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解 周彦
(齐齐哈尔大学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此后,开始了对我国长达14年的战争和殖民掠夺,东北成为日本不断扩大侵略战争的基地。为在战场上造成更大的杀伤力,1939年日本陆军部在齐齐哈尔设立了与731部队互为“姊妹”的“516”毒气部队,用以研制和试验化学武器。目前,研究者对日本“516”部队毒气部队的研究一方面加紧资料的发掘,进一步揭开其神秘而罪恶的面纱,另一方面,作为日本侵华战争的重要罪证,“516”毒气部队活动遗址也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随之而来的保护利用的问题也日益提到日程上来。本文在分析“516”部队建立及其活动的基础上,从历史与现实的相结合角度,对其遗址的价值、保护与利用问题以及有关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日本设立“516”毒气部队的目,是为了在战场上的实战使用,为了加速对华侵略的进程。日本“516”毒气部队存在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化学毒气试验,并进行了实地试验和人体试验,其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有关公约,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行为。战争结束后,日本企图销毁证据,逃避罪责,但大量遗留至今的化学毒气制品,依然时刻在威胁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战争的阴影依然存在。作为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这是日本政府必须正视的历史现实,也影响着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便开始了化学武器的研究。1915年德国军队在战场上率先使用了氯气,不久这一消息即被驻欧洲的日本武官和报道机关获知,引起了日本军队尤其是决策者们的极大兴趣。1918年,日本在当时的陆军军官学校内成立了由小泉亲彦负责的“化学兵器研究室”(对外称军阵卫生学教室),这被视为日本进行最早的化学武器的研究。[1]1918年4月,日本陆军省成立了毒气生产委员会。1919年4月,陆军省派遣久村种树为首的考察团赴欧洲,了解欧战中使用化学武器的具体情况。1924年4月,久村等考察回国,强烈建议发展毒气武器。考虑到化学毒气武器在战场上强大的杀伤力,国际社会逐渐联合禁止其在战场中使用。1925年6月 17日,美、英、法、德、意、日等 38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签订了《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简称日内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之间禁止使用化学毒气武器或者类似化学毒气武器。但此后,日本仍公然违背条约规定,进行扩大毒气武器的研制和试验工作。1927年7月,日本陆军将大久野岛上的居民强制迁出,并将其圈定为毒气工厂。1929年5月19日,工厂举行了开厂仪式,两年后大久野岛工厂开始大批量毒剂生产。这一时期,日本海军和空军也先后加入了化学武器的研制。
1937年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便将化学武器的研制机构引入到了中国东北,在齐齐哈尔逐渐成立了“516”化学毒气部队。该部队的前身是位于齐齐哈尔的关东军技术部的化学兵器班,因为关东军的主要作战对象是苏联军队,所以化学兵器班很受重视。1939年5月11日,日本陆军部将关东军技术部的化学兵器班独立出来,成立为关东军化学部,代号是“516部队”。[2]
日本政府的决策者对化学毒气的极大关注,是从一战的实战中看到了其在战争中的特殊作用,之后一系列的毒气武器试制过程,能够看出日本对战争的渴望。违背日内瓦议定书进行毒气试验以及在齐齐哈尔设立516化学毒气部队,也反映出日本政府为了侵略扩张不择手段及其残忍的阴暗心理。
“516”毒气部队成立后,便开始了毒气武器的研制活动,包括与“731”部队开展技术合作、毒气武器的试验等。日本战败投降前夕,“516”毒气部队为了防止罪恶泄露,对罪证进行了销毁。
1.研制毒气武器。“516”部队和“731”部队是日本在中国东北设立的两个重要化学武器基地,前者负责研制毒气武器,后者负责研制细菌武器。原“516”部队成员高桥正治和若生重作回忆说,“516”部队承担着毒气武器制造和开发的任务,在部队中保存有大量的芥子气以及其他化学毒剂的钢瓶。原大久野岛技术员服部忠也回忆道,他曾经分别于1939年和1942年两次来到中国,其目的是为了给齐齐哈尔的“516”部队运送毒剂。第一次运去50个钢瓶,每个瓶内装20公斤芥子气,第二次运去了3吨氢氰酸。[3]“516”部队便是利用这些毒剂作为原材料研制毒气武器,成功后再进行试验,最后将投放于战场。
