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本刊记者(发自湖南益阳)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过及正式施行,对于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再好的制度,只有严格执行才会真正取得预期效果,广大纪检部门作为《条例》的执行机构,只有真问责、问真责,才能把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深入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坎里。
各地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功能,有效推进了监督问责力度。近日,本刊记者前往湖南益阳部分区县进行了实地采访,了解《条例》施行一年多以来,基层纪检部门在严格执行《条例》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方式,取得了何种成效,产生了怎样的反响。
记者在益阳南县纪委采访时,工作人员打开电脑,从繁多的数据信息中调出了多起问责案例,其中2017年因抗洪防汛不力被问责的案例引起了本刊记者的注意。
2017年6月下旬,湖南省普降大雨,部分地区大暴雨,湖南各地紧急拉响了防汛抗洪的警报。南县位于益阳市东北部,域内沟河纵横,水网密布,洪水一旦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7月1日,南县紧急启动了II级应急响应,全县所有的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组织开展防汛抗灾工作,全县党员干部被编为若干个防汛工作队,入驻高危河段,24小时监控水情。
洪灾来临,负责监控水情的大多数党员干部随时处于抗洪临战的状态,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麻痹大意,丧失警惕,履职尽责不到位。
7月5日,南县纪委组织的防汛督查组在华阁镇防汛一大队寄山中队突击检查时发现,本应在大堤值班的华阁镇寄山村党支部委员刘小兰擅离职守,脱岗近1个半小时。洪水滔滔凶如猛兽,一旦肆虐,后果不堪设想。
如此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儿戏的行为引起了南县纪委的高度重视,经研究,纪委果断对刘小兰立案审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寄山村党支部书记、寄山中队指导员蔡光宇和华阁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华阁镇防汛一大队教导员余光辉因负有领导责任,也被问责。
“按以往做法,这其实也算不上大事,因为不涉及贪腐,所以处理起来会有很大的人为空间。但《条例》实施后,对于这类失职、不作为有了更为明确的定性,这就是违纪。”南县纪委一位干部告诉本刊记者。
不止南县,整个益阳都是如此。2017年的防汛抗洪期间,问责机制在益阳这场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卫战”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7年防汛期间益阳市纪委2次下发紧急通知严明纪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冲上第一线,盯住最险堤段、最要害岗位、最容易松懈时段,不间断督查,各级共派出64个督查组,发布督查通报25期;因违反防汛纪律,23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被免职,15人被诫勉谈话,38人被通报批评。
据益阳市纪委一位干部透露,2017年益阳市全市共有140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9名党组(党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0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全市通报了39起问责典型案件。但同时,该干部又向本刊记者表示,纪委问责,不只是为了去追究责任,更是为了提醒党员干部牢记责任。
2017年,益阳市纪委的问责力度之大有目共睹,其中,沅江市财政系统窝案涉案人员多,案值大,时间长,包括2名已经调离多年的处级干部在内的多名干部也被严肃问责。市直传媒系统窝案有2名处级纪检干部因履职不力被问责并在全市通报。益阳市纪委干部张俊军告诉本刊记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益阳已经成为常态,正在持续形成强力警示和强大震慑。”
只有把问责落到实处,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责任扛到肩上,问责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党员干部履行责任。资阳区纪委干部何文告诉本刊记者,在2017年防汛期间,资阳区纪委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失职干部严厉问责,“问责的人次随着时间逐渐递减,刚开始时每天都有,但随着问责通报发下去,再敢失职的就越来越少了。”
问责机制是一剂良药,是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创可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实践延伸。据益阳官方消息,自中央提出“夯实两个责任”以来,益阳市共有96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谈话3302人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永军开展集体谈话12次,个别谈话近百人次。这些“扯袖子”“出出汗”的做法,旨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在南县,县纪委认真贯彻市纪委的部署,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坚持以“治病救人”为初衷展开问责。南县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周爱国告诉本刊记者:“截至目前,南县已先后有37名党员干部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被问责,其中13人受到党纪处分,23名党政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责令检查,1人被调整岗位。”
一段时间以来,在雷霆反腐和制度不断健全的语境下,绝大多数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面貌都有了显著变化。但仍有一些地方的个别单位存在对中央精神贯彻不到位、执行打折扣的现象。一些地方,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依然难办;不作为、少作为就不会犯错的错误观念仍残存于个别党员干部大脑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现象也偶有曝光。
《条例》实施后,使用最为频繁的是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如方便广大群众工作生活的窗口型单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等。有的官员为官不为,有的甚至利用手中公权力吃、拿、卡、要,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更无形中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针对此类现象,益阳市在2017年开展了“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永军态度坚决。截至2017年10月底,益阳全市“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242件,处理488人,处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
南县在县纪委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了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责任压实到人。南县住建系统的一位党员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县里部署后,住建局就开出了六个方面的负面清单,相当于划出了六条红线。”
周爱国告诉本刊记者,截至目前,南县发现和受理“中梗阻”式腐败问题线索95个,立案31起,党纪政纪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追缴资金147.4万元,下发典型案件通报2期,通报3人。
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原主管曹平利用手中权力,经常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目前,曹平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南县在治理“中梗阻”问题时,除了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和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外,还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利用“微信群”、“莲”动南州、腾讯QQ群“南县纪检监察”、县电视台“南州风纪”栏目等互联网渠道宣传“中梗阻”腐败问题的内容和惩治的意义,号召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线索。把“大数据”和反腐败相结合,彰显了南县的治理决心,也让南县群众看到了南县纪委对腐败“零容忍”的果决态度。
“大数据”监督使问责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正是在铁拳反腐、雷霆问责的大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越来越明确自己的责任,越来越明白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不可逃脱。
2017年2月28日上午,南县水利局排灌站站长孙志刚带领检查组到浪拔湖水利管理二站检查机电冬季维修工作,中午,浪拔湖水利管理二站在该镇一休闲农庄安排中餐,期间,南洲镇水利管理二站党支部书记兼站长腾建平、浪拔湖镇水利管理二站党支部委员兼副站长孟良化、南洲镇水利管理一站副站长贾定峰、浪拔湖镇水利管理二站站务委员会委员、机电股长邱军辉、浪拔湖镇水利管理一站机电股长兼办公室主任刘金红、浪拔湖镇水利管理二站工作人员李佳勇等6人违规饮酒。南县纪委果断查处,分别给予滕建平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滕建平等3人现任职务,分别对相关领导进行了诫免谈话式批评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孙志刚和浪拔湖水利管理二站站长黄建国参加了中餐未饮酒,但对同桌就餐人员违规中餐饮酒制止不力,事发后两人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并作出了书面检查。
“这件事很有说服力,两个参加会餐但没喝酒的人,因为制止他人违规中餐饮酒不力而作出书面检查,这说明纪律已经深入人心。而让纪律深入人心的,正是纪委持续高压的反腐力度和绝不姑息的问责机制。”周爱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