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监督有利于问责制度的推进

2018-11-19 10:38发自北京湖北
清风 2018年2期
关键词:唐山市国土资源问责

文_本刊记者(发自北京、湖北)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三句话,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权与责之间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责任政府,是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的关键一环,也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效的行政问责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也可以督促和引导其他社会主体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使用,让监督变得更加广泛,有利于问责制度的推进。

“大数据”促进权责明确

早在2014年,李克强总理就强调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2015年,国务院要求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通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建立规范政府权力责任的“总台账”,要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减权过程能减则减,除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等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程序取消。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出台,是权与责相适应原则的一个体现。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看到,在“阳光政务”栏下可见“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板块。具体到“部门责任清单”,记者可以清晰地看到43个部门中每个部门的具体责任事项。每一事项写明了服务名称、主要内容、承担处室(单位)和联系电话。

对于大家易混淆监管部门的一些公共职能单位,责任清单中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来加以注明,以帮助公众加以区别。比如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的问题,过去很多人分不清该找省环保厅还是找省水利厅。这些内容在省环保厅责任清单的“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中有清晰说明——省环保厅负责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其所依据的4部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已列出,公民皆可查询。

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得益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众可以通过电脑、手机快速了解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而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贠杰告诉记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有利于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

问责应成为常态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出台,可以更好地摸清政府家底,同时解决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更有助于行政问责。从近几年来看,行政问责的效果已经显现。

记者了解到,2017年2月至5月,国务院办公厅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审计署跟踪审计及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迟缓、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涉企乱收费、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公租房大量空置、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以及套取挪用侵占保障性住房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核查问责工作。

在此次问责中,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等多家单位及责任人受到处分。据悉,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社会组织“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202.1万元。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郭保国(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许晨龙(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编制处副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女织寨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3个项目获批立项,截至2016年9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7223万元。唐山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检查,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秋原(时任唐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光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金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韩志明说,行政问责是实现政府责任的根本机制,其直接目的就是要依法检查和评估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并使政府及其官员为其失责或卸责行为接受必要的制裁和惩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及时和有效地惩治各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才能建立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行政问责方式越来越严厉。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央首次明确要“终身问责”,彰显出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的坚定决心。

行政问责机制尚待完善

不论中央还是地方,问责力度都在不断加大。2015年11月13日,湖北某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该县一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某某参加会议。李某某以未收到县政府常务会下发的《会议纪要》为由,一直未将会议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导致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启动该项工作。

2016年1月27日,在县政府的督促下,县国土资源局将该事项交由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二级单位)办理。但由于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薛某某统筹不当,导致所办理事项继仍未跟进。

同年4月5日,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督办项目进度,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历时144天(101个工作日),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的问题,随即决定由相关部门对县国土资源局实施问责。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拖延手续办理进度,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应定性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慢作为行为,李某某、薛某某均负有直接责任。按照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和李某某、薛某某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两人分别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单位及两名直接责任人2016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

不过,尽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容易明确,问责力度也在持续加大,但问责的难度仍然不小。当前,一些政府部门与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有所滋长,在当前反腐败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抱着“明哲保身”“宁可不做、不可做错”的心态,消极怠工,无所作为,使政府责任虚置。

从我国目前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不按规定开展监管与督查,对重大违法事件不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甚至弄虚作假,致使事故扩大、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有人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黑保护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军鹏指出,行政不作为是造成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而且,我国行政问责还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问责的机制不完善,谁来启动问责、如何启动问责、责任分配、受责官员复出等方面缺乏规范;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的责任追究“轻描淡写”“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官员被问责后很快复出平级调任其他岗位的领导职务,引发了人们对问责严肃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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