,四个模式即税务专管员模式、征管查三分离模式、强化管理模式、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另外,随着“互联网+税收”的不断发展,整个税收征管的流程、职能、能力、组织将在互联网思维下进行深刻变革,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必然会迎来第五种模式——“数据驱动征管模式”(陈隆,2017)。

(三)“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相关研究述评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基于整体政府理念,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目前为止,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征管中运用信息技术,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对此,Jonas&Maja(2015)对13个不同发展中国家基于IT的税收改革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这些国家综合税务管理系统的经验教训。该研究有利于探索各国最适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在税务领域应用大数据俨然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就国外实践而言,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早在2004年左右就尝试通过关系型挖掘技术来发现海量纳税人数据中的遵从信息。德国、荷兰、瑞典等税务部门,设计了网络爬虫收集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用于税务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Debarr et al,2008)。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社交媒体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中提出,税务管理可以应用来自社交媒体的有用信息,包括博客、社交网络、合作性质的维基百科类、互动类论坛、RSS和小插件、微博(推特)等多种形式(OECD,2011)。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甚至成立专门的机构专职开展税收大数据分析工作,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在内部成立了研究分析和统计司(Research,Analysis and Statistics Division,RAS),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成立了数据实验室、数字化服务中心及大数据分析中心。

此外,发达国家税务局也在实践中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将电子税务整合到整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全面推进信息管税,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互联网+”在税务领域的实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互联网+”在税务领域的运用战略化。将扩大“互联网+税务”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网络电子纳税服务使用率作为首要的战略任务。譬如,日本在2008年要求,到2013年电子纳税申报、支付认证等15种电子纳税服务的使用率达到65%。二是基于互联网实现纳税服务的多元化。各国政府尤其是税务等收入部门,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服务手段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并降低行政成本。发达国家的电子纳税服务方式主要是网站电子纳税服务、电子邮件纳税服务、智能设备服务、电话纳税服务。三是基于互联网实现纳税服务的一体化。各国依托“互联网+”技术普遍建立了单一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纳税人只需登录该网站即可获得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例如,丹麦于2008年建立了一个单点政府公共服务网站(www.borger.dk),挪威也建立了一个整体政府门户网站(www.altinn.no)。四是依托互联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化、安全化。譬如,法国采用256位的高级加密标准安全套层加密技术(SSL AES),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土耳其对传递的数据包使用压缩文件格式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澳大利亚采用数据备份和合同条款保证数据交换的不可抵赖性。

反观国内,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明确“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举行司局长级的“互联网+税务”研讨学习班,邀请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介绍“互联网+”相关前沿经验,并对“互联网+”在税务领域的实践进行了详细讨论。截至目前,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展开了以“互联网+税务”为主题的大胆创新和实践,主要做法大致有:全面升级网站功能,通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提供涉税服务事项,应用“O2O”理念,推行无纸化办税,通过互联网与其他部门联合,推广电子发票的使用等,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省甚至开展了电子税务局的建设工作。这些都为“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目前国内文献主要聚焦于:税务部门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税收征管,以及对国外相关经验的借鉴。譬如,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2017)提出了“互联网+”税务信息化生态系统的发展策略。葛静和谢波峰等(2014)对美国税收数据公开相关法律制定、数据公布方式及数据公开标准设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促进我国税收数据公开的举措。此外,刘建徽和周志波(2015)研究了整体政府视阈下电子税务局的建设。钱巨炎(2015)基于浙江省地税的实践,从税收治理能力的角度研究了“互联网+税务”的建设目标。姜雪梅和刘光军(2016)以“互联网+税务”为视角,从互联网思维方式、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征管力量和素质、各项管理机制以及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系统分析了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综合而言,虽然国内学者在该领域的探索中,研究视角不断丰富,研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化,但仍存有些许不足:一是理论研究不充分,且存在大量不规范的研究现象。譬如,用词不规范、概念混淆等。二是对部分领域在根本认识上仍存有分歧,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研究基础。典型的是针对“互联网+”究竟是应该“+”在前还是“+”在后的讨论。三是在研究方法和成果上,大多是对国外税收征管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我国经验总结、问题反思及改进方向等尚未深入展开。四是专门涉及税收征管的相关文献略少,缺乏系统性,特别是鲜有文献涉及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以及如何系统构建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即便少数几篇文献有所提及,也仅是面上的定性分析,尚未触及内里的定量测度,且提出的建议都比较宏观,对于具体该如何建立“互联网+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较少,这就为本文提供了后续延展空间。