2.与“731”部队协作开展人体实验。“516”部队和“731”部队虽然同属于秘密部队,但是两个部队间却保持着密切的技术交流,经常协同开展一些有关毒气的人体实验。高桥正治和若生重作就曾经多次去哈尔滨,为“731”部队运送一种被称作“死亡之箱”的毒气实验装置。该装置有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黑色铁板围成的正方体,内有毒气产生装置;另一部分是除了上下面,四周均是玻璃的长方体,其中一面是门,实验物体通过此门进入装置。这两部分之间由管道连接。[4]森诚正一在《恶魔的饱食》一书中这样描述两部队队员人体实验的情形:“‘马路大’被绑在台车上,一口一口地往肚里吸着从管道传入的氰酸瓦斯,像猛兽一样的吼叫着,疯狂地扭动着身体。紧接着‘马路大’往外喷出几口白沫子,瞪圆两只愤怒的眼睛,把四肢一蹬,便猛地把脑袋耷拉下去,于是这个‘马路大’就气绝身亡了。”[5]由此可以看出,两部队开展的人体实验残忍至极,灭绝人性。
3.隐匿毒弹,销毁罪证。日本战败投降前夕,为担心罪恶泄露,曾下令将“516”部队存放的毒弹掩埋,及将与之相关的文件进行销毁,以隐匿罪责,逃脱惩罚。据高桥正治和若生重作两人回忆,他们在1945年8月13日上午接到了命令,撤退之前先将部队中剩余的毒瓦斯及资料丢进附近的嫩江里。原“516”部队队员金子时二来华忏悔时称,为了掩盖使用化学武器的事实,他们将遗留的毒剂武器埋到部队附近的地下。[6]日本通过隐匿的方式掩饰了罪恶,逃脱了惩罚,然而遗弃地的人们却饱受毒弹泄露之苦。
从战争结束以来,齐齐哈尔地区不时发生毒气武器泄漏事件,对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3年发生了“八四”事件,仅此事件就造成44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为此,日本政府应该深刻反省研制、使用毒气武器的历史,主动承担起销毁遗留毒气武器的义务,并对受害者家庭做出相应的补偿。
“516”毒气部队遗址记录了日本侵略者的罪恶,见证了战争的残酷,也带给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对于“516”毒气部队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是中国人民不能忘记的民族伤痛,日本必须为其行为承担历史责任。但是,我们的历史认识不能仅仅停留于此,铭记历史,是为了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并不是培养民族仇恨心理,纪念战争是为了远离战争,培养人们对和平的珍爱与对未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般而言,历史遗址具有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与艺术价值。作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516”毒气部队遗址的价值集中表现为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历史价值表现为对过往重要的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活动的见证,是时代的记忆。“516”毒气部队遗址的历史价值就在于见证了日军制造毒气武器的罪恶。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为达到快速占领中国的目的以及在将来的对苏作战中取胜,开始在中国东北研制化学武器。“516”毒气部队是一支主要研制化学毒气武器的部队,为达其目的,经常开展以活人为对象的毒气实验和演习,其生产的毒气武器投入战场后,对我国军民造成了极大的伤亡。日本战败投降前夕,为防止罪恶暴露,对“516”毒气部队的资料进行了销毁,并将剩余的毒弹藏匿。“516”毒气部队罪行累累,不容任何人否认,遗址的存在就是对其罪恶的最真实见证。
“516”毒气部队遗址的社会价值在于揭露日军侵略者罪恶的同时,真实地唤起人们的历史思考。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对世界人民犯下了罪恶,是一个国家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一个民族的灵魂被贪婪所占据,作为战争的后果之一的“516”毒气部队是一种反人类的丧心病狂的行为,而其发展过程是人类应当共同反思的。所有的战争遗址都警示人们战争的残酷,告诉人们远离战争珍爱和平。“516”毒气部队遗址也可以成为齐齐哈尔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它提示人们,这里曾经深受战争之痛,而毒气之害至今依然存在。因此,民族需要自强,居安思危。此外,作为“516”遗址还与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悬而未决的残存毒气制剂问题,反映了日本政府对待侵略战争的态度,考量着一个民族的良知。“516”毒气部队遗址是历史的见证,但是它不应当是仇恨的延续,从根本上说,化解历史仇恨,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才是中日关系的未来。
