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2018-11-19 05:54
黑龙江史志 2018年7期
关键词:牡丹江市纲要黑龙江省

2018年7月3日,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省第十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实施“12531”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并积极推动地方志立法工作,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做好地方志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黑龙江省也先后出台《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地方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牡丹江市历时近两个月时间,经过20多次修改完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此期间,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何伟志一行于2018年5月10日赴牡丹江调研和督查,并专门召开牡丹江市实施“12531”工程专题座谈会,对牡丹江市地方志工作提出要求,切实推动了《意见》的出台。

《意见》共分6部分22条。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阐述地方志的性质、地位、作用。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是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三部分,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主要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第四部分,夯实地方志工作业务基础。主要是明确地方志的工作内容、规范地方志出版审查程序、推动地方志成果的转化运用。第五部分,构建地方志工作体系。主要是加强质量管控体系、地情资料保障体系、责任落实推进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建设。第六部分,落实地方志工作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依法治志、确保经费保障、强化队伍建设、注重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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