此外,近年来,税务系统通过积极探讨,认识到“互联网+税务”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务上网工程,而是推动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的驱动力。税收征管能力是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其也从更深层次、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影响税收治理能力。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税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收征管工作迫切需要创新;另一方面,尽管通过多年税务信息化建设已经积累了海量的涉税数据,但在实现数据的综合管理、利用数据资源支撑税收决策、运用数据分析支持征管和服务创新等领域,仍有大量潜力可挖。这些都是有待未来深入探究解决的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核心理念的塑造

本文并非简单地将“税收征管模式”笼统地作为一个孤立的单元来加以研究,而是将税收征管模式问题置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与国家战略、税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宏阔背景之下加以全方位考察。该理论研究循着“‘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生态环境—税收征管模式理论与评价机制的构建—‘互联网+’最适征管模式的构建与实现”这样一条逐层递进的分析线索来加以考察。

(一)立足于当前税收征管实践,用更加开阔的视野研究适应和引领“互联网+”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是立足但需跳出“互联网+”现状,重在研究“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创新的长期发展规律。从长期技术发展趋势的视角看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已经或正在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深刻影响,以及将会产生的影响。从技术创新的历史长河来看,“互联网+”只是不断涌现的技术创新的一个时代代表,而且同期还伴生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紧密相关的技术创新,同样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因此,有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互联网+”,如此才能把握更加本质的规律。

二是立足但需跳出税务部门,基于整体性政府治理的视角研究税收治理。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管理的主要部分,税收管理是财税的一部分,财税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更加全面的视角定位税收治理,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定位税务管理。有一些问题,需要跳出税务才能看清税务。比如:政府框架内财税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问题,税务管理与政府管理的有机集成问题。此外,纳税人的行为问题,同样也有必要跳出税务进行研究。

据此,应遵循如下两方面进行研究:宏观层面上,有必要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视角着眼研究税收治理,研究税收理论对税收管理的指导,税收制度对税收管理的要求和约束,自上而下研究税收征管模式。微观层面上,有必要从包含纳税人、税务人和中介人的微观主体着手,研究其行为模式和涉税需求,以及研究如何构建满足各方需求的、高效的税收管理结构,自下而上研究税收征管模式。

(二)准确把握该理论研究目标,协同发挥各方研究优势,明确本文“规律把握、理论先导、模型支撑、模式设计、实现路径”五个部分及三个研究步骤

首先,把握规律。在对“互联网+”及技术创新与税收征管模式相互影响、演进的历史发展规律总结,以及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把握税收征管模式发展的一般规律。

其次,建立理论。理论包括税收征管模式理论模型和评价机制。在税收征管模式历史演进规律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影响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因素,据此构建税收征管模式理论。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征管模式的“三维”评价机制,以此作为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的桥梁。

最后,实践应用。利用已构建的税收征管模式“三维”评价理论,评价和诊断现行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模式,基于税收征管模式理论选择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并做出目标模式的规划设计,研究实现路径和关键支撑技术,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四、“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框架设计

(一)“互联网+”的全景透视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冲击研究

本部分是整体研究的逻辑起点。我们将循着农业文明条件下“点状信息分布”中的早期税收征管模式,到工业文明条件下“线形信息分布”中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再到后工业文明条件下“网状信息分布”中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这样一个渐次推进的分析脉络来加以展开。通过本部分的研究,试图结合税收征管模式演进的一般性发展规律,分别从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的三重维度,按照思想变革、理论创新、政策调整、制度优化、管理冲击和实践应对,这样一种新生事物发展中逐层递进的互动影响和传导机制,来考察“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对于现代税收制度建设及其征管实践的全景透视与冲击响应机制,从而构成本部分研究对于税收征管模式问题研究的基本“背板底色”(见图 1)。