“516”毒气部队遗址位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浦路与曙光大街交汇处东北侧,其位置处于整个城区的东南郊。遗址总占地面积五万余平方面,大部分建筑均已遭到破坏,现仅在东侧存有一处东西走向的九间大小的单层平房,在西侧存有一处高约二十五米的方形束身烟囱。该遗址于2005年1月31日被黑龙江人民政府列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对其划定了保护范围,并于2009年进行了挂牌保护。近两年,地方政府逐渐加强了对该遗址的保护力度,相继对现存的两座建筑进行了清理,对建筑周围的场地进行了硬化,同时也在四周设置了围栏。这些简单的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人为性对主体建筑的破坏,但对于自然因素,比如:风吹、日晒、雨淋等造成的破坏,还不能产生有效地防护作用。东侧主体建筑的附属部分,也没有纳入围栏之内进行实际保护范围。因此,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在调查中也发现,整个遗址园区内环境相当杂乱,杂草丛生,砖石瓦砾遍布,生活垃圾随处可见,东西侧尽是人去楼空的待拆迁房,呈现出一片荒凉、杂乱的景象。这种环境十分不利于市民走近遗址参观,不利于遗址知名度的提升,使得遗址自身价值的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如何保护和利用“516”遗址,本人认为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原遗址保护。保持原遗址的现状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其应有的价值,这也是国际上所认可的通行的关于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保存”的原则,保持现有原貌,以求如实的反映历史遗存。目前,普遍采取的是修复甚至是重建的方式,对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我们必须要避免的。同时,在保护中应加强遗址在外力侵害下可能造成损伤的日常预防性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遗址的继续破坏。这种建议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最本真的保持“516”毒气部队遗址的价值,使其在保护中不使自身的价值受到任何曲解和失真;另一方面,现有的技术水平、物力条件以及掌握的有关“516”毒气部队资料无法完成对原址的修复或重建,相反,这种保护只会加重对遗址的破坏。二是正确认识历史建筑文物的价值。“516”毒气部队遗址是日本侵略者的侵华罪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后人看到当年日本侵略者残害中国人的罪恶,唤起人们对历史的思考,没有任何必要对其进行装饰性的修复或重建,如果必要的话,可在周围营造一种与遗址相符合的周边环境,建立一个适当的展示馆,作为保存和展示实物所用,但切不可脱离主题。
“516”毒气部队研制化学武器,是一种丧心病狂的行为,罪孽深重。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是一种严重的侵略行为,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其自身也在战争中受到了惩罚。如今,战争的硝烟已经过去,日本应该正视历史,并从中汲取深刻的历史教训,携手走和平发展之路。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发动了长达十四年的侵略战争,这是一个基本的史实,尊重历史意味着对此不能作任何否认和篡改。保护“516”毒气部队遗址且采用“保存”的原则,使遗址直观地呈现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事实,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同样,在日本国内,对于当年日军制造毒气武器并掩盖罪责的行为不应再遮遮掩掩,应该勇于承认,敢于承担历史责任。尊重历史的目的是让人们认识战争的残酷并从中获得珍爱和平的启示。近些年来,以安倍晋三为首的日本右翼势力却对当年战犯罪行进行否认,甚至歪曲战争性质。这种不尊重历史的行为短时间内能够赢取一部分狂热民众的支持,但不利于日本长久的和平与发展。战争问题严重影响着中日两国的关系发展,日本政府应该端正历史认识,勇于承认历史过错,积极承担因战争而造成的历史责任,以尊重历史、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断推动中日关系向前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无论对于被侵略的中国还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来说,都是一场沉痛的灾难。战争对我国造成3500万军民伤亡[7],经济损失惨重。战争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被日军占领,人民饥不能食,寒不能衣,流离失所,百姓蒙受了惨痛的心理阴影。对于日本来说,战争则导致经济急剧衰退,人口锐减。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面镜子,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战争中汲取教训,思考如何避免战争再度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