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私吞133套国有房产

2018-11-19 02:37明理江苏苏州
清风 2018年1期
关键词:白云区城建国资

文_明理(江苏苏州)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句古诗说出了自古以来居者有其所的艰难。而在房价节节攀升,许多人沦为房奴的时代,广东一国企133套价值4600余万元的房产,竟然在改制过程中神秘“失踪”。是谁胆敢向国企房产伸出黑手?国有房产“失踪”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秘密?

集决策、管理大权于一身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1月,位于广州市中心的白云区,是一家主营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的全国资企业。1995年2月,经当地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白云城建总公司转制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建”),为白云国资所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总股本为2300万元,国有资产出资1150万元,占公司资金的50%。

1995年7月,白云城建与香港辉煌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地产”)合作经营广州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地产”)项目,由白云城建出地、辉煌地产出钱,准备在广州市机场路西侧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楼宇——合富新村,又名“又一居”小区,双方约定以扣除无偿公建部分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成。

2001年1月,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资”)对白云城建进行人事调整,聘任陈伯钊任白云城建总经理。同年4月,经白云国资党委会提名,陈伯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就这样,陈伯钊集公司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职权于一身,成了白云城建名符其实的“老大”。

常年担任企业领导的陈伯钊作风硬朗,在公司很有威信,但凡公司重要决策及管理事项,基本都由他说了算。作为公司老大,陈伯钊工作上这样做本身并没错,只是他却把这种权威用在了谋取私利上,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的违法决策付出了身陷囹圄的代价。

陈伯钊的违法决策就与“又一居”小区的住房有关。陈伯钊上任后半年多,白云城建与辉煌地产于2001年10月再次签订项目二期分成协议,明确白云城建在“又一居”项目尚有44568310.4元利益分成款未收取,白云城建、辉煌地产、合富地产同意将“又一居”二期133套住宅折售给白云城建,合计房款44599878元,以利益分成款抵扣房款,差额31567.6元由白云城建支付给合富地产。

按说,这地是白云城建出的,双方间的两次合作协议也明确约定133套房屋归属白云城建,属于白云城建的国有资产。然而在接下来的企业二次改制过程中,陈伯钊却私自“决策”,导演了133套房产“人间蒸发”的闹剧。

133套国有房产 “人间蒸发”

2001年11月,白云城建启动二次改制,委托广州白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评估”)对白云城建及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白云城建的资产总额合计为434200151.98元,负债总额333914435.44元,净资产总额为100285716.54元。评估报告显示,因白云城建未提供上述房产项目的有关资料,白云评估只能根据历史成本核实,估值(账面余额)为2605592.41元。

2002年7月,白云国资根据评估报告向白云区政府呈报请示,经白云区财政局确认白云城建的净资产为91018173.94元,其中国有股权益45509086.97元。白云国资遂提出改制方案,即以白云城建1995年转制后未更名的价值约4600万元的优质物业收归国资部门所有的方式,置换出1150万国有股,并作价一元转让给白云城建工会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

同年8月,经白云区政府审议,同意白云国资提出的“以物业作价置换股权”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方案。8月,白云城建工会先后召开会员会议和股东大会,相继表决通过改制方案和持股管理细则,并选举陈伯钊为公司董事长。

同月,白云城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换方案,由白云城建工会将92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董事长陈伯钊(占40%),白云城建工会代表101个职工出资1380万元(占60%)。

就这样,公司改制后133套房产突然没了,那这133套房产怎么会凭空“人间蒸发”,到哪儿去了呢?这么大个事公司高层领导清楚吗?

事实上,在上述转制期间,陈伯钊就担任白云城建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的组长,参与了改制工作的决策和实施。那么陈伯钊知道房产的事吗?据公司工作人员简某事后证实,他在资产评估时曾请示过陈伯钊是否提供“又一居”130多套房产的评估资料,陈伯钊表示“又一居”房产不用评估。

明明是公司资产,为什么不用评估呢?事实证明,陈伯钊对这133套房产资料隐瞒不报,有着他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决策公司事务却难决策自己的命运

事实上房产这么大的建筑竖在地上,怎么可能会蒸发呢?真相是只是它的主人改了名而已。2004年5月,白云城建“又一居”第二期133套房产陆续对外销售,至2015年3月间,“又一居”项目收入总计61254445.62元,相关费用支出总计1631627.37元,截至3月31日,销售款余额为59622818.25元。

那么这笔貌似无主物的房产销售款该记在谁的名下呢?据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白云城建工作人员陈某某证实,上述售房相关收入及费用未在白云城建入账,而是全部转入陈伯钊名下个人账户!至此,陈伯钊欲占有这133套房产的"司马昭之心”已然路人皆知。

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表明,售房款入账后,陈伯钊已经开始使用这笔款项。2005年,陈伯钊从售房款中支取两笔资金共计285万元转到白云城建工会账户,用于购买其个人股份。2010年8月,陈伯钊向白云城建购买了荔湾区三处房产,并支付了购房款958万元,其中700万元从上述“又一居”项目收入中转出。

陈伯钊作为公司老总可以决策公司事务,却不能决策自己的命运,在公私界限上越了位,迟早是要东窗事发的。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陈伯钊违规改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陈伯钊贪污案至此案发。2015年4月21日,该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伯钊立案侦查,于2016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伯钊在法庭上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作了辩解。对于隐瞒133套房产的指控,陈伯钊辩称,其在企业改制时没有指示任何人隐瞒133套房产资料,而是拿到资产评估报告时才知道“又一居”项目房产没有纳入评估,当时向国资公司汇报过,评估报告也在公司领导班子和职工大会上公开宣布过。关于对案涉房产的处置,陈伯钊称转制完成后公司集体决策将“又一居”项目房产出售,而非个人行为,售房款虽然没有放到公司账上,但由财务统一保管,他并未持有房产的资料,包括银行账户、银行密码等。后来存在其个人账户名下约5000万元售房款,其中3000万元用于质押为公司贷款,其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增值,都是公司财务办的,其本人也没有利用这些房款消费。

陈伯钊辩称,资产评估报告没有披露白云城建改制前存在的3000多万元债务,这些债务在改制完成后已经发生且部分由白云城建支付。他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才发现上述未披露的债务。法院认定,在第二次改制前,白云城建已获得“又一居”房产项目二期133套住宅折抵44599878元的利益分成,账外资金“小金库”也已存在。陈伯钊作为白云城建的负责人和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及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组长,具有对公司资产完整申报的义务。但在转制过程中或转制完成后,陈伯钊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过或私下提及过“又一居”项目没有纳入评估报告一事。

2017年3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伯钊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690169.58元。至此,这起国企老总囤房案了结,陈伯钊囤房贪念落实,换来的是15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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