1.人类文明的演化阶段与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阶段:基于信息分布与传导机制的考察

在人类文明演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基于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结构以及信息分布与传导机制变化,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本部分中,我们将运用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技术扩散理论、组织行为学及传播学等相关理论,努力探究在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与后工业文明的不同文明演化阶段,相应的信息分布所可能呈现的从“点状”到“线状”再到“网状”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而重点分析不同信息分布与传导机制下的税收征管模式及其内在演进规律。

图1“互联网+”的全景透视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冲击研究

2.“互联网+”冲击效应的全景式分析:基于经济、社会和文化视角的考察

全景式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维度研究“互联网+”冲击效应;第二,重点研究相关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政府管理战略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效应。

探索从信息革命以来,重点是互联网兴起后,主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所产生的新冲击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效应。从长期发展的视角,理性总结各项创新影响的“即时效应”和“长期效应”。进而聚焦研究当前“互联网+”及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即时效应”和可能的“长期效应”。

3.“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回应

在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的研究将进一步切入中国税收征管的现实命题,系统考察“互联网+”时代所形成的各种宏观和微观冲击效应,在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层面的现实展开。我们将重点考察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税收征管参与主体从传统征纳双方走向社会多元共同治理的变革趋势。在税收征管的发展史上,从古代的包税人制度到现代的第三方涉税服务,税收从来不仅仅是单纯涉及征纳双方的简单命题。从早期以税务机关为核心的点状征管模式,到后来以纳税服务为代表的线性征管模式,再到以互联网时代社会多元共同治理的网状征管模式,体现了税收征管模式中参与主体的内在演化趋势。

第二,基于信息流动和资金流动变化的可税边界移动与税基板块位移。在任何时代背景下,信息流与资金流都是税制设计与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性影响因素。在“互联网+”背景下,相应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速度、规模和相互融合将极大加速税收环境的变化,在本部分,我们将借用地理学中“地壳板块漂移假说”,运用税收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尝试探求“可税边界移动与扩张”的基本理论模型,分析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基的板块位移趋势,进而循着从税基板块位移—结构性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这样一条逻辑线索,系统考察当代税收征管面临的主要挑战与应对路径。

第三,基于公共产品边界移动对税制征管模式的挑战。“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和“万物互联”很可能会改变公共产品的边界。这有两种极为可能的趋势:(1)传统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私有化。随着个人受益信息可广泛获得,新技术能够测算出每一个人对这些产品使用和受益的程度,部分公共产品有可能私有化,譬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2)现有私有产品的公共化。部分具有广泛影响的私人产品,特别是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私人产品,逐步需要纳入公共产品的考察视野。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数据平台,数据将成为公共产品需要认真研究的部分。这两种趋势,都会对税收征管产生潜在的巨大影响:一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减弱、消失甚至倒置,税务机关甚至比纳税人掌握更多、更全面、更为准确的涉税信息,从征管层面而言,这意味着“推送确认自动扣税”有可能逐步、甚至全面取代现有的“申报缴纳”模式;二是涉税数据监管将成为税收征管部门的核心职能。当数据成为税收征管的核心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就成为税收征管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因此有必要对涉税数据平台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制度监管和技术监管。当这两大趋势成为现实,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将有必要完全重构,相应地,税收制度也极有可能需要重新设计,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亦需要进一步修订或重塑。

(二)税收征管模式理论研究:基于税收治理和技术演进的视角

本部分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现有税收征管研究大都集中于税收征管实践问题分析、征管实务对策和经验交流等方面,很少从基础理论的视角展开研究。本文认为,需要理论基础的研究,才能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地分析当前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缺点,从而更加科学、前瞻地设计“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本部分包括3个理论基础研究和1个核心理论构建(见图2)。

