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遏制“权力任性”

2018-11-19 07:53泽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建中
支部建设 2018年30期
关键词:执纪监察办案

■ 泽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建中

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对于各级纪委监委来说,如何通过建章立制,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进行约束,是一个重要课题。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泽州县纪委监委就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确保办案规范。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泽州县纪委监委将制定和完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2017年5月和11月、2018年2月,先后三易其稿,制定完善了泽州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合称“四个一”制度)。《监察法》出台后,山西省纪委监委再次修订了“四个一”制度,按照省里的修改意见,紧密结合泽州实际,从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工作环节、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更加细化、实化的实施办法,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回避、保密管理、脱密管理、工作纪律、监察人员素质等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从制度上规避了监督执纪各环节的风险。在“四个一”制度执行过程中,县纪委监委严格按制度规范文书制作、审批、证据收集整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办案行为,确保了全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防止了办案人员滥用权力,徇私枉法。

突出强化安全制度管理,确保办案安全。工作中,泽州县高度重视办案安全,牢固树立“100-1=0”的理念。自2017年3月新办公楼启动以来,坚持办案区和办公区分离,在机关一楼设立了办案区,实行“门禁卡”管理制度。办案区包括一个谈话函询室、一个初核谈话室和一个审查谈话室,其中审查谈话室配备了全程录音录像系统。2018年又对谈话室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立了专门的涉案物品管理场所、暂存物品登记场所和医疗检查急救场所;为促进办案安全,在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谈话场所工作制度》《谈话场所安全防范制度》《谈话场所应急工作措施》等工作制度,并同泽州县医疗集团建立了医疗协作工作制度,为办案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办案公平。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泽州县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对拟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和集中处置,截至目前,没有发现违规、违法处置线索和办案情况。定期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每一件初核和调查(审查)工作都要由审查组(调查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问题线索的处置结果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审核。通过对每一起案件办案节点的全程制约和监督,有效保障了办案的公平公正。

严格案件办理流程和审理工作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调查程序。如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核查组必须严格执行初核方案,不得擅自缩小或者扩大核查范围、变更核查方向,核查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分管该案的委领导请示,必要时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立案审查中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重要的审查谈话、询问以及暂扣、封存、查封、扣押涉案款物等审查取证环节,应当指定专人全程录音录像;案件审理室受理案件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严格执行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同时,我们严格对案件审理流程的监督,特别是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中,一是严格按照《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犯罪构成要件及证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二是建立了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前沟通协调机制,凡是涉嫌职务犯罪需依法审查起诉的案件,在移送前都要召开案件协调会议,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和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县法院审判部门等人员参加,就案件证据收集、定性,犯罪构成等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对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向监委进行反馈,便于及时整改。三是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报请市监委审核前,案件审理室要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提前与市监委审理室沟通,对主要证据进行审核。

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推进基层规范履职。为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规范履职,泽州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流程(试行)》(9项)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试行)》(16项),规范了21项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务文书和监督对象廉洁档案信息采集表。为规范乡镇监察员的履职,建立了县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乡镇监察员制度、乡镇监察员定期向县监委汇报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乡镇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同时制定出台了《泽州县乡镇监察员监督调查工作办法(试行)》,从而确保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制度是最好的规矩,也是最好的监督者。自2017年3月泽州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共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件16人,审判机关已作出生效判决5件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未出现退回补充调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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