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悟笃信 躬身践行

2018-11-19 07:53曹光鑫
支部建设 2018年30期
关键词:要义融会贯通精髓

■ 曹光鑫

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修身立节、谋事创业的根本。作为新《条例》规定的主要问责对象,党员干部要把践行新《条例》转化为自觉追求和自我规范,在刻于脑、记于心、践于行上下功夫,深悟笃信,躬身践行,养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惯在监督之下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坦荡做官,致力于成为自觉践行新《条例》的标杆。

践行新《条例》,前提是学懂弄通。学懂是前提,弄通是根本,做实是关键。当前,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最大福利,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激发新时代新担当。一是率先学。“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贯彻执行新《条例》的“执行主体”,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强化“立身百行,以学为先”的理念,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精学一步,形成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良好风气。二是全文学。党员干部要全文学习新《条例》142条内容,了解修订背景,掌握核心要义,把握内涵精髓,力求做到学全、学细、学深、学精、学透。三是对照学。党员干部要通过新老《条例》之比照,前后对照进行学习,弄清楚新《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新”在哪里,为何“新”。同时,从“改、增、删”中揣摩精髓,领悟要义,确保第一时间学懂、弄通、悟透,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维护者。四是主动学。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挤出时间,倾斜精力,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逐条逐项学,逐字逐句学,经常学、反复学、持久学,注重全面准确,坚持不折不扣,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践行新《条例》,重点是融会贯通。“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习新《条例》,融会贯通是关键。融会贯通,好似登巅眺望,看得更远,看得更广。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把学习新《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扎下身细读,沉下心思考,钻进去研究,在融会贯通中深化理解与认识。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把新《条例》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消化吸收,确保学习、认识、行动“三跟进”。党员干部要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勤学、细读、深研,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党员干部要把新《条例》当作工具书、案头卷,持续学、反复学、深入学,久久为功,滴水穿石,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自觉。党员干部要创新学习路径,变孤立为联系,变零散为系统,变局部为全部,“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自己摆进去、把岗位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融入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通过举一反三的路径,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真正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践行新《条例》,关键是学以致用。“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学习贯彻新《条例》,贵在学思践悟,重在细照笃行。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新《条例》是“紧箍咒”,更是“安全带”。因此,党员干部要以新《条例》为镜子,查摆自身问题,检验自我言行,弄清问题根源,找准整改方向,边学边查,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律。要以新《条例》为戒尺,把践行新《条例》作为日常实践的基本功, 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守规自觉,坚守“底线”、远离“红线”、筑牢“防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以新《条例》为遵循,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践行新《条例》具体化、行动化、实践化。要以新《条例》为指南,把新《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让铁规真正转化为共产党人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领导干部要以新《条例》为准绳,以新《条例》约束规范自身言行,以一言一行带动和影响党员干部,推动铁规入耳、入脑、入心、入行,把标准树起、纪律严起、规矩立起,把思想动力转化为发展动能,达到武装头脑、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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