图2 税收征管模式理论研究:基于税收治理和技术演进的视角

1.理论基础之一:税收生态环境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机制并构建税收生态指数

基于行政生态理论,结合我国征管实际,初步拟从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沟通网络、符合系统、政治构架5个基本行政生态要素,及法律体系、技术要素和自然要素等3个税收征管额外相关要素,分析、研究建立外部要素影响税收征管模式的机制,并由此构建税收生态环境指数,用于税收生态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

2.理论基础之二:技术创新的演变规律及其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机制

从历史演变的视角总结技术创新的起源、发展和更迭规律,既要注重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还要注重新技术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影响。技术创新能够影响税收生态环境,从而对税收制度和相应的税收征管要素产生影响。

3.理论基础之三:税收征管相关主体的微观行为模式研究

基于行为经济学、心理学的行为理论和实验经济学等方法,以纳税人为中心,同时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政府(政府决策者)和支撑人(为税收征管服务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平台等),研究各相关主体的涉税微观行为模式和规律,成为建构税收征管模式理论的重要微观基础。

4.核心理论构建:税收征管模式理论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基于整体性政府治理理论,构造如下税收征管模式理论:(1)税收征管生态环境作用机制理论;(2)税收征管生态环境对税收征管核心要素的理论研究;(3)税收征管内部系统构建理论。

(三)税收征管模式的“三维”评价机制设计与模型实现

本部分主要从有效度、匹配度、满意度这三个维度加以展开,具体研究逻辑框架如图3所示。

图3 税收征管模式“三维”评价机制设计与模型实现

1.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效度研究:基于效率和公平的视角

有效度作为衡量测试结果与测试目标一致性程度的指标,对于税收征管模式来说,有效度就是评价税收征管对征管目标实现的一致性程度。根据体现税收征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本文从六个方面来评价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效度:

(1)经济效率。税收征管经济效率是从税收征管与经济关系角度,将税收征管置于经济运行过程之中,探索构建税收征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实证模型,考察税收征管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状况。(2)经济公平。税收征管经济公平是研究税收征管对跨国公平(如跨境电商等)、地区间公平、纳税个人(或纳税企业)公平等的影响程度。(3)税收政策执行效率。评价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传导税收政策的时滞差异、准确程度差异等。(4)税收政策执行公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做到相同纳税行为一致对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做到横向公平,尤其是地区间相同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或差异程度。(5)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效率指投入(征管资源)和产出(税收收入)之间的效率关系。包括征管成本效率比较研究,以及税收征收率(税收缺口)分析比较。(6)税收遵从效率。研究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2.税收征管模式的匹配度研究:基于税收治理的视角

从税收治理的角度,税收征管模式匹配度的研究包括以下三方面:

(1)税收生态环境与税收征管模式之间的匹配度。包括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沟通网络、符合系统、政治构架5个基本行政生态要素,以及法律体系、技术要素和自然要素3个税收征管额外相关要素,共计8个方面的税收生态环境要素与税收征管模式的匹配度。

(2)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模式之间的匹配度。税收制度中税制要素包括税基、纳税人、征税环节等与税收登记、税收申报、税收缴纳、税务检查和发票管理等征管流程之间的匹配度。

(3)税收治理主体对税收征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匹配度。需求方包括政府、纳税人、征税人以及涉税中介等,各自对税收征管都有不同的需求,比如:政府更加关注税收征管效率、税收政策执行效率等;税收征管可用税收征管成本、征收率、响应速度、人员数量和质量、技术支持等测量。双方可建立需求—供给匹配矩阵来测度。

3.税收征管模式的满意度评价:基于相关主体的视角

税收征管相关主体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政府和涉税中介。税收征管模式的满意度评价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同时涵盖税务机关、政府和涉税中介的共同满意度测度体系。根据相关主体的不同视角,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并由此进行综合评价。

(四)“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

我国税务管理在1997年开始推行“30字”征管模式以来,经过“34字”的完善,在深化征管模式的探索之后,于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中,正式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标志,支持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对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部分将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具体评价、分析当前税收征管实践问题,通过实验设计和调查研究,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关键要素进行实证检验,从而构建“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并研究其实现路径。本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见图4)。

1.协同税收征管模式理论研究,从理论上厘清不同国家税务管理模式的共同要素,并建立起一般性的税务管理框架。

2.运用税收征管模式的“三维”评价机制设计与模型实现的研究成果,从有效度、匹配度和满意度三个维度,对现有国内税收征管模式、几种可能的改革目标征管模式和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主要征管模式进行分析比较,深入剖析不同模式的利弊。

图4“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

3.针对不同税务要素的具体形态,设计相应的实验进行验证。譬如,事前主动提供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掌握的大数据,进行预填式服务,事后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与税务部门大数据进行对比评估,以确定何种模式对纳税人诚实申报更有效率。

4.根据比较分析和实验的结果,综合考虑中国税务管理的国情,设计“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

(五)“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关键支撑体系研究

本部分主要从内、外部支撑体系以及关键工作衔接三个方面加以展开,研究遵循如下逻辑框架(见图 5)。

图5“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关键支撑体系研究

1.税务内部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

研究符合“互联网+”要求、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的五个内部支撑体系:一是税务行政组织,即税务机关的组织目标(战略目标)、组织结构(税务机关的层级设计、地域分布设计、关键部门设计和职能分工)以及组织权力关系安排等;二是税务行政决策:决策枢纽系统、决策工作流程、决策信息系统和决策咨询系统等;三是税务人事行政:内部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四是税收对外服务:包括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面向财政等其他政府收入征收机关的横向协同,面向政府的纵向服务,以及面向涉税中介的管理服务机制等;五是技术基础: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

2.税收征管关键工作的衔接

对于税收征管工作中十分关键的纳税服务体系、税源管理体系、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技术与数据服务体系等建设工作,研究如何匹配适应“互联网+”新业态、新业务和新模式的要求,以及如何利用“互联网+”新环境、新基础构建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比如:跨越地区限制、减少管理层次以及提高响应速度的新型“互联网+”税务局的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建设“互联网+”政府收入局,整合政府“碎片化”分布在各个部门的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3.税务系统外部关键支撑体系

(1)电子政务支撑体系。税务系统是政府系统的一部分,“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势必有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能够有效应对“互联网+”对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冲击;其二,能够应用“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来服务和管理好税收征管工作。“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必然是基于“互联网+”以实现税收管理和服务,也必然成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规划与建设,特别是对“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计划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全面推动,必将成为“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实现的重要支撑体系。

(2)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随着“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在规模上必将快速发展,在模式创新上亦会有新的变化,特别是跨国、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各类电子商务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其涉税问题也将更加复杂。由此,未来需要更加深入、全面和前瞻地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3)相关法律体系。在立法方面,包括税收基本法、相应税种的立法等,特别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以及对电子发票、电子签名和数据保密等一系列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的立法,构成“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分析税收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研究提高我国涉税执法效率的有效制度体系。

五、结论与展望

“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创新带来的时代变革,是现行税收征管所需面对的巨大挑战,也是税收征管模式改革面临的重大机遇。该理论体系拟定的总体问题和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互联网+”对税收征管生态环境的冲击效应、税收征管模式理论与评价机制研究、“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与实现,这亦是该理论研究的终极目标。本文拟在研究“互联网+”对税收征管生态环境直接和间接冲击的基础上,未来需要分析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严密性的视野,着重研究总结具有一般性的税收征管模式理论及其“三维”实证评价支持模型。在动态实证模拟检验并结合管理、技术和法律等支持体系的基础上,从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视野,构建和优选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适应并引领未来发展的“‘互联网+’背景下最适税收征管模式”,并将其应用于税收征管实践检验,这些均是未来有